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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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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XXXX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建立决策科学、程序规范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城投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管理基本原则。(一)合法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党委会决议要求。(二)科学性:建设项目启动前期由开发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审批后申报立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为避免施工图设计超出概算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报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专班审查批准后进入施工图设计。(三)时效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建设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中介服务采购、施工招标与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现场管理、竣工验收与移交、决算审计等工作。(四)经济性:在限额内依法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子公司完成;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子公司积极参与项目投标。第三条项目管理目标。(一)确保项目建设按目标顺利完成,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管理。(二)规范公司项目管理流程,使项目管理高效化。(三)强化各项目建设参建单位主体责任,避免建设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问题。(四)确保项目建设管理现场额外增加工程量及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化。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城投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子公司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以及大额(400万元以上)维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各项手续的办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和遴选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和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工序验收、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款支付、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等工作;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设计变更;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中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及工程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并按规定报送市城建档案馆以及办理各种产权证明。第六条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专班。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专班是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设置的管理机构,在董事长、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专班由各项目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项目管理专班成员。城投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由各二级子公司成立建设项目管理专班。城投公司为建设主体的建设项目,由融资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与落实,开发部负责办理项目各项前期审批手续、中介服务采购与管理、施工招标与合同签订等工作,工程部负责项目建设现场管理、竣工验收与移交等工作,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等工作,财务部负责建设资金调度与工程款按期支付工作。二级子公司为建设主体的建设项目,由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指导、督促相关工作。第七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建设项目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项目立项批复后,由建设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制定项目总体实施计划。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委托监理单位,并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严格工序控制,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专业能力,能严格遵循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印发正式文件。城投公司为建设主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工程部推荐项目负责人;城投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为建设主体的建设项目,由各二级子公司设置建设项目管理专班,项目负责人由各二级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推荐授权人担任,原则上推荐二级子公司班子成员或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报城投公司领导会签后执行。第八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项目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助建设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协调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工作。项目监理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与工程建设同步、如实完善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配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并取得档案合格证,同时移交一份建设单位存档。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每日进行考勤,按月如实填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各项目监理人员的考勤表,并于次月初上报建设单位存档结算。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中标(选)后,应于30天内按相关法规、招投标文件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按相关规范、投标文件、合同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合理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没有正当理由、未得到建设单位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更换项目总监和其它监理人员。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没有在两周内完成项目监理机构组建,或者未得到建设单位许可擅自更换总监,或者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它人员40%以上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行为引起的相应损失。监理单位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后,在没有正当理由、未得到建设单位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换项目总监或者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它人员40%以上的,处以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擅自更换人员至办理变更手续期间,视为人员擅自离岗处理,并按本办法第十章奖惩办法执行(此部分须写入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中)。在处以相应的违约金后,由监理单位申请变更项目总监和其它监理人员,变更人员必须与该监理单位存在合同关系,其执业资格、职称、学历不低于原投标监理机构相应人员的情况下,报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专班同意后,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变更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专班不同意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终止合同,追究其违约行为引起的相应损失,清理出公司中介机构服务库,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该单位信用等级。