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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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制度.docx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局长。二、审批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审批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四、需提交材料(一)印鉴卡申请表1份;(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四)原印鉴卡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上一年度购用计划表;(五)具有使用权与调剂权人员明细及身份证复印件;(六)“用于户口标注已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门诊病历专用章”、“转诊章”复印件;(七)有效期内两年门诊病例复印件各一份(更换印鉴卡时提交)。五、审批程序(一)申请办理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向“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二)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承办人A受理,报市卫生局审批;(三)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初审意见,报主管局长签批;(四)对审核合格的,由中心窗口核发印鉴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通过XX政府门户网页长期公布。行政审批办理结果在XX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上长期公示。八、监督检查执行XX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O九、责任追究执行XX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流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