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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输、护理和防护医疗器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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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输、护理和防护医疗器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注输、护理和防护医疗器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瑞泰奇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9六、结论6162附表附录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附件四、编制单位承诺书附件五、编制人员承诺书附件六、社保证明附件七、营业执照附件八、备案证明附件九、土地证明附件十、德州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编号:DZWCZL(2023)015号)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围社会情况图附图三、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四、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注输、护理和防护医疗器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371428-35-03-053560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在强联系方式13792247737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德州市武城县(区)四女寺镇市南经济开发区,乡前路以北,工业路以西地理坐标(116度16分26.400秒,37度18分36.0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中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中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装的除外);含有机合成反应的药用辅料制造;含有机合成反应的包装材料制造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S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19-371428-35-03-053560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148环保投资占比(%)0.74施工工期2023年06月-09月是否开工建设鬻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322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响符分 划划影价性析 规规境评合他性析 其合符分根据武城县四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瑞泰奇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输、护理和防护医疗器械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四政发202310号),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设单位承诺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后再行开工建设。一二1政策的符合性: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拟建项目己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文号2019-371428-35-03-053560),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9年10月30日第29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之列,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土地政策的符合性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四女寺镇市南经济开发区,乡前路以北,工业路以西,根据武城县四女寺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见附件)可知,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四女寺镇工业园区范围之内,符合四女寺镇整体规划要求和土地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相关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述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德州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性规划进行管理,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管控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外,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四女寺镇市南经济开发区,乡前路以北,工业路以西,不涉及占然公园(试点)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用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一般控制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污染物排放可满足高排放一般管控区标准要求,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一般控制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项目,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结合德州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和增补名单,筛选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初步识别出疑似污染地块,拟将高关注度和重点监管企业纳入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2021年,德州市有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70个,重点监管企业划为建设用地风险重点管控区,结合后期的跟踪调查结果实施动态更新和管理。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监管企业范围之内,符合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资源利用上线一般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拟建项目生产过程采用天然气加热,符合水资水资源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拟建项目用源利用上线利用上线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新增用水量为9910m3a,不属于高耗水企业,符合地下水资源管控分区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分期封填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寻找替代水源,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拟建项目所用新鲜水由武城县四女寺镇自来水公司提供,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地源用线土资利上Z/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四女寺镇市南经济开发区,乡前路以北,工业路以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武城县四女寺镇总体规划,符合。线源控岸资管/项目不涉及,符合表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十生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先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耳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居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指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彳iF拟建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项目,符合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O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C1()、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符合境险制环风控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符合业、重点场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水资源利用总,!.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符合东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拟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土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本项目位于四女寺镇工业园区范围之内,符合表3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序号准入清单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编码:ZH3711.空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拟建项目已执行。符合42830003间布2.六五河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卫运河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拟建项目无废水排放。不属于名称:武城县四女寺镇分类:一般管控单元局约束3.四女寺湿地公园和减河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科研、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不得进行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拟建项目距离四女寺湿地公园5.5km,距离减河湿地公园19.3km,不会对四女寺湿地公园和减河湿地公园造成影响。不属于4.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拟建项目距离大运河6.9km,位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外。不属于5.工业项目建设应集中在工业园区,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除外),限制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拟建项目不属于限制报告书级别项目,无废水排放。不属于Z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拟建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规定的排放要求。符合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符合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拟建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不涉及农业面源。符合5.强化桔秆禁烧管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拟建项目不涉及桔秆。不属于3.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德州湿地保护条例具体要求。拟建项目距离大运河6.9k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符合2.防范农村化肥、农药、农膜等过度使用使得土壤和水体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长期累积,造成累积性长期性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农膜等使用。不属于3.加强乡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防止超标排放现象。拟建项目采用合理的治理工艺,产生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4.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拟建项目建成后,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符合5.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均按要求进行管理。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拟建项目不涉及农业用水。符合2.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不属于3.倡导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型器具。在生活过程中节约用水,使用节水型器具。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武城县四女寺镇,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拟建项目管控单元分类为一般管控单元。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4、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表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情况序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不涉及左侧所列行业。符合2新建、改建、新建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3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四女寺镇工业园区范围之内。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5、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5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结构调整与生态环保产业重点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1)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领域实施8-10个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工程。(2)以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包装印刷、石油开采、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3)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4)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项目采用天然气进行加热,不使用煤炭。符合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程。(2)以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一批低碳化改造工程。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NoX深度治理工程。(1)在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20个左右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项目。(2)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VoCS综合治理工程。(1)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8-10个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项目。(2)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VoCS提标改造项目。(3)在滨州等市实施一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与监控工程。(4)以彩钢板、玻璃钢、板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去除效率大于90%符合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工程。(1)实施4万余个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溯源工程,开展分类整治。(2)在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实施14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完成全省3434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以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完成70个左右工业水污染防治类项目。(4)在潍坊、济宁、威海等市实施5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项目。项目不涉及上述情况。符合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的要求。6、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情况分析表6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到2022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不含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钢铁产能原则上全部转移退出,合计炼钢产能1886万吨、炼铁产能1975万吨。到2023年,转移退出传输通道城市外炼钢产能490万吨、炼铁产能450万吨。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可视情况报省政府同意后作相应调整。到2022年,退出参与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整合的6家地炼企业,合计产能1520万吨。到2023年,根据重大石化项目实施情况,推进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和炼油能力在3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产能分批整合转移。2021年,全省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的焦炉及热回收焦炉,压减焦化产能180万吨。2022年,组织单独厂区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115万吨产能整合退出。到2023年,继续实施“以煤定产”,确保焦炭产量控制在3200万吨以内;继续实施“以钢定焦”,引导钢焦一体化布局。到2022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25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一半,其余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须确定产能置换方案。到2022年,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2022年,年产能120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除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综合考虑煤矿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灾害威胁程度等因素,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到2021年,全部关闭全省30万吨/年及以下8处煤矿,合计产能240万吨;关闭退出19处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煤矿,合计产能3160万吨。拟建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2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正在按程序办理环评手符合续,项目承诺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完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属于散乱污企业。3(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省。拟建项目不属于左侧重点行业,按照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7、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情况分析表7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根据省部署要求,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鼓励支持钢铁企业实施短流程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完成短流程改造,长流程钢铁产能原则上转移至沿海钢铁基地。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视情况报省政府同意后作相应调整。到2022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到2022年,拟建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2022年,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轮胎企业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2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稽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拟建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3(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拟建项目不属于左侧重点行业,按照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8、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表8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情况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份、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使用低VOCs型原料,本项目使用低VOCs油墨。符合(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项目采用有组织收集。符合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密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监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项目所用原材料均密闭储存,并建有专门储库储存。符合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使用全程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为90%,净化效率不低于90%。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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