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方案.docx
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金融与产业、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招大引强,促进产业倍增升级,助力全市“三区”建设,根据吉安市发展升级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19)46号)精神,决定设立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金名称市引导基金采取“1+N”母子基金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其中:“1”为引导母基金;"N”为包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两支产业子基金在内的若干子基金(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二、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三、存续期基金存续期:原则上母基金“5+5”,即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子基金“4+3”,即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具体可根据产业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四、基金组建方式由市县两级共同出资设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重大工业项目。五、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一)基金规模总规模26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50亿元人民币。(二)资金来源母基金首期认缴20亿元,其中,市本级认缴出资5亿元(市财政认缴出资4亿元,相关平台认缴出资1亿元),井冈山经开区和各县(市、区)认缴出资15亿元,母、子基金可通过向省级政府投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募集资金,做大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化决策”相结合的原则,母基金下设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为政府主导决策基金,首期目标规模为30亿元,其中引导母基金认缴出资12亿元,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18亿元以上;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为市场化决策基金,首期目标规模为20亿元,其中引导母基金认缴8亿元,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12亿元以上。六、基金设立(一)基金管理人要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须符合国家发改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熟悉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情况,能梳理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需要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环节;具备丰富的一级市场投资经验和二级市场操作能力;具有丰富的政府合作经历及辅助政府招商能力;会同投融资平台制定合适可行的募、投、管、退实施计划;根据市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市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或相关配套政策协助项目实施;定期向市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投融资平台报告引导基金运营管理重大事项等。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及其他专项子基金遴选对应行业专业的投资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二)基金注册母基金注册在吉安市,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注册在吉安市(其中,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直投项目或设立的子基金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特别优质的,可注册在外地),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其他子基金注册在各县(市、区),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或者公司制。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投资方式按照“科学、严谨、程序、规范”的原则“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产业发展、滚动循环增效”,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手段,以设立子基金或产业直投作为主要投资方式。(四)投资领域和区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吉安市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相关主导产业以及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主导产业中的新引进重大项目、“老树发新枝”重大项目、拟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与上市公司定增项目等;项目投资额原则上20亿元以上(部分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轻资产高附加值项目除外,吉安本地上市公司定增项目不受限制);项目需纳入市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的重点项目库。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主要投向全市“1+4+N”产业中重大项目,具体由投融资平台和基金管理人协议商定,投资于吉安市范围内项目的总投资不低于我市出资规模(含投资后迁入吉安的项目)。对“两高”及不符合能源消费“双控”政策要求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七、基金管理决策市引导基金成立后,按照市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顶层设计,市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投管委代表政府授权市新庐陵公司为政府出资代表(LP),由其遴选基金管理机构(GP),共同组建若干基金的模式运行。(一)成立市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管委”)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新庐陵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职责是:负责审定引导母基金及其参与设立子基金的组建方案、管理办法、投资制度、财政资金出资方案,听取市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新庐陵公司、基金公司日常工作情况汇报,确定拟落地项目,以及批准引导基金投资、运行、管理、退出过程中重大事项审定等。(二)设立市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投管办”)投管办设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新庐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市引导基金出资;研究市引导基金有关指导政策、管理措施;初步汇总、筛选、审核申报项目并建立重点项目库;投管委授权的其他工作。(三)组建市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市新庐陵公司作为市级财政的出资代表和市引导基金的投融资执行主体,负责组建投决会,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新庐陵公司、基金管理人和主要投资方代表组成。具体职责是:审议审定基金管理人拟定的母、子基金组建方案;基金管理人提请召集投资决策会议时,就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审定并形成决议;决议基金管理人拟定的投资方案等;将引导基金运行管理过程中有关重大事项提交投管委审定。(四)政府主导决策基金工作及决策流程1.项目申报及审批流程(1)基金管理人组建引导母基金或子基金;(2)各县(市、区)政府向投管办申报项目;(3)投管办与基金管理人汇总建立重点项目库;(4)市新庐陵公司配合基金管理人建立项目组,共同组织项目材料。其中包括项目简介、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法务尽调报告及现场尽调报告)、行研意见书等材料;(5)基金管理人完成材料整理后,由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责任部门及第三方专家等发起项目评审会;(6)评审会讨论投票同意并通过之后,拟定完整项目报告及评审会投资意见书(若未通过,则由项目组进一步与项目方就评审会上项目涉及的相关具体事项进行谈判、调整或对其它遗漏之处予以补充;沟通完善后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报告等完整材料提交评审会再次投票表决。如评审会一直未通过,可提交投决会进行研究审定);(7)评审会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提请召开投决会。在投决会上,基金管理人将项目涉及所有文件资料提交投决会现场审议审定,并进行阐述说明;(8)投决会研究讨论后进行投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新庐陵公司、基金管理人和主要投资方代表各持一票,全票通过即算通过投资决议。投决会采取两审终审制,如果在投决会上有代表持反对票或提出保留投资意见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代表反馈意见重新论证完善申报方案后,再次召开投决会审议,若同一项目方案连续两次未全票通过,则由投决会提请投管办上报投管委,由投管委召开会议审定;(9)市新庐陵公司会同基金管理人具体操作执行。2.