第十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施工单位应按设计与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预算、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与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安全文明与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做好技术与安全交底;及时组织施工人员、材料和施工机械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程序申报分项、分部、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按规范要求与工程建设同步、如实完善工程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并取得档案合格证,同时移交一份建设单位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本着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并报审结算资料,并按建设单位相关结算管理办法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减率5%以内,结算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5%(含)的,超出的结算审核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直接从应付结算款中扣除。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设置。施工单位应于中标(选)后30天内按相关法规、招投标文件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按相关法规、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组建项目部,编制合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没有正当理由、未得到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没有在两周内完成项目部组建,或者未得到建设单位许可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更换项目部其它人员40%以上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行为引起的相应损失。在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未得到建设单位许可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的,根据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大小,按下表对其违约行为处以相应的违约金。擅自更换人员至办理变更手续期间,视为人员擅自离(缺)岗处理,并按本办法第十一章奖惩办法执行(此部分须写入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中)。在处以相应的违约金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变更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其它人员,变更人员必须与该施工单位存在合同关系,其执业资格、职称、学历不低于原投标项目部相应人员的情况下,报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专班同意后,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变更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专班不同意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终止合同,追究其违约行为引起的相应损失,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该单位信用等级。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违约处理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处以违约金(万元/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擅自更换项目部其它成员8000万元以上80-10010-203000万元-8000万元30-805-10400万元-3000万元2-301-5400万元以下0.5-20.2-1施工单位必须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负责。总包方应不定期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分包方立即整改。第十二条勘察单位主要职责。勘察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勘察,为建设方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对其勘察的质量负责。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勘察单位必须参与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工程验收工作,按要求搜集建设区域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第十三条设计单位主要职责。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必须参与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工程验收工作。第三章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城投公司为业主的建设项目资金筹措与落实由公司融资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二级子公司为业主的建设项目资金筹措与落实由二级子公司负责,公司融资部给予配合指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第十五条工程款支付申报与支付流程按关于城投公司工程款支付申报专项议题的通知文件及合同约定支付节点与支付比例执行。(一)工程款支付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有工程款支付需求时,原则上按一月一次上专题会研究,各项目负责部门(子公司)每月编制次月工程款支付申报计划,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分类汇总交财务部,当月有申报计划时,由办公室根据财务部拟定的申报计划汇总表安排每月20号一25号(每月第四周)报专题会研究决定。(二)工程款支付申报要求:各项目负责部门(子公司)于每月15日前编制完成次月工程款支付申报计划(附表一),上专题会前各项目负责部门需与开发部、工程部、融资部、财务部对接明确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启动依据,并按程序报批后分类汇总交财务部才可申报上会。各项目负责部门(子公司)并对项目合同情况登记合同台账,每笔工程款申报前须附有工程款拨付审批单,审批单后附施工单位拨款申请、监理支付证书、完成工程量清单(采购材料及设备需附入库单)、对账单。首次支付工程款需提供项目启动依据、所属项目概算情况、附经完成传签手续的合同原件。如涉及项目设计变更、新增工作量等产生增补合同金额需提供审批流程及增补合同原件。(三)工程款支付申报各部门职责分工:1 .办公室:当月有申报计划时,按照财务部拟定的申报计划汇总表负责通知并安排落实每月20号一25号(每月第四周)专题会。2 .各项目负责部门(子公司):核实工程支付资料的完备性;3 .开发部:核实工程项目前期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4 .工程部: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的合规性。5 .融资部:核实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按对应项目分类。6 .财务部:核实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余额情况并与相关银行沟通资本金到位情况,核实票据的合法合规性。(四)工程款支付要求:财务部根据专题会研究通过的申报表汇总编制次月支付计划审批表,并根据批准的支付计划审批表及资金情况逐一安排付款。财务部要严格审核付款资料是否齐全、合法、真实,按程序据实拨付,如资料不齐全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法定账户支付,如因客观原因需委托支付需报董事长审批通过。第十六条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管理费可以由各建设单位按程序规范使用。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节点与支付比例。(一)施工总承包类:项目建设期间,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项目形象进度60%拨付。在项目形象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50%时,拨付工程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项目完工前,拨付工程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5%-85%;项目结算审计后,拨付工程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审计结算总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缺陷责任期)且无工程质量问题后支付。(二)设备及材料采购类(含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预付设备或材料总价款10%;货到现场,并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备或材料总价款40%;设备或材料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通过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款80%90%,余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比例一事一议。城投公司及其二级子公司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启动招投标时将第十七条规定的工程款支付节点与支付比例,在招标文件中作为附件予以正式明确,不得遗漏。第四章建设现场管理第十八条工程现场管理工作根据其性质及内容,通常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进度管理。