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30篇).docx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30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精选30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1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工程有限公司咨询单位名称(乙方):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兹有_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工程一标段委托乙方为期编制该工程投标报价的商务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的范围: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1)相关图纸及补充图纸等;(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3)按合同元宝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等,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四、合同实施期限:甲方负责在20_年11月10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20年11月26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它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依据省物价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该工程控制价的千分之二计取咨询服务费,并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六、违约责任: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七、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方法人代表: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受托方法人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资格证章:(签字或盖章)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时间:20_年H月10日(或委托代理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委托单位名称(甲方):一有限公司咨询单位名称(乙方):一有限公司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2、项目地点: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一)委托范围: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二)服务期限:1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一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三、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四、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甲方应在5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五、乙方的权利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六、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七、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八、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一元,大写:整。(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o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o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十一、其他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3签定地点:签订时间:20年月曰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 .委托的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2 .成果要求3 .1.提交成果的内容:成果文件必须符合:1 .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2 .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3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GC4-20_;4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_等等相关规定;5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6 .质量控制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7 .计价与支付8 .1.计价4.1.1. 基本费用:依据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4.1.2. 附加费用:超过合同范围,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费用(合同之外的工程款额乘以费率或按日工资);1. 1.3.额外费用:应停工而重新开工增加的费用(按日工资)。效益费用:依据规定审增,施工单位支付咨询费;审减建设单位支付咨询费。4. 2.支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5.委托方权利与义务5.1. 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5. 2.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5. 3.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5. 4.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5. 5.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6.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6.1. 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6. 2.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7. 3.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8. 4.受托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遵守委托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工作过程中遵守咨询审核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委托方利益。7.违约责任7. 1.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设的违约金。7.2.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9. 3.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r+3%)n)o10. 密条款10.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10.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8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9 .职业道德参加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参见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lDIC职业道德)。10 .争议解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11 .合同终止11.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1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11.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受托人:单位名称(签章):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受理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传真:委托受理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传真:20_年月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4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咨询单位名称(乙方):甲方兹有工程委托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1、范围:(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3)土建工程(4)装饰装璜工程(5)水、电安装工程(6)维修工程(7)附属零星工程2、技术要求: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四、合同实施期限:甲方负责在年一月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年一月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结算时多退少补。六、技术成果的分享: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乙方得%,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七、违约责任: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不少于10%,不高于60%)。八、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受托方法人代表:(公章)(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5(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12)制定的。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一)项目名称(全称):(二)建设地址(全称):(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一)咨询人的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 .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4 .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5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二)委托人的义务1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3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一)咨询人的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二)委托人的权利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 .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一)咨询人的责任1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3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4 .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二)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5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6 .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一)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第九条其他约定(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O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年月一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止。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B年月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6甲方(责任人):乙方(责任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恒天首府1#、2#、8#、9#楼、幼儿园、地下车库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诚信、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特签定协议书如下:一、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恒天首府1#、2#、8#、9#楼、幼儿园、地下车库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清单组价、与甲方及业主进行预算会审。施工图预算范围包括:钢筋、混凝土、砌体、防水、保温、内外装修、门窗工程、基础土方、桩基工程等图纸设计的土建工程,不包含任何安装工程。二、承包方式乙方编制完成的预算按最终经甲方或审计单位认定预算总造价(不包括安装类的预算)的1%。(千分之一)的固定比例计算预算费用。三、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工程完整的设计图纸(蓝图壹套)电子版图纸、变更签证及与此工程有关的其它文件等。(2)、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支付相关费用。(3)、预算会审如在外地进行,应对出差人员提供食宿并报销因此发生的差旅费;出差时间限2天以内,且放在周末。乙方责任:(1)、参加本工程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资格。(2)、预算内容要求全面,正确,质量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的相关标准要求。(3)、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参与甲方或审计单位的会审。(4)、免费完成会审后的相关调整、修改工作(限2次);发生原则性的,大修改时,其费用另行商定。(5)、保存好甲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预算工作结束,及时完整返还甲方。四、完成日期要求:(1)、20_年6月27日,甲方提供全套的图纸;(2)、至20_年7月16日17:OO时,完成全套预算工作;五、预算费用的支付方式:本合同按现金(人民币)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所有款项必须由乙方(责任人)亲自确认领取。乙方将纸质工程量预算表、计价预算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给甲方,并由甲方组织内部初审,初审时间不超过3-5天,初审后甲方按内部初审预算总造价的0.5%。(千分之零点五)支付预付款;待与业主最终会审完成后七日内按业主最终认定的预算总造价结清剩余预算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7(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合同范本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年月日_年月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8委托人(甲方):咨询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2 .项目规模:工程送审造价为人民币元.合同内容1.项目结算审查二 .合同工期:本合同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 .合同价款及费率本合同收费标准依据区物价局桂价费20_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项目按送审造价的及审查核增/减额的之和计费,打八折。单个项目计费金额不足元,按元收取。.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1.本合同的结算审核服务费为乙方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肆份)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2.支付方式: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六.双方约定(一).甲方有权利或义务完成以下事项。1 .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 .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 .应负责与本业务有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4 .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结算代理相关费用。(二).乙方有以下权利或义务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审查以下内容A.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8 .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C.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单价;D.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E.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及违约费用;F.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价差计算;G.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H.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9 .乙方保证结算审查成果的准确性10 乙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结算审查结果除甲方签字代表外,不能告知其他任何人。如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1 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获得结算审查服务费用。七.审查依据及审核程序1 .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3 .适用于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4 .施工发承包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结算书及其明细内容、竣工图纸、相关图纸会审、工程签证、洽商记录等。5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6 .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7 .审核程序:按中价协CECA/GC3_20_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有关规定。八.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壹万元的违约金。2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结算审查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3 .乙方因其过错原因逾期完成结算审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收结算审查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9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签订地点:省市签订时间:年月日(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1.1 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1.2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1.4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 1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2. 2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3. 3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4. 4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4.1 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计取,5003000万元按按7%o计取,30005000万元按6%o计取,500010000万元按4.5%。计取,超过IoOOo万元按3%。计取。5. 2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第四条保密5.1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5.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保证5.1 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5.2 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7.1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7.2 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住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编:日期: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住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编:日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篇10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咨询单位名称(乙方):甲方兹有工程委托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1、范围:(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3)土建工程(4)装饰装璜工程(5)水、电安装工程(6)维修工程(7)附属零星工程2、技术要求: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