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内蒙古汇顺环保有限公司回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内蒙古汇顺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汇顺环保有限公司回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项目项目代码2401-150204-04-01-540280建设单位联系人贺XX联系方式137xxxxxxxx建设地点内蒙古省(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县(区)/乡(街道)110国道北侧一机建安公司东侧闲置库房内地理坐标(109度54分29.427秒,40度40分32.9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一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1-150204-04-01-540280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8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贮存的危险废物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其最大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故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及分布见下表。表1建设项目危险物质数量及分布一览表仓库名称危险物质名称CAS号最大存在总量qn/t临界量Qn/t该种危险物质Q值1#贮存库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525000.006HW09油/水、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525000.002HW12染料、涂料废物/250.4HW49其他废物/250.42#贮存库HWll精(蒸)储残渣/250.4HWl3有机树脂类废物/250.4HW17表面处理废物/250.4HW18焚烧处置残渣/250.4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2100.2HW16感光材料废物/250.4HW50废催化剂/250.43#贮存库废铅蓄电池/IO52HW34废酸/10.254HW35废碱/250.4项目Q值Z9.898注:HWIl精(蒸)储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蓄电池,HW35废碱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成分复杂,均以毒性为主,故临界量参照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1)临夕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包括废弃的四氯化碳、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四氯化碳、二氯甲烷等临界量大多在101,最终确定HW06废有机机溶剂废物的临界量为IOt;HW09油冰、烧/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含有废矿物油,因此临界-物质临界量确定;HW34废酸种类免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HJ169-2018)附录B,格酸临界量最小为0.25t,故废酸临界量以机树脂类废战渣,废铅其危险特性?量为5t;二氯甲烷、氯乙烯、四附录B,容剂与含有量按照油类.术导则0.25t计。规划情况包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划(2021-202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为了探索建立和完善具有包头特色的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体系,切实解决特定园区、特定行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难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包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划(20212025年)的规划任务,于2024年1月25日出具了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汇顺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意见(包环管字202412号)文件,原则上同意内蒙古汇顺环保有限公司在包头市青山区开展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年收集、贮存包头市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14类危险废物,共计5000吨。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园区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转运示范作用。14类危险废物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O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烧/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u精(蒸)储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l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1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HW34废酸、HW35废碱、HWI6感光材料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根据包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划(2021-2025年),规划任务中明确要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在工业企业数量较多的旗县区或选择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或园区布局3个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企业(在大青山以南布局2家,大青山以北布局1家),服务周边小微企业。本项目位于包头市青山区,主要目的是解决包头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难题,通过专业化的分类、集中收集和贮存,服务包头市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符合包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划(20212025年)。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租用一机建安公司东侧已建成库房进行改造,共建设3座危废库,收集、贮存包头市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14类危险废物,共计5000吨/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具体分类,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或淘汰类、鼓励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要求。本项目于2024年1月26日在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为:2401-150204-04-01-54028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2、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符合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3)298号),试点工作要求与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内环办(2022)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方案中要求试点单位收集范围为所在盟市行政区域内,不得跨盟市收集,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和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对大中型工矿企业,其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危险废物种类,可纳入收集范围。严禁收集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单个试点收集总规模不大于5000吨/年,且每个县级行政区内不得重复申请试点,避免能力过剩。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的盟市应率先开展收集试点工作。包头市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包头市青山区目前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本项目建设满足每个县级行政区内不得重复申请试点的要求。本项目收集范围为包头市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14类危险废物,共计5000吨,本项目建设满足实施方案中收集范围及收集规模的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428.4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6.75%;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4988.9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53.98%o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及时动态调整。经判定,本项目位于一机建安公司东侧闲置库房内(一机集团占地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附图。(2)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PM2.5平均浓度不大于35ugm3o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7.5%,消除劣V类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山类比例100%o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根据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周边区域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现状监测因子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活污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做了相应的防渗。因此,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全市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上线相关指标要求达到国家、自治区“十四五”下达的总量、强度、效率等控制要求。本项目消耗的水资源为生活用水,生活用水全部外购直饮水,不使用地下水资源,不会加重区域地下水的超采,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能源消耗主要为生活用电,用电量小,不会突破能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本项目租用一机建安公司东侧现有库房进行改造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消耗土地资源。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头市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3类,共99个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共计49个,面积为22309.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80.9%。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基本草原、湿地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大青山、梅力更、南海子、巴音杭盖等法定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北部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南部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和南部水土保持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共计23个,面积为1322.3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4.8%。