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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全降解树脂薄膜9000吨搬迁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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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全降解树脂薄膜9000吨搬迁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项目名称:浙江天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全降解树脂薄膜9000吨搬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天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六、结论69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长兴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合溪水库保护区区域位置分布图附图8:项目三区三线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9: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0:项目所在工业平台开发边界图附图11: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信息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4:企业租房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附件5:原项目环评批复附件6:原项目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报告附件7: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8: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9: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附件10: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1: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12:企业各原料MSDS技术说明书附件13:环境影报告表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4:环评文件确认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天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全降解树脂薄膜9000吨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309-330522-07-02-437057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天能绿色制造产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19度退_分18.049秒,北纬IL度IL分65.76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一其他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LI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200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3698.2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4介设置判断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等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最大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建设否注:1.废气q放标准的污M口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茂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因此不考虑设置地下水专题。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相关规划名称: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长兴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的批复(长政发20162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节选)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煤山镇214.3平方公里行政辖区范围,其中城镇规划区范围指由原煤山镇区、新槐集镇和访贤集镇三个区块所围合而成的集中连片城市化区域,总用地面积约20.30平方公里。(2)适用范围煤山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行为。(3)规划期限规划的期限为2015-2030年。(4)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煤山镇总体发展战略为:“生态立镇、工业强镇、产城融合、特色发展”。(5)镇域公共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坚持综合考虑、分级配置、分片落实、集中布局、资源共享、方便服务和可持续性的原则,布置适应不同规模等级居民点生产生活需求的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农村公共与社会服务设施重点向中心村和大型农民社区倾斜。(6)镇区用地布局规划规划煤山城镇用地由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7个中类建设用地构成,规划城市总建设用地1231.71公顷。(7)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雨水管渠规划电力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8)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工业尾水处置水全部达标排放,达标率为100%;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危险和有害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达到100%;主要河流及水库的水环境质量达到与其功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烟控区覆盖率达100%;规划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达到或低于功能区类别要求;水域环境质量控制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类标准以内,地下水应达国家地下水11类标准;镇域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城乡绿化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业污染防治限期关闭镇区周边的采石场,调整现有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限期治理、转产和搬迁现有污染型企业,新建工业原则上应为一、二类无污染工业;大力发展生态型工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加快洁净能源技术推广,逐步改善能源结构。水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合溪水库及周边水源保护区,限制城镇建设行为,禁止污染性工业在周边落户;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大力发展科技型、生态型工业,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污水排放;完善镇区排污管网的建设,逐步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污体制,提高污水的收集能力和有效处置水平;升级污水处理厂的除污技术,结合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镇区环境保护,实施镇区噪声达标区、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并完善环卫系统与城镇绿地系统,提升城区生态绿化环境;积极推广生态村(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有机农业基地建设等生态农业工程,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完成小流域的山、水、田、林综合整治,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镇建设规划,加强对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广场、生态公园、生态庭院等的建设,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稳定森林覆盖面积。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天能绿色制造产业园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仅排放生活污水;固废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环境保护规划”的各项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天能绿色制造产业园内,租赁园区19-2、23-2号面积为3698.22m2的闲置厂房为项目营运用房。对照“三线三单''中最新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空间生态管控与布局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本项目区域附近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合溪北涧,根据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2022年合溪小浦水厂断面断面监测数据,各水质指标均达到11类水质功能区要求,属于达标区;根据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2022年长兴县大气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数据,长兴县2022年度环境空气指标未全部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超标因子为PM2.5。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湖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湖发改规划(2021)219号),为持续改善"十四五'时期湖州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PM25和03协同控制,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污染和城乡面源污染治理,注重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打好“美丽提标争先战”,推动湖州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向示范地迈进,推进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的高水平建设,以实现到2025年,湖州市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达到2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力争达到92%;03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浓度达到省下达要求;基本消除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区县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全面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本环评报告已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各类污染物均可的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分质管理和处置,不外排环境;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处理,产生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为VoCs、烟(粉)尘,新增污染物总量按在区域内实行1:2削减替代,实施后可使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改善。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工业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附图9),属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为2.重点管控,区域面积22km20本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见表:表1-2长兴县生态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区域内的人口聚集区内禁止建二类三类工业,禁止扩建三类工业。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天能绿色制造产业园区,不属于人口聚集区.且园区边界设有防护绿地等。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现有水泥等建材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对区内现有的蓄电池行业进行统一整治,逐步搬迁至小浦或和平蓄电池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VOCs、烟(粉)尘,新增污染物总量按1:2替代削减.,整个区域排放量少;项目主要水污染物为CODcr氨氮(仅来源于生活污水中)。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二类工业迁建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水泥等建材行业、蓄电池行业。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县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消除潜在污染风险。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要求企业项目投产后按环评风险防范措施实行,并要求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主要以电为能源,不涉及煤炭使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1.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于2021年2月10日修正,本项目与其中相关条款符合性分析见表表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控制要求。