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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长制”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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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长制”工作制度汇编.docx

    “田长制”工作制度汇编1.XX市“田长制”会议制度(试行)2 .XX市“田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3 XX市“田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4 .XX市“田长制”督导检查制度(试行)5 .XX市“田长制”考核制度(试行)6 .XX市“田长制”巡查制度(试行)7 .XX市“田长制”督办制度(试行)8 .XX市“田长制”举报受理制度(试行)XX市“田长制”会议制度(试行)为统一部署、协调落实重点工作,保护好利用好黑土耕地,根据XX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市级田长会议制度(一)出席人员1 .出席人员:市级田长、市“田长制”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级田长。会议由市级田长召集和主持。2 .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3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由市级田长决定,可随时召开。(二)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黑土地保护利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4 .研究市级“田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体制机制、重大责任追究等重要事项。5 .研究部署全市“田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黑土耕地保护利用重点难点问题。6 .经市级田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三)议题提交1.会议议题由市“田长制”办公室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各镇“田长制”办公室提出,经市“田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级田长确定。7 .会议议题分为通报类和审议类(1)通报类议题:通报类议题应是“田长制”工作中带有全局性,需要及时研究掌握、跟踪推进落实的重要工作情况。上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通报,应同时研究提出贯彻意见。(2)审议类议题:提交市级田长会议审议的议题,应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提出可供审议的意见建议。8 .会议议题在提交市级田长会议审议前,有关部门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报送会议审议的文本等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讨论稿或草案);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应包括必要性和制定的经过,议题主要内容,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依据、合理性、可行性和征求意见情况等。(四)议事规则1.议题内容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分管“田长制”工作的负责人汇报。汇报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直接汇报实质性工作和问题。2 .部门负责人汇报后,与会人员发表意见。3 .审议类议题经研究讨论后,由市级田长作总结,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五)决议实施1.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田长制”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和镇级及以下田长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督办落实,市“田长制”办公室跟踪反馈情况。4 .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会议讨论确定的主要内容,除保密事项外,应按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通过相关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六)会务工作1 .会议议题由市级田长确定后,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市“田长制”办公室。会议时间确定后,市“田长制”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印制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2 .会议纪要由市“田长制”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审核后报市级田长签发,并按照文件规定范围及时印发。会议相关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二、市“田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一)出席人员1.出席人员:市“田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由市“田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3 .列席人员: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列席会议。4 .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二)议事范围1.贯彻上级和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田长制”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和本级田长会议工作部署。5 .协调调度全市“田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全市“田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全市黑土地耕地保护利用工作。6 .研究有关年度重点工作事项。7 .研究报请市级田长会议研究事项等。(三)议题提交1 .会议议题由市“田长制”办公室提出,经市“田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报市“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2 .会议议题分为通报类和专题类。(1)通报类议题:通报类议题应是“田长制”工作中需要了解掌握、研究落实的重要工作情况。(2)专题类议题:提交市“田长制”办公室会议专题讨论的议题,应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3 .会议议题在提交市“田长制”办公室会议讨论前,议题提出单位应报送会议讨论的文本等有关材料。(四)议事规则1 .议题内容由提出议题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或“田长制”工作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直接汇报实质性工作和问题。2 .工作汇报后,与会人员发表意见。3 .专题类议题经讨论后,由市“田长制”办公室主任作总结,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五)会议落实1 .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田长制”办公室会议出席人员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市“田长制”办公室及时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2 .会议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六)会务工作1.会议议题由市“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后,市“田长制”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3 .会议纪要由市“田长制”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市“田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报市“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并按照文件规定范围及时印发。会议相关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XX市“出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为加强“田长制”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反映快捷、真实准确、高质高效信息管理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发挥信息的反馈、交流、宣传和引导作用,根据XX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共享形式和内容“田长制”信息共享分为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开两部分。主要包括信息专报、工作简报和工作通报,以及其他形式公开。(一)工作信息1 .信息专报。包括需立即呈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田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市委、市政府的政务信息,需专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务信息。专报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的决策部署;市级田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的重大舆情;其他专报事项。2 .工作简报。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工作推进情况;“田长制”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和落实“田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亮点;市级各责任单位落实“田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等。3 .工作通报。主要内容是通报各镇及市级责任单位落实“田长制”工作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督导检查工作及整改落实情况;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二)社会公开社会公开主要形式有主流媒体、工作网站、新媒体等。公开内容包括市级田长名单和职责,市级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文件以及黑土耕地保护利用情况;按照信息共享要求和保密原则,公开非涉密黑土耕地信息,实时监控黑土耕地保护利用情况,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设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信息管理和要求(一)责任分工1 .市级“田长制”工作各责任单位和各镇“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将各类信息及时报市“田长制”办公室。