主要涉及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以及矿区,包括城市建成区、自治区核定的工业园区、水环境超标区域、大气环境弱扩散区、集中连片采矿用地等。一般管控单元。共计27个,面积为3939.2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4.3%o包括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一机建安公司东侧闲置库房内,符合包头市青山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准入清单分析内容见下表。表2本项目与包头市青山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清单”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共性要求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符合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促进污染集中治理。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一机集团内,利用一机建安公司东侧闲置库房进行改建,属于产业集聚区。符合1-2.【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和家具制造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不属于储油库项目及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和家具制造项目。符合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优先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新增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营运期排放少量氮氧化物,不排放烟(粉)尘。符合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符合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符合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符合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兴胜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本项目营运过程无需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外购直饮水。符合25.1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己取得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项目备案告知书,投资强度符合相关要求。符合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项目占地范围内无水域、河道。符合污染物排放管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水管道,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处理。符合32【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符合3-3.【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2025年前VOCs排放量削减15%(较2019年)。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营运过程不使用含VOCs的原辅材料,本项目不属于涉VOCs重点行业。符合环境风4-1.【水/综合类】完善污水处理/符合险防控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本项目营运期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组织厂内主要人员参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备案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本项目租用一机建安公司东侧现有库房进行改造以满足本项目危废库的建设需要,不新增占地。(3)本项目主要收集、贮存包头市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14类危险废物共计5000吨。14类危险废物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O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烧/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lI精(蒸)储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I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I8焚烧处置残渣、HW31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HW34废酸、HW35废碱、HW16感光材料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包头市各园区机械加工、煤化工、钢铁冶炼、有色冶炼、铁合金、汽车拆解及周边汽车维修等服务行业会有以上危险废物的产生,因此危险废物来源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实现服务包头市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目的。(4)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关于危废贮存设施选址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其相关规定,分析内容见下表。表3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关于危废贮存设施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关于危废贮存选址要求本项目厂址情况相符性5贮存设施选址要求5.1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本项目正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5.2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一机集团内,利用一机建安公司东侧闲置库房进行改建,建设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不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符合53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建设地周边无地表水体,不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富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符合5.4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经分析本项目厂址位置及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5、项目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分析(1)对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其相关规定,分析见表4。本工程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表4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符合性分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下一步办理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本次环评要求 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 应的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 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 度、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 措施等。4.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从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遵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该过程的安全、可靠。4.2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符合4.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定期针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危险废物鉴别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包装和标识、危险废物运输要求、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方法等。本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建设单位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定期针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符合4.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时应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危险废物特性应根据其产生源特性及GB5085.1-7、HJ/T298进行鉴别。本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特性为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建设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符合5.3危险废物的收集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建设单位为危险废物的收集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其中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符介5.4危险废物收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建设单位危险废物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份介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l8597>GBZl和GBZ2的有关要求。本项目贮存库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满足GB18597.GBZl和GBZ2的相关要求。符合6.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符合6.4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本项目建设3座贮存库,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不同共设置14个贮存区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设置挡墙间隔,并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符合6.5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本项目1#、2#、3#贮存库配置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符介6.7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对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符介6.8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内容应参照HJ2025-20I2附录C执行。建设单位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按照HJ2025-2012附录C内容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符合6.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结束后按符和特性按照GBJ8597附录A设置标志。照GB18597附录A设置相应标志合(2)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其相关规定,分析见表5。