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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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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2023.docx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告豫自然资公告(2023)1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关于明确用地预审工作要点规范报部初审报告格式的通知(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45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现予发布。特此公告。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2023年12月22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二、业务类型(一)业务名称: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子业务名称:1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 .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3 .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三)业务办理项名称1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意见(2)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并转报自然资源部办理用地预审意见2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3 .申请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初审与规划选址,转报自然资源部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四)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六)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第一条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七)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2)油气类“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五、受理范围1 .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2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3 .涉及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4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建设项目。5 .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且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6 .铁路、机场等具有区域影响力,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大建设项目。六、审批结果(一)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初审后转报自然资源部批复用地预审,且无需办理规划选址或规划选址权限在市县情形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二)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初审后转报自然资源部批复用地预审,且规划选址权限在省自然资源厅情形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在取得自然资源部预审批复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三)符合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用地预审,且无需办理规划选址或规划选址权限在市县情形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四)符合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用地预审,且规划选址权限在省自然资源厅情形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五)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办理规划选址,但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情形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六)由省自然资源厅办理规划选址,但批复用地预审权限在市县情形的建设项目,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省自然资源厅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七、受理机构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八、决定机构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伯然资源部九、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十、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申报须知受理标准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表根据申请办理的业务类型,选择相应申请表原件扫描上传,业务类型准确,内容真实、完善,数据逻辑正确。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报告根据申请办理的业务类型,参考示范文本表述。原件扫描上传,业务类型准确,内容真实、完善,数据逻辑正确。3项目拟建地点所在省辖市或县(市、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项目占地在省辖市内跨县或涉及市辖区的,仅需提供省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原件扫描上传。4项目建设依据文件相关规划/项目建议书/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开展项目相关工作的正式文件扫描件,若申报项目名称与所提供建设依据中项目清单名称不一致或在建设依据中没有明确的名称和节点,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补充说明性文件。扫描上传,正式文件扫描件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非正式文件(多页文件同时加盖骑缝章)序号材料名称申报须知受理标准5相关图件:项目占地位置图或线路走径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关系图项目与三条控制线关系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其他相关图件占地位置图或线路走径图,图上须有现状地形和主要控制点坐标。原件扫描上传,底图、印章清晰,能准确反应项目占地情况。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TXT文本坐标。坐标准确无误。7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附具加盖局章的规划文本首页,目录页,项目所在清单或图件、表格页。规划过渡期必要提交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印章清晰。8林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不占用或允许占用自然保护区的支持性意见原件扫描上传,印章清晰。序号材料名称申报须知受理标准9涉及以下情形需提供的相应材料(1)需组织论证的,提供论证材料及专家论证结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项目,提供用地预审踏勘论证材料及专家组论证结论;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提供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办理规划选址需论证的项目,提供规划选址论证材料及专家组论证结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项目,提供不可避让的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结论。若涉及上述两项及以上论证内容的,需提供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或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及专家组论证结论。(2)申请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需依法进行公示的项目,提供项目选址公示材料。(3)需编制可研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可研报告;涉及穿(跨)越生态敏感区、文物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军事设施、“邻避”、以及位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原件扫描上传,印章清晰。H、办理基本流程(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二)接件(一个工作日)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数据逻辑是否一致,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材料接收单;对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修改材料告知书。办理结果:出具材料接收单/修改材料告知书(三)受理(五个工作日)各处室(局)根据职能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厅行政审批办根据厅内部会审审查情况,拟定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或补正告知书,对属于不予行政许可和退件情形的,拟定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厅领导批准后发出。办理结果: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告知书(四)审查与决定(四个工作日)各处室(局)根据职能分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厅行政审批办根据各处室(局)提出的意见,拟定审查意见,经厅领导审查批准后,省自然资源厅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同意出具初审意见报告的决定。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或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拟建位置、用地性质、主要指标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办理流程图见附件。十二、办理方式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十三、办结时限办结法定时限二十个工作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省自然资源厅承诺时限九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接件、补证、公示、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省自然资源厅自补正告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通过审批系统予以自动退件。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结果送达审查与决定后,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取得电子版审批结果,并根据自身需要,可选择到申请材料接收部门领取纸质的审批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省自然资源厅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一)申请人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省自然资源厅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在提交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省自然资源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省自然资源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书面说明理由。(四)申请人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十七、公开查询咨询电话:0371-68108762网上查询: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表格式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统一项目代码行业分类土地用途项目批准类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项目所在行政区项目投资(亿元)项目拟建地点建设规模业务类型C用地预审初审C用地预审审批项目建设依据类型项目建设依据用地规模(公顷)总规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自然保护区面积涉及生态红线面积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通讯地址固定电话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件人手机报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本单位承诺:对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统一项目代码行业分类土地用途项目批准类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项目所在行政区项目投资(亿元)项目拟建地点建设规模业务类型FT规划选址初审D规划选址审批项目建设依据类型项目建设依据用地规模(公顷)总规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自然面)Y呆护区板涉及生态红线面积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通讯地址固定电话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件人手机报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本单位承诺:对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统一项目代码行业分类土地用途项目批准类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项目所在行政区项目投资(亿元)项目拟建地点建设规模业务类型n用地预审初审,规划选址初审L用地预审初审,规划选址审批m用地预审审批,规划选址审批项目建设依据类型项目建设依据用地规模(公顷)总规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自然保护区面积涉及生态红线面积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通讯地址固定电话