项目退出及审批流程(1)项目到期或申报提前退出;(2)市新庐陵公司会同基金管理人整理项目所有资料;(3)基金管理人安排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事务所对项目出具合规意见书及项目审计报告;(4)基金管理人提交完整的项目材料、投资管理记录、合规意见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报投决会、投管委审议审定;(5)市新庐陵公司会同基金管理人具体执行操作退出。(五)市场化决策基金工作及决策流程市场化决策基金运营管理过程中,除参与出资阶段的基金合伙协议及出资方案需按照投决会或投管委的审议决策执行外,其对具体项目的投资、退出等都按照已决策通过的基金合伙协议执行。八、管理机制(一)运作模式“1+N”母子基金相结合。(二)基金托管基金委托在吉安本地设有营业机构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托管银行需具有基金托管资格,并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向基金管理人、市新庐陵公司、投管办报送基金半年度和年度资金收支情况,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资金托管报告,若托管银行受托资金出现异常情况,托管银行应及时向投管办、市新庐陵公司报告。托管银行要配合市新庐陵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做好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并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防范财务风险。(三)投资限制市引导基金投资须符合国家发改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引导母基金可发起设立市政府重大单个项目基金等子基金,并对已设立的子基金进行增资,具体项目主要由引导母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负责投资。其中:引导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募集规模的20%且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40%;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或对市政府重大单个项目基金的出资比例根据决策的投资计划执行;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或对单个项目投资时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自身募集规模的20%且不得超过参股子基金募集规模的30%;股权投资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前提下,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一事一议。(四)政府主导决策基金投资流程1.项目来源。由井冈山经开区和各县(市、区)政府申报,投管办汇总建立形成重点项目库,并将初步符合投向要求的入库项目推荐给基金管理人筛选。2 .初步筛选。由基金管理人组织专业人员对入库项目进行初步筛选,选出拟进行初步调查的项目。3 .项目立项。基金管理人对初步筛选后的重点项目进行立项,并逐步开展初步调查。4 .初步调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投资原则和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通过初步筛选的项目开展初步调查。5 .项目初评。基金管理人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项目通过初评后,基金管理人正式立项并组建项目尽职调查小组。6 .尽职调查。项目尽职调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专业的法律、财务咨询机构(通常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并由项目小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以外的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及行业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要在全面、科学、审慎和高效的基础上进行,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尽职调查完成后,尽职调查小组提交尽职调查报告。7 .项目论证。基金管理人对尽职调查报告内容进行论证,并评判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存在的风险,同时提出投资方案框架(包括股权比例、价格等)与项目方进行价格等投资条件谈判,根据谈判结果完善尽职调查报告,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投资建议书等资料。8 .基金管理人项目评审。基金管理人内部召开由第三方行业专家、投资领域专家等组成的投资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投资评审意见书,并决定是否将项目资料、评审意见等提交投决会审议。9 .投决会审议与决策。基金管理人提请召开投决会,投决会决议经全数代表投票审议,全票通过即投资决议通过。若同一项目方案连续两次未全票通过,则由投决会提请投管办上报投管委,由投管委召开会议审定投资事项。10 .签约与投资。投决会作出正式投资决议后,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法律意见书,市新庐陵公司会同基金管理人实施投资。(五)市场化决策基金投资流程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内部风控决策机制实施投资流程,市新庐陵公司依据授权代表政府履行相关监管职责。九、投资退出(一)退出决策政府主导决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提出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由投决会审议并决策,基金管理人具体执行退出方案。市场决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内部风控决策机制实施退出流程,市新庐陵公司依据授权代表政府履行相关监管职责。(二)退出方式基金管理人从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产业带动作用、投资规模、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后,可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协议减资、到期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三)市引导基金在下列情况中可以无条件退出基金方案批准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的;市引导基金的资金拨付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基金未按章程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直投企业非正常情况建设存在三个月以上停工的;市新庐陵公司要求基金管理人或直投企业整改其违规违约行为,但基金管理人或直投企业在三个月内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直投企业及项目、担保企业或担保物、基金管理人及社会出资人发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直投项目资金安全或基金正常运营情形的。(四)市引导基金应当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下列事项基金的其他股东不得先于市引导基金退出;基金到期、在规定期限社会出资未到位或长时间未开展投资业务等情况下市引导基金可以退出。基金管理人不得截留、挪用产业基金退出后的本金和收益或将其拨入其它账户,退出后的本金和收益可继续作为市引导基金滚动使用。十、管理费用与业绩分配(一)管理费用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每一年度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实际出资总额的2%,有特殊贡献的基金管理人,其所管理基金退出收益的返还可以一事一议。(二)基金投资收益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分配,具体分配步骤为:预先扣除基金相关税费;返还投资人本金;按照7%左右的收益支付各合伙人;剩余收益按不超过3/7的比例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按考核结果让渡政府收益,对吉安市范围内投资效益特别好的重点项目,可适当将政府部分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人和社会投资人(政府出资人指定机构或部门根据项目退出时的年化收益率及产业效益等考核结果决定对其他合伙人的让渡比例),基金分红和退出资金(含本金和收益)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给出资方。十一、风险控制(一)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强对投资的风险管理。一旦发现可能给市引导基金投资造成损失的重大变化情况,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置。(二)市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选择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及日常监管等事务。(三)市引导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进行担保、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股票型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支出,基金闲置资金只能存放于托管银行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3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4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等;5 .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十二、考核与监督(一)市工信局牵头,市新庐陵公司配合,对市引导基金整体运行情况、投资效果以及受托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估,在受托管理机构自评的基础上,每年形成专题报告向市政府汇报,主要参照以下标准:1 .