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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修订)_2024.05.01生效(2010-2024对照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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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修订)_2024.05.01生效(2010-2024对照版).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修订)修订)【发布日期】20100429【实施日期】【发布日期】20240227【实施日期】201010012024050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 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 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五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 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 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 法律追究。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第四条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公开。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第六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工作。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第七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系统的保密工作。统的保密工作。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 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 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 保密检查。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 作责任制,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 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管理 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 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国家加强保密人才培养和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激励保障机制。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第十三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第十四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机密、秘播三级。绝密级国家秘播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筋,泄露会使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 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 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 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 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 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 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第十五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 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由国 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 中央国家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保 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 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 化及时调整。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 在有关范围内公布。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第十六条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批准。审核批准。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第十七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特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规定授权定密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关、单酶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予机关、单位定密权限。具体的定密权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规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密级。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第二十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该机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原负责人批准。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秘密标志。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第二十三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密级、保密期限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和知悉范围。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级机关决定。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确定。门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确定。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第二十六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第二十七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定。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 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 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 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 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用。第三十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 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 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 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并配备 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 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保密风险隐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下列行为:(一)未按照国家保密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未按照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秘密;(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六)其他违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 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 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六)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第二十九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存储国家秘密。禁止未按照国家保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第三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 密。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 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 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 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 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 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 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 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第三十三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 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 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 作和播放,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 布、传播,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配合监察机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家安全机关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保存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有关记录,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应当根据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安全机关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息。密的信息,并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第三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遵守国家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保密规定。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第三十七条机关、单位向境外或者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向境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提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供国家秘密,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关规定办理。议。第三十一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第三十八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提出具体保密要求。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护设施、设备。第四十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第三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得擅自决定对夕方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大开放范围。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围。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第四十一条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第四十二条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货物、服务的机关、单位,直接涉及国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 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第四十三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 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 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经过保密教育培 训I,具备胜任涉密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保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权益受法律保护。守国家保密规定,承担保密责任。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因保密原因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涉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或者补偿。第四十三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经过保密教育培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训,具备胜任涉密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保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承担保密责任。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因保密原因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涉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或者补偿。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第四十五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第四十六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国家秘密载体,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力兑密期结束密。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第四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八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第四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 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 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 正。第五十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 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 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嫌保密违法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涉嫌犯罪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涉密人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有关机关、单位将其调离涉密岗位。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保密行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也11,k"HPL田田等;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密技术检测。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A±,ITrlgTl、卜叶7.J,-1-保密仃政吕理部门对保密检查和案件倜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大43EgTi+HG-3=一一业科查处理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H',PU”.slz-.x.-、m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发现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应当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第四十六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 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 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 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 定。第五十三条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 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 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 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第四十七条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第五十四条机关、单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国家秘密载体的;(四)寄递、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的有绩口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秘密的;(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未按照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信息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秘密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前款行为尚不构成3日罪,且不适用处分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十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第五十八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定,发生重大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依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对不应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当定密的事项定密,或者未履行解密审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人员给予处分。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 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 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 工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 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电信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第六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第五十二条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保密工作的具体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第五十三条本法自2010年10月1第六十五条本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第九条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将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大众传播媒介面向社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知识,宣传保密法治,增强全社会的保密意识。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第十八条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派生定密的,应当根据所执行、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第三十二条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国家建立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抽检、复检制度,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机构进行检测。第三十六条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安全保密防控机制,采取安全保密防控措施,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机关、单位应当对汇聚、关联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数据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第五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风险评估机制、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工作。第五十六条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六十条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保密资质。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法从事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涉密业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四条机关、单位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适用工作秘密管理办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工作秘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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