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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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教基(2023)7号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发改局、财政局(经发局)、卫健局:现将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嘤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嘤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与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优质普惠、充分挖潜、可开尽开的思路,着力解决社会入托需求量大、就近入托难度大等现实问题,通过多渠道拓展教育资源、全方位提升服务品质、高水平保障全域实施等举措,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增加普惠托位供给,2023年各地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园区)达到幼儿园(园区)总数的50%,或比去年增加25个百分点,今后每年适度增长;2023-2025年,全市计划新增幼儿园托位数1万个,其中,新增普惠托位数5000个;全市学前第四年幼儿入托率2025年达到30%以上。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育行为,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让适龄儿童在家门口享受有质量的托育服务。二、主要措施(一)多渠道拓展“托幼一体化教育资源1 .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托班。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浙教基(2022)85号)文件精神,在原有基础上扩大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按比例提高本区域配套幼儿园建设“百户比指标,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托班(原则上配套幼儿园23岁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2 .支持鼓励现有幼儿园扩建举办托班。对于具备规划条件,适合扩建的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通过扩建的方式增设托班。2023年起已规划尚未建设的幼儿园应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原则上6个幼儿园班级配建1个托班的要求扩建开设托班。3 .鼓励现有幼儿园充分挖潜增设托班。对幼儿园招生未达到建设规模,且区域内入园儿童人数相对稳定的幼儿园,应结合实际增设托班。创新幼儿园办托方式,支持鼓励幼儿园通过小班与托班混龄办班、半日班等多种形式,充分挖掘资源扩大托班招生数量。4 .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产业园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鼓励幼儿园就近领办新建托育点。(二)完善托班经费保障机制。1 .加强幼儿园托班资金补助。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时足额落实好幼儿园托班补助经费。幼儿园在原建设规模基础上新增或改建托班参照幼儿园新建扩建班级给予一定补助。幼儿园举办普惠性托班,按照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22)68号)给予补助。2 .加强幼儿园托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幼儿园举办托班,可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3 .完善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建立包含托班成本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杭州户籍的三孩家庭,其第三孩在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托班可享受优先入托,并免收保育费。(三)全方位提升“托幼一体化服务品质1 .保障托班从业人员配置。托班班级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以下简称保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应不高于7:1,或参照每班2教1保的标准进行配备。幼儿园托班教师按照幼儿园教师同等标准保障收入待遇。托班教师需获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获得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托班保育员应当取得保育员上岗证及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2 .健全托班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机制。加强托班保教人员队伍建设,将托育工作职业道德、托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纳入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等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内容,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努力克服“托育幼教化倾向,尽可能满足婴幼儿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高质量、个性化需求。3 .加强“托幼一体化教研和交流。教研部门要把“托幼一体化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根据实践需要确定研究专题,指导区域、园本教研活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鼓励学区内“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建立学习共同体,加强教师在婴幼儿发展、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交流,提升婴幼儿保教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婴幼儿生理与心理的全面健康发展。“托幼一体化幼儿园要针对3周岁以下常住人口婴幼儿家庭(家长)开展有质量的免费科学育儿指导,面向周边社区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通过开设各类科学育儿课程、讲座,定期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等途径,不断提高周边社区家庭科学育儿的能力。4 .多领域强化“托幼一体化专业支撑。支持市属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谋划新一轮支持市属高校内涵式发展支持举措,在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的过程中,对高校建设学前教育、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加大倾斜扶持,助力托幼领域专业人才储备。指导市属高校加强相关领域平台建设,引导市属高校深入了解社会需求,建设相关研究中心、服务中心等平台,开展“托幼一体化理论研究,拓展婴幼儿托育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校地共享模式。市和区、县(市)成立由有关高校和教科研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小组,为市、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各类幼儿园提供“托幼一体化专业咨询和服务,研究制定幼儿园托班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实施与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参与的“托幼一体化工作专班,负责“托幼一体化工作的规划、统筹、指导和推进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并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和工作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和“托幼一体化的规划,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实施推进。(二)完善建设规划。各区、县(市)要全面排摸现有幼儿园建设规模和入托需求,按照多渠道拓展“托幼一体化教育资源的要求,于2024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本地幼儿园托班建设规划。(三)强化工作考核。2023年起将“托幼一体化工作纳入市政府共富考核体系。同时,将托育工作纳入“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年度考核和等级评估,努力保障托育质量。(四)加强工作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展“托幼一体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在区域范围内大力推广和宣传介绍。要扩大社会影响和家长认同度,形成开展“托幼一体化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重视托育工作的良好氛围。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