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分析 法学专业.docx
目录一、中国海外侨民概述2(一)中国海外侨民概述2(二)海外侨民的发展3二、海外华侨权益保护的关键手段3(一)领事保护3(二)通过外交手段进行保护41.有侵犯事实的存在42 .符合着有关国籍的两项原则53 .必须落实“用尽当地救济原则”5(三)撤侨行动5(四)军事方面的保护6三海侨权益的法律的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6(一)现有的海外华侨权益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61.无具体规定并且存在规定零散化的明显问题62.现有的华侨保护法中没有关于海侨权保的规定6(二)配套的国内法规立法缺失71 .对于领事保护方面立法工作停滞不前72 .外交保护领域专门法律的缺失7四、海外华侨权益法律保护对策8(一)完善现有的有关保护华侨的法律规定8(二)协定一系列的相关法规81.促进有关领事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82.弥补外交保护在立法方面的缺失8(三)解决条约签订及公约批准问题91 .在适当时候加快签订双边领事保护的协定92 .高效有序地促进“B公约”的批准工作9五、结语10(一)著作类11(二)学术期刊类11(三)学位论文类11(四)报刊类12(五)其他类12致谢14中国海外侨民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各国之间的联系密切、国际经济、文化、政治交流的机会增多,中国海外侨民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古往今来,海外华侨作为中国的海外资源力量在担负连接中国同其他国家间的纽带责任方面,一直都是中国所不可忽略的。更重要的是,海外华侨也同样是在新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新中国经济的繁荣提供了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中国远居海外的侨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之下,中国海外侨民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日渐突出,海外侨民的保护也正面临着各种挑战。秉着“外交为民”的理念,海外侨民的保护也应成为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历史进程中,广大海外侨民即使身居海外也曾为中国发展作出不少贡献、促进着中国外交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其特定的身份,海外华侨同胞的安全,很难找到中国法律在国外对安全和权益的保障,但目前中国的法律提供者还不足以保护海外的外国利益,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归属于其中较为薄弱的地方,法律体系的重点主要针对在国内华侨的保护,所以当前中国法律当务之急就是构建一套较为完善体系用来对中国的海外权益进行防卫。立法这一方面中,根据中国海外华侨的这一特点,可以认识到如果完全依赖国内法律是很难达到让人放心的保护效果的,必须结合一定的国际法。但是,鉴于国际形势的复杂性,中国法律不能与国际法相结合,例如,在一些国家,存在着复杂的社会背景:例如经济落后,民族冲突和恐怖主义等。某些国家因更加不健全的相关法律、严重缺失法律保障或执法机构,或者能力弱的相关机构等原因,他们不能参与保护中国在国外的利益。中国从过去到现在在国外的法律保护存在两个主要问题:法律不稳定和国际社会的复杂性。目前,侨民的安全问题已在国际舞台上得到严格要求,并已采取适当措施使该协议生效。中国应该与国际力量联系,参与中国对外的海外领域与国际的联系。此外,鉴于领事馆主要是本地化的,因此也有更高的保护水平。所以中国还应将领事馆的力量重视起来,相应领事馆官员更要各司其职,完美完成工作任务。为了尽快补足中国法律在侨民在海外保护方面的空白,需要进一步地改善中国适当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情,国外的中国人权利始终存在新的问题。因此随时完善处理好相应法律工作是必要的。违反国际法并不能解决法定立法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遵守国际法律,坚持国家平等原则,制定必要的法律来处理在一系列国情的当前背景下中国人的权益。【关键词】侨民保护;海外侨民;权益保护前言随着侨民数量的增多,侨民权益被侵犯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早在1965年,印尼就曾发生严重的屠华事件,在这次事件中,成千上万的中国人被印度尼西亚的军队残忍地杀害。2014年,越南发生反华抗议,在当地人的带领下抗议演变成暴动,不少华人在此次暴动中经历一系列惨绝人寰的攻击、打劫等暴行。近几年虽较少发生大型的排华事件,但是针对部分中国侨民的侵犯还是仍有存在,因此侨民的权利、权益保护问题仍值得我们重视。中国作为侨务资源大国,上千万海外侨民的利益同样与中国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在法制建设的道路上,侨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极其重要。在中国,侨民防御持续相对较长时间,因此仍有困难需要通过改进来识别和分类。通过对侨民的法律保护研究,探讨中国侨民法律保护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不仅能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并提高中国保护海外华人的有效性。虽然海外侨民在国外定居,但仍然是中国民族主义的公民。侨民保护法律的建设能够更好地保护海外侨民、归侨以及侨眷的合法权利、权益,从而发挥侨民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其调动积极性被调动,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好贡献。一、中国海外侨民概述(一)中国海外侨民概述与海外华人不同的是,外国华人不是居住在其居住地的公民身份的中国人,而是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居民。