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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3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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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32篇).docx

    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32篇)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精选32篇)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篇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于?年?月?日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方式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2、土地用途:3、土地性质:4、土地位置:5、土地使用年期?年即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6、土地面积: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8、建筑容积率:9、建筑覆盖率:10、房地产证号: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12、产权状态: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14、其他情况见深规土规许字第?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另选择如下第?种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二)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二)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第十三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一)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二)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三)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向委员会申请;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分会申请O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鉴证方: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日期:同签订地点: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篇2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于年月0在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2、土地用途:3、土地性质:4、土地位置:5、土地使用年期:6、土地面积:(平方米)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1)住宅平方米(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平方米8、建筑容积率:9、建筑覆盖率:10、房地产证号: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14、其他情况o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另选择如下第种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第十三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委员会申请;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分会申请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篇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于年_月_一日在_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2、土地用途:3、土地性质:4、土地位置:5、土地使用年期:6、土地面积:(平方米)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1)住宅平方米(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平方米8、建筑容积率:9、建筑覆盖率:IOs房地产证号: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14、其他情况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另选择如下第种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虬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第十三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申请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年月B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年月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2 .“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3 .“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4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O(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略)。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o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O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一%,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乙方: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编码;?编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电?传;?电?传;传?真;?传?真;电报挂号;?电报挂号;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委员会申请(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章)??(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一、成立开发企业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二、界桩定点1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日内,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2 .“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3 .“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4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o(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略)。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O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传:传真:电报挂号:乙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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