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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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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docx

    应急预案编号: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版本号:2021版实施日期:2021年目录1,*贝!)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衔接21.5 工作原则2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21.5.2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21.5.3 统一领导、科学决策31.5.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31.5.5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31.6 事件分级3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41.6.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1.6.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4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52.1 应急组织体系*52.2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52.2.1 52.2.2 'I*.52.3 应急处置组的组成与职责62.3.1 人员组成62.3.2 主要职责62.4 应急监测组的组成和职责62.4.1 人员组成62.4.2 主要职责72.5 专家咨询组的组成和职责72.5.1 人员组成72.6 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和职责72.6.1 人员组成72.6.2 主要职责73应急响应83.1 信息收集和研判83.1.1 信息收集83.1.2 信息研判83.2 预防与预警83.2.1 预防83.2.2 预警93.3 信息报告与通报113.3.1 信息接收113.3.2 信息报告时限113.3.3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123.3.4 信息通报133.4 事态研判133.4.1 现场调查133.4.2 2另hIJ143.4.3 分级响应143.5 )y贝j143.6 ilj153.7 应急处置153.7.1 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153.7.2 评估与决策咨询163.7.3 安全防护16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173.9 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173.10 响应终止183.10.1 彳183.10.2 -LtIJLZl183.10.3 终止后处置措施184后期工作181.1 后期防控181.2 环境损害评估191.3 事件调查191.4 善后处置191.5 总结评估195 应急保障205.1 通信保障205.2 物资保障205.3 经费保障205.4 其他保障205.4.1 交通运输保障205.4.2 医疗卫生保障215.4.3 技术保障216 Pf寸贝(216.1 预案解释权属216.2 应急演练和修订216.2.1 216.2.2 216.3 其他相关内容226.3.1 宣教与培训226.3.2 监督考核226.3.3 合作与交流226.3.4 责任与奖惩226.4 预案实施日期237 附件23附件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5附件2: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6附件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27附件4:厦门市思明区重点风险源企业一览表35附件5: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登记表37附件6: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表38附件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40附件8: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41附件9: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43附件10: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45附件1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46附件12: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装备清单48附件13: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51附件14:厦门市环境应急储备库物资清单52附件15: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方法53附件16: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74附件17:厦门市思明区避灾点分布77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思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思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厦门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厦门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大气、水体和土壤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海洋工程、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也适用于本区界外发生但影响到我区的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燃烧、爆炸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3)人为破坏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按厦门市思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1.4 预案衔接(1)本预案是厦门市思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部门预案。(2)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陆源溢油、危险废物泄露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以专项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重点防范和处置事件对生态环境、周边居民群众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3)因企业排污(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辐射污染)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企业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环境影响超出厂界外的以本预案为主。(4)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重点涉危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1.5.2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局的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153统一领导、科学决策服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1.5.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及其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扩大。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出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并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和发展态势。1.5.5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局的内部联动机制以及与区相关部门的联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与相邻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6 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的分级方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X)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本预案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体系在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思明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环境科、生态科、综合科、环境执法大队等组成。在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事件发生时快速高效地进行响应。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应急工作组。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K2.2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2.2.1 人员组成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各应急工作组人员为成员。具体领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本预案的落实。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等职责。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2.2.2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2)制定和实施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根据本部门的职责配合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对于较大及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配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4)指挥和协调厦门市思明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预警和响应行动。(5)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的应急处置。(6)协助区政府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突发环境事件报告。(7)配合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2.3 应急处置组的组成与职责2.3.1 人员组成由环境科科长任组长,环境科、生态科、综合执法大队有关人员组成。2.3.2 主要职责(1)组织现场勘察、调查事件污染物及影响范围。根据监测结果,初步判断或确认事件的等级,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基本情况。(2)协同专家组制定减轻与消除污染物的技术方案,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公众和应急人员的防护建议。(3)指导事发单位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围堵和收集污染物,防止污染物的扩散。(4)承担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和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2.4 应急监测组的组成和职责2.4.1 人员组成依托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成员由环境科、生态科、综合科、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市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或委托的监测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执法大队长担任。2.4.2 主要职责(1)根据现场调查组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上报;实施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2)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持续监测。根据事件的需要制定跟踪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上报数据。(3)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装备配置标准及发展计划。2.5 专家咨询组的组成和职责2.5.1 人员组成依托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的专家和辖区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由综合科科长任组长,综合科相关人员负责协调联系。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3o2.5.2 主要职责(1)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监测报告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事后的污染评估、环境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2.6 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和职责2.6.1 人员组成由综合科科长任组长,综合科、环境科、生态科等相关人员组成。2.6.2 主要职责(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工作情况、指示的传达,以及信息的联络、报送等工作。(2)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的交通、通讯、应急装备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3)配合区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汇总事件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应急响应3.1 信息收集和研判3.1.1 信息收集(1)区生态环境局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592-5195867),与12369、UO联动,受理环境污染情况的举报和投诉。(2)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人员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处理。3.1.2 信息研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风险源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通过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生态环境局。3.2 预防与预警3.2.1 预防(1)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内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单位。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制定本区的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性检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依托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的废气、废水等的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和区域水质监测。