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就有部分中国人移居国外,在鸦片战争爆发以后,移居国外的海外侨民因战乱无家可归而流离海外。在该时期,身居国外的海外侨民大多处境艰难、饱受歧视,经济、生活以及生命安全都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发展和提高,随着时间的变化,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态度的变化,出国定居、学习、访问的中国人也逐渐增多。20世纪50年代,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侨民人数为1300万人。然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中国侨民人口变得越来也多;在21世纪之后,根据2002全球海外华人的人口统计显示,中国海外侨民的数量已增长至34,056,687人,直至2010年,中国海外侨民的人数增长至约4543万人次。侨民数量格局变化最显著的特征是人数增长迅速,数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侨民仍然主要居住在东南亚国家。如: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和老挝等。而后起初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地区的侨民人数比例明显减少,美洲、欧洲各国的侨民人数比上升幅度较大,尤其在改革外放后,拉丁美洲、欧洲等国的侨民人数显著上升。表。1:各大洲华人华侨地域分布变化表(单位:万人)年份洲别1945年数量比例1950年数量比例1990年数量比例2000年数量比例2007年数量比例亚洲96096%138296%258086%329180%344375%美洲252.5%292%2809.4%56014%80017%欧洲60.6%171.2%903%1483.7%1503%大洋洲70.7%90.6%391.3%721.8%1002%非洲20.2%30.2%100.3%200.5%501%(二)海外侨民的发展1949年以前,新中国还没有成立,当时的中国民众正处于战争爆发、荒年延续的时代背景下,为了谋生,不少身居国内的中国人因受到影响纷纷逃往他国。通过戊戌变法的开展,梁启超、康有为领导的救国活动使得一些远在海外的海外侨民为了中华民族的兴亡也开始投身到救国运动中,比如辛亥革命,当时,很多华侨的受到了同盟会、兴中会这些先进爱国组织的影响,纷纷在国外尽自己的力量为祖国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事业提供精神、以及经济上的援助。比如,在武昌起义的时候,华侨们就集中力量为祖国提供枪支弹药,为逃亡的起义军提供住所和医疗之地。在抗日战争期间,在延安的归侨建立了“华侨国家救援委员会”。由陕西,甘肃,宁夏最着名的革命根据地建立组成。当成立了我们的新中国以后,海外侨民纷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表示支持,通过各类活动等形式庆祝新中国的诞生,华侨们通过投资祖国建设、回国自主办学等方式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做出各类贡献。二、海外华侨权益保护的关键手段(一)领事保护要理解领事保护这个概念,首先需要对“领事”一词有正确的认识,即一国代表根据协定被派往另一国的城市或地区。而“保护”则是对权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应该对领事保护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它的本质是在国际交流的过程中,国籍国与移居国之间签署的有关保证本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协定。向另一国的某一城市或地区派遣代表。保护方法包括援助、谈判等。世界涉外大词典一书对领事保护作了详细描述,分为两部分,狭义和宽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面对外籍人士的权益受到侵犯,领事机构及时前往,主要是为在派遣国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移民国家公民违反国家法律,恶意逼迫压榨我国的友善的移居公民等行为。这种领事保护,是传统的简单意义上的领事保护,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国家同移居国提出交涉,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该国的领事机关表示同意或承认我国提出的有关理由,停止非法侵犯,保护我国华侨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如果对外侨财产及安全造成额外损害,责任方也应当作出赔偿或赔偿。另一个结果是当局推翻了领事代表的理由。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领事馆应立即向有关外交部门报告,外交部应立即直接派外交代表到有关国家的外交部去寻求进一步的外交保护,使其能够采取代表的形式。当外国公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先学会利用该国的法律自救。正如中国有句古话所讲的一样:“求人不如求己。”这就要求我国华侨同胞要对居住国的法律有着清晰而明确的认识,并且善于应用。在自救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及时联系国籍国,以最清醒理智的状态等待救援。第二,对广义上的领事有着清楚的认识,当一个外国人在不是自己国家的土地上银铛入狱的时候,东道国领事馆的代表可以向当局申请会见该外国人,要对这件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有一个客观,合理,清晰,全面的认识。在火烧眉毛,千钧一发的时候,东道国领事馆的代表还应该为这个外国人提供一系列的援助措施,包括物资的运输,财务的运输,还有重要信息的传递等等。但可以理解为根据国际法为海外国民提供领事保护,尊重有关国家的法律,履行职务要求,维护国家的利益与安全,既要保证本国居民的安全,也要保证侨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恶意损害。