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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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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docx

    应急预案编号: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版本号:2019版媪硼:2019年9月24日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衔接11.5 工作原则2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21.5.2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21.5.3 统一领导、科学决策21.5.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21.5.5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31.6 事件分级3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1.6.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1.6.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4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42.1 应急组织体系42.2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52.2.1 人员组成52.2.2 主要职责52.3 应急处置组的组成与职责52.3.1 人员组成52.3.2 主要职责52.4 应急监测组的组成和职责62.4.1 人员组成62.4.2 主要职责62.5 专家咨询组的组成和职责62.5.1 人员组成62.5.2 主要职责62.6 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和职责72.6.1 人员组成72.6.2 主要职责73 应急响应73.1 信息收集和研判73.1.1 信息收集73.1.2 信息研判73.2 预防与预警83.2.1 预防83.2.2 预警83.3 信息报告与通报93.3.1 信息接收93.3.2 信息报告时限93.3.3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103.3.4 信息通报113.4 事态研判113.4.1 现场调查113.4.2 级别判断113.4.3 分级响应113.5 应急监测123.6 污染源排查123.7 应急处置123.7.1 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123.7.2 评估与决策咨询133.7.3 安全防护13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133.9 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143.10 响应终止143.10.1 终止条件143.10.2 终止程序144 后期工作154.1 后期防控154.2 事件调查154.3 总结评估155应急保障155.1 通信保障155.2 物资保障165.3 经费保障165.4 其他保障165.4.1 交通运输保障165.4.2 医疗卫生保障165.4.3 技术保障166附则166.1 预案解释权属166.2 应急演练和修订176.2.1 预案演练176.2.2 预案修订176.3 其他相关内容176.3.1 宣教与培训171.1.1 监督考核176.3.3 合作与交流186.3.4 责任与奖惩186.4预案实施日期187附件19附件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0附件2: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1附件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22附件4:厦门市思明区重点风险源企业一览表25附件5:厦门市生态环境局12369环保热线信息接收填报单27附件6: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表28附件7: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30附件8: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32附件9: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34附件10: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35附件1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装备清单37附件12: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39附件13:厦门市环境应急储备库物资清单40附件14: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方法41附件15: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62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和防范系统化,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思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思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思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也适用于本区界外发生的影响到我区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燃烧、爆炸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3)人为破坏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1.4 预案衔接(1)本预案是厦门市思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部门预案。(2)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陆源溢油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以专项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重点防范和处置事件对生态环境、周边居民群众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3)因企业排污(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辐射污染)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企业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环境影响超出厂界外的以本预案为主。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重点涉危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1.5.2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局的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1.5.3 统一领导、科学决策服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1.5.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及其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扩大。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出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并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和发展态势。1.5.5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局的内部联动机制以及与区相关部门的联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与相邻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6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的分级方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本预案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体系在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思明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环保科、生态科、综合科、环境执法大队等组成。在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事件发生时快速高效地进行响应。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应急工作组。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2.2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2.2.1 人员组成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各应急工作组人员为成员。具体领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本预案的落实。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等职责。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2.2.2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2)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根据本部门的职责配合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对于较大及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配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4)指挥和协调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预警和响应行动。(5)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的应急处置。(6)协助区政府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突发环境事件报告。(7)配合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2.3 应急处置组的组成与职责2.3.1 人员组成由环保科科长任组长,环保科、生态科、执法大队有关人员组成。2.3.2 主要职责(1)组织现场勘察、调查事件污染物及影响范围。根据监测结果,初步判断或确认事件的等级,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基本情况。(2)协同专家组制定减轻与消除污染物的技术方案,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公众和应急人员的防护建议。(3)指导事发单位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围堵和收集污染物,防止污染物的扩散。(4)承担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和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2.4 应急监测组的组成和职责2.4.1 人员组成依托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成员由环保科、生态科、综合科、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市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或委托的监测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执法大队长担任。242主要职责(1)根据现场调查组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上报;实施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2)对事发现场进行持续监测;根据事件的需要制定跟踪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上报数据。(3)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装备配置标准及发展计划。2.5 专家咨询组的组成和职责2.5.1 人员组成依托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的专家和辖区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3。2.5.2 主要职责(1)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监测报告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对突发环境事件事后的污染评估、环境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2.6 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和职责2.6.1 人员组成由综合科科长任组长,综合科、环境科、生态科等相关人员组成。26.2主要职责(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工作情况、指示的传达,以及信息的联络、报送等工作。(2)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的交通、通讯、应急装备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3)配合区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汇总事件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应急响应3.1 信息收集和研判3.1.1 信息收集(1)生态环境局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592-5195867),与12369、110联动,受理环境污染情况的举报和投诉。(2)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人员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理。3.1.2 信息研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风险源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通过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生态环境局。3.2 预防与预警12.1礴(1)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内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单位。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制定本区的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性检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依托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的废气、废水等的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和区域水质监测。执法大队加强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和对企业的检查监督工作。配合区政府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危险源和重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联合辖区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执法检查。厦门市思明区重点风险源企业一览表见附件4。(2)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科、执法大队、监测机构结合本辖区可能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与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有关仪器和设备器材。及时了解和应用环境影响风险评价及应急处置技术的成果,逐步建立与完善应急技术资料库、专家数据库等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对生态环境局系统应急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3.2.2W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可以调整预警级别。3.3 信息报告与通报3.3.1 信息接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或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110、区政府或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报告。通过区政府、生态环境局接警的,应在第一时间向12369报告。当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报告内容、信息来源、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给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人员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做出初步认定。