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薪娟代陷鸿陷幺风应急孩拿(2024年修订)2024年3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汛期规定1.4 工作原则1.5 适用范围2 台风、暴雨灾害特点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3.2 指挥机构职责4 预防、预警机制4.1 预防、预警信息4.2 预防行动4.3 预案准备5 信息发布6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6.1 IV级应急响应6.2 III级应急响应6.3 II级应急响应6.4 I级应急响应6.5 应急响应调整6.6 应急响应结束7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7.1 IV级应急响应7.2 In级应急响应7.3 11级应急响应7.4 I级应急响应7.5 应急响应调整7.6 应急响应结束8 保障措施8.1 通信与信息保障8.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9 宣传、培训和演练9.1 宣传教育9.2 培训9.3 演练10奖励与责任追究11附则8法鸿眩幺风应色弦多(2022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洪防台风工作流程,促进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省水法实施办法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汛期规定根据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1.4 工作原则IAl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1.4.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1 、暴雨灾害特点1.2 季节性强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29%,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5%,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9%o袭击或影响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5月份为2%,6月份7%,7月份20%,8月份37%,9月份22%,10月份10%,11月份2%。1.3 发生频率高1956至2021年,共遭受238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1.4 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停产、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指挥机构如下:3.1.1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3.1.2 第一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区领导担任。3.1.3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人武部、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资规局分局、区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3.1.4 区防指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含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含区国资办)、资规局分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管局、区政府办、供电分局、同安海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大崂街道、新店街道、凤翔街道、金海街道、香山街道、马巷街道、民安街道、内厝镇、新珏镇、火炬管委会、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翔发集团、投资集团、区市政集团、招商集团、区建发城建集团、公路分局,其负责领导为指挥部成员。3.1.5 指挥部临时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机场片区分指挥部办公室、轨道交通建设分指挥部办公室、新城片区分指挥部办公室、同翔高新城片区分指挥部(工业区开发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数字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大学校区、技师学院、南洋学院、海洋学院、华天学院、安防学院、演艺学院、路桥集团、象屿集团、百城公司、市政公司、市土地发展中心、水务集团、舫山水厂等相关重要工程单位、重点防洪单位为临时成员单位,其在辖区内的负责领导为临时成员单位成员。3.1.6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各镇(街)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3.1.7 各成员单位应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各级各部门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其成员。3.2 指挥机构职责3.2.1 区防指职责3.2.1.1 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3.2.1.2 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3.2.1.3 组织召开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3.2.1.4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建议方案,研究决定和下达抗洪抢险救灾、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指导、督促各镇(街)、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3.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3.2.2 区防汛办职责3.2.2.1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3.222 提出防洪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3.223 负责抢险期间全区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32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3.2.3.1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洪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防洪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负责全区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及新闻采访等协调;及时组织、监督宣传部门负责的户外公益广告牌业主做好广告牌的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2 发改局:负责农贸市场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做好区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洪防台风减灾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3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补习培训机构和区内各大中专院校等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开展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4 信局:(1)负责督促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本系统其他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和转移工作;(2)负责督促所辖园区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园区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5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区防指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治安事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区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协助宣传、劝导海上作业船只返港避风、人员上岸避险,协助督促、巡查滨海景区(点)关停、游客劝离、沿海建筑工地停工。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6 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会同区防汛办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监督使用。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7 资规局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方案,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区防指。