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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兰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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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兰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哈呼政办规(2021)20号呼兰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全区教育系统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呼兰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所属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4.1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教育系统或与教育系统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1.4.2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3事故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亡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危险品泄露;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及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师生员工外出军训、实习、参观等发生的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1.4.4 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和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学校所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1.4.6教育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安全保密事件,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11级)、较大事件(In级)、一般事件(IV级)。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1.5.2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5.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1.5.4 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与各级各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1.5.5 科学规范,依法办事。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重视教育系统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行之依法,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全力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1.5.6 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57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1.6 应急预案体系1.6.1 总体应急预案。呼兰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1.6.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全区教育系统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区教育局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并印发实施。1.6.3 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6.4 学校应急预案。区内各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相应的应急预案。1.6.5 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教育局局长、区卫健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区交警大队分管副队长区消防大队分管副队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2.1.1 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负责应急救助、安全保卫、事件调查和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1.2 工作机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6个专项工作组,按事件类型将工作交办相关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2.121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其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对报送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审核;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2.L2.2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其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人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1.1.1.1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日常工作由其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区卫健局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通报情况,提出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1.2.4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其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区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各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2.1.2.5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教育信息化中心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信息化中心,日常工作由其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全区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发布和取消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区应急办提出发布和取消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制定、修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2.1.2.6 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单位行动。2.1.2.7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各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专项预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2.2 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当地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上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的指导,以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统筹负责当地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本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3 各级各类学校各学校的党政负责同志(所属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3预防预警3.1 预防3.1.1 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单位、所辖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各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3.1.2 各学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整改期间要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3.1.3 各学校及所属单位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1.4 各学校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2 预警3.2.1 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学校应急组织机构依托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或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I级、Il级、川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3.2.2 发布预警信息。各学校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当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并进行应急准备,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发地应急组织机构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讯、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3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和校园治安秩序;(6)报请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4 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各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可以越级报送。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信息来源,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学校、有关部门和区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4.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努力将损害降到最小。同时迅速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以及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4.3 组织协调1.1.1 学校负责本校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教育局要指导相关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1.2 区教育局负责辖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相关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教育系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或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1.1.3 超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处置能力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依法报请相应的专业机构派出专门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报告,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和区教育局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4需要区教育局处置的突发事件,区教育局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启动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内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复学复课、恢复重建、条件保障等工作组。4.4分类处置4.4.1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4.4.1.1 等级确认与划分。依据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社会安全事件由高到低可分为四个等级。(1) I级(特别重大事件):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己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2) 11级(重大事件):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3) In级(较大事件):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n级对待的事件;(4) IV级(一般事件):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事发单位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4.4.1.2 处置措施相关学校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公安机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干部、骨干教师等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2)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3)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5)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6)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及各类危险品、危险区域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控;(7)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8)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4.2 事故灾难突发事件4.4.2.1 等级确认与划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事故灾难事件由高至低可分为四级。(1) I级(特别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级(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In级(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IV级(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4.2.2 处置措施事发地学校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I)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救助工作;(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3)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7)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4.3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4.4.3.1 等级确认与划分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级。(1) I级(特别重大事件):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发生在学校的,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 11级(重大事件):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等传染病病例,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 In级(较大事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我区范围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在区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 IV级(一般事件):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4.43.2处置措施事发地相关学校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卫生防疫等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专业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确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2)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配合专业机构实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消除师生恐慌心理;(3)组织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5)划定控制区域,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医疗救治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6)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及公共卫生消毒,开展群防群治;(7)停止集会、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8)启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9)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1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4.4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4.4.4.1 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从高至低分为三级。(1) I级(特大灾害):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所在地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特大干旱;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发生M7.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M25.0级地震并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2) 11级(重大灾害):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所在地发生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发生特大干旱或极度干旱;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对师生员工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雪崩等气象灾害;发生6.0MV7.0级地震、发生M5.0级地震且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3) In级(较大灾害)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所在地主要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区域发生大洪水、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3人以上、IO人以下死亡,或100O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对师生员工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本地区发生5.0M<6.0级地震,或发生M5.0级地震且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4.4.4.2 处置措施事发地相关学校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防汛等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救助工作;(2)组织专业机构对自然灾害事件进行评估,请示或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示做出停课决定;(3)按照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配合专业机构实时对自然灾害事故进行监测,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消除师生恐慌心理;(4)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5)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启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医疗救治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必要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7)停止集会、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8)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9)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1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4.5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4.4.5.1 等级确认与划分依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级。(1) I级(特别重大事件):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教学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或导致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2) H级(重大事件):信息系统中断运行1-2小时;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教学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或导致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校园稳定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3) DI级(较大事件):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教学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或导致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校园稳定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4) IV级(一般事件)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校园稳定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4.4.5.2 处置措施事发相关学校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当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报请协调相关运营商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网络系统;(2)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3)全面了解本部门或本校范围内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4)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有关执法部门及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4.4.6 教育考试突发事件4.4.6.1 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I)I级事件: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2) 11级事件:A.情况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B.情况二:市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3) In级事件:市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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