建设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第一责任人,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第十九条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熟悉施工图纸,定时组织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深基坑、高支模评审等相关会议,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二)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合同及规范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大型机具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编制好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三)督促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合同及规范要求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及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四)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艺规程,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工序,施工方的施工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若出现设计变更,应及时联系设计院做好相关问题的细致技术交底工作。(五)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对施工单位材料送检,定期审查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执行材料试验的见证、报批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检查,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资料。按标准填写检查记录,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确认后存档备查。(六)监督、指导并协调好现场交叉施工作业中各方关系,并督办做好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七)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和施工工艺问题及时联系总监,督促监理单位及时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并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必要时汇报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专班协调解决。(八)督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实做好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的记录,做好相应施工质量的检测,以及相关监督主管部门迎检工作。(九)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对施工方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的使用功能、质量和装饰效果(如面砖、地砖、灯饰、卫生器具等)花色、品种以及样板质量的确认工作。(十)负责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调度,负责到货后的现场验收、移交等工作。(十一)现场质量管理其他相关工作。第二十条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审核进场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负责批准并督办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同时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专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二)监督、协调并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的权责。(三)督办工程建设中专项工程和危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落实,如深基坑与高支模专家论证及方案的评审和落实情况等。(四)督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汛期、高温暑期雨雪低温天气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五)经常深入现场,重点抓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发现并排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质量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六)督办施工单位做好细致的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加强施工人员应急自救知识的宣传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三方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七)配合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八)督促各施工现场按规定悬挂“九牌二图”,内容全面、详细、准确,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九牌二图”挂在外脚手架上。(九)督促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岗位操作规范、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准备等情况应落实到位。(十)检查项目工地、厂房、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食堂等关键部位疫情防控、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及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十一)督办现场作业区、办公区、材料堆放区合理规划,临时设施、围挡等符合安全、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有车辆冲洗保洁设施,现场道路硬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有相应的降尘措施。(十二)检查各项目工地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应配备齐全,对特种劳务防护用品应无短缺、烧伤、割裂、折断、破损、刺穿等现象。(十三)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其他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现场进度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负责审核、确认项目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督办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按照总进度计划倒排工期,并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二)负责及时完成征地补偿、“三通一平”等前期事宜,协调解决好各分部、单位工程之间的交叉施工程序,确保施工工期。(三)督办总监定期主持召开周例会、月例会及相关会议,会议要就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年、旬、月、周计划与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动态分析,找出原因,及时协调解决。(四)若施工进度滞后,施工方不配合或存在难处,及时协调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及时汇报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专班协调解决。(五)负责现场进度管理其他相关工作。第二十二条现场材料管理。建设项目的材料与设备,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应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按程序组织公开采购,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施工合同内的建筑材料与设备,由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自行采购。在施工合同外的建筑材料与设备,或者以招标时暂估价形式暂定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没有达到招标限额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专班、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一并进行询价采购;超过招标限额的,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上报材料的合格证、准入证、实验报告等证明资料,否则不得投入使用。按施工进度计划及用料信息,正确组织材料进场,及时准确保证施工需要。认真做好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料、退料、回发等手续,建立健全各类台账,按月盘点。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整齐,并保持场地、道路畅通。如需长时间堆放,应做好防潮、防雨、防晒措施。第五章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第二十三条城投公司为建设主体的项目,现场设计变更及地勘、水文资料补充的工作主要由开发部牵头负责,项目负责人协调处理相关变更事宜。各子公司为建设主体的项目由各子公司按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的流程与审批权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第二十四条中的情形,可以申请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必须由监理单位总监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核实,施工单位拟定初步方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函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跟踪审计单位参与现场核实及计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说明,变更完成后由总监下达变更指令,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后的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施工。