是否按照市引导基金委托要求,组织专业管理团队对市引导基金进行管理;是否主动配合开展年度考核和评估。2 .是否按时提交市引导基金管理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是否按要求及时提供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被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等。3 .是否按照投管委、投管办、投决会相关工作要求,向项目方行使相应投资人权利,履行投资人义务。(二)市财政局负责每年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价一次,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则第二年市级财政资金注入减少50%,当年绩效评价为“差”,则停止第二年市级财政资金注入,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为“差”,则基金清算解散。(三)出资人代表、市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出资人代表、市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等在引导基金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平台监管。市新庐陵公司应定期向基金机构和直投项目企业委派人员,监督基金和直投项目的运作情况。每年度应对直投项目企业和参股子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投管办,考核结果较差的,市新庐陵公司应要求基金管理人或所投项目企业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市新庐陵公司对市引导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投管委报告,对不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重大事项,造成资金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基金管理人监管。基金管理人应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债权人会议等涉及企业发展重大影响的相关会议,原则上并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将市引导基金运行情况向市新庐陵公司进行报告,汇报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情况(含基金报表和附注、投资进度、经营业绩、投资于吉安市资金比例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市新庐陵公司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及投后管理报告等相关资料。(六)相关部门监管。市引导基金接受吉安市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七)项目所属县(市、区)监管及责任。项目所属县(市、区)政府应对市引导基金所投项目投资完成、建设施工、序时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及时告知投管办和市新庐陵公司。若因为项目所属县(市、区)政府未及时告知原因,导致市引导基金投资损失的,应承担该项目市引导基金市级对应的出资损失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十三、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市引导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对发生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控和难以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未达预期的,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代行出资人履职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应责任。在决策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允许投资出现部分亏损,并予以责任豁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市引导基金运营管理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符合本规定的情形,给予免责或从轻、减轻定责,对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不作负向评价,督促管理机构和人员及时整改和纠错纠偏。各县(市、区)自主决策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进行尽职免责和纠错纠偏。(一)免责条件免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国资监管制度没有明令禁止,或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没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吉安市产业布局规划。2 .符合市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和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的精神和管理办法,推动基金高质量发展。3 .符合民主决策程序。经过充分论证和尽职调查,严格遵循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4 .没有谋取个人私利。没有假公济私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没有明知故犯或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5 .主动挽回损失。对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主动及时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二)免责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责:1.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6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国家、省、市发展战略,依法依规进行投资,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流程,由于不可抗力发生亏损或未实现资本运作目的的。7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国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而发生偏差,发生市场(经营)风险,因先行先试而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8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母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绩效按照整个生命周期予以评定,单个子基金或所投项目造成投资亏损的。(三)不予免责情况1.正常情况下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民主决策程序,市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出现问题后未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阻止危害结果扩大的,不予免责。9 .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以及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力等情况,不予免责。(四)免责事项办理免责事项办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由投管委负责实施。1.启动和申请。应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处罚依据,如市引导基金运行符合市场规律,兼顾到投资安全、收益及政策效应,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责条件的,且亏损在20%(含)以内,可以不申请启动免责容错工作程序且对相关人员不予追责;当市引导基金清算时亏损超过20%的,投管委启动免责容错工作程序,相关管理机构认为符合免责容错情形的,也可以向投管委提出免责容错调查申请。2 .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投管委可授权投决会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并对市引导基金的市场环境、行业特点、造成的后果及补救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投管委。3 .组织决定。根据调查情况,经投管委集体研究作出免责容错决定。一般应自启动或免责容错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4 .结果反馈。投管委在免责容错认定结论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相关管理机构或人员。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五)免责容错处理对给予免责容错的人员,作如下处理:1.可在以下方面免责:(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可在考核上不作负向评价或经认定后不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范围。(2)提拔任用、交流轮岗、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3)评优评先不受影响。(4)在投管委职责权限内,对出现偏差或失误的人员不作责任追究。5 .对确需追责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对其考核、评优评先和人员的提拔任用原则上不受影响,具体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执行。6 .对于干部管理、责任认定和追究权限在市委、市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的事项,由投管委提出免责或减责建议,提出建议后,报送市委、市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