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8 设与交通局:(1)组织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全区区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建设等工地人员转移,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区防指;协助市建设局做好市管工地防洪防台风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镇(街)级工地防洪防台风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2)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区所管辖公路(桥隧)在建工程防洪防台风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抢修区所管辖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协助市交通、港口部门做好市管工地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做好镇、村道路交通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所管辖港口、码头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海上航线、码头的关闭及恢复,指导做好码头滞留游客疏散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9 业农村局:(1)指导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做好农业大棚、休闲农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区防指;做好农业与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2)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镇(街)做好避风坞的建设和预警设施管理工作,防台风期间,指导、监督预警设施的使用;防台风期间,指导、监督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情况并报区防指;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渔船有序出港;(3)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山洪灾害预测预报;负责洪水的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洪、抗洪、抢险方案;科学调度水库,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4)组织做好区级水利、海洋、农业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协助市水利、海洋、农业部门做好市级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做好镇级水利、海洋、农业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10 区商务局:督促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在相关职责内负责对“休市”的组织、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重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指导、协调做好油品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油品的供应。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11 区文旅局:(I)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指导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及时组织、监督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2)负责协调广电集团做好应急视频会商到镇(街)、视听到村(居)系统的链路管理和维护,保障全区应急视频系统广电线路畅通;负责全区村村响广播建设和管理。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12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做好转移避灾点医疗保障工作;及时将因灾伤病员情况报区防指。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13 急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灾情统计、审核、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14 区国资办:负责指导所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编制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3.2.3.15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排水工程、下穿通道、高架、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管道的抢修。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负责所管辖的下穿通道、高架、桥梁等关闭及恢复。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16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巡查、整治工作,组织监督业主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负责做好汛期和防洪防台风期间违章搭盖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17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进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总动员和防洪防台风协调工作;起草、审核区政府领导的讲话文稿;应急期间,全力保障区防指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区防指正常运转;向市政府汇报全区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区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区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18 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等;防洪防台风期间与驻军保持联系,及时向驻军通报汛情、灾情,请驻军部队注意防洪安全和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求增援。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19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提供给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义务信息员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20 供电分局: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21 同安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水域海上船舶(渔船除外,下同)、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根据台风的动态,适时向船舶发布台风信息;防御台风期间,监督海上相关船舶遵守防御台风工作预案关于禁停航及作业的规定;指挥、协调船舶有序通航,统筹安排船舶进入防台风锚地或避风水域避风;负责组织、指挥海上搜寻抢险和人员救助。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22 警大队: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交通指挥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汛情需要,及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防汛车辆、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3.2.3.23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24 管委会应急协调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所辖园区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25 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26 翔发集团、投资集团、区市政集团、招商集团、建发城建集团:负责代建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物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乾翔大管家做好九溪挡潮闸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3.2.3.27 区公路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桥梁)、下穿通道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各单位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做好公共交通、旅游客运等减班停运,隧道(下穿通道)、地下空间、大桥关闭,工地停工、景区关停等管制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措施同步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设置以下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组:区防指第一副总指挥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依需要指定参与。主要职责为进行灾情汇总、传达和报告;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救灾相关事宜;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区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2)转移安置组:区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资规局分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3)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4)抢险救援组:视灾情,地质灾害由资规局分局担任抢险救援组长单位,建筑工地、危房、交通设施由区建设与交通局担任抢险救援组长单位,市政设施由区市政园林局担任抢险救援组长单位,水利设施、海洋、农业、林业由区农业农村局担任抢险救援组长单位,违章建筑、简易搭盖由区城管局担任抢险救援组长单位,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协助区防指领导协调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5)安全保卫组:区公安分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6)应急保障组:区发改局为组长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供电分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油料与生活保障,保障电力供应与通信网络畅通;(7)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区卫健局为组长单位,区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8)技术专家组:视灾情,地质灾害由资规局分局,建筑工地、危房和交通设施由区建设与交通局,市政设施由区市政园林局,水利设施由区农业农村局分别组织行业内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加防御和处置台风暴雨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区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参与全区台风、暴雨、潮水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9)灾情统计组:区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农业农村、建设、市政、公路、教育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核实灾情、统计上报及开展灾后救助工作。