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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言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制药设备1万套、无尘室20万平方及配套设备2万套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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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言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制药设备1万套、无尘室20万平方及配套设备2万套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浙江言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制药设备1万套、无尘室20万平方及配套设备2万套建设项1建设单位(盖章):浙江言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1六、结论64.65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3长兴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附图4建设项目在洪桥平台开发边界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5建设项目在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6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及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500m范围)附图7建设项目在长兴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8建设项目所在长兴雅创科技园厂界周边环境照片图附图9建设项目所在园区(长兴洪桥镇工业园区即长兴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总平图附图10建设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11建设项目车间防渗分区图附件:附件1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厂房购置协议附件5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6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7危废承诺书附件8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申报事项)附件9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0原材料技术说明书附件11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2授权委托书附件13受托人身份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言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制药设备1万套、无尘室20万平方及配套设备2万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2208-330522-04-01-884813建设单位联系人II建设地点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24幢地理坐标(120度0分8.974秒,30度58分36.6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类别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3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17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Zl是:用地(用海)面积(m2)2601.5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照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类别中的“其他(仅分害IJ、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因此本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建设单位可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根据其配套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技术单位编制能力建设需包括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条件保障等三个方面。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人员配备方面已具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在工作实践方面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工作业绩及科研能力;在保障条件方面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等;因此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能力。1.2 “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厂房位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24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新增的废气总量按区域平衡替代削减,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编制方案及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选址属于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主要包括李家巷镇、洪桥镇、太湖街道、吕山乡,管控单元为2.重点管控,区域面积48.43平方千米。本项目与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l-o表1-1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单符合性£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准入清淅表内容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区域内的人口聚集区内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禁止扩建三类工业。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在人口聚集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污染物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实施雨污分符合放管控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消除潜在污染风险。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实施后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并落实防控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推进生态化改造,强化清洁生产,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的要求。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枇”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l-2o表12“四性五不批”符合性汇总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24例,属于洪桥工业集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项目总体符合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要求,选址可行;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编制。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水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大气环境根据2021年长兴县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监测指标So2、NO2、CO、PMlo、PM2.5和O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投产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沿23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可由当地按比例(比例1:2)通过现役源调剂予以平衡,不会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且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可实现削减,因此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因此不涉及。(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四性五不批”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准入清单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控制要求由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为0.758ta.烟粉尘为0.159t/a、SCh为0.02t/a、NoX为0.159t/a、化学需氧量为0.032t/a、氨氮为0.003tao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24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洪桥平台开发边界是将洪桥工业集中区已建成区域和宁杭高铁西侧弁山粉体平台两个区块纳入开发边界控制范围,面积分别为1.7平方公里、0.08平方公里,总空间规模1.78平方公里。本项目选址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24幢,属于洪桥工业集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本项目属于(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符合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1.5其他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于2011年8月24日经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条款具体内容项目情况结论第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24幢,不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且本项目无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符合第I-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本项目采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工艺进行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业。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不涉及第三十条所列行为。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1.6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的相关内容进行针对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节选)相符性分析项目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结论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在合规的工业平台范围内,且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企业各类产品不在高污染产品名录内。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中提出的总体要求。1.7 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概况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已经于2016年12月28日开始实施。该指导意见是“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的任务,指导地方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而制定的。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为主线,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以污染源防控为重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找准当地影响水质改善目标的短板,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加快实现水质改善目标,推进绿色发展。对照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准入条件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二类新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沿江港口码头等内容,不属于不予以环境准入项目范围内,符合要求。