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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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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0六、结论6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围50Om范围内保护目标图附图3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及本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4金华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附图5金华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附件:附件1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附件2项目产能置换公示及公示截图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排水许可证附件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金环建婺(2020)45号、金环建2010135号)附件5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文件、企业生产设备及不动产权交易合同附件6铝棒检测报告附件7危废处置协议、天然气接管协议附件8企业节能审查文件(婺经商(2018)5号)附件9企业产能及能评情况说明附件10总量替代意见表附件11环评确认书、企业承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018-330702-36-03-006014-0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36*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地理坐标(119度32分26.913秒,29度07分5.62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2有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18-330702-36-03-006014-000总投资(万元)127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3.9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企业已根据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要求,通过产能置换方式,取得69600ta的铸造产能,现企业申请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用地(用海)(m2)4765.7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笆、氟化物、氯气等废气排放,故不设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废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且不涉及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故不设地表水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附录B计算,Q<l,故不设环境风险专项评价。4、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故不设生态专项评价。5、海洋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故不设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Ol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及文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保意见金环函201810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0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符合性分析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范围为:330国道、后童西路以东;行政界线、杭金衢高速公路、宾虹西路以南;金华江、白沙溪以西;金龙路、后童南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029.27公顷。规划区块包含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临江单元作为婺城新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新区功能配套,加快产业聚集,提升人气商气起着关键作用,也是构筑精品金华、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的重要节点。规划区功能定位为:建设成为以五金工具、汽车配件、机械、家电、医药、纺织等为主导产品的综合性工业园区。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变化的趋势,为园区长远发展可能的变化预留足够的空间。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位于规划内临江单元区块内,项目主要从事汽车轮毂生产制造,属于规划区内汽车配件生产制造项目,因此符合所在区域规划相关要求。(二)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0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如表1-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与该规划环评是相符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1”金华市区临江单元、郭芙单元0.1街区(ZX0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清单与本项目相关的清单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态空间清单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禁止畜禽养殖;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加大工业点源达标治理力度,推进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企业污水纳管比例;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以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轮毂铸造,属于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业,对照“三线一单”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所在地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属于工业功能区,满足二类工业项目的准入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扩建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废气、固废均能实现妥善处理和处置,基本不会对周边区域造成影响。符合2有题改施单现问整措清产业结构:园区规划产业产品定位以五金工具、汽车配件、机械、家电、医药、纺织等为主,而园区现状产业行业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压延加工业、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仓储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空间布局,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杂,存在居住用地被工业用地包围的情况,污染产业与其之间无有效阻隔。行业分散混杂,无明显分区。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区内已开发区域雨水污水管网均已铺设到位,企业具备接管条件,但部分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工作仍滞后。规划区内未开发区域尚没有完善雨水污水管网。金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轮毂铸造,属于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业,符合产业结构导向;项目生产车间远离居民区,同时厂区内已建有绿带,项目废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雨污分流,企业已取得排水许可证,废水可实现纳管排放。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产、生活污水产生。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满负荷运行。3染排总管限清污物放量控值单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化学需氧量(COD)规划末期总量管控限值为97.245ta;氨氮(NH3-N)规划末期总量管控限值为1.94Va;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二氧化硫(SO2)规划末期总量管控限值为20.96ta;氮氧化物(NOx)规划末期总量管控限值为52.09ta;烟粉尘规划末期总量管控限值为79.76ta:挥发性有机物(VoCS)规划末期总量管控限值为95.26ta,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规划末期总产生量管控限值为2892tao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远低于区域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取得批夏后,项目新增的总量指标向金华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通过交易方式取得。符合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工业区与居住区、公共服务区建议设置足够距离的绿化分隔带保证有效分隔,厂区内生产布局远离居住区一侧。在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学校用地布置足够距离的缓冲空间,一般轻污染工业项目按照50m控制,具体根据建设项目环评确定。同时要求二类工业用地入驻企业优化功能布局,高污染设备布置远离住宅用地一侧。幼儿园用地与菜场用地布置足够距离的缓冲空间。要求规划区内做到合理布局并限制地块用途,确保保护地下水环境质量;明确提出规划区内不得开采地下水资源,并加强区内绿化,减少水土流失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响应制度,初步建成规划区块和城市环境应急响应系统。环评要求在污水实现截污纳管前不得进行项目生产。应确保污水能够同步纳管处理后,方可进行相关项目的实施。项目车间与最近居民点间隔265m,厂界设有绿化隔离带,满足缓冲空间要求。且项目生产车间远离敏感点一次。环评要求企业采用高效三废治理措施,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工作,不会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项目不使用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可纳管排放。符合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禁止准入产业:三类工业项目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的高污染高能耗高环境风险的三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涉重金属排放的金属制品业、含有电镀工艺;酸洗、传统磷化工艺;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限制准入产业: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如表面清洗工段耗水量巨大的项目等;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轮毂铸造,属于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经对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的产生,不属于限值准入产业,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三废治理难度较大项目;国家、省、市及地方规定限制的产业、工艺装备和产品。6环境标准清单1 .空间准入标准(满足金华市婺城区中心城镇重点管控区管控措施要求);2 .污染物排放清单;3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总量管控限值);4 .行业准入标准。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符合空间准入标准要求;项目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排放标准均满足环境标准清单中要求。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不属于禁止准入行业和限制准入行业,符合行业准入标准要求。