4预防、预警机制4.1 预防、预警信息4.1.1 区气象局应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水库、河道等水情的监测预警,将信息及时报区防指,并向社会公众发布。4.1.2 资规局分局应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4.1.3 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公路分局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水库、堤防、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危房、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患。4.1.4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镇(街),相关镇(街)和相关单位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并报告区防指。4.2 预防行动421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施,确保设备器材完好有效;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技术及安全管理负责人,以及地质灾害、下穿通道、在建工程、临海工程、危房、低洼地带、深基坑、工棚、渔排、渔船、旅游景点、休闲景点等其它各类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气象部门落实各级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422汛前,区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各镇(街)、村(居)做好救灾避险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和生活物资。4.2.3进入汛期,区、镇防汛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各镇(街)、各成员单位防汛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电话、传真、OA系统的接收及记录工作,工作事项要及时办理,确保汛情及时上传、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主要工作事项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4.3 预案准备431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修订完善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渔船、渔排防台风应急预案,区建设与交通局修订完善在建工程、危房和交通设施应急预案,区市政园林局修订完善城区防洪防涝应急预案,资规局分局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供电分局修订完善电力保障应急预案,通信单位修订完善通信应急预案。各镇(街)修订完善镇级、村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小(二)型以上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区防指备案。加强预案宣传,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演练。432小(一)型水库泄洪调度措施。1.1 .2.1相关镇(街)应明确一位党政领导作为水库泄洪调度总负责人,主要职责:按照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现场实际情况执行水库防洪调度,按照市、区防指指令,督促落实防洪调度各项措施。4.322 明确宣传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通知下游两岸群众和养殖户,做好安全措施或转移安置,加强宣传和告知,做好泄洪准备,确保安全。4.323 明确执行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打开溢洪道闸门、开闸泄洪,加强水库和下游两岸巡查,排除隐患。4.324 明确督查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对泄洪情况进行督查和上报。4.325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泄洪技术指导,负责与市水利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且督促落实做好水库泄洪工作。4.3265.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5.2 针对可能出现学校停课、景区(点)关闭、航线停航、跨海大桥交通管制、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等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预判,组织实施好各项管控防御措施并及时报区防指备案,及时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5.3 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宣传报道;交通、市政园林、交警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5.4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方式向区总办值班室、区防指报告,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向区总值班室、区防指书面报送初步情况,3小时内书面报送详细情况,有最新情况及时续报,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之前至少每天上午7点、下午6点各报一次最新情况。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及时补充续报,确保报送信息速度快、内容准确、情况明晰。5.5 应急响应期间,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防指上报区委、区政府认定后,由区委宣传部按照新闻发布制度统一对外发布。6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w、in、IkI四个级别,其中W级响应由市防指授权市防汛办决定启动,IILIkI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决定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况越级启动。台风应急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7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响应。6.1 IV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预警IV级,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市防汛办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防御台风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作出相应工作安排。6.1.1 区防汛办立即启动防御台风IV级应急响应,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发给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6.1.2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镇(街)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6.1.3 区气象部门做好台风、风暴潮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组织下发有针对性的指导预报产品;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防汛办。6.1.4 区农业农村局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向籍海上作业渔船发布台风预警信息,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提醒做好防台风工作。6.1.5 区建设与交通局向所辖港口码头、渡口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6.1.6 同安海事处加强对所辖海域内船舶台风信息播发、预警,加强船舶动态监控。6.1.7 区交警大队做好交通易涝点预判,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6.1.8 资规局分局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好防御准备。6.1.9 区应急局开展避灾点检查,组织各镇(街)预备临时避难场所,及时将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告知公众。6.1.10 区市政园林局组织台风前树木修剪、加固,组织对有关燃气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下水道、闸门、泵站等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突出市政设施动态巡查,防范发生大面积积水积涝。6.1.11 区城管局将台风信息转发广告设置人,组织开展巡查并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6.1.12 区建设与交通局针对危房住户排查情况,组织房屋应急抢险队伍检查抢险器材,做好房屋应急防御准备。6.1.13 各镇(街)、区防指成员单位依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省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6.1.14 必要时,区防指召开防台风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6.2 In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In级,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录我市,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H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621区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11I级应急响应,区防汛办及时将台风消息转发给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总指挥。