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docx
-
资源ID:6921595
资源大小:66.16KB
全文页数:1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XX市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docx
XX市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市级层面指挥机构2.2县级层面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5 .应对处置5.1 1分级应对5.2 响应分级5.3 医学救援5.4 应急结束5.5 5善后处置5.6 调查评估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能力保障6.3 物资保障6.4 资金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信息共享保障6.7 信息安全保障6.8 宣传教育培训保障7 .监督管理7.1 预案管理7.2 应急演练7.3 责任与奖惩8 .附则8 .1预案解释9 .2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各项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XX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1.5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11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具体事件分级标准按照XX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执行。1.6 体系及职责1.7 1市级层面指挥机构1.7.1 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时,市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即为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机构。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XX市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指示精神,负责指挥、协调市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健康工作的负责人、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水城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1.1.1 1.2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有关紧急医学救援情况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1.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组织专家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风险评估及医疗救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培训、演练及修订完善。(2)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涉事主管部门和地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配合涉事主管部门和地区组织新闻媒体对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正面报道。(3)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援人员必要的生活、医疗物资储备;负责涉及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指导突发事件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5)市教育局:负责将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腹泻、食物中毒等事件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督促学校食堂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6)市科技局:支持科研力量开展医学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检测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的通讯保障,配合做好市内医疗物资用品产能储备。(8)市公安局:负责将发生暴恐、群体性伤亡等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负责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依法处理扰乱或破坏救援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对进出救援现场的主要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加大医疗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力度,畅通医疗救援绿色通道。(9)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伤亡人员的社会捐赠、救济和殡葬等善后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对困难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10)市财政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物资的资金预算安排,及时下拨救援资金,做好资金再监督工作。(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将较大级别以上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监测数据和放射源丢失等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12)市交通运输局、水城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负责将较大级别以上道路运输事故、桥梁涵洞、道路坍塌等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负责开通卫生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13)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将突发事件的水情汛情监测信息和预警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禽畜间发生的较大级别以上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等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15)市应急局:负责将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发生的较大级别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发生或预测到的地震预警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发生的较大级别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导致的人身伤害有关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7)市能源局:负责将煤矿行业发生的较大级别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18)市林业局:负责将较大级别以上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情况等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1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将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情况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20)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紧急救援;在XX市市辖区内发布募捐倡议;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并组织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21)市气象局:负责将发生或预测到的高温、凝冻、冰雹、暴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XX市军分区、武警XX市支队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有关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2.1.4 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卫生健康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并抽调专家,对全市范围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进行风险评估,判定风险等级,提供有关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2.2县级层面指挥机构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同时组建专家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先期救援和技术保障。3监测预警加强卫生健康、气象、应急、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协作,强化“警医消”联动,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灾害等发展变化,增强会商研判和预报预警频次,完善群防群控机制,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针对性强的防范应对措施,认真落实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各项要求。充分发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作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获悉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后,应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信息,以便及时、妥当处置,视情况启动有关应急响应。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 1信息报告市、县两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应及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在迅速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先期处置的同时,梳理统计、逐步完善并报送人员伤亡、抢救情况及救治需求等有关信息。承担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收治伤病员、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在出现收治突发事件伤患严重或人数激增、医疗秩序紧张等重要情况时随时更新报告。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报告紧急医学救援情况。4.2先期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先期医学救援工作。5应对处置5. 1分级应对对市、县两级应对灾害事故的层级、跨区域应对、启动程序、响应级别提高和调整予以明确。(1)应对原则。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医学救援能力时,应当申请上级提供支援应对。(2)层级划分。市级应对处置较大突发事件,县级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对灾害事件应对处置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结合突发事件所处的行业领域,对应对处置级别作合理划分。(3)跨区域等特殊情况的应对处置层级。超出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5.2 响应分级5. 2.1I级、11级和In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或接到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市卫生健康局要在上级有关指挥机构、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第一时间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医学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处置情况。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省卫生健康委支援。事发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卫生健康局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协调开展先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6. 