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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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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附件2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备注适用情形处罚幅度一、森林资源类1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1 .造成商品林林地毁坏,面积不足五亩的;2 .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面积不足二亩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1 .造成商品林林地毁坏,面积五亩以上的;2 .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面积二亩以上的;3 .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0%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例如:例如:造成商品林林地毁坏3亩,3亩占5亩的60%,同时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1亩,1亩占2亩的50%,60%+50%=110%O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2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1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商品林林地面积不足五亩的;2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公益林林地面积不足二亩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1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商品林林地面积五亩以上的;2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公益林林地面积二亩以上的;3 .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0席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3对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L造成林木毁坏,立木蓄积不足二立方米的;2.造成林木毁坏,幼树不足五十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1 .造成林木毁坏,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不足四立方米的;2 .造成林木毁坏,幼树五十株以上不足一百株的;3 .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起始标准的,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0%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二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 .造成林木毁坏,立木蓄积四立方米以上的;2 .造成林木毁坏,幼树一百株以上的;3 .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0%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 .造成商品林林地毁坏不足五亩的;2 .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不足二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1 .造成商品林林地毁坏五亩以上的;2 .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二亩以上的;3 .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0%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4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四条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树木。毁坏林木不足五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树木。毁坏林木五株以上不足十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二倍的树木。毁坏林木十株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O5对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L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不足二立方米的;2.盗伐林木,幼树不足五十株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L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不足四立方米的;2 .盗伐林木,幼树五十株以上不足一百株的;3 .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起始标准的,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0%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六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1 .盗伐林木,立木蓄积四立方米以上的;2 .盗伐林木,幼树一百株以上的;3 .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0%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6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 .滥伐林木,立木蓄积不足五立方米的;2 .滥伐林木,幼树不足二百株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1 .滥伐林木,立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不足十五立方米的;2 .滥伐林木,幼树二百株以上不足七百株的;3 .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起始标准的,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0%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二倍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L滥伐林木,立木蓄积十五立方米以上的;2.滥伐林木,幼树七百株以上的;3.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0%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7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有违法所得尚未采伐林木的。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有违法所得且已采伐林木的。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8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1 .涉案林木蓄积不足五立方米的;2 .涉案幼树不足二百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一倍以下的罚款。1 .涉案林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不足十五立方米的;2 .涉案幼树二百株以上不足七百株的;3 .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起始标准的,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0%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1 .涉案林木蓄积十五立方米以上的;2 .涉案幼树七百株以上的;3 .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100%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9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性法规】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2019年5月30日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逾期未完成造林任务的,可处以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且在责令期限内仍未完成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10对拒绝、阻碍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经说服教育后及时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经说服教育后未及时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1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不足一千元的。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二千元以上的。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12对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牧的行政处罚【政府规章】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2013年12月6日公布)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牧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损毁林草植被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款。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牧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牧,损毁林草植被严重,放养牲畜不足十头(只)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牧,损毁林草植被严重,放养牲畜十头(只)以上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3对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标志、设施的行政处罚【政府规章】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2013年12月6日公布)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标志、设施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兔的,处2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罚款。逾期五日内未恢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五日以上未恢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处o二、草原资源类14对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六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面积不足五亩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面积五亩以上不足十五亩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面积十五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15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面积不足五亩的。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面积五亩以上不足十五亩的。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面积十五亩以上的。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十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16对非法开垦草原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夏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性法规】吉林省草原条例(2023年9月27日通过)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药材、林木等,在天然草原上种植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每平方米四元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非法开垦草原,面积不足五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每平方米四元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开垦草原,面积五亩以上不足十五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上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每平方米四元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开垦草原,面积十五亩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每平方米四元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演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17对非法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六十七条: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性法规】吉林省草原条例(2023年9月27日通过)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每千克鲜物质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1 .在草原上非法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2 .在草原上非法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无违法所得,面积不足五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鲜物质,按照每千克鲜物质五十元以上七十元以下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 .在草原上非法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2 .在草原上非法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无违法所得,面积五亩以上不足十五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鲜物质,按照每千克鲜物质七十元以上九十元以下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 .在草原上非法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2 .在草原上非法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无违法所得,面积十五亩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鲜物质,按照每千克鲜物质九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18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性法规】吉林省草原条例(2023年9月27日通过)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批准在草原上取土、采砂、采石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面积不足二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面积二亩以上不足十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面积十亩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19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面积不足二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面积二亩以上不足十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面积十亩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十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20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七十条: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面积不足五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更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面积五亩以上不足十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面积十亩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七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对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进行非草原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建设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吉林省草原条例(2023年9月27日通过)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进行非草原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建设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二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进行非草原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建设,面积不足五亩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进行非草原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建设,面积五亩以上不足十五亩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进行非草原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建设,面积十五亩以上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十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22对毁坏围栏、草原保护标志、灌溉、防火、防灾等草原建设设施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吉林省草原条例L毁坏围栏不足五百米的;2.毁坏草原保护标志、灌溉、防火、防灾等草原建设设施一处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023年9月27日通过)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毁坏围栏、草原保护标志、灌溉、防火、防灾等草原建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 .毁坏围栏五百米以上不足一千米的;2 .毁坏草原保护标志、灌溉、防火、防灾等草原建设设施二处以上四处以下的。责令限期恢第,并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1 .毁坏围栏一千米以上的;2 .毁坏草原保护标志、灌溉、防火、防灾等草原建设设施五处以上。责令限期恢复,并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湿地保护类23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不足二百平方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24对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逾期未按规定恢复、重建湿地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照本法规定恢复、重建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重建湿地;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照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逾期未按规定恢复、重建湿地,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责令限期恢复、重建湿地: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照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逾期未按规定恢复、重建湿地,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不足二百平方米的。责令限期恢复、重建湿地;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照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逾期未按规定恢复、重建湿地,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责令限期恢复、重建湿地;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照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25对擅自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9Q1。曰口;击;#、钻工1叩攵站擅自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面积不足一千平方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F的罚款。INUNlIFIZ月/4口型:121J弟Jl四余弟款:违反本法规定,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不足三千平方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26对非法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违法行为轻微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违法行为一般或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违法行为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7对非法开采泥炭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开采泥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采挖泥炭体积,处每立方米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湿地非法开采泥炭不足十立方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采挖泥炭体积,处每立方米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在湿地非法开采泥炭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二十立方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采挖泥炭体积,处每立方米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在湿地非法开采泥炭二十立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采挖泥炭体积,处每立方米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裁量标准适用情形处罚幅度28对非法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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