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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养育项目工作推进方案(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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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养育项目工作推进方案(2023—2025年).docx

    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养育项目工作推进方案(20232025年)为扎实推进赫章县0-3岁儿童早期养育项目工作有序、有效、深度、全面开展,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试验区农村儿童发展综合示范区0-3岁儿童早期养育项目试点工作推进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毕府办发(2023)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协作、全员干预的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推进项目试点七项行动,到项目周期结束时,确保试点乡(镇)90%以上0-3岁儿童接受早期养育干预,照护人育儿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儿童营养状况持续改善,5岁儿童贫血患病率及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和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现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筛查覆盖率达90%以上;眼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试点乡(镇)0-3岁儿童早期养育综合发展体系全面建立,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有力的示范带动。二、试点范围一是已实施的平山镇;二是新一轮拟扩点的野马川镇、妈姑镇、财神镇、松林坡乡、六曲河镇。三、重点任务围绕试点乡(镇)0-3岁儿童早期养育项目试点七项行动,推进重点任务逐一落实。(一)严格规范开展全员家访1.全面掌握儿童基本情况。婴幼儿养育指导师要对试点儿童的生活环境、身体情况、养育状况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掌握,制定符合试点乡(镇)实际的全员家访模式和精准指导方案,进行有效干预。2 .熟练掌握养育指导技能。婴幼儿养育指导师在开展家访活动前,对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提供的婴幼儿养育指导课程等教材资源有全面深入了解并能够操作要求的所有活动内容,能够制作本项目要求的所需玩具,通过培训及实践,熟练掌握本项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高质量完成家访工作。3 .灵活有效实施全员家访。对试点6-36月龄儿童进行全员家访,并通过养育风险筛查,对母亲长期外出务工、父母一方或双方身体残疾或智力障碍、儿童本人身体残疾或智力障碍、单亲(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孤儿等处境不利儿童进行重点关注和特别关爱,家访时间可适当延长至42个月。针对城乡不定期流动的儿童,进行动态追踪家访。4严格执行家访工作要求。按照项目要求,婴幼儿养育指导师每周对项目干预儿童至少入户家访一次,每次不低于60分钟。入户家访过程中,除完成家访教学内容,还需与看护人进行沟通了解孩子情况,便于教学备课参考。同时,婴幼儿养育指导师应熟练使用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对儿童家访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和有效跟踪,家访数据上传的准确性、有效性与工资绩效直接挂钩。每次家访结束时,婴幼儿养育指导师需要及时与各儿童家庭预约下次家访的时间。每周至少参加1次上级督导员组织的备课,每次备课应包括对所有家庭上次家访进展情况的梳理及下次工作计划,向督导员报告并填写婴幼儿养育指导师次周家访时间安排表,并在督导员的带领下深入了解并演练下一次需要进行的课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试点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二)科学有效开展慧育中心集中养育指导1.结合家访交叉干预,整合资源统筹开展活动。一是在保证一周一次的家访活动基础上,针对3岁以下儿童照护家庭,每个开放日在慧育中心向其照护人及儿童提供以现场集中培训的形式开展养育指导及亲子活动。同时,针对缺乏主动参加集体养育指导或亲子活动的家庭,要积极宣传动员,仍建议以一周一次的家访结合集中养育活动开展交叉干预。二是整合部门项目,统筹开展活动。可结合相关部门项目,如民政儿童之家和妇联苗圃工程等统筹开展活动,避免重复开展工作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力求活动取得实效。2 .建立慧育中心轮流负责制。乡(镇)总督导员要做好统筹安排工作,以村为单位,每周至少开放5日,每个开放日明确1名婴幼儿养育指导师为本村慧育中心轮值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当日集中养育指导活动,其余指导师根据安排负责相关具体工作。3 .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趣味性和吸引力。根据总体活动安排、专家视频教育、妈妈课堂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寓教于乐,加强慧育中心活动对儿童的吸引力、增强看护人的科学育儿意识、提升看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4 .做好资料归档管理和展示宣传工作。加强慧育中心资料建档管理,确保及时记录并储存好活动教材、备课教案、教程及看护人与孩子互动图片资料、视频等,同时要加强多形式的成果展示和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试点乡镇人民政府)(三)健全完善工作机构队伍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和组建试点乡镇项目实施团队,县妇幼保健院,各相关职业院校,乡镇卫生院,幼儿园,村干部和村医多元参与,在团队人员上形成县、乡、村一体化,合力推进项目实施。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5 .