2.2IV级响应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或接到开展一般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在本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研判,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置情况。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援。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市级专家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5.3 医学救援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学救援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协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5.3.1现场急救(1)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迅速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域,根据现场情况科学划分检伤分类点、临时救治点、疏散转运点等救治单元,就地、就近、安全、高效抢救生存者。同时,根据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2)到达现场的第一支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进行检伤分类并给予必要的医学救援处置,同时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上级应急队伍到达后,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并移交现场指挥权。(3)伤病员经现场急救处理后,行使现场指挥权的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或最高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按照“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合理对接联系、组织安排转运伤病员至具备一定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5.3.2监护转运伤病员坚持“直接转送、先救后送、边救边送、边送边联络”的安全转运策略,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尽快将伤病员转运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科学评估转运风险,包括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呼吸道护理及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潜在安全隐患。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危急重症患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转运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途中监护抢救设备和急救药物,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收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汇总。(3)转运时,要科学固定和搬运伤病员,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医护人员必须严密观察病情,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及时发现异常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4)到达接收医疗机构后,要详细交接抢救记录、转运前后和途中的病情变化、用药情况及特殊治疗措施等内容,完善交接手续。5.3.3院内救治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1)启动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工作;(2)及时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的伤病员;(3)成立专家组,积极统筹安排床位等有关医疗资源全力救治伤病员。5.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医学救援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和评价,采样、卫生执法监督,以及有关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现场消杀等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5.3.5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视情况召集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小组对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分类分级干预计划。根据需要派遣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和应急干预队伍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对目标人群进行现场评估和分级干预,提出对重点人群的干预指导性意见并及时反馈有关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工作情况。5.4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组织专家评估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指挥机构批准,市、县领导小组可分别宣布终止In级、IV级应急响应,并将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5.5 5善后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负责善后工作,主要做好医疗费用结算、补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对有关人群提供心理疏导。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参加紧急医学救援一线的工作人员给予补助。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紧急医学救援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5.6 调查评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局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形成评估报告或案例,原则上4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较大、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评估分别由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各市(特区、区)要完善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确保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健全、常备不懈、及时高效。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建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特殊专业医学救援应急队伍。6.2 能力保障(1)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院前急救网络,合理布局并指定综合力量较强的医院作为紧急救援定点医院,强化卫生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培训,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同时,要加强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形成响应及时、统一高效、协调联动、处置有力的急救网络。(2)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科建设,调整充实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稳定建强门急诊技术队伍,注重加强特殊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糖尿病、冠心病、颈动脉斑块、肾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高血压等常见疾病多发病,车祸伤、挤压伤、复合伤等创伤性疾病,脑卒中、急性胸痛、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等突发疾病的救治力量,强化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着力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6.3 物资保障(1)市、县、乡三级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设备、通讯设备以及指挥、救护和后勤保障车辆。(2)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库,确保紧急医学救援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实现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动态管理、实时共享。(3)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调运,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健全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按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卫生应急救援物资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6.4 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将各类紧急医学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6.5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障紧急医学救援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二保障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6 信息共享保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6.7 信息安全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工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做好线上线下公民隐私、个人信息等安全防护。加强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共享、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严防信息泄露。对涉密文件、未经授权发布的内部资料、未核实的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等,收集或掌握以上信息的机构和个人要负责保护信息安全,采取严密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严格控制传阅范围,不得私自留存或拍照、截图、电子版随意复制传播等。各信息系统需强化口令控制、病毒扫描、漏洞补丁等基础安全措施,确保各类硬件设备安全可控。要对信息系统的操作行为进行身份标识、口令限制、访问控制和操作管理审计,安排专人管理有关数据信息,规范各类人员对数据库的管理操作,做到数据操作记录可追溯,避免有关数据信息被窃取、被泄露。6.8 宣传教育培训保障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对所属人员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卫生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和师资培训,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6.9 管理1.1 预案管理本预案实施后,将根据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1.2 应急演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演练,积极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采取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检验预案适用性、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1.3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 .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9 .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XX市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