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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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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1 总则11.1 任务由来11.2 评价目的11.3 评价原则11.4 评价依据21.5 评价范围与时段81.6 评价区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91.7 环境敏感点(区)141.8 评价重点161.9 评价方法161.10 评价工作程序162 规划概述与分析182.1 规划概述182.2 规划协调性分析313 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433.1 自然环境概况433.2 社会经济概况473.3 源赋存与利用状况513.4 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553.5 环境质量现状563.6 生态环境643.7 规划区与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关系663.8 资源环境现状分析及评价733.9 规划环境制约因素分析73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754.1 规划环境影响识别754.2 主要环境目标764.3 评价指标体系确定76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85.1 规划强度和源强分析785.2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805.3 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956 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与优化调整建议1016.1 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1016.2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1056.3 低碳城区建设初步规划1087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HO7.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107.2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107.3 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1107.4 声环境保护措施Ill7.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127.6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127.7 对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1137.8 社会环境影响减免措施1147.9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157.10 项目入区条件控制1157.11 环境保护目标可达性分析1168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1188.1 环境管理1188.2 环境监测1188.3 跟踪评价建议1198.4 下一层次建设项目环评建议1199 公众参与1219.1 公众参与的目的1219.2 公众参与方式1219.3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1239.4 公众要求、建议及采纳情况说明12910 执行总结13110.1 规划概况13110.2 环境现状13210.3 规划区产业定位合理性13310.4 规划发展规模合理性13410.5 规划布局合理性13410.6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13610.7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3710.8 环境准入条件13810.9 环境管理14010.10 公众参与14010.11 综合结论140附图附图1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重庆市主城区界布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IX.-A-刖百巴南区位于重庆主城南部,属主城九区之一。东与涪陵、南川接壤,南与泰江相连,西与江津、九龙坡、大渡口毗邻,北与南岸、江北、渝北、长寿交界。幅员面积1825km2,辖8街道、14镇,区政府驻地龙洲湾。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以下简称“规划区”)位于巴南区木洞镇,规划范围包括中坝岛和滨江区两部分。其中,中坝岛规划范围为防洪堤岸围合区域;滨江区规划范围北至长江内河、东至中坝大桥连接道、西至土地埴北路、南至土地埴路。2011年,巴南区人民政府提出编制“中坝岛浪琴游艇俱乐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重庆浪琴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负责相关事宜。2011年7月11日,重庆浪琴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中坝岛浪琴游艇俱乐部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年12月30日,巴南区人民政府在“关于浪琴游艇俱乐部项目建设推进会议''中要求“浪琴游艇公司抓紧时间完成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2013年8月22日,巴南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控规评审会,原则同意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稿)方案。2013年8月30日,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持召开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及专家评审会,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控规名称变更为“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9月27日,重庆市规划局召开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会审会,提出规划限制条件,并对规划规模、用地、市政、交通等提出要求;2014年3月20日,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主持召开了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市级部门意见会,提出修改规划的意见。2014年6月,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审查。根据最新的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06),规划区功能定位为以内陆游艇基地为重点的长江旅游节点,是集休闲旅游、商业、生态居住为一体的岛屿式旅游发展区;规划总面积52.18hm2(中坝岛26.42hm2,滨江区25.76hm2),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9.99hm2,规划居住人口0.42万人;规划空间布局结构为“一轴、两片“,“一轴”指依托中坝大桥来连接中坝岛与滨江区的景观交通轴;“两片”指中坝岛旅游休闲区与滨江宜居生态居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3号)等要求,规划实施单位重庆浪琴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院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技术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深入分析和预测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巴南区人民政府、巴南区环保局、巴南区规划局、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浪琴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全面指导和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总则1.1 任务由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巴南区木洞镇总体规划修编(2012-2020年)(正在修编稿)均明确了中坝岛片区的城市建设用地,明确了以商业和康体娱乐为主的城市用地功能,规划发展都市休闲旅游和居住。此外,中坝岛护岸、游艇码头及中坝大桥涉河建设方案已在2011年初得到了长江委和巴南区移民局的批复,美国SWA公司编制的中坝岛片区概念规划也于2012年9月完成了重庆浪琴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会审查。为将中坝岛旅游项目和中坝岛片区概念规划的用地布局形态、交通组织、公共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开发建设控制等要素落实到控规层面,特开展了“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单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重庆浪琴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负责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重庆浪琴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院在实地勘察、现状资料收集、规划和环境承载力分析、公众参与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后的报告书将成为规划优化和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1.2 评价目的根据规划区社会经济发展及资源环境现状,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和环境要素,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和环境产生的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规划实施后环境目标可达性,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协调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1.3 评价原则(1)全程互动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2) 一致性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3)整体性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4)层次性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5)科学性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1.4 评价依据1.4.