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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吉县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医共体梅溪临港院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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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吉县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医共体梅溪临港院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安吉县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医共体梅溪临港院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吉县卫生健康局编制单位: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9-六、结论-7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2-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 .周围环境状况图3 .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4 .项目平面布置图5 .噪声污染分布及防治措施图6 .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图7 .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8 .项目监测点位图9 .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图10 .雨污管网图11 .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 .备案文件4 .规划红线图5 .备案申请6 .三同时验收承诺7 .信息公开说明材料8 .删除涉密事项说明9 .依托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说明10 .污水纳管证明IL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安吉县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医共体梅溪临港院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330523-04-01-92688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地理坐标经度:119度45分19.719秒,纬度:30度48分35.0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8411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84-医院841-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6-330523-04-01-926886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47环保投资占比(%)1.18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息Jv用地(用海)面积(m2)589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4介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 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 嗯英、苯并“花、犯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名录(169-2018年) 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 SI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污 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 后通往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 度处理后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 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 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 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 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附录Co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天子湖、梅溪镇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规划环评名称: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9)26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内容简介A、规划范围本次总体规划范围包含“一区两镇”和“示范区”两个层面。(一)“一区两镇”:包括天子湖镇和梅溪镇的行政辖区范围,含天子湖、梅溪两个镇区(其中包含梅溪镇区内的3个社区),以及现状42个行政村,国土面积约为398平方公里。(二)“示范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管委会重点统筹管理范围,面积约为192.8平方公里,其中,规划核心区39.0平方公里(其中天子湖镇24.9平方公里,梅溪镇14.1平方公里),规划协调区153.8平方公里。B、产业空间引导梅溪镇作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在城乡发展定位上以新材料、生物医药、临港物流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工业重镇、商贸中心。产业布局规划上,形成五大工业园区:位于天子湖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园、通用航空产业园和转型升级示范园;位于梅溪镇的电子新材料产业园和生物医药产业园。C、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形成“一城一廊,两轴多片”的城镇空间结构。一城:高铁新城,是示范区的综合服务中心与文化娱乐中心。一廊:湖溪生态湿地走廊,贯穿通航运动小镇、汉章B郡文化小镇、科技田园小镇与水运文化小镇,是示范区最主要的生态保障空间和旅游功能走廊。两轴:沿梅高路-晓南线-泗州山路,串联示范区门户高铁新城、生态湿地公园等景观旅游资源的乡村振兴示范轴;沿国道235,串联天子湖镇六大功能组团,将天子湖产业片区与居住片区有序融合的产城融合发展轴。多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片区、通用航空产业片区、转型升级示范产业片区、电子新材料与临港物流产业片区、生物医药产业片区等5个产业片区;高禹老城生活片区、通航小镇生活片区、良朋老城生活片区、梅溪老城生活片区、晓嬖新城生活片区等5个生活片区。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至2030年规划期末,千人床位数应达到5张,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应达到6人,其中执业医生人数达到3人,即到2030年全县病床数应达到4650张,比现状增加近3500张,医疗卫生人员达到5580人,执业医师2790人。其中主城区床位数应达到2400床,医疗卫生人员达到2880人,执业医师1440人。到2020年增加到3560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9张。5家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增加到1680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总数保持不变;新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力争达到1300张以上。3、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社会服务行业,建设病床位30张,项目建设有助于县卫生医疗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县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规划。因此项目建设能够符合安吉县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L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皆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会明显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地用电用水供给充裕,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52320003,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应按规定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展。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水域,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加强区加快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污水直排,且实现雨污分流。制镇建成区的住宅区块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城市河道的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符合,项目所在区已加强各类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符合,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城镇节水、节能,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符合,本项目资源使用效率较I1''1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5)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职工与病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6)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指标调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7)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8)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兴梅路北侧,根据项目规划红线图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本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并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一)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泡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定。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本项目无需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进行生产,无相关产品。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符合,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本项目为医院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医院建设,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且本项目为医院建设,不会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并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规定的禁止的区域和行业内,项目建设符合指南要求。3.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对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纳管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制度符合2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后纳管排放,并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行业。本项目达到相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T)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在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符合4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U)设置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符合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三)新建、扩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八)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4 .项目与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分析表L5项目与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氨氮和总磷指标)和安吉金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后纳管至金山污水处理厂。符合2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不属于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符合5 .新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6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环评采用环保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模式和方法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使用技术和方法均较为成熟,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较为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均为有效措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限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项目环境污染。