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件人手机报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本单位承诺:对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文本格式*(项目建设单位)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名称):(单项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还应表述“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y;若涉及省厅授权下放审查权限的项目,还应表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规定的审批权限”;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应表述“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单项办理规划选址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若涉及省厅授权下放审查权限的项目,还应表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等规定的审批权限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应表述“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力等规定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项目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还应表述“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V;若涉及省厅授权下放审查权限的项目,还应表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规定的审批权限”;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应表述“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一、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概况)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求等。(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国家公路网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批复项目建议书/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开展项目相关工作的文件(可证明审批类项目的投资来源或核准、备案类项目来源的文件)(办理用地预审或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项目,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还应表述“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还应表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或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形。(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规定,该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已经*部门同意备案),(办理用地预审或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项目,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还应表述“因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名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初审/用地预审/申请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省*市*县(区)、*市*县(区)(如涉及跨省,增加表述为:和*省*市*县(区)。项目在选址过程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尽量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并结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名称)在联合选址选线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通过多个方案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如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表述为*线路起自*省*市*县,终至*省*市*县,沿线途经*省*市*县(区)、*市*县(区)。正线线路全长*公里,其中桥梁长度为*公里,路基长度为*公里,隧道长度为*公里;全线设置车站*座。铁路主要技术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总用地*公顷,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公顷(此部分未申报),(涉及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的,还应表述“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用地*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力。实际申请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涉及跨省项目,增加表述为:其中,*省(区、市)境内总用地面积*公顷,原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公顷,本次新申请用地*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省(区、市)境内总用地面积*公顷,原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公顷,本次新申请用地*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情形)项目用地已纳入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国土空间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涉及占用的表述:该项目用地/部分用地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用地面积*公顷,均位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表述为:用地/部分用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公顷(水利水电项目申请部分和淹没区部分需分别说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中的*类型/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表述为:涉及占用*市*县(区)境内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符合允许调整土地用途情形)。(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按照有关要求,项目编制了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已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名称)组织开展了论证/踏勘论证,专家组已出具了专家组论证结论。四、项目规划选址情况(单项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无需表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该项目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整体布局,选址位置与上述/该规划确定的位置基本一致,选址合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该项目未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纳入了上述规划,但与规划不一致)或因建设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以及涉密等原因需独立选址建设的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项目类型或其它类型的项目,确实有建设需求,且选址方案比较合理,对周边建设用地无不利影响/不利影响较小。(备注:若跨县/区/市的线性工程存在部分县/区/市符合其他段不符合的情形,则需分段表述清楚)(项目与其他相关方面的关系)项目已在沿线涉及的重大基础设施、“邻避”、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军事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衔接,符合相关要求。五、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无需表述该项内容)见*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未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或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的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可避让性、占用规模的合理性及补划的可行性进行说明。)六、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原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公顷,本次新申请用地*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用地总面积、原有用地面积和申请用地面积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用地指标较为复杂的可以用表格形式表达,详见下表)。项目用地指标对比情况表单位:公顷名称申请用地面积原有用地面积(改扩建项目)指标控制面积用地指标符合性总体指标各功能分区指标1*功能分区(1)(2)2*功能分区(1)(2)3*功能分区.,合计注:如果是改扩建项目,应按照功能分区说明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原有用地规模、需新申请用地规模。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发生变更,该部分用地无需申报,但需在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中明确表述。(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或: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说明超标准及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须开展节地评价的,可表述为:该项目类型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该项目因*原因,确需突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己编制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并通过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名称)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论证认为,该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和总规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比较先进可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无须开展节地评价的,可表述为:该项目各用地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符合相应的参照标准,用地规模较为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比较先进可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七、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单项办理规划选址的项目无需表述)我单位已按规定将该项目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须表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或缴纳补充耕地费用不低于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两倍。八、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该项目为首次/重新申请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项目,建新申请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项目应在此处介绍首次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时间、占地情况、原审批机关以及重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具体原因)。该项目是否动工建设,有无违法用地问题(如果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应明确违法违规是否处理到位)。(水利水电项目需说明淹没区情况。项目涉及淹没区用地*公顷(此次未申报),其中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淹没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淹没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下一步将按要求开展踏勘论证/已与本次申报部分一同开展踏勘论证。淹没区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部分用地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公顷,符合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形(涉及淹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应事先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单项办理规划选址的项目无需表述)该项目在申报过程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核减用地*公顷,其中省级核减用地*公顷、市级核减用地东东公顷、县级核减用地*公顷(按实际涉及的部门级别填写)。九、小结(单项办理用地预审或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项目)综上,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向贵部(厅、局)申请*项目用地预审/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手续,请给予审查批复。(单项办理规划选址的项目)综上,根据相关要求,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向贵厅(局)申请*项目规划选址手续,请给予审查批复。(联系人及电话:)(公章)年月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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