12369环保热线信息接收填报单见附件5。3.3.2 信息报告时限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和市环境应急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或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按照速报机制在1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32号),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或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从区级、市级速报到省生态环境厅的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1)明确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表见附件6。3.3.3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信息报告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话、传真方式报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和电话等形式报送的,应于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3.3.4 信息通报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地区时,应及时向相邻区域环境应急指挥机构通报事件情况。3.4 事态研判3.4.1 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人员到达现场后,联系事故单位,迅速展开调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范围等情况;及时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动态情况。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见附件7。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见附件8。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见附件9。3.4.2 级别判断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迅速判断事件级别。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经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启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经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3.4.3 分级响应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和IV级响应四级,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响应。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当省政府启动I级响应或者级响应,或者市政府启动In级响应时,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区政府启动IV级响应时,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依照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后勤保障组保持与事发单位、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2)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和监测;根据现场应急需要,提出现场处置建议;(3)专家咨询组根据监测数据和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对策建议,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4)配合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5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人员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和土壤开展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预测污染物扩散范围,随时报告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为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见附件10。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装备清单见附件n。3.6 污染源排查当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急处置组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3.7 应急处置3.7.1 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应急处置组协助区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实施切断。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漫延扩散,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3.7.2 评估与决策咨询专家咨询组开展污染事件的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源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报告,为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咨询和决策依据,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建议。3.7.3 将的环境应急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与特点,向区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建议。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12。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见附件15。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后勤保障组根据处置方案调集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并启用相应的应急设施。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5)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厦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物资库存情况、地点、物资调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3。3.9 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IV级响应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局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配合,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予以纠正并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HI级及In级以上响应的信息发布,由上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或宣传部门)负责。3.10 响应终止3.10.1 终止条件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无继发可能,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3.10.2 终止程序经应急处置组确认:污染源已切断,污染扩散已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应急监测组确认: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内;专家判断已满足应急终止条件,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发布IV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命令。III级及Hl级以上响应,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4后期工作4.1 后期防控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明确响应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和工作重点,并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4.2 事件调查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取证资料,依法组织对事故责任者予以立案调查,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4.3 总结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后,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和评估,查找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应急终止后,事件发生单位应向思明生态环境局提供详细报告,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提出应急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5应急保障5.1 通信保障采取有线通讯、无线通讯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个人手机,思明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保持畅通,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5.2 物资保障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调查和应急车辆等应急设备。5.3 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宣教、培训、演练等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5.4 其他保障5.4.1 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需要调配应急车辆,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能够迅速到达现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5.4.2 新姓触配备完善防护服、报警装置等装备和医用急救箱,保障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5.43琳雌依托和共享厦门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6附则6.1 预案解释权属本预案由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制定、修订和解释。6.2 应急演练和修订6.2.1 预案演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环境应急预窠演练结束后,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评估的内容应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正、补充和完善。a2.2解mr思明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重大情势变化时,及时进行修订。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其他有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报思明生态环境局报备。6.3 其他相关内容6.3.1 宣教与培训做好法制、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环境污染公众防护的宣传资料,引导公众提高防护意识。有计划地开展环境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调查、监测等专门人才。6.3.2 监督考核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考核。6.3.3 合作与交流建立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思明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的联防联动机制,针对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信息的通报与联络制度、交流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与共享等,共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6.3.4 责任与奖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阻碍环境应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6.4 预案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同时废止。7附件附件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附件2: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附件4:厦门市思明区重点风险源企业一览表附件5:厦门市生态环境局12369环保热线信息接收填报单附件6: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表附件7: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附件8: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附件9: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附件10: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附件1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装备清单附件12: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13:凰门市环境应急储备库物资清单附件14: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方法附件15: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附件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附件2: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急职务姓名职务电话手机组长林晔局长599528018905925516副组长徐火辉调研员599560118905925099张碰奎副局长18905925679应急处置组王绍鹏科室负责人519051718905925680杨天赏大队长519536918905925682蒋绵华副大队长18905925711傅冰洁副主任科员519551518905925818王建祥副主任科员18859220679王德跃执法人员599520613606932973林毅红执法人员519865618905925831郑慧林工作人员15985888355应急监测组1、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由思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或协调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支援。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由思明生态环境局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厦门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3、具体的由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总协调。执法大队长任组长专家咨询组依托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的专家和辖区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郭振才科室负责人519583913306008899周晓燕工作人员519590713459002867陈悦工作人员519555713599500543郑金珍工作人员/18905925639附件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序号姓名单位擅长专业性别分类1石德才厘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男安全类2曾祥辉凰门市安监局水利水电男安全类3陈文田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男环境类4刘瑜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女环境类5陆从容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及环评男环境类6杨红斌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保、化学女环境类7林红厘门市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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