622区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应急、农业农村、气象、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资源规划、海事、文旅等部门和各镇(街)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其余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部门检查并补充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623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警报,以及市防指会商情况和部署措施,区防指适时召开区政府办、应急、防汛、气象、农业农村、海事、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资源规划、公安、教育、文旅、公路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根据会商情况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重点研究部署海上、临海防御工作。624区防指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台风各项工作,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625区农业农村局通知籍渔船进港或就近避风,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位置和转移上岸人数。大崂街道、香山街道、金海街道、凤翔街道、新店街道、民安街道在辖区内所有码头和避风坞指定2-3艘应急船只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特殊情况的应急工作。626区建设与交通局及时组织所有船舶离开码头进入防台锚地、各渡口码头停止渡运。6.2.1 同安海事处及时通知危险品船舶、无动力船舶或对防台有特殊要求的船舶提前进入锚地避风,督促国际邮轮提前规划避台措施,滚动上报所辖海域内船舶(渔船除外)数量、避风位置和在船人数。6.2.2 区教育局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校舍安全隐患。6.2.3 区交警大队做好灾害天气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和组织工作。6.2.4 资规局分局适时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各镇(街)有效运通过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和避险转移工作。6.2.5 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开展防台安全隐患排查,停止海上及滨海施工工地作业;组织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的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提醒、告知业主检查阳台栏杆、转移花架花盆等易坠物,做好防范。6.2.6 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公路公局做好应急队伍整组和应急物资、设备盘点。6.2.7 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库、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巡查,并指导做好防范及应急抢险准备;及时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做好水利工程调度。6.2.8 区应急局通知各镇(街)临时避险场所全部开放并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基本生活救助;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6.2.9 区市政园林局组织燃气、供水企业等做好防灾预防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抢修受损设施。6.2.10 区城管局及时部署户外广告设施防台工作,拆除高危地段户外广告的广告版面及镀锌板。6.2.11 区建设与交通局指导各镇(街)开展老旧危房巡查,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准备,适时组织危房住户转移工作,并报区防指。6.2.12 各镇(街)、区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6.3 11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11级,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较大影响或登录我市,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11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6.3.1 区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11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坐镇指挥,副总指挥视情在区防指或在各自单位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必要时,政府办、宣传、应急、农业农村、气象、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资源规划、公安、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632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区人武部联系驻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指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必要时,各镇(街)、农业农村、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资源规划、电力、通信、公路等部门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633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警报,以及市防指会商情况和部署措施,区防指适时召开区政府办、应急、防汛、气象、农业农村、海事、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资源规划、公安、教育、文旅、公路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重点研究部署工地停工、码头停止作业、景点关闭、学校停课等临海、陆地防御工作,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634区防指召开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6.3.5 区气象台每隔2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做出山洪灾害预测预报,并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防汛办。636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组织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本辖区、本系统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开发片区、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必要时水利、资源规划、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海洋、海事、电力、通信、市政集团等部门提前将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6.3.7 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各镇(街)、相关成员单位及时下达有关指令并组织实施。当实测风力(平均风力,下同)达到7级时,海事、交通部门和大崂街道负责大崂至小崂航线、大瞪至莲河、小瞪至莲河、海上看金门航线停航;旅游部门和大瞪街道负责转移小崂休闲渔村人员。当实测风力达到8级时,交通部门负责关闭所有货运、客运码头;旅游部门和相关镇(街)负责关闭沿海旅游景点;建设与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在建工地停工,转移全部工棚人员。当实测风力达到9级时,区建设与交通局按区防指指令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高山公交减班或停运;区文旅局、所在镇(街)关闭所有旅游景区(点)、海滨浴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督促临海餐饮停止营业。各镇(街)和以上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告知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海洋、海事、大瞪街道、香山街道、金海街道、凤翔街道、新店街道、民安街道组织避风坞渔船、砂船、无动力船舶(大型无动力船经专家评估报备除外)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当实测风力达到10级时,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等组织关闭大崂大桥,旅游客运、高山公交等停运。在12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海洋、海事、大崂街道、香山街道、金海街道、凤翔街道、新店街道、民安街道组织渔港渔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当预报未来24小时平均风力将达到9级以上,且台风可能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适时停课,停课天数以市防指通知为准。各相关镇(街)和农业农村局、海洋、海事等部门要认真抓好渔业船舶和其他海上船只防台风工作,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并继续做好警戒和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工作。6.3.8 区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及时设置隐患警示标志;根据灾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抗台抢险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能够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