设计变更方案增加投资在10万元以内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设计变更方案增加投资在1050万元的,报公司项目建设管理专班审批后实施;设计变更方案增加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审议后实施;设计变更方案增加投资超出项目建设总投资10%的,按相关规定报经审批后实施。超过必须招标限额的建设项目,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后实施。第二十五条现场可申请设计变更的情况。(一)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二)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不符合。(三)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四)由于管网、水文、环保、路网等方面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设计方案。(五)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效,促进技术进步。(六)经公司领导批准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七)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六条工程设计变更资料由专人负责,需原件存档,变更资料必须齐全,其装订顺序及内容如下:(一)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联系单(或函)(二)工程变更会议记录(三)工程变更单(或设计院出具的变更说明)(四)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由开发部、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核)(五)工程变更设计图(六)监理单位通知单(七)相关原始设计文件及数据(八)施工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九)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第六章项目现场签证管理第二十七条现场签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合同外所增加的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清单外工程量、以暂估价确定的工程量、施工措施导致增加的工程量、因不可预见情况产生的额外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建设方在签证单上进行签字,签证单上必须有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单位代表的签字、盖章,否则无效。第二十八条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现场签证必须有相对应的工程施工联系单,由施工单位提出所联系具体事由及计划实施方案,并初步估算所增加工程量与造价,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初步审核后报批。工程施工联系单所增加投资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所增加投资在550万元的,报公司项目建设管理专班审批后实施;所增加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审议后实施;所增加投资超出合同价10%的,按相关规定报经审批后实施。所增加工程量在实施中不得超过联系单审批造价,如实施过程中超过联系单审批造价,重新按程序报批,实施所发生具体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现场核实后办理签证。在合同范围内,以暂估价列出的非主体单项工程,达到必须招标限额的,须按国家规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招标专业分包。第二十九条可申请现场签证的情况:(一)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的增减。(二)经过三方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的增减。(三)工程变更导致工程施工措施费的增减。(四)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五)非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的临时工程、交通疏解等工程。(六)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设备赶工所增加的费用。(七)在招标限额内的暂估价确认。(八)其他经三方协调确定的特殊情况。第三十条项目现场签证单的办理流程。施工单位须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联系单或函,并拟定该施工方案概算,经现场监理与项目负责人核实后,由项目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办理。施工现场情况紧急的,为避免造成重大事故或其它损失,由施工单位拟定初步方案,经现场监理与项目负责人核实后,可以口头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以工程计量的形式计量,后期补办手续。在所增加工程量完成一个月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督办施工单位作出增加工程或措施费的工程量清单及明细,经监理单位总监核实实际发生工程量,造价咨询单位确认造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核实实际发生工程量与办理流程后,办理签证手续。施工单位实施完成一个月后提出的签证一律不予办理。第三十一条现场签证资料。工程现场签证资料由项目负责人保存,需原件存档,签证资料必须齐全,其装订顺序及内容如下:(一)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二)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或工程计量表)(三)施工单位出具的现场签证数量及费用计算资料(四)工程现场签证处理方案(或设计图纸)(五)照片及影像资料(六)公司内部审批资料第七章项目跟踪审计管理第三十二条为了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需对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项目跟踪审计机构设置:跟踪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服务中标(选)后,应于30天内按相关法规、招投标文件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合同。合同签订后跟踪审计单位必须在两周内按相关规范、投标文件、合同要求组建项目跟踪审计机构。在没有正当理由、未得到建设单位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更换项目造价师和其它造价人员。合同签订后,跟踪审计单位没有在两周内完成项目跟踪审计机构组建,或者未得到建设单位许可擅自更换项目造价师,或者更换项目跟踪审计机构其它人员2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行为引起的相应损失。跟踪审计单位组建项目跟踪审计机构后,在没有正当理由、未得到建设单位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换项目造价师或者更换项目造价机构其它人员20%以上的,处以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擅自更换人员至办理变更手续期间,视为人员擅自离岗处理,并按本办法第十章奖惩办法执行(此部分须写入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中)。在处以相应的违约金后,由跟踪审计单位申请变更造价师和其它造价人员,变更人员必须与该跟踪审计单位存在合同关系,其执业资格、职称、学历不低于原投标跟踪审计机构相应人员的情况下,报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专班同意后,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变更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专班不同意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终止合同,追究其违约行为引起的相应损失,清理出公司跟踪审计机构库。第三十三条工程施工期间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主要审计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是否与合同工期同步、施工质量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施工所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施工设计变更及签证的真实性及其他遗留问题。第三十四条审计人员需及时配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施工现场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增加的零星工程费用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等工作进行核实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第三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供审计需要的乙方全套资料,建设单位资料负责人提供甲方材料,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方全部材料,跟踪审计单位提供过程审计资料,移交公司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第三十六条竣工结算审计单位对项目施工阶段实行竣工结算审计,对所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负法律责任。若是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需报请市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复审。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算审计单位、复审单位共同确认的结算审计结论作为该项目的最终审计结论。结算审计机构出具的结算审计结论与最终审计结论相比,误差率超过3%5%的,扣减结算审计单位合同价款30%的服务费;误差率超过5%10%的结算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不予结算;误差率超过10%的结算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不予结算,同时城投公司发文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准参与城投公司任何项目的结算审计竞价。