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特科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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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特科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特科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6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7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2六、结论105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1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及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2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4建设项目1-3层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5建设项目4层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6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功能区划图附图7三线一单示意图附图8建设项目生态红线示意图附图9建设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0建设项目周边敏感点示意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备案通知书附件3导热凝胶MSDS附件4有机硅灌封胶(ES261-2)附件5单组份室温硫化硅橡胶9661E附件6导热硅胶附件7966IE胶水附件8助焊剂MSDS附件9三防漆MSDS附件10密封胶安全技术说明书附件U清洗剂MSDS附件12锡膏MSDS附件13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14验收意见附件15排污许可证附件16法人身份证附件17入园协议附件18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申报事项)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特科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203-330523-07-02-93524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油烟建设地点浙江省(自治区)湖州市安吉县(区)递铺乡(街道)安吉县开发区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19o41z12.550,30o40,37.09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3-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J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7198.11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0.6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830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I-Io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表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价的类别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冏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固由、氟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乙醇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吉重点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成果稿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规划(2018-2030)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2038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规划(2018-2030)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的复函K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项目位于安吉县智能汽配产业园。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符合产业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项目符合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相关要求。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2)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安吉县智能汽配产业园,根据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吉重点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成果稿,属于“产业集聚重点单元AJ-3-1”区块,该区块该区块生态空间清单管控要求详见下表。表1-2高新产业园环境优化准入区产业集聚重点单元AJ-3-1生态空间清单所在三线一单管控区及编号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现状用地类型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5-.4味i,-X*'<.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工业用地为主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依据六、纺织业/染工:止、。百口的建建有整段禁新扩/ii八、皮革、毛皮、I皮革、毛皮、羽毛/制革、/三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绒)制品皮:止、。Uy1R-二H二&$建建毛鞍禁新扩线¥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十、家具制造业/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禁止新建、扩建/三线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雪纯合分外止建电除纯单混和装禁新扩生产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禁止三线一朝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新建、扩建期达标规划十六、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i1I1-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除单纯纺丝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轮胎制造、硫化、炼化工艺的:禁止新建、扩建。/i塑料制品制造/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禁止新建、扩建。/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造;i棉品制.,含烧石、素划、用法产艺的璃玻制中平玻陶:止新、石制穿造仅焙的墨碳能造采浮生工外玻及璃品的板下制禁资建才建单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制造;锦、铭冶炼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戟清洁生产要求黑色金属铸造;压延加工/禁止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目/二十一、有色金/有色/三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洲炼含生色属加色属金逼止建电金冶1再有金湖有金合制禁新扩线¥二十二、金属制品业/T工的钝工野镀涉重围久有有污物放网禁新r。有镀艺有化艺热锋及金持性毒机染排供目止建建/i单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五、汽车制造业;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湖州市大气环境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止酸电制项目禁铅蓄池造限三准入产业全部行业/限制新建涉VOCs规模以下企业/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限制新建、扩建/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该区块单元生态空间清单。对比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二十五、汽车制造业”,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为本体型胶粘剂,属于低VoC型胶粘剂,三防漆为辐射固化涂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的要求。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区块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安吉重点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成果稿相关要求。表13环保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性分析1(一)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应加强与“三线一单,“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做好生产、生活空间的隔离和管控,合理设置隔离带或缓冲区,切实改善和保障人居环境质量扩建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企业布局合理。符合2(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重点区污水依托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应进一步完善开发区重点区内雨污分流和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废水收集率,同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开发区重点区集中供热依托琥珀(安吉)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应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区域供热管网敷设,尽快实现全区域集中供热,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扩建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扩建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为清洁能源。符合3(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开发区重点区应结合相应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优化开发时序和规模,并按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等要求严把企业准入关,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扩建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项目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为颗粒物和VOCs,需要通过区域替代削减,具体相关总量替代平衡方案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办理。符合4(四)加强重点污染物的排放管控。开发区重点区应对高能耗、高水耗、废气排放企业进行严格管控,提出进一步提升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的清洁化改造要求,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与布局优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现有企业综合治理,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开发区重点区内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实施全过程监管。统筹协调区域内危废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区域内危废处置率达到100%O扩建项目废气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治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实施全过程管理。符合5(五)完善开发区重点区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开发区重点区应全面排查梳理区域内现有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同时,开发区重点区应建立环境事故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的区域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开发区重点区应建立环境监管体系,设立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测,对区域内的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测,确保区域内环境质量。企业现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落实。扩建项目实施后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符合1、“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5),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的二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结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能够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地表水质量现状总体评价为In类水质,能够满足山类功能区的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采取了规范的处理、处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52320005,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4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5)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禁止新建、技改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允许新建、技改、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本项目为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加工,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符合准入要求。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周边设有绿化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对周边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点的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西侧24Om处银湾村,距离项目较远造成的影响较小。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本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厂区内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企业应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项目位于安吉县智能汽配产业园,根据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属区域为“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5),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为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与本项目与周边设有绿化隔离带,符合该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厂区内雨污分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处理厂;同时本项目能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因此项目建设与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2、项目与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或规范符合性分析(1)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主要任务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动业构司,力色展推产结评整助绿发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本项目涉及涂装,项目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用料符合国家标准;不涉及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符合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所在地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域。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项目采用自动上料、一体化的涂覆设备。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项目所用原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VOCs含量限值要求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为本体型胶粘剂,属于低VOC型胶粘剂,三防漆为辐射固化涂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的要求。符合低VOCS含量标准,详见P40项目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用料符合性分析。符合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项目使用的含VoCS物料均密闭保存,自动上料,采用负压收集。符合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7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本项目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在线脱附)。符合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和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8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实施后将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符合9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10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0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项目投产后将按要求实施。符合轻污染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0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0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11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0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0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03污染高值时间。项目实施后将避开03高发时段。符合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12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项目实施后将加强有机废气的处理,企业将积极配合监控体系士弟兀杳O符合13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ft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项目实施后将加强有机废气的处理,企业将积极配合监控体系完善。符合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14通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及原动设备制造(C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M曰点只桑田佃(C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C343),*T露蓝I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丝:蓝吃雷(C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篇业鬻匕鬻到造(C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噌入警i聋仃业备制造(C346),文化、办公用机械替代比例要求。制造(C347)行业整体替代比例70%符合经对比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2)项目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2013年11月04日)中相关内容,企业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1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企业拟采用对产生VoCS设备进行密闭隔间,并设置废气收集设施对VOCs废气进行收集;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符合2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净化处理率不低于90%,其他行业总净化处理率原则上不低于75%。项目废气采用密闭收集,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在线脱附)高空排放,去除效率可达90%。符合3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项目无相关污水处理单元;经核算,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将定期更换吸附剂活性炭,以保障废气处理设施处符合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理效率。4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企业将制定长期有效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符合5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T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替代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企业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符合6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5年。企业实施后,将定期更换活性炭,并设置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Ef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5年。符合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l-7o表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所在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现状达标。项目环保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项目水环境影响分析根据三级B要求进行评估。项目噪声影响分析根据导则进行预测。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废气: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在线脱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纳入污水处理厂。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相关导则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为汽车零配件的生产,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安吉县智能汽配产业园,为二类工业用地,未列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能够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地表水水质各因子年均值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体标准,现状水质良好。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已对原有项目提出有效措施。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4、相关文件符合性本项目与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80表1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戈I、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涉及。2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5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二)&止任何不符合圣体功能定位的投资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洞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7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4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12禁止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