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在编制过程中数据真实,内容精简,条例有序,未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本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相二析见表l-7o表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符合关符合性分,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第二十六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本项目未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符合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3、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概况描述全面、正确.符合4、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全面、正确。符合5、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本项目污染源强核算内容全面,核算方法正确。符合6、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布点均符合相关规定,引用的数据有效。符合7、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项目未遗漏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保护目标,且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明确。符合8、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本项目已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进行调查和评级,内容全面、真实。符合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10、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针对本项目各类污染源,本项目均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所提出的保护措施均为可行技术,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第二十七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1、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主体工程等情况不存在描述不全或错误。符合2、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涉及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符合3、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引用安吉县环境空气监符合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测数据和安吉环境监测站在荆湾断面的监测数据。4、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不存在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情况。符合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通过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能达到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6、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7、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北侧,不属于环境功能区规划负面清单中的类别,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8、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本项目基础数据真实、内容全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和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题。7 .与湖州市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管理办法符W本项目3km范围内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为荆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安吉金山污,监测断面较远,对监测结果不会产生影响。8 .与关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的实施盅分析表18关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污水治(浙环发20226号)符合4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存在建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质量问,性分析湾断面。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自K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距离R见(浙环发20226号)符合性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性分析实施意见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全面排摸问题现状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对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状况排摸,重点排查设施配备、污水排放、日常运维等情况,形成"一院一策''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贵任清单,并于2022年1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汇总、经各市审核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军队医疗问题清单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送省军区保障局。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由各市组织开展排查整改,确保污水规范消毒处理后排放;鼓励各县(市、区)实施20张床位以下的公益性医疗机构粪大肠菌群数统一监测。本项目预设床位为30张,项目正式运行后将对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状况排摸并报送相关部门。符合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存在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消毒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的医疗机构,要抓紧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进水CoD或氨氮浓度明显低于15OmgfL、IOmgL参考值的,或雨天进水量明显大于日常水处理量的、应推进管网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收集处理改造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医疗污水原则上要求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确不能纳管的,应采用二级生化+消毒处理工艺,纳管或工艺改造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一院一策:问题清单中的其它问题,原则上要求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项目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且经过预处理后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符合R维范运理规常管医疗机构应于2022年10月底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严格落实载明的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运行管理等各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污水处理规章制度,规范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标志标牌等设置,厘清污水管网分布和走向。落实污水处理岗位职责,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污水处理运维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电气及自控仪器仪表开展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医疗机构污水联合统一运维。本项目正式运行前将依法进行排污许可填报,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标示标牌设置,落实污水处理岗位职责,定期对污水站进行检查维护符合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实施消毒装置(或备用消毒剂)加药装置“一用一备”制度,有条件的对处理设备控制仪表电源配备不间断供电电源设备(UPS)。规范配备的污水处理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构筑物两组并联设计,传染病房应配备专用化粪池和符合预消毒池。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应严格按照GB18466-2005,落实污泥清掏前监测和定期清掏制度。本项目采用消毒装置”一用一备”制度,设置规范应急事故池,并配备相关急救物资,严格按照GB18466-2005落实污泥清掏前监测和定期清掏制度。符合推进处理设施自动化控制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智能化控制改造,通过设置污水处理单元液位控制器、配备自动化加药和消毒装置等方式,实现加药、消毒自动化运行和精准化计量。床位数100张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建立健全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应用场景,集成整合自动检测、设备状态等数据,实时握污水排放状况和设施运行情况,实现预警预报、及时处置、销号闭环管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配备自动化加药和消毒装置符合加强污水排放实时检测纳入省市重点排污单位的医疗机构,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但床位数100张及以上的,原则上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PH值、接触池出口总余氯等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医疗机构污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监测,对使用不含氯消毒剂的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加药装置.、消毒装置等的工况监控,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将完成PH值、接触池出口总余氯等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符合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卫生健康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检查。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相关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内容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符合认真落实各方职责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贵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技术指导与帮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各级发改部门做好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污水纳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军区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应加强信息共享;适时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联合专项检查、军队医疗污水治理按照军队相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资金,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内医疗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处置。各设区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军队有关单位,于2022年6月和12月底前,分别将阶段性和总体工作情况及“一院一策”问题清单整改进展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军区保障局。本项目投产后将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符合9.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相关规定。10 .安吉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列表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安吉县卫建局发布“安吉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重点工程共计20个,“十四五”计划总投资共31.76751亿元,其中医院续建类项目6个,医院新建类项目12个。医院续建项目:天子湖中心卫生院新建工程、梅溪镇中心卫生院新建工程、孝源街道卫生院新建工程,二期扩建递铺街道卫生院、县定点传染病医院新建工程及县公立医院发热门诊改造项目综合楼。医院新建项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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