最后,如果派遣国的外国国民和政府的合法权利以及政府寡言,领事机构及其领事代表的利益受到直接影响,他们应善于利用国际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和他们的合法利益。这要求相关人员对国际法的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二)通过外交手段进行保护外交保护指的是通过派遣国的外交机构,它的主要分支有四大类,一是国家元首,二是外交官和外交代表,三是外交部门等),同这个国家进行交涉,目的是为了保证侨民们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在动荡不安中不受侵犯,同该国家进行谈判,保护国民免遭侵犯,针对违反国际法的当地国家抵制压迫侨民的行为,还需要求助于国际援助,这种途径是领事保护进行的延续和领事保护的最高阶段。为了使我国海外侨胞在国外的权益或不平等的对待的对待能有法可依实行有效的外交保护,在该国家违反国际法是,一定要寻求权利,力争主权。但是,这不代表外交保护可以发生武力冲突。我们严令禁止侵犯其他国家的领土主权,当我们国家在行使外交保护政策的同时,一定得遵守这三项原则:1 .有侵犯事实的存在它的意思就是发生在国外的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行为,是有证据的,不是凭空捏造的可以归因于不当行为的状态,也就是说,该法案是故意或疏忽的行为的结果的州或国家机关,或者如果它是一种私人行为,国家不加强预防,甚至鼓励或承认它,因此国家应该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被侵权人的国家可以要求赔偿。2 .符合着有关国籍的两项原则第一,受害人必须持续拥有着受保护国的国籍,无论是从侵权之日起还是至要求赔偿之日一直到提供保护之日也不能终止。第二,受害者必须与原籍国有真正的联系,这可以反映外国人是否能够享有原籍国的权利。为了反映这一关系,有必要从国内亲人、居住地址、家庭和工作等几个方面反映这一点。3 .必须落实“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获得东道国的法律保护之前,被害人应充分利用东道国的法律,并合理利用当地法律提供自我法律援助。如果当地法律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就可以避免外交保护。有关于外交保护概念的国际文献很多,然而,由于涉及太多的相关法律和国际的问题,很难清楚地解释外交保护的定义。简单来说,外交保护主要问题包括了保护人权、国家义务、对待华侨和海外华人的援助等相关的问题。采取外交保护这种手段的目的是在海外国民遇到非法侵权和不公平待遇时,向他们提供帮助和补救。在很大程度上,它保护一些外国国民不受移民国的外交政策的不平等待遇。然而,外交保护实行的前提,是明令禁止武装冲突,要在不侵犯他国领土自由的主权的基础上进行交涉。(三)撤侨行动侨民撤离是一国政府将居住在另一国的公民撤回到其政府辖区的行为。从实践上看,在国家大规模战争、时局动荡不安的时候,或者是这个国家正处于政治大变革的时期,当遭受恐怖袭击和千年罕见的重大自然灾害时.,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政府会组织疏散,即通过各种手段将东道国国民撤回到自己的行政区域。疏散行动是一国的基本义务之一,不仅履行了保护公民权益的责任,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强,撤离的侨民众多,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牢固的经济基础,就难以承担责任,因此,通过疏散可以树立一个良好的国家形象,在国际社会上展现出火车头的优雅风范。在过去,海外华人的撤离一直与西方发达国家联系在一起,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了撤离。侨民疏散涉及到许多关系,一些安全问题可能导致侨民撤离,或者非传统安全问题也可能是原因之一。国与国之间的国际关系是复杂的,国家之间相互干涉,密切相关,当今世界的格局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多元化发展的新时代,人民民主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换句话说,这是一个追求“人权”的时代,所以公民的人身自由与人身安全,必将得到国家的青睐与重视。(四)军事方面的保护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保护其国民的合法权益,这个内容在国际法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当然,在适当和必要时,使用一定的军事力量也是一项值得考虑,并可实行的措施,在实践中,有许多国家以这种方式保护本国国民,例如俄罗斯、德国、英国、美国和其他国家通过国家武装部队派遣海军保护本国国民。瑞士长期以来一直声称自己是一个“永久中立国家”,但它也准备了一支特别行动部队,以使其侨民免处于危险之中。中国是,我们拥有数千万海外华人。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国防的发展和国家军事能力的提高也在世界上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如果不能通过领事保护、外交保护等手段有效解决华侨的权益保护问题,就可以考虑采取必要的、适当的保护方法进行军事保护。三、海侨权益的法律的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现有的海外华侨权益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1 .无具体规定并且存在规定零散化的明显问题首先是缺乏具体的规定。目前,国内的直接法律依据,用来保护华侨权益的是我国的宪法,但是,宪法仅仅只是提及了我们应该保护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对保护的行为提出具体措施。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海外华人的权益?海外华人是我国的公民,但他们有自己的特殊性。他们应该像保护我们国家的特殊群体一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吗?