由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为0.02t/a、氨氮为0.001ta(来源于生活污水)、VOCS为0.682ta、工业烟粉尘为0.025ta°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以及关于印发湖州市涉气项目总量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ll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均按1:2的比例进行替代削减,所需替代削减量可由当地政府及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区域平衡核准分配后给予;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无需替代削减,符合总量控制原则。符合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32号,项目在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平台开发边界内,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符合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产业导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1.4 工业平台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32号,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由四个区块构成。东部区块以已经建成的老煤山平合现状为界,不拓展空间,面积1.54平方公里;中部区块以浙能产业园、天能产业园所在区块为重点,北侧、西侧以山为界,东侧以园区道路为界,南侧以301省道和铁路为界,面积2.84平方公里;西部区块以原白觇工业平台为基础逐步向西拓展至杭长高速公路,面积2.4平方公里;南部区块以已建成的南太湖电子信息产业园现状为界,不拓展空间,面积1.14平方公里。总空间规模控制在7.92平方公里。本项目选址于长兴县煤山镇天能绿色制造产业园,属于中部园区工业平台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开发边界要求,具体见附图10。1.5 国家及地方性水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长兴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本项目附近水体为合溪(苕溪40#)。根据浙江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苕溪40#原属于饮用水源区。现根据浙江省生态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合溪长兴饮用水源区(苕溪38#、苕溪40#)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函2020317号),苕溪40#的终点由新源村(合溪水库北涧入口)往上游方向移动约1000m,调整至合溪北涧上溯2000m,该河段长度由15.2km调整为14.2km,该河段取消饮用水源区功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功能,其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均调整为保留区,水质目标保持不变II类。本项目位于煤山镇天能(煤山)绿色制造产业园19-2#,23-2#厂房,根据附图7,本项目不属于保护区和保留区范围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放于合溪水库下游,不会流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水环境保护要求。1.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22年6月23日印发,发改地区2022959号),选取与本项目相关的条款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如下表1-4所示:表14本项目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1肝月F号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第三章大力推污染防治第一节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企业承诺将在建成排污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排污许可,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项目所在产业园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符合六推流高量展第章动域质发第一节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产品为全降解树脂薄膜,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化工污染较重企业;氮磷污染物全部来自于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管后经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的相关规定。1.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是为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项目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水污染防治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具体见表l-5o表1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项目投产后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排放的水污染物总量不超过审批排放量,项目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置标识牌。不会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U)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所列禁止的化工、医药生产项目。项目无所列禁止行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处理。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且本项目纳管排放,不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项目无所列禁止行为。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1.8 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三、项目所在地位于“优化开发区”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导意见对该区域的准入要求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也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网至送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环境。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1.9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见表1-7o表1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浙江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十条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出范围内,准入条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禁止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对生态系统功能有扰动或破坏的各类发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占用和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第I-四条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产品为全降解树脂薄膜,不属于化工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符合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1.10建设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分析了本项目符合性,具体见下表l-8o表18“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创业创新大道与五通路交叉路口,属于长兴县煤山镇天能绿色产业制造园内,选址可行,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生产车间噪声根据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技术要求对噪声进行预测评价,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审批原则(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达标:环境空气中PM2.5的百分位数(95%)日平均质量现状浓度值超标,根据达标规划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不达标区将逐渐转变为达标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可由当地按比例(比例1:2)通过现役源调剂予以平衡,不会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且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可实现削减,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审批原则(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本环评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生态产生破坏符合审批原则(四)改建、扩建和技本项目为搬迁项目,租赁天能制造绿色产业符合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现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园内19-2#,232#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审批原则(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综1.113根相关要子表19匕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折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舌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t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9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内容判定依据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本项目使用油墨均为环保型水性油墨,油墨VOCs占比为0.31%,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相关要求。符合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废气VOCS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四周全部采用隔板、软帘等装置实现密闭化,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符合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并按符合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彳求。1.12关于印发V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布知(湖环发201831号)本评价对照该通知中的附件3湖州市塑料行业£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10。表1-10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行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发气整治规范要求进行符F合性分析汇总表分类内容序号判断依据建设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加强源头控制采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发布V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本项目使用的塑料原料均为新料:本项目仅进行企业内部次品回收再利用,不属于废塑料回收利用。符合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材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的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的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的更换频率。本项目使用的塑料原料均为新料;本项目仅进行企业内部次品回收再利用,不属于废塑料回收利用。符合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如聚甲醛、氯乙烯等)。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已经粉碎、分选(拣)的清洁原料。本项目使用的塑料原料均为新料,为PBAT、PLA等,无较大臭味的原料。符合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不使用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符合加强废气收集收集所有产生的气5塑料加工企业应收集熔融、过滤、挤出(包括注塑、挤塑等)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本项目在设备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四周全部采用隔板、软帘等装置实现密闭化,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符合6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嫌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10亳克/立方米,任何瞬时一次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50亳克/立方米。如企业采用密闭间方式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密闭件主要逸散口(门、窗、通风口等)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如企业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生产设备处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以浓度最大值的监控点来判别是否达标。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做到按要求布设监控点,并保证浓度达标。要求符合7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项目建设过程要求企业按此要求设计。要求符合提升废气处理水平采用有效的废气处理工艺9活性炭吸附设施中,采用颗粒状活性炭的风速应不大于0.5米/秒,采用蜂窝状活性炭的风速应不大于1米/秒,装填吸附剂的停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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