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教育部门和县人民医院配合,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定期对试点乡镇儿童早期养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工作。6 .乡镇指定专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相关领导,全面指导试点工作,由乡镇总督导员具体承担试点工作。组建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相关职能单位参与的工作队伍,全面参与试点工作,多方位支持乡镇总督导开展工作。乡镇总督导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全面负责本乡镇工作有序高效开展。7 .组织村级组建督导小组、项目督导员及婴幼儿养育指导师队伍。组建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村儿童主任、妇女主任、村医、村督导员为成员的督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村儿童早期发展的督导工作。项目督导员受乡(镇)总督导管理,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录用,原则上按1名督导员管理10至15名婴幼儿养育指导师计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项目督导员需要组织入户活动、集体备课及教学活动,对幼儿养育指导师进行绩效考核、定期向上级督导报告项目开展情况。5,配齐婴幼儿养育指导师。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按每15.20个婴幼儿配备1名婴幼儿养育指导师的要求配备,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灵活调整。婴幼儿养育指导师在本村或本乡(镇)35岁以下,积极选择在大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年轻女性中招聘,边远村或招聘难度大的村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或初中文化水平和临近乡(镇),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县卫生健康局及县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持证上岗,负责家访和慧育中心工作。6.鼓励试点乡(镇)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和招聘项目工作人员。加强职业院校与试点乡(镇)双向联动,重点关注开展幼儿教师专业、护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等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优先招募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学生担任婴幼儿养育指导师及项目管理人员,同时试点乡(镇)可为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践基地,全面提升工作队伍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四)全面完成阵地标准化建设1.规范化建设乡(镇)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中心。按照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指导方案,结合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试点乡(镇)建成规范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中心,做到门头和标识标牌、内部装饰、功能分区、设施设备规范统一。主要用于对辖区儿童开展亲子活动,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培训,咨询、辅导、资料存放及玩教具、绘本存放及中转等。2.标准化建设村级慧育中心。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辖区内公有房屋改造(或租赁、协调其他部门场地)或与村幼儿园整合,原则上每村建成一个慧育中心,对于居住人口较少、住户不集中、不具备开展活动的村可考虑与其他村整合共同使用一个慧育中心开展工作,主要用于工作交流、集中备课、养育知识培训、亲子活动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试点乡镇人民政府)(五)高质量落实健康管理1.采用乡村一体化服务模式,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开展工作。对0-3岁儿童提供发育、营养监测、咨询指导和诊断干预服务,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2,深入推进红雨伞公益项目有序实施。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诊治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治工作实现全覆盖,阳性召回率达90%以上。3,规范开展儿童视力保健、口腔保健、早期干预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踽齿等疾病发生,全面提高儿童身心素质。4 .大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在提高筛查率的同时不断丰富筛查病种,开展串联质谱筛查,增加17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筛查出的阳性儿童开展诊疗服务。5 .加强儿童康复专科建设,提高康复治疗水平,做好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对经筛查发现的残疾儿童在早期积极进行康复治疗。6 .积极开展对残疾儿童、出生缺陷儿童的诊治和救助。开展诊治、救助政策宣传,指导、协助儿童家庭申请相关救助,提高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救助水平,实现应治尽治,应助尽助,减轻儿童家庭负担,减少儿童残疾发生。(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责任单位: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六)着力提升营养改善质效1.强化试点乡(镇)目标儿童动态摸底排查,精准掌握目标儿童数,营养包发放率达到100%o落实村医和婴幼儿养育指导师双方责任,加强营养包服用的技术指导,确保营养包服用科学、规范,有效服用率达95%以上。加强营养改善的督导,乡督导队伍深入家庭,检查营养包发放、领取、存放、服用等情况,对看护人不知晓营养包领取、存放及服用方法的,要及时向看护人宣传相关知识推进工作有效落实。