表5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符合性分析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条件及要求)本工程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4总体要求4.1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据需要选择贮存设施类型。/符合4.2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贮存设施或场所类型和规模。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采用贮存库的形式对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危废特性,分别采用桶装或袋装。符合4.3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且应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本项目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均采用分类单独存放,不混装,存放的危险废物不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符合4.4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措施减少渗源液及其衍生废物、渗漏的液态废物(简称渗漏液)、粉尘、VOCsx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等污染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本项目根据存放的危废废物不同状态,采用桶装或袋装的方式进行收集;贮存区内进行重点防渗,各危废暂存区设置有导流槽及集液池可收集泄露的液态危废,1#、2#、3#贮存库分别设置3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4.5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液态废物和固态废物应分类收集,按环境管理要求妥善处理。本项目根据存放的危废废物不同状态,采用桶装或袋装的方式进行分类收集,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分别贮存。符合4.6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内各危废贮存间及危险废物各包装容器按照HJ1276要求设置标识标牌。符合4.7HJ1259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采用视频监控的应确保监控画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项目建成后需依法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属于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本项目设置电子地磅符合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及电子管理台账,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本项目1#、2#及3#贮存库内设置视频监控,视频监控记录保存周期为半年。4.8贮存设施退役时,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退役前应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污染;还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本项目退役前,应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污染;建设单位根据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符合4.9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本项目储存的部分危险废物常温常压下可能会逸散废气,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外环境。符合4.10危险废物贮存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贮存过程应依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相关要求进行。符合6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6.1一般规定6.1.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采用贮存库的形式对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贮存库为防风、防晒、防雨结构、贮存库内暂存间地面、墙面进行防漏、防渗、防腐处理,不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符合6.1.2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本项目贮存库内根据不同危险废物类别,共设置14个贮存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符合6.1.3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本项目贮存库内各贮存区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均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符合6.1.4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本项目贮存库内各贮存区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地面由下至上依次为天然基础层+30Omm石粉垫层+2mmHDPE土工膜+200mmC30混凝土地面+4mm环氧地坪渗透系数符合渗,防渗层为至少I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IO',o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10',0cms.6.1.5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本项目贮存库内各贮存区均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防渗工程包括地面、墙面、导流槽、集液池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符合6.1.6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建设单位已建立公司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符合6.2贮存库6.2.1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本项目贮存库内各贮存区采用隔板的方式进行隔离。符合6.2.2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本项目存放液态危险废物的贮存区内设置导流槽及集液池,集液池容积满足液态废物总储量l10o符合6.2.3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16297要求。本项目1#、2#及3#贮存库分别设置3套废气处理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为26m,高度符合GB16297要求。符合7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7.1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本项目危险废物盛装容器材质、内衬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不反应。符合7.2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盛装容器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符合7.3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本项目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会明显变形,破损泄漏。符合-7.4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本项目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符合7.5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本项目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保留100亳米以上的空间。符合7.6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本项目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清洁。符合8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8.1一般规定8.1.1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本项目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暂存于吨袋内,其他固态危险废物采用包装桶内贮存。符合8.1.2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本项目液态危险废物采用包装桶内贮存。符合8.1.3半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本项目半固态危险废物采用包装桶内贮存。符合8.1.4具有热塑性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进行贮存。本项目具有热塑性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吨袋内。符合8.1.5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本项目易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装入闭口包装桶内贮存。符合8.1.6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等无组织排放的,应采取抑尘等有效措施。符合8.2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8.2.1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本项目危险废物入场前应对危险废物的类别及特性进行鉴别,并张贴相应的危废标识,不明类别、特性的危险废物禁止进场。符合8.2.2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本项目管理人员每周对危废贮存库内各贮存区内的地面、墙面及包装容器进行检查,确保地面、墙面无破损,包装容器外无洒落的危险废物。符合8.2.3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危险废物进场、出厂作业结束后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符合8.2.4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本项目营运期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符合8.2.5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本项目营运期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相关管理规范。符合8.2.6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本项目营运期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形成闭环。符合8.2.7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建设单位已对贮存设施全部档案进行收集并统一整理存档。符合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9.1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水(包括贮存设施、作业设备、车辆等清洗废水,贮存罐区积存雨水,贮存事故废水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危废均存放于危废贮存库内,贮存设施无废水产生。符合9.2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气(含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应符合GB16297和GB37822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满足GB16297和GB37822规定的要求。符合9.3贮存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的排放应符合GB14554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满足GB14554规定的要求。符合9.4贮存设施内产生以及清理的固体废物应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妥善处理。本项目营运期贮存设施内产生以及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