加强对“田长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信息员。2 .市“田长制”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接收、整理、编辑、印发,定期统计并通报采用情况。需要整改的事项要负责组织落实督导检查。3 .市“田长制”办公室负责沟通相关媒体,做好信息发布途径和平台保障,形成大力宣传“田长制”的舆论氛围。(二)审核程序信息专报实行一事一报、特事特办,信息专报信息简报工作通报经审核后签发;社会公开分别由公开内容管理权属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三)信息质量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信息内容要做到实事求是,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上报信息要梳理清楚,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四)保密要求严格保密纪律,涉密信息的报送和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严防泄密事件发生。XX市“田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为加强和规范“田长制”工作信息报送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和最新动态,根据XX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一、报送主体(一)市“田长制”办公室;(二)各镇“田长制”办公室;(三)“田长制”各相关市直责任单位。二、报送程序信息报送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一)各镇、各责任单位将审核后的“田长制”工作信息报至市“田长制”办公室;(二)市“田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梳理、汇总,由市“田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上报市级田长、省级有关部11o三、报送内容报送内容分为常态工作信息、重大工作信息。(一)常态工作信息1.月报内容:“田长制”工作进展情况;2 .年度报告:“田长制”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分析取得经验和成效,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3 .全市“田长制”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查、考核情况;4 .“田长制”工作亮点、经验及建议等。(二)重大工作信息1 .市级田长工作部署和批示落实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2 .“田长制”工作中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情况;3 .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及其应急处置情况;4 .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田长制”工作、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的热点舆情信息及处置情况;5 .其他“田长制”工作方面的重要或重大信息等。四、报送频次常态工作信息按要求定期报送,重大工作信息随时报送。五、报送要求(一)报送信息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最新进展情况;(二)注重时效性,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大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三)各镇、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严格把好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质量和准确性;(四)一般信息可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涉密信息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报送。XX市“田长制”督导检查制度(试行)为全面、及时掌握各地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实施“田长制”,加强对各地“田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根据XX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一、督导检查范围各镇政府。二、督导检查内容(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级田长体系设置情况;设置“田长制”办公室情况;“田长制”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田长制”工作方案制定、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工作方案按时间要求完成情况;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指导、督促所辖区域出台工作方案等情况。(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田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四)“田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包括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及基础工程条件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等情况;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五)整改落实情况。上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具体督导检查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做相应调整。三、督导检查组织与分工由市“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牵头,市“田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市“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督导检查分工方案,承担督导检查的协调工作。四、督导检查方式和要求(一)督导检查时间。年度督导检查频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确定,对镇“田长制”工作检查全覆盖,对村级实行抽查。具体督导检查时间另行确定。(二)督导检查方式。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镇“田长制”办公室工作汇报,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村和网格、户五级田长代表交流座谈,查阅“田长制”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现场等。实地督导检查地点随机确定。(三)督导检查报告及意见反馈。各督导检查组在督导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田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导检查报告,市“田长制”办公室汇总后报市级田长。市“田长制”办公室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反馈相应田长和单位,根据情况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XX市“田长制”考核制度(试行)为落实“田长制”目标任务,对全市黑土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住环保底线、不突破资源利用上限,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XX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考核对象为各镇政府。一、考核方式和时间(一)考核工作采取市(地)、单位自评、部门复核、分组实地考核、统一汇总的方式进行。(二)考核时间按照市“田长制”办公室统一安排执行,原则上在每年第二季度进行。(三)“田长制”工作考核为年度考核。二、考核程序(一)市“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制定“田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牵头单位。(二)各镇和有关市直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按照规定时限报市“田长制”办公室。(三)市“田长制”办公室将各镇和市直单位自评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按照职责分工,分送牵头部门进行复核打分;成立由市“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的“田长制”考核工作组,对各镇政府工作进行实地考核,并根据自评、复核、实地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四)“田长制”考核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等方式进行考核,填写考核打分表,完成考核报告,报市“田长制”办公室。(五)市“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整理考核工作组考核情况,形成总体考核结果,报市级田长审定。三、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一)黑土耕地数量保护情况,30分;(二)黑土耕地质量保护情况,30分;(三)黑土耕地生态保护情况,20分;(四)“田长制”管护机制建立情况,20分。四、考核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五、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记入年度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年度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结果。XX市“田长制”巡查制度(试行)为规范田长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XX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巡查范围各级田长负责对其责任范围内的黑土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巡查。二、巡查方式深入实地查看黑土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听取下级田长工作汇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巡查频次市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网格田长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除日常巡查外,各级田长可以结合推进落实“田长制”工作任务,对其责任范围内的黑土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四、巡查内容(一)市级田长巡查内容。重点巡查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管理和基础工程条件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等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毗邻地区、责任部门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二)市、镇级田长巡查内容、重点巡查控制建设占用黑土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进黑土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管控黑土耕地土壤环境风险、防治黑土耕地水土流失、沙化、碱化、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以及执法监管等情况。