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docx
-
资源ID:6888652
资源大小:19.60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docx
附件1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规范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目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应当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执业能力。第三条【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继续教育模式】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学时管理为核心,以市场化培训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支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用人单位和二级注册建造师根据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单位和培训内容、形式。第五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学时,是指二级注册建造师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后经认定的时间要求。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单位或已存在劳动关系拟注册单位。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单位,是指具备相应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机构。本办法所称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是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的用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的信息系统。第二章学时管理第六条【专业分类】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等6个专业。第七条【注册学时】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30学时。第八条【学时认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学习取得的学时,以实际学习时长折算认定,每20-25分钟认定为0.5学时,不足20分钟不计入学时。半天时长认定不超过4学时,全天时长认定不超过8学时。第九条【学时抵充】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以下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可抵充选修课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累计抵充不超过60学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山东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情形,可参考其规定执行。(一)参与编制国家、省、市和企业工程建设工法的,分别抵充20、15、10和5学时,同一成果按照最高级别认定;获得国家专利的抵充15学时。(二)作为专家参与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等检查,以及工程项目评优评先活动的,每次抵充10学时;参与建造师考试阅卷活动的,每次抵充30学时。(三)参与工程建设科研课题研究的,每次抵充20学时;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分别抵充30、20、10学时;参与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每部抵充20学时;参与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教材等编写的,每次抵充20学时。第十条【学时确认】二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单位学习后,通过管理平台向用人单位报送学时信息。继续教育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将学时信息上传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比对,用人单位根据比对结果进行有效性确认。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抵充学时的,二级注册建造师通过管理平台向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用人单位确认后上传管理平台。第H"一条【学习激励】鼓励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超出注册所需学时部分可兑换管理平台中的相关课程,用于下一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学习。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省主管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制定、教学大纲编制、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等工作,建立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档案、信用档案,健全工作机制。第十三条【市主管部门职责】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单位在继续教育活动中的真实性、有效性等实施监督管理,做好继续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二)制定本单位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保障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四)确认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信息,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五)对继续教育单位培训效果进行满意度评价;(六)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指导和监督。第十五条【继续教育单位职责】继续教育单位按照“谁培训I、谁负责”的原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二)提供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必要条件;(三)制定符合本周期继续教育教学大纲要求的教育计划及课程表,提前上传管理平台并实时更新;(四)如实记录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五)出具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及时上传学时信息;(六)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满意度评价。第十六条【二级注册建造师职责】二级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二)如实上传学时信息和有关材料;(三)对继续教育单位培训效果进行满意度评价。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省市监管】省、市主管部门采用事中事后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实行动态监管,受理、核实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十八条【档案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管理平台建立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全过程记录和统计分析继续教育信息,并向社会提供相关查询服务。第十九条【市监管】各市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二级注册建造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学时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当次学时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学习档案。对用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学习档案。对继续教育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作为不良信息在管理平台公开展示。第二十条【满意度评价】建立继续教育单位满意度评价机制。由二级注册建造师、用人单位对继续教育单位培训效果等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内容包含教学能力、课程质量、服务态度等,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在管理平台公开展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附件2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我省现有二级注册建造师约15万人,是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和从事工程建设一线的主力军。近年来,受国家政策调整和疫情等因素影响,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亟需变革。为满足用人单位及二级注册建造师实际需求,解决原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僵化、二级注册建造师学习积极性不高、用人单位自主性不强、信息化监管水平较低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致力于建立符合政策要求、企业管理实际和执业人员需求的继续教育新模式。二、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促进建设执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从学时管理、职责分工、继续教育单位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措施。构建了以学时管理为核心、以市场化培训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支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模式。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一条,在5个方面实现了创新。一是培训方式更加灵活。坚持培训市场化原则,改变过去指定继续教育单位的做法,改由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均可组织培训。同时,改变了过去线下培训班的单一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有效解决了企业和执业人员反映的工学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学时来源更加多元。改变过去只有培训学时的单一形式,增加非培训学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在工作一线取得的优良工作业绩和创新性实践活动,可以作为非培训学时。超出注册所需学时的,还可用于下一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学习。三是数字化手段更高效。依托全省建设执业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学时上传、学时确认、对接注册系统等全程网办,继续教育、注册操作更简便高效,监管更精准。四是培训质效更有保障。用人单位和二级注册建造师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单位和培训形式,通过建立继续教育单位评价机制,用人单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对继续教育单位的培训质量和内容进行评价,满意度直观体现在学时管理平台上,实现继续教育单位市场化良性竞争。五是各方责任更明确。省厅负责顶层设计,制定政策、编制教学大纲、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学习档案、信用档案;各市主管部门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单位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行为实施监管;二级注册建造师、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分别对学时信息、培训课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三、办法实施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管理平台建立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全过程记录和统计分析继续教育信息,并向社会提供相关查询服务。二是省、市主管部门采用事中事后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实行动态监管,受理、核实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三是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二级注册建造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学时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当次学时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学习档案。对用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学习档案。对继续教育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作为不良信息在管理平台公开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