执法大队加强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和对企业的检查监督工作。配合区政府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危险源和重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联合辖区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执法检查。厦门市思明区重点风险源企业一览表见附件4o(2)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科、执法大队、监测机构结合本辖区可能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与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有关仪器和设备器材。及时了解和应用环境影响风险评价及应急处置技术的成果,逐步建立与完善应急技术资料库、专家数据库等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对生态环境局系统应急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3.2.2 预警(1)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区级人民政府发布。(2)预警发布、级别调整和终止a、预警信息发布区级人民政府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蓝色预警由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区级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无法甄别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环境应急办,由市环境应急办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等级,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b、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终止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终止。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解除相关预警措施。C、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终止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及时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d、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渠道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器、智能终端、当面告知等渠道和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公众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发生地区级人民政府视情采取如下措施:a、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b、防范处置各成员单位和发生地区级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c、应急准备各成员单位和发生地区级人民政府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市环境应急办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d、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 信息报告与通报3.3.1 信息接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或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110、区政府或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报告。通过区政府、生态环境局接警的,应在第一时间向12369报告。当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报告内容、信息来源、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给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时上报到市生态环境局值班室(联系电话:0592-5182600)<>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人员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做出初步认定。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登记表见附件5。3.3.2 信息报告时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速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速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从区级速报到省级人民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在做好信息速报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事发地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书面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书面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表见附件6o3.3.3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1)初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危害及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相关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3.3.4 信息通报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海事等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见附件7。3.4 事态研判3.4.1 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人员到达现场后,联系事故单位,迅速展开调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己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范围等情况;及时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动态情况。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见附件8。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见附件9。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见附件10。3.4.2 级别判断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迅速判断事件级别。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经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启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经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3.4.3 分级响应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n级响应和IV级响应四级,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响应。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当省政府启动I级响应或者II级响应,或者市政府启动山级响应时,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区政府启动IV级响应时,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依照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后勤保障组保持与事发单位、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2)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和监测;根据现场应急需要,提出现场处置建议;(3)专家咨询组根据监测数据和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对策建议,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4)配合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5 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环境敏感点、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潮流等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人员和设备,及时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监测。事发初期,根据事发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监测方法应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监测条件、监测技术或需对污染程度、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根据需要,结合监测结果应急监测组应会同专家组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见附件1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装备清单见附件12。3.6 污染源排查当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急处置组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3.7 应急处置3.7.1 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应急处置组协助区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实施切断。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漫延扩散,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3.7.2 评估与决策咨询专家咨询组开展污染事件的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源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报告,为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咨询和决策依据,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建议。3.7.3 安全防护(1)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事发地的气象条件、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2)医疗救援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治疗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3)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如佩带防毒、防尘面具,或者采取呼吸道防护、隔绝服防护等措施,确保自身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污染事件,应使用防爆型救援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化纤衣物和带钉的鞋,关闭手机。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13。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见附件16。如遇到较大事故,需要转移周边居民时,可就近安置到附近的避灾点,思明区相关避灾点见附件17。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后勤保障组根据处置方案调集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并启用相应的应急设施。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5)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厦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物资库存情况、地点、物资调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4o3.9 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I、H级响应的信息发布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In级响应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IV级响应的信息发布由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IV级响应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区局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配合,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予以纠正并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3.10 响应终止3.10.1 终止条件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己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3.10.2 终止宣布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响应发布单位宣布响应终止,并通报各有关单位。3.10.3 终止后处置措施(1)相关专业应急人员对本部门遭受污染的应急装备、器材实施消毒去污处理。(2)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单位和人员有序撒离。4后期工作4.1 后期防控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明确响应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和工作重点,并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由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监测队伍进行后期污染监测;组织专家制定后期污染治理方案,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组织相关部门妥善、合法处置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水污染物经收集后应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固废污染物需妥善安全暂存,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妥善处置,若为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防控体系,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员工专业素质培训和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教育,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再次发生。4.2 环境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执行。4.3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要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原因和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应急处置时尚未查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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