这些问题只停留在理论争论的层面。二是有关相关规定零散化。有关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分散,不够系统,这对实际生活中的应用造成了极大地不便。2 .现有的华侨保护法中没有关于海侨权保的规定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内地有关权益的保护海外华人几乎只提供保护归侨的权益和他们的亲属,以及国内海外华人的权益,但不提供保护的权利和利益的“海外华人”O或者只保护华侨的国内权益而不保护华侨的海外权益的规定。迄今为止,一些省市制定好了相关的保护措施,诸如广东省和山东省以及台湾省和上海市等等这些是沿海地区。在这些城市里的政府早已制定好了保护海桥同胞权益的相关法律,一方面是因为这些省市的经济比较繁荣,为出台并践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一片沃土;另一方面,因为这些沿海城市的侨胞数量之大,需要这样一份约法来保护他们。一直以来,要求立法保障华侨权益的呼声从未停止过。然而,绝大多数情况下呢,我们只是有了立法的意识,去确立了相关法律,但是,我们还是需要不断地研究调查,去然后选择最科学最合理的立法形式,去保障华侨的合法权益。(二)配套的国内法规立法缺失3 .对于领事保护方面立法工作停滞不前侨胞领事保护工作需要我们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有三种法律法规在这项工作中至关重要,第一,国际法,是确立标准的准线;第二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三,东道主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截止到目前,领事保护的内容还没有纳入宪法,并且,我们国家尚未存在有关领事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人说,外交部于2000年开始印发中国境内领事保护与协助指南不是吗?事实上,它也只是该部的规范性文件,效力较低。参考素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工作条例”此条例是征求意见稿,在研究领事保护的著作中是不可或缺的,它是发布于十年前的草案但由于某种原因,该草案与正式的领事保护的法规风马牛不相及。例如,草案缺乏对领事官员职责的监督规定和必要的问责机制。没有规定领事官员不履行职责应承担法律责任,也很难避免互相推卸责任的官僚现象。此外,它只规定领事资金由国家担保,但没有规定领事资金的使用和来源规则口。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该草案在中国海外公民领事保护合法化进程中的重要性。作为第一部领事保护立法文件,它推动了领事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尽管如此,当我们的政府利用领事保护来保护我国公民是,我们还是缺少了有效直接的法律依据。4 .外交保护领域专门法律的缺失到目前为止,近年来,中国的外交生涯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第一个层面,这是因为我国的外交事业在周恩来总理为先的外交部几十年如一日的努力,使我国外交事业的发展及其迅猛;而另一层面是,海外侨胞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正在努力践行的“外交为民”理念,不仅促进了我国外交事业的迅猛发展,同时也维护了我们泱泱中华的形象。除了这些以外,这些年以来,我们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在每一部法律里我们都强调了有关海外侨民权益的事情。显然,这些还不够,在这些汗牛充栋的条文中,我们始终缺少了专门的有关外交保护发的正规体系。外交的层次和深度不够精髓的现象,着实令人堪忧。为了维护华侨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在必要时需要提供外交保护。但是,相关部门在实行调查的时候,总会陷入进退两难,没有证据的窘迫地步。然而,因为近年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等国际法律规范陆续出台,为这促进中国外交保护的法制化提供了契机。四、海外华侨权益法律保护对策(一)完善现有的有关保护华侨的法律规定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不同的法律之间也是如此,是密切相关的。立法原则中的法制统一原则,这就要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任何法律在实质上应当是协调统一的,各级法律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当是一致的。因此,在全面保护华侨权益的同时,还要完善包括华侨在内的华侨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针对一些海外华人法律法规零散、缺乏具体的保护条款和缺乏华侨权益保护规定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只不过是修改和立法两种方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办法,都必须合理地解决华侨的权益保护问题。光靠几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同样,对于保护海外华桥合法权益的这个短板,我们只靠对相关的政策进行调整,也是不可以一蹴而就的。因此,我们往往能听到这样的呼吁:强烈的要求将华侨权益保护条款纳入普通法,避免有关华侨权益保护的“特别法”。(二)协定一系列的相关法规1 .促进有关领事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领事保护的诞生对于一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来讲都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意义,正是因为它具有这样的历史意义,我们才需要不断修缮它,使他们日臻完美。一般与专门立法相一致。