符合1.8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2022年6月23日共同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见表l-6o表1-6项目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节选)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内容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南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本项目将在投产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条例所述的重点行业。厂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导业理局引产合布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太湖地区重点布局总部经济、研发设计、高端制造、销售等业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同行业领先。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情况。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中的相关要求。1.8相关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1)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对比表内容本项目情况结论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符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本项目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体系;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为0.758t/a、烟粉尘为0.159ta>SO2为0.02(/a、NOx为0.159ta,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97号),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可按比例(比例1:2)通过现役源调剂予以平衡。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本环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落实该方案相关要求。(2)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11日文件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的通知,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喷塑工艺,本项目属于“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业”。根据整治规范明确的整治要求,本评价就项目建设与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中“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主要指标对比情况见表1-8。表1-8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中主要指标对比情况表内容判断依据符合性分析一、强化源头控制1、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份、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实现VOCs减排目的。本项目使用原料环氧塑粉粉末涂料,VoCS含量占比小于10%2、金属制品制造行业、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份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至2020年6月底,金属制品制造行业、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本项目使用原料环氧塑粉粉末涂料,VoCS含量占比小于10%,使用比例均>50%。3、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并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建立管理台账。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原料均为袋装密闭储存,本项目涂料工艺不涉及调配,其中塑粉喷涂自带回收系统工序,且涂料工序均为自动化生产,并单独设置操作空间,并在产生VOCs工序设置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收集处理。4、鼓励企业采用高效的水帘喷台或在水帘循环水中添加漆雾凝聚剂,从源头大幅削减漆雾产生量。本项目不涉及二、提升工艺装备5、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效率较高、VOCs排放量少的涂装工艺和废气热能回收-烘干一体化的清洁生产设备,淘汰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6、鼓励企业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推广应用自动流水线喷涂与干燥方式,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钢结构、造船等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规范原辅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宜在设置负压集气的密闭间内进行。溶剂型涂料(包括稀释剂)年使用量大于5吨的企业须配备自动调漆设施。含VoCS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原辅材料应设置独立间堆放,禁止原料桶开盖存放。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全密闭容器封存,并缩短转运路径,禁止转运时开盖,禁止调漆间或喷漆房外临时堆放即将施用的涂料。本项目使用原料环氧塑粉粉末涂料,VOCs含量占比小于10%,并设置独立间堆放空间。8、规范喷枪清洗。喷枪清洗宜在设置负压集气的密闭调清洗间内进行,无密闭清洗间时.,可在喷漆房内完成。本项目不涉及喷漆工艺加污物集三强染收9、加强废气收集。涂装废气主要包括调配废气、涂装(喷涂)废气和干燥(含烘干、晾干、风干等)废气,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所有产生废气实现“应收尽收”,减少VOCs排放。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各废气产生点采用密闭隔离、局部排风、就近捕集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排气量,提高浓度。所有产生VOCs污染物的涂装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o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走向标识。本项目设置2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喷塑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23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23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10、废气收集后,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11、加强废水收集。企业所在的厂区必须配套污水管网,所有企业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符合纳管要求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12、加强固废收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提污物理平以升染处水14、低挥发性有机物可豁免。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水性涂料的,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其他水性涂料废气应采用“水喷淋''或更高效工艺去除恶臭气体,臭气浓度总净化效率不低于30%o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方式处理。本项目使用原料环氧塑粉粉末涂料,VOCs含量占比小于10%,符合相关要求,但为降低废气排放,本项目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15、固废污染防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部门备案。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16、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等。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五、加强日常管理17、加强监测监控。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重点区域对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18、健全各类台帐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帐(包括使用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危险废物(如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见附件3、附件4),如有在线监控,其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关要求执行19、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20、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设计治理单位承担废气治理服务工作。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综上,本项目符合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承(3)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202;分析表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2022年)苦治提升规范中相关要年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相符彳求。符合性性分析项目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结论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加快推进铸造、化工、建材、制药、纺织印染、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绿色专项升级,推动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安全环保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关闭或搬迁入园。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符合严控VOCs行业准入严格涉NOx、VOCS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确需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新建项目,使用VoCS含量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严控新建、扩建化工、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含VoCS排放项目,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需按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涉气项目总量调剂实施办法实施倍量替代和项目预审,项目未经预审而审批的,暂停区县同类项目审批半年。启动全市机械涂装、化工、化纤、木业及漆包线等五大行业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本项目为新建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为环保型低VoCs。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增的VoCS排放量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实施倍量替代和项目预审要求。项目建成后,按要求严格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能符合湖州市“迎亚运、保优良”2021-2022年度臭氧治理攻坚计划中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张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及相关整治规范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项目建设内容2.1.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浙江言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工商注册成立,选址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24幢。现因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实施浙江言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制药设备1万套、无尘室20万平方及配套设备2万套建设项目。本项目拟总投资2300万元,购置长兴雅乐科技园有限公司2601.52平方米厂房作为项目营运用房。新增钢板成型机、龙骨成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制药设备1万套、无尘室20万平方及配套设备2万套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已于2022年8月8日通过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208-330522-04-01-884813)。表2-1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厂房一楼车间压合区、粘合区、压制成型区、覆膜区、金属机加工区、焊接区二楼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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