第八章项目竣工睑收管理第三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预验收、正式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组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市质安站、市城建档案馆、项目接管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现场验收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内容将所有资料整理成册,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正式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第三十八条工程预验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部完成。(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第九章资料存档及移交第三十九条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并审计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所有资料必须按要求整理齐全,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并取得档案合格证。全套工程纸质资料、电子档案及档案合格证另外备份两套,一套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一套由项目负责人存档备查。第十章奖惩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奖惩管理。(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每周在项目现场出勤不得少于3天,如果在关键节点、重要部位施工期间需要请假,需报项目建设专班批准并安排其他人员代管后履行请假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一天扣100元,达到三次的,建设单位领导约谈;达到五次的,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现场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工作,经公司管理部门与公司领导发现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问题而现场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一次扣100元;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而现场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一次扣200元;达到三次的,建设单位负责人约谈;达到五次的,调整工作岗位;如果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按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进度每延期一个月扣500元。(四)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没有出现上述问题,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后,奖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000元;项目获得市优质工程奖励5000元;项目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励100OO元;项目获得国家(部)优质工程奖励20000元。第四十一条项目监理单位违约处理及奖励(此条须写入招标文件及合同)。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其它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按本条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及时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经济损失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一)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内总监离开工地连续5天以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且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每一天处以违约金100OO元。总监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连续3天(含3天)以上必须得到总监和甲方的书面同意,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每离开一天处以违约金5000元/人。(二)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现场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工作,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问题而没有发出整改通知的,一次处以违约金500元;经公司管理部门与公司领导发现而没有发出整改通知的,一次处以违约金100O元;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而没有发出整改通知的,一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如果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严格执行周例会制度,按周控制项目实施进度,每月对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进行考核评价,严格按合同约定控制项目建设工期。如因监理人员履职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个月处以违约金工程监理合同总价的0.5%o(四)项目建设期间,监理机构管理没有出现上述问题,项目获得省优质工程的,奖励监理合同总价的1%;项目获得国家(部)优质工程的,奖励监理合同总价的2%。第四十二条项目跟踪审计单位违约处理及奖励(此条须写入招标文件及合同)。工程跟踪审计单位和项目跟踪审计机构其它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按本条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及时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经济损失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一)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内项目主管造价工程师离开工地连续5天以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且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每离开一天处以违约金5000元。项目其他造价人员离开工地连续3天(含3天)以上必须得到项目主管造价师和甲方的书面同意,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每离开一天处以违约金3000元/人。(二)切实履行现场跟踪审计职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现场工程量造价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工程量计量有误而没有发出整改通知的,一次处以违约金500元;经公司管理部门与公司领导发现而没有发出整改通知的,一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而没有发出整改通知的,一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跟踪审计意见书与结算审计报告误差率超过3%5%的,扣减跟踪审计机构合同价款30%的服务费;误差率超过5%10%的跟踪审计机构的跟踪审计费用不予结算;误差率超过10%的跟踪审计机构的跟踪审计费用不予结算,同时城投公司发文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准参与城投公司任何项目的跟踪审计项目。(三)项目建设期间,跟踪审计单位管理没有出现上述问题,并且项目获得省优质工程的,奖励合同总价的0.5%;项目获得国家(部)优质工程奖励合同总价的设。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违约处理及奖励(此条须写入招标文件及合同)。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按本条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及时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经济损失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处以事故损失两倍以上违约处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内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项目经理每一天处以违约金20000元;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每一天处以违约金10000元/人。(二)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与安全文明管理体系,执行质量与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制度,严格履行建设管理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现场管理中,经监理人员发现质量与安全文明问题的,必须立即落实整改;经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再次发现同样质量与安全文明问题的,一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经公司管理部门与公司领导发现质量与安全文明问题的,一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质量与安全文明问题的,一次处以违约金5000元;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处以双倍违约金;如果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总计划控制项目建设进度,按周计划控制项目实施进度,对每周没有完成的任务认真分析,后期采取适当措施加快建设进度,每月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考核评价,严格按合同约定控制项目建设工期。凡是项目实施进度超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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