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2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2011年3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年7月);(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1.4.2 国家行政法规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5)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6)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7)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69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9)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1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三)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12)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国函(2011)48号);(13)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国函2011119号);(14)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国函2011123号文);(15)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8号);(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33号);(17)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国函(2012)32号);(18)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1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号);(20)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21)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2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引36号);(2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4)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25)国务院关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496号);(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310号);(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28)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4年3月18日);(2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关于修改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30)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31)关于促进成渝经济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函2011180号);(32)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3号);(3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3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35)关于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54号);(36)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13号);(37)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3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39)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40)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41)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1.4.3 地方性法规和文件(I)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第259号);(2)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渝府令第267号);(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0号);(4)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2号);(5)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6)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渝府发200493号);(7)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2008133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8135号);(9)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渝府发(2011)13号);(10)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渝府发2011102号);(Il)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办201192号);(12)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1)109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32017年)、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庆市“绿地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15)重庆市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渝办发2011306号);(16)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17)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渝委发201314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区域旅游协作发展机制推进“一心三带”旅游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4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意见(渝府发(2013)30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25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与湖库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2014)49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24)重庆市三峡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修订)(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26号);(2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26)重庆市巴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巴南府发(2011)132号);(27)重庆市巴南区“十二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巴南府发(2012)13号);(28)重庆市巴南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巴南府办发2012)139号);(29)重庆市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巴南府办发(2013)148号);(30)重庆市巴南区三峡后续工作生态屏障区建设规划。1.4.4 环境评价规范及相关文件(I)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I9-201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0)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12)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13)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14)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试行)(渝规发20088号);(15)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渝规发(2008)22号)o1.4.5规划相关资料(1)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4年6月);(2)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功能区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2013年9月);(3)关于浪琴游艇俱乐部项目建设推进会会议纪要(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2月30日);(4)关于巴南区木洞镇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会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3-156);(5)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及专家评审会议纪要(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纪要2013-4);(6)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规会审会议纪要(重庆市规划局业务会议纪要详规字20139号);(7)重庆市主城区界石组团木洞-麻柳B(部分)标准分区(中坝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市级部门意见会议纪要(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会议纪要,渝规研字20143号);(8)关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万寿宫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的说明(重庆市巴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9)关于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中坝岛护岸、游艇码头及中坝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水利部长江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O1135号);(IO)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延长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中坝岛护岸、游艇码头及中坝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有效期的批复(水利部长江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14155号);(Il)重庆市巴南区移民局关于木洞镇中坝岛功能恢复工程(中坝大桥)初步设计审查的复函(重庆市巴南区移民局,巴南移民函201387号);(1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巴)环准2012124号;(13)关于木洞长江大桥桥位选址方案评审会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3-102);(14)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在修编稿);(15)重庆市巴南区桃花岛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在修编稿);(16)重庆市主城区木洞-麻柳功能区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7)重庆麻柳沿江开发区木洞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18)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咨询业务合同;(19)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1.5 评价范围与时段1.5.1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并将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纳入评价范围,详见表1.5-1。