符合(三)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Ol街区(ZX-0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0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如表1-2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与该环评审查意见是相符的。表12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区应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建立完善的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废气达标排放。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区域内危险固废安全处置率需达100%O本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纳管标准后再排入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项目废气经预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是2加强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合规划区内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完成后只排生活污水,CODNH3-N无需调剂;全厂新增SO2、NOX排放总量能够在婺城区内调剂解决。是3严格执行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按照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对入区企业严格把控。本项目选址位于生态空间清单内的工业用地内,空间布局合理且未列入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行业是1、“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对照分析,详见下表。他合分其符性序Mv“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本项目不在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1年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中大气环境质量结论,金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经本环评分析,本项目废气经妥善收集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落地浓度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根据2021年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中水环境质量结论,金华江2021年各水质年均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现状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不新增员工,无生产、生活污水产生。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可保持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附录A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项目,为III类项目。项目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能源利用主要为水、电、天然气。项目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天然气用量符合企业产能置换用量需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四机械第24条铝合金集中熔炼(化)短流程铸造工艺与装备”类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故本项目在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表13“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次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2、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金环发(2020)39号),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70220008,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他合分其符性序,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空间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从事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所在地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满足二类工业项目的要求。项目厂界设有围墙、绿化带等隔离带。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按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运营过程中的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无废水排放。项目废气经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固废均能实现妥善处理和处置。项目设有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环保档案、运行管理台账等。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基本不会对周边区域造成影响。符4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能源利用主要为水、电和天然气,扩建项目水、电用量较小能实现清洁利用。天然气用量符合企业产能置换用量需求。符合表14“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可满足“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规定。3、金华市区生态红线概况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布,文本中将市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需保护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主要生态功能、保护目标和管控要求的内容。金华市区共划定3类9个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569.01平方公里,占市区国土面积的27.76%。其中。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4个,面积为425.55平方公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类生态红线4个,面积为102.2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类生态保护红线1个,面积为41.21平方公里。其他符合性分析序号编码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面积 (km2)主导生态系统服务 功能1330702-11-001婺城区金兰水库水源涵养 生态保护红线194.96水源涵养2330702-11-002婺城区安地水库水源涵养 生态保护红线110.99水源涵养3330702-11-003婺城区九峰水库水源涵养 生态保护红线87.71水源涵养4330702-11-004婺城区莘贩水库水源涵养 生态保护红线31.89水源涵养5330702-13-001婺城区西南部水土保持生 态保护红线41.21水土保持6330702-15-001婺城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 保护生态保护红线41.00风景名胜资源保护7330702-15-002婺城区九峰山风景名胜资 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27.2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8330702-15-003婺城区东方红森林 生态保护红线0.23风景名胜资源保护9330703-15-001开发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 保护生态保护红线33.8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汇总569.01 km2表15金华市区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不在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省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通过对空间布局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和重点管控对象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能满足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金华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污染治理措施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项目新增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需要按1:1.5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因此项目So2、NOX按1:1.5实行区域削减替代。(3)建设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四机械第24条铝合金集中熔炼(化)短流程铸造工艺与装备”类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同时,本项目已在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立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5、相关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大气(2019)56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浙环函(2019)315号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符合性分析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一、总体要求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涉工业炉窑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扩建项目炉窑使用天然气为热源,属于清洁能源。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二、重点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二、任务措施(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扩建项目铸造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产能系来自于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产能退出而来。符合(一)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二)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为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提供保障本扩建项目使用管道天然气供热。符合(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三)开展污染深度治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亳克/立方米实施改造扩建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符合其他性分析(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 群综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 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 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 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 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 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 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 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 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 环保治理水平。