2 .加强喂养咨询指导,提高科学喂养水平。乡村卫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为儿童家长提供符合婴幼儿年龄特征的营养喂养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服务。婴幼儿养育指导师在家访和慧育中心活动中强化婴幼儿营养喂养指导。实现以村为单位婴幼儿母亲或养育人接受过婴幼儿喂养咨询的比例达95%以上,促进养育人喂养行为改善。3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增强科学喂养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制定健康教育宣传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宣传,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知识、营养包的作用,以及营养不良带来的危害等等,增强儿童监护人的健康意识及科学喂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试点乡镇人民政府)(七)筑牢儿童安全保护屏障1.加强儿童安全保护知识培训。将儿童安全保护知识列为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婴幼儿养育指导师和儿童照护人在护理、照看和养育方面的意外伤害风险的防范能力,切实降低婴幼儿窒息、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意外事故。4 .加强儿童安全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在儿童健康管理、入户家访干预、慧育中心集体活动等过程中开展游戏、讲座、演练等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营造儿童安全防护宣传氛围,向看护人普及儿童安全保护知识,增强安全保护意识,促进安全保护行为改变。3加强重点儿童的保护。将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智力障碍等困境儿童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强教育宣传,减少不利因素,保障儿童安全。4.加强儿童工作成效宣传。在取得经验成效基础上加强对农村儿童发展综合示范点的推介,加强对儿童发展相关的民生政策成绩进行宣传。(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妇联;责任单位: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四、进度安排(一)队伍组建、培训指导及阵地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督导员、婴幼儿养育指导师人员组建及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持续巩固乡(镇)示范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中心和已建成的7个“慧育中心。(二)全面实施入户家访及慧育中心工作(2024年2月29日前)。试点乡(镇)根据全员干预原则,全面实施入户家访与慧育中心集中养育指导工作。(三)加强宣传,试点推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15日)。深化实施试点推动,加强宣传,全力打造试点乡(镇)儿童早期养育项目品牌。(四)总结验收,示范推广(2025年起)。县级对全县项目试点进行总结验收,并积极迎接市级验收,确保工作如期完成。同时,常态化开展早期儿童发展各项工作。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赫章县农村儿童发展综合示范区05岁儿童早期养育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沟通对接和协调,不断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二)经费保障根据调查摸底掌握数据分析,试点乡(镇)03岁儿童600余人,每个儿童从项目开展到结束期间所需经费按3000元测算,共需经费约180万元以上。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加强协调和汇报,通过积极争取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支持、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金、动员社会慈善机构捐赠和向省、市争取等多种方式,为我县0-3岁儿童综合发展示范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三)营造氛围借助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努力营造O-3岁儿童早期养育项目试点宣传氛围,积极推动0-3岁儿童早期养育项目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强化考核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一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县项目办根据工作进度,实行一提示、二通报、三约谈、四问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乡级指导中心每周在婴幼儿养育指导师集体备课时对各试点村工作通报1次;县级项目办每月通报1次。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试点乡(镇)、村进行督办,对存在失误的进行约谈,对存在重大失误的按程序追责问责。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各级项目办建立考核机制,将单位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评价及评先选优的标准,纳入考核。(五)成果运用在省市的正确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项目试点乡(镇)着力打造03岁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示范建设。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要求,对项目实施成效经验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提升,努力打造试点品牌,把项目建设作为全县、全市、全省的示范进行推广,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政策规范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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