表1.5-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类型评价范围总体评价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并将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纳入评价范围。主要环境要素环境空气规划区范围向外扩展Ikm的区域。地表水环境五布河:规划木洞污水处理厂入五布河排口上游500m至汇入长江河段。长江:长江鱼嘴断面至中坝岛下游Ikm间的江段。地下水土壤规划区范围向外扩展200m的区域。声环境规划区范围向外扩展200m的区域。生态陆生生态:规划区范围向外扩展20Om的区域。水生生态:重庆市境内南岸区广阳镇至涪陵区南沱镇的长江江段,重点评价规划区上下游Ikm间的河段。社会经济规划区及周边影响范围。1.5.2 评价时段与规划时段保持一致。评价基准年:2013年,社会经济数据采用2013年基础资料。评价水平年:以规划实施完成为准。1.6 评价区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1.6.1 重庆市五大功能区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渝委发(2013)14号),本规划区属于都市功能拓展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处于内环以外的区域以及北硝区、渝北区、巴南区全域。该区域集中体现国家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力和服务影响力,是全市科教中心、物流中心、综合枢纽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主城生态屏障区,以及未来新增城市人口的宜居区。主要任务:有序拓展城市空间,组团式规划布局,产城融合发展,培育提升开放门户、科教中心、综合枢纽、商贸物流、先进制造业等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保护好与都市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发展新区之间过渡带的生态环境,建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大都市。五是大力保护并用好“四山”生态屏障和水域生态廊道,维护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积极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和休闲旅游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都市功能拓展区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好“四山”城市生态屏障和“两江”等水域生态廊道为目标,加大对大气、水环境的治理力度,打造现代高品质生态宜居城。1.6.2 环境(生态)功能区划与质量标准(1)生态功能区划根据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2008I33号),规划区属于“都市外围生态调控生态功能区”,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态屏障建设,辅助功能为水源水体保护,营养物质保持、水源涵养和都市园林美化,建立都市区的生态屏障带;生态功能保护与建设应突出饮用水源和长江、嘉陵江的水体保护及次级河流的污染治理;开展沿岸工业、生活污染废水的截流与处理,实施河道清淤与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区属于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Fa)°(2)环境空气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渝府发2008135号),评价范围属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评价范围内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产生的臭气污染物NH3、H2S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6-1o表161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污染物取值时间单位浓度限值执行标准SO21小时平均gm3500环境空气重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24小时平均gm3150年平均gm360NO21小时平均gm320024小时平均gm380年平均gm340PM1024小时平均gm3150年平均gm370PM2524小时平均gm375年平均gm335NH3一次值mgm30.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H2S一次值mgm30.01(3)地表水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长江大溪河口-明月沱、五布河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In类水域,长江明月沱-扇沱江段为H类水域,分别执行HI类、H类水域标准,详见表1.6-2。表1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序号污染物标准值(mgL)序号污染物标准值(mgL)II类HI类11类III类1PH695TN<1.0<1.02COD15<206TP<0.1<0.23BOD5<347石油类<0.050.054NH3-N0.5.o(4)地下水环境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n类标准,具体见表1.6-3。表163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指标单位标准值指标单位标准值(In类)(HI类)PH值无量纲6.5-8.5硝酸盐mg/L20高钵酸盐指数mg/L<3.0总硬度mg/L<450氨氮(NH3-N)mg/L<0.2硫酸盐mg/L<250铜mg/L1.0锌mg/L1.0氟化物(以F计)mg/1.o镉mg/10.01铝(六价)mg/1<0.05铅mg/10.05汞mg/10.001硝酸盐mg/120(5)声环境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规划区内交通干线两侧、长江航道两侧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规划居住区、商业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见表1.6-4o表1.6-4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八)类别适用区域昼间夜间dB(八)dB(八)2居住区、商业区60504a交通干线道路两侧(1)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2)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时,道路路沿外30m以内的区域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7055长江航道两侧航道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30m以内的区域。(6)水土保持执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见表166。规划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根据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06年第2号),巴南区属于国家级重点治理区中的三峡库区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一级。表166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级别侵蚀模数(tkm2a)平均流失厚度(mma)微度<200,<500,<1000<0.15,<037,<0.74轻度200,500,100O25000.15,0.37,0.741.9中度250050001.93.7强烈500080003.75.9极强烈8000150005.911.1剧烈>15000>11,1注:本表流失厚度系按土的干密度135g/cn7折算,各地可按当地土壤干密度计算。1.6.3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饮食业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见表1.6-7-1.6-8C表L6-7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5.0>5.0,<10>10对应排气罩面总投影面积(?)1.1,<3.33.3,<6.6>6.6表1.6-8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规模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大型852.0中型75小型60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规划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见表1.6-9o表16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单位限值(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颗粒物mgm320烟囱或烟道二氧化硫mgm350氮氧化物mgm3150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Z1烟囱排放口(2)废水规划区污水主要为商业经营性废水和生活污水。商业经营性废水应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后接入污水管网,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木洞镇污水泵站(由木洞镇现状污水处理厂改建),再提升至重庆麻柳沿江开发区木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级A标准后排入五布河,同时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6-10商、也经营,生废水预处理7K质要求项目CODBOD5SSTPNH3-NTN石油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500300400-2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5003504008457020表L6-11城镇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日均值)序号基本控制项目一级A标准序号基本控制项目一级A标准1PH6-92化学需氧量(COD)503生化需氧量(BOD5)104悬浮物(SS)105氨氮(以N计)5(8)6总磷(以P计)0.57石油类1注: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与2。C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营业性娱乐文化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具体见表1.6-12。表1.6-1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单位时段昼间夜间2dB(八)60504adB(八)7055(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执行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中相关要求。1.7 环境敏感点(区)规划区不涉及基本农田,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生态环境敏感区,评价范围内也无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敏感目标及其与规划区的相对位置关系见表1.7-lo表1.7-1规划区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特征与规划区的相对位置关系达到的标准或要求备注地表水五布河III类水域规划区纳污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标准现有长江II类水域中坝岛四周,滨江区北侧,规划区污水间接受纳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1类标准木洞镇饮用水源取水口III类水域规划区污水排口上游约1.5km处,库区175m水位时长江水倒灌可能会对其水质造成影响。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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