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实施方案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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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实施方案四篇.docx
关于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实施方案四篇关于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_)8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_)IOl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深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是贯彻落实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抓手。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各乡镇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目标目标任务年弥渡县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630户,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四、工作内容(一)改造对象和范围1、优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确保全面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2、各乡镇在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二)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乡镇、村组要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三)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相关技术导则指南,因地制宜对本地区高烈度区农房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导。(四)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五)加大支持帮扶力度各乡镇可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及时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相关事宜。实行领导挂钩责任制,及时了解改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及时传导改造政策。确保在年11月底完成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并做好乡镇验收,户档整理等相关工作。(二)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当年度抗震改造农房竣工验收,并及时兑付资金。要利用好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按照最高至补助款80%的比例提前拨款,提前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改造农户备工备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三)加强资金监管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房抗震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房抗震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乡镇要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关于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实施方案2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甘建村(_)306号)及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建村(_)314号)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_)57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在统筹推进我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逐步提高改善我县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结合地域实际,在农牧民住有所居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居有所安的总体目标,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农房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功能品质和节能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牧村贫困群众房屋安全条件,推动农牧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牧村困难户是农牧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牧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其次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牧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牧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牧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继续推进农村全面振兴。三、目标任务按照省、州住建部门关于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需求,计划对县域内农村房屋进行抗震改造和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建设。一是重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逐步提升我县农牧村房屋的抗震安全性能;二是针对我县高原高寒地形风貌和传统特色民居,在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和节能水平;三是按照农牧村危房动态监测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县农牧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情况,对排查出的新增危房或因灾形成的危房,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全力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建设工程计划于年4月中旬开始施工,于年9月上旬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年11月底进行竣工验收。四、实施范围及对象(一)实施范围:对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存在结构失稳、未设置地圈梁构造柱、属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等抗震安全隐患,农牧户有且仅有一套房屋,且房屋外感观和抗震性能较差,农牧户改造意愿强烈等情况。自2009年实施农牧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以来,农牧村危房改造政策已全面覆盖各乡镇各农牧村,全县辖区范围内已基本消除存量危房,为有效推进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将此次农房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的实施范围适当放宽到往年已享受住房补助(例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房节能改造、村集体公房建设、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的农牧户。(二)实施对象:将居住在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或达不到农房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且改造意愿强烈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六类重点对象及其他脱贫户作为重点实施对象,年度计划申请改造331户,户均补助资金2.5万元,总补助资金827.5万元。具体改造户数及补助资金待中央和省级计划下达后确定实施。(三)改造方式: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甘建村_)306号)及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建村()314号)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_)5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一是原则上采用“加固修缮”处理,县住建局对各乡镇实施抗震改造的责任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并由责任主体协助改造户采购运输建材、推荐合格建筑工匠或队伍,指导改造户签订协议、帮助协调施工方垫资;二是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当地基层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牧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三是对于改造户家庭成员中确无劳动力,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用“政府统建”的方式,着力解决贫困户住房抗震安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改造户,县住建局、各乡镇在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成本和建房面积,积极为贫困户提供技术、劳力服务,在不违反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相关政策的规定下,多渠道宣传引导,鼓励爱心企业、商家对贫困户进行赞助,适当整合项目资金和渠道,以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五、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一)补助标准: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_)IOl号)、继续参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5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农牧户改造意愿、改造方式和改造成本等因素,一是对于加固维修的房屋,结合我县实际,“六类重点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户均补助2.5万元;二是对于拆除重建的房屋,建设标准参照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试行)(DB62/2530092002)等有关标准要求,补助标准以农牧户房屋拆除重建建设方式为基准,户均标准均按照2.5万元进行补助。(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县住建、财政部门和相关乡镇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于农户自建的,县住建局审批后县财政局将资金转入乡镇惠农账户,相关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农牧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统一将改造资金拨付到改造户“一折通”中;对于集中统建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程序和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做好项目资料手续的办理备案和收集整理,确保下达资金专款专用。六、工作程序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住建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备案,县住建局组织财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协同财政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核实发放,县住建局协调各乡镇对已享受政策补助的农牧户进行挂牌标识。七、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目标任务、落实保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年3月,相关乡镇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按照建立“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农房动态监测机制,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排查工作,逐村逐户对本区域内最低收入家庭的户数、人员组成及住房抗震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实地摸底调查,对经审核符合改造条件的,逐级评议复核并初级建档后报送至县住建局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落实资金到位情况,准备好各项前期工作。年4月上旬至年5月上旬,县住建局会同相关乡镇根据摸底情况,采取逐村逐户进行实地走访、拍照、调查、复核,亦可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抗震改造房屋”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并执行“一户一方案”,并以村为单位,对拟改造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公示情况和改造情况一并提交县住建局审核批准。第三阶段:实施改造。年4月中旬至年9月上旬,根据第三方鉴定确认的符合抗震改造的房屋由县住建局进行审核批准,限期进行改造。建设过程中,县住建局采取现场督导和巡查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改造工程的进度。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年11月上旬,各乡镇要随时掌握本区域抗震改造进展情况。改造完成后,由乡镇和所属村委会将竣工验收意见上报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对农房抗震改造竣工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八、质量要求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试行)(DB62/2530092002)等规范规定的各类房屋要求标准进行施工,严把建材质量、施工质量和抗震技术要求,确保改造后的农牧村房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九、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认真落实推进任务。管理上实施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机制,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地震、审计、乡村振兴、残联、民政、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河县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各乡镇政府也要相应的成立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深入实地进行调研摸底确定改造户,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并按照农牧户实际,每户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改造方案,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审核,县政府审批。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为保证任务完成实现目标责任制。2 .落实责任制度。住建部门为组织实施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担负具体建设落实任务,将此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保障目标顺利完成。3 .严格实施程序。为了保障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的规范运行,要按照“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办法,确定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的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对改造对象建档到户,对每个改造户的姓名、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4,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各乡镇必须把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对下拨资金、建房对象、补助标准、检查验收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规范相关制度。5.实施项目跟踪管理。