在实践中,要结合以往的发展经验,争取做到“知行合一”o并且,对于相关官员“不作为”的尸位素餐的现象要加以严惩,将外交官员法律条文落实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督查力度,毕竟,这些文件都牵扯到国家机密。应明确领事官员的问责机制,包括负责和他们是如何的后果负责未能履行他或她的职责的收据申请公民。同时,问责的前提是领事工作的具体事项,如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等,是可诉的。为确保领事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必要明确领事保护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标准要求。你觉得宪法规定里这些就足够了吗?不,他还需要对领事保护有详细的定义与阐述,在重大危机的时刻我们需要宪法中这样的定义来为我们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据和支持。2 .弥补外交保护在立法方面的缺失外交保护,这是每一个国家在保护海外侨胞的工作上,最后一道“杀手铜”O是保护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最高手段。正是因为外交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外交保护工作尤为重视为了维护好公民的国家权力,我国善于在外交工作中俚语外交保护的手段。它是是保护拥有本国身份的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如果一个国家要对他的公民实施外交保护,他必须三思而后行,考虑综合国力军事方面的实力差距,而且需要权衡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国家利益关系在他们之间依旧存在。实际上,外交保护与两国之间处理有关。(两国指:国籍国非法侵略国)(也许是公民,非法分子,或者是军队)的外交关系。为了充足的保护海外华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需要尽快的建立一套能够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机制,然而在建立相关体制方面缺少榜样,是我们在弥补外交保护在立法方面的缺失问题上面临的首要难题。为使外交保护具有法律效力,建议相关人员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外交保护法律,并将外交保护的相关必要信息纳入其中,比如,外交保护的条件以及外交保护的实施主体和流程。也借此机会,让保护海外侨胞的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得以完善。(三)解决条约签订及公约批准问题1.在适当时候加快签订双边领事保护的协定当今时代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安全威胁持续不断的爆发,并且安全威胁是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时代的安全威胁,是非传统意义的范畴。正因为如此这些领事保护在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每年都有多如牛毛的领事保护案件中可以看出这一点。两个国家之间缔结的这些领事条约或者是国际法上那些必须要遵守的各国都要遵守的条例,国际法的规定对双方国家,都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只有符合两国实际的国情,并且能够简明扼要的阐述清楚具体的双边关系的领事条约,才是我们在外交过程中维护海外国民权益的最直接的最有效所谓国际法依据。在我们国家,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我们国家订在签署有关领事保护的双边领事协定的方面依旧存在着延迟和滞后。迄今为止,中国双边领事协定的“签署率”使之震惊,0.28的百分比,足以说明一切。不利于无领事协定国家领事保护的发展。因此,为了为其他国家的领事保护提供具体充分的武器,作为法律依据,我们国家应在适当时候,采取措施加快这项工作的进行。3 .高效有序地促进“B公约”的批准工作除了加快签署双边领事保护协定外,我们还应积极乐观的去批准或加入有关国际公约。研究有关海外侨胞的权益问题,离不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部相关的法律文献它签订与1988年,使我们国家重要的估计法律文献。但尚未在中国国内批准。批准和执行公约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中国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在2015年,中国批准了一部重要法案。其法案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此法案废除了九种罪行的死刑,包括非法募集资金罪等罪行。这是中国批准并且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极大决心的重要象征和体现。五、结语从最初以来,中国公民的关键组成部分一直都是华侨。他们历来就是我国不可忽视的资源,华侨根植于大陆,他们对祖国大陆有着血浓于水的特殊而热烈的感情,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一直都有华侨在默默支持并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量,默默地在异国他乡支持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促进中国五十六个民族的民族团结友爱,在新中国诞生之际的社会建设中,一直不乏海外华侨为我们的社会建设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虽然华侨的权益因种种国际上的原因以及种种矛盾冲突而受到侵害,但是,只有国家强大起来,我们才能有能力去建立起来一套完善的极致,帮助他们克服一些国际冲突这些问题。过去,中国政府忽视了海外华侨的权益保护问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现在,中国政府逐渐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国家将逐步完善侨民保护制度,并对海外侨胞的权益问题,继续进行高效、优越的政策以及相关工作。