(四)加强工业园区和 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 市要根据辖区产业发 展特征,结合“三线一 单”、规划环评等要求, 明确一批涉工业炉窑 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 群,制定综合整治方 案,推进区域环境综合 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 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 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 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 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 燃料用煤;本扩建项目采用天然 气管道集中供气,不 涉及用煤,符合整治 要求。符合与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试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 197号)315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从严执行。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产能置换资料,本扩建项目铸造产能系来自于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退出而来,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浙江省铸造产能清单(第四批)的通告(浙经信装备2020135号),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铸造产能为7.36万Va,系由原“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铝轮毂配套表面处理及涂装生产线技改项目”产能退出而来。退出设备为4台4.6吨/小时的燃气炉,启动拆除时间和拆除到位时间为2021年4月。根据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产能置换比例不应低于1.05:1,本扩建项目置换产能比例为1.057:1,置换后企'也铸造产能为6.96万t/a。置换新增其他符合性分析熔化设备为3台4.6吨/小时和1台3.6吨/小时的燃气炉,拟开工时间和拟投产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和2021年5月。因此本扩建项目满足产能置换比例要求。且本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于2021年4月25日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进行公示,因此,本项目满足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具体见下表:表17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建设项目情况企业名称建设地址熔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换算产能(吨)拟开工时间拟投产时间置换比例浙江拓大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燃气炉4.6吨/小时3552002021.042021.051.057:1燃气炉3.6吨/小时1144002021.042021.05退出项目情况序号设区市企业名称退出的熔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换算产能(吨)启动拆除时间拆除到位时间备注1金华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燃气炉4.6吨/小时4736002021.042021.04浙经信装备(2020)13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浙江省铸造产能清单(第四批)的通告第400号126、与浙江省高能耗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浙江祐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18年1月通过了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330702-36-03-006014-000,详见附件1)。企业于2018年委托金华科力节能评估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粕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轮毂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于2018年1月23口取得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批复,批复文号:婺经商(2018)5号。根据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能耗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高能耗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于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文件实施时间均在企业能评批复时间(2018年1月23日)以后。其他性分析根据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产能及能评情况说明:“企业2018年新增项目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轮毂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金华市2018年能耗管控政策的相关要求。”因此本扩建项目不参照浙江省高能耗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文件,且扩建项目符合金华市2018年能耗管控政策的相关要求。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8“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所在区大气环境现状达标;水环境、声环境现状达标。项目环保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析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根据技改项目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利用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整体声源模式等进行噪声预测,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气、噪声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安全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从事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所在地位于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园区,属于工业用地,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第三章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第四章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分析,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已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C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前身系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企业经营范围:汽车及摩托车轮毂、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非公路休闲车、沙滩椅、水壶、帐篷、金属门窗、锁具制造、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不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企业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汽车轮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12月29日取得环保批复,批复文号:金环建(2010)135号。建设内容由于企业担保链问题,未能及时支付相关的付款义务,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017年3月,依法对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不动产权及生产设备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其中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生产设备由浙江核通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竞得,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权由金华市江城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竞得。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的,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及摩托车轮毂等制造、销售的厂家。由于生产需要,企业于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租赁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原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并于2021年1月4日通过公开拍卖竞得该工业用地及厂房所有权。企业于2019年1月向浙江核通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购买了(原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网络公开拍卖的)生产设备用于轮毂生产。2、项目概况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IoO万只轮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9月8日取得环保批复,批复文号:金环建婺(2020)45号;企业于2021年2月25日申请了环保自主竣工验收。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发展需求,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拟总投资1270万元,通过置换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铸造产能,购置原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及辅助设备,建设年产100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企业年产100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18年1月通过了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330702-36-03-006014-000,详见附件1)。为了年产100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能够合法落地实施,企业于2018年委托金华科力节能评估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伯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轮毂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于2018年1月23日取得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批复,批复文号:婺经商(2018)5号。2022年4月11日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出具了关于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产能及能评情况说明:企业2018年新增项目浙江伯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Ioo万只轮毂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金华市2018年能耗管控政策的相关要求。由于企业于2021年5月6日完成了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因此企业于2021年8月委托我单位编制了年产100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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