协调、指导、督促下级田长和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和黑土耕地保护管理措施。及时制止、处理责任范围内破坏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村级、网格田长巡查内容。重点巡查黑土耕地保护管理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的落实完成情况,及时劝诫、制止并报告本村、本网格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农民落实黑土耕地保护措施。五、问题处理(一)市级田长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田长令或者督办函等方式交由同级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田长依法依规处理。对于职责范围之外的,及时报请上级田长协调解决,并报上级“田长制”办公室备案。(三)镇级、村、网格田长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并监督整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未得到有效处理或整改的,应立即根据问题性质向上级田长、“田长制”办公室报告。(四)如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市“田长制”办公室报告。(五)相关单位接到田长令或督办函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问题并做出答复,一般性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或按照法定程序、时限有效开展处置工作。无法有效处理的,应当将问题以书面方式报告本级田长,并抄送同级“田长制”办公室。六、监督检查上级田长应对下级田长巡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巡查履职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记录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约谈警示。七、巡查记录镇级及以上“田长制”办公室要做好本级田长巡查的相关配合和保障工作,并负责做好巡查情况记录、整理和归档。县级以下田长在巡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过程和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做好上报、留档,并准确记录。XX市“田长制”督办制度(试行)为落实“田长制”督办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根据XX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实施(试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督办主体及对象督办分为各级田长督办,各级“田长制”办公室督办和各级责任单位督办。(一)各级田长督办。对本级“田长制”重大事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及下级田长进行督办。(二)各级“田长制”办公室督办。对本级田长批办的事项、本级责任单位和下一级“田长制”办公室进行督办。(三)各级责任单位督办。根据职责分工及对下一级责任单位进行督办。二、督办分类及方式(一)日常督办。对“田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问询、督促、通报、实地查看等形式督办。(二)专项督办。对“田长制”会议要求落实的重大事项、田长批办的事项、田长巡查时要求抓落实的事项等,主要采取由有关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进行督办。(三)重点督办。针对上级提出的黑土耕地重大问题及破坏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等重大事件,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进行督办。三、督办程序及要求(一)任务交办。采用“督办函”形式交办任务,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期限。(二)任务承办。1.田长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做出安排,对涉及两个及以上地区的,报相关区域田长,并报涉及该工作的“田长制办公室备案。2 .“田长制”办公室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3 .责任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时限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单位配合。出现意见分歧,牵头单位难以协调时由同级田长协调解决。(三)督办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及时向交办单位书面反馈。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应将有关情况报交办单位。(四)立卷归档。督办任务完成后,督办单位及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四、追责问责对承办事项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得当,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XX市“出长制”举报受理制度(试行)为规范全市“田长制”举报事项办理工作,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渠道,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XX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举报渠道(一)通过各级“田长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二)通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各级“田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的受理电话、网站、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举报。(三)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的信访渠道举报。(四)通过“四零”承诺服务创建评议投诉平台举报。二、举报内容(一)擅自改变黑土耕地用途,将黑土耕地转为非耕地,致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非法占用黑土耕地的行为。(二)在黑土耕地范围内建坟、建窑,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偷采、盗挖、污染、损害、非法买卖、违法加工、运输黑土和泥炭,非法开垦土地,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三)损毁、非法占用黑土耕地基础设施的行为。(四)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剥离耕作层土壤或者剥离耕作层土壤未达到规定标准,非法倒卖剥离黑土,以及施工单位损坏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周边耕地耕作层的行为。(五)向黑土耕地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以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等有害废物,倾倒垃圾以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破坏黑土耕地质量、生态的行为。(六)擅自砍伐、损毁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以及在农田防护林地、水土保持林地取土;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未依法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破坏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举报受理(一)凡属于“田长制”工作范围的举报事项必须受理,受理人员接到举报时应当要求举报人描述清楚、完整的事实发生地点、时间、具体情况等信息,同时记录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进行登记,备案存档。(二)实行“首问负责制”,按照“谁接到举报谁受理谁分办”的原则,及时受理举报事项,及时将举报事项送达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受理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四、举报处理受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权责对等、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处理举报事项。(一)各级“田长制”办公室接到的举报事项属于本级“田长制”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予以处理;属于本级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分办给相关责任单位承办;属于下一级“田长制”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交办给举报事项所在“田长制”办公室承办。(二)各级责任单位接到的举报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予以处理;属于本单位下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交办给下级行业主管部门承办;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单位提出。(三)各级田长接到的举报事项属于本级田长职责范围内的,由本级田长协调或批转本级“田长制”办公室处理;处理权限属于上级的,报上级田长或者责任单位处理;举报到乡(镇)、村级田长的事项或乡(镇)、村、网格级田长巡查发现的事项,涉及违法案件的,应及时报告给县(市)区级“田长制”办公室处理。(四)跨市(县)区的重大事项或需由市直部门处理的,报市“田长制”办公室或市田长协调处理。(五)跨市的重大事项或需由省直部门处理的,报省“田长制”办公室或省级田长协调处理。(六)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的信访渠道举报事项,按照黑龙江省信访条例处理。五、情况反馈(一)负责承办的田长或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交办的单位或田长,对没有按时限完成的,应当提交说明。如果发现下级田长或承办单位对举报事项处理不当、查处不力或久拖不决的,由上一级田长或受理单位督促下一级田长或承办单位进行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处理整改到位。(二)承办单位应当自受理举报事项之日起30个工作El内查清事实、秉公办理,向交办、分办单位报告办理结果,并负责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交办、分办单位。六、举报信息保密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举报人姓名、身份、手机号码、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七、追责问责对举报事项受理不及时、处置不得当、整改不落实、处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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