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进行这些工作,不仅能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团结统一发展,有效加快经济的复苏,既体现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来基友的血浓于水,相亲相爱的民族特色,宣传了中华民族和谐的优良历史风貌。有了这些政策的有力扶持,在不久之后,我坚信海夕卜华人的利益将得到有效保障。参考文献(一)著作类1 .王宏钧.中国博物馆学基础(修订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2 .吴前进.国家关系中的华侨华人和华族.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3 .编委会.2007年海外华侨华人概述.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4 .任贵祥.海外华侨华人与中国改革开放.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5.毛起雄.当代国内外侨情与中国侨务工作.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二)学术期刊类n÷l.李猛.“一带一路”倡议下华侨华人海外投资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J.深圳社会科学专业,于2019(02)::19-31+156-157.11+2.路国连,陈姜季.让华侨权益保护有法可依J.浙江人大,2018(10):39-41.n+3.刘文学.华侨的权益的保护:有待专门性的法律提供支撑J.中国人民大学,2018(09):41-42.n+4.庄瑞银。论:新形势下我国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一“中国华侨人权保护立法理论与实践学术论坛综述J。地方立法,2017,2(05):117-123.n+5.冯泽华.论华侨参政议政权的法律保护J.现代法治研究,2017(02),8091.n+6.王卓。关于中国人法律保护的参政议政权J。当代研究法制部分,2012(08):394-395o11+7.曹宏。广东需要审查制定,其条例一华侨合法权益保护条例Jo人民之2012(07):20-22.(三)学位论文类11+l.方丽萍.非传统的安全的背景下的海外的华侨的权益的保障的研究D.广西的大学,2017.m+2.王爱辉。保护中国海外权益的法律研究D。辽宁大学,2016om+3.周丹.华侨的回国定居的权保的障的制度的研究D.暨南的大学,2016.m+4.赖自力。研究的外国资本中国的继承权保护机制D。厦门大学,2014年。m+5.陈心香。中国地区侨务政治:政策的实施鸿沟政策与分析D。华侨大学,2013。m+6.王少霞。保护归侨侨眷与华侨权力与利益的研究D。吉林大学,201Lm+7.陶莎莎.海外的中国的公民的安全的保护的问题的研究D.中共的中央党校,2011.m+8.蔡小颖。中国福建省海外华人权利和合法权益保护研究D。中国外国大学,20110m+9.刘志军。论海外人权与利益的法律保护D。湘潭大学,2010。(四)报刊类P+1.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Ixl.浙江日报,2018-10-29(OlO).(五)其他类OntheDevelopmentoftheCultureCreativeProductsInGuangxiNationalistsMuseumTimesNewRomanAbstractThedevelopofculturalandcreativeproductsofmuseumshouldpaymoreattentiontothecreative,marketingstrength,andtheunityofpracticalityandaesthetics,butnow,GuangxiNationalistsMuseumhasfacethefinancial,humanresources,andcreativeproblems,whichhindersthedevelopofculturalandcreativeproducts.Inordertofindasolution,mdevelopingaseriesofculturalandcreativeproductsCaIIec1REBRoN(includingz,TONGJIBoYSpostcards,TONGFENGtablelampsandSunHeritagesuits),thisseriesofproductsfortheseseriesofdesign,FunctionalandPsychologicalAspectsarereviewed,andthenthedevelopmentofculturalandcreativeproductsshouldidentifythetargetmarketandmeettheconceptoftimeandcustomeraesthetics.ThisapproachcanmakethemostadvanceddevelopmentofculturalandcreativeproductsoftheGuangxiNationalMuseum.Keywords:creativeproducts;creativedevelopment;designsandproducts;GuangxiMuseum表。1:各大洲华人华侨地域分布变化表(单位:万人)份洲1945年数量比例1950年数量比例1990年数量比例2000年数量比例2007年数量比例亚洲96096%138296%258086%329180%344375%美洲252.5%292%2809.4%56014%80017%欧洲60.6%171.2%903%1483.7%1503%大洋洲70.7%90.6%391.3%721.8%1002%非洲20.2%30.2%100.3%200.5%501%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论文(设计)学生诚信保证书本人对本人写的毕业论文(设计)做出承诺。其毕业论文内容真实,并且及其可靠。本人在指导教师的细心指导下,独立完成本毕业论文。一旦其存在这虚假、剽取他人内容或者存在抄袭的情况,本人会不容置疑的承担所有的责任。签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