县住建局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筹措到位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十、验收办法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试行)(DB62/25-3009-2002)、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农牧村民居住建筑抗震手册等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及时掌握区域内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改造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住建、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十一、责任落实项目主办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实施方案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我县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西省住建厅20XX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晋建村字(20xx)165号)、晋城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市建村函(20xx)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工作基础,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我县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二、工作目标20xx年抗震改造任务150户。三、实施范围在全县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除礼义镇、附城镇、西河底镇外),只有一套住房并经专业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或修缮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已列入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对以往年度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目前由于各类原因房屋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可纳入任务对象范围。原则上,年度抗震改造任务全部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四、相关标准(一)资金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1.86万元(含节能补助3000元),涉及乡镇可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二)抗震标准按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规定执行。(三)面积标准涉及乡镇结合本乡镇农村建房习惯和农户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面积,原则以满足农户居住需求为宜,不做为约束性要求。五、工作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下列步骤开展。(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住房抗震改造申请表,提供相关信息。(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建局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四)县级核准。县住建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房抗震改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五)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认真组织落实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完成任务。(六)竣工验收。相关乡镇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实施抗震改造后的住房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组织施工队伍实施统建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施工队伍。六、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1.实施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涉及乡镇、村要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协调、帮助农户开展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规定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农房抗震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所改造农房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2.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房屋改造完成后,相关乡镇严格组织逐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是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要求的农户或建设质量未达标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七、推进措施(一)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采用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2种方式。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依据专业部门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应按照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既有技术规定设计和施工,保障改造后房屋满足抗震要求。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涉及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要结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完善抗震加固方法,不破坏传统民居风貌。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改造意愿和当地建筑风貌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农房抗震改造最佳施工方式,尽量减小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力求发挥好惠民政策的最大经济社会效应。(二)强化服务保障县住建局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抗震鉴定,查明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改造措施并指导实施。对于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应切实优化设计方案,既要满足农户居住需求,又要符合抗震要求。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并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三)规范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县住建局依据各乡镇任务完成实际情况,协调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xx)43号)要求,规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存在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农房抗震改造基本质量要求。涉及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选优配强,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至少开展3次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不能将农房抗震改造变为乡村风貌整治,出现房屋地基、梁、柱、围护结构等主要安全构件未进行有效改造,仅以简易装修代替农房抗震改造,花钱刷白墙,或仅对院墙、地面等附属设施进行修葺等问题,如发现此类问题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强化建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农户在建筑节能改造中必须采取2项(含)以上节能改造措施,有效提高房屋居住舒适性。针对残疾人危改户,应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五)鼓励统一实施涉及乡镇要精心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三统一”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倡导通过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选定具有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组织实施。(六)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房抗震加固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等相关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抗震意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关于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实施方案4为扎实做好全省20xx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xx)35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接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要求,持续提升我省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实施范围和对象、改造任务和方式(一)范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二)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三)改造任务。20xx年,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情况,结合实际统筹给予安排,全省在既有省级资金支持完成2万户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外,预算资金内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8万户以上。(四)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改造成本,指导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与农户签订协议。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三、重点任务(一)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聚焦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优先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持续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要制定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提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三)推动农房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xx)51号)要求,积极推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落地见效,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审联批联管,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过程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导农村有序建房。在公布的设计下乡名单中选择技术团队对农房建设的服务指导,落实“裸房”整治,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乡镇政府监管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乡镇、村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两违”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四)强化农房风貌引导。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宅基地建房中,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加快编制推广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提炼建房风貌要素清单,引导农户选择“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同步鼓励绿色建材使用,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可以“示范房”方式,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四、保障措施(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州(市)、县(市、区)、乡(镇)责任机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改造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到村到户改造任务。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力争在20xx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至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各地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兑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无关的支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价、乡镇审核、县审批及公示公告的要求,逐户建立“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改造任务完成后,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做到户档完备、账实相符,管理规范。(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广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改造农房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州(市)住建部门要指导县级住建部门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监导,县级住建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做好培训,指导乡镇政府规划建设管理人员。重点环节到场巡查,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五)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各地要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或在档案里有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督促地方落实好建新拆危。各地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房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30日内,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五、其他要求(一)开展农危改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决策方面,主要评价补助资金计划制定、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与分配等情况。过程方面,主要关注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产出方面,主要结合区域绩效目标,评价补助资金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等情况。效益方面,主要评价补助资金政策实施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等方面取得的效果,绩效评价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备案。评价结果将成为省级安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各地要加大实地调研督导力度,定期对改造农房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省级将以第三方质量检查方式,反馈每月清单,开展调度工作。(三)加强培训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农房改造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和技术的知晓程度。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按时高质量填报月报。每月3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存在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