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机构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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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机构采购项目.docx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KFL-22-002采购单位: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单位: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公告1笫一章投标人须知1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7第三章服务需求38笫四章评标方法38笫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6关于新版政府采购平台开评标相关事宜的特殊说明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 .供应商应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加密文件。上传电子文件和电子加密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承诺函将作为符合性材料。3 .报价解密: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解密。4 .二次报价(如有):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二次报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未提交二次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现场二次报价时间为10分钟。5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6 .本项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需要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评审采用网络评审方式,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时需要确保文件的内容清晰可辨,如因上传到网络的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晰导致文件废标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该后果。如上传文件遇到问题可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咨询电话(网站首页)。(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在22年2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KFL-22-002项目名称: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机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元最高限价:0.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苏)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2 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或其省级分支机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供应商总公司必须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3.3 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须进入“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人(供应商)栏目httpy-办理入库注册登记手续,已注册的投标人毋须办理。(入库审核电话:0417-2972507马先生,技术咨询电话:17679125139于先生)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午:00,下午13:30一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方式:在线下载;售价:人民币。元/套;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2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 .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3 .参加招标会议时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联系方式:2871825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民主里17-53号联系方式:13841722268邮箱地址:InfIyk开户行:营口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410100657041879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先生电话:13841722268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目内容1.1采购人名称: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联系人:李女士电话:(Ml7-2871825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民主里17-53号联系人:赵先生电话:13841722268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口是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口有,具体产品为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0.00元最高限价: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口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条款号项目内容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口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_月_日_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口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演示地点: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进行报价。口其它:13.1投标保证金I、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人民币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EI支票口电汇0其他: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营口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账号:4101006570418794、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合同需要代理机构留存)。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7-36385556、其它: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并注明:本项目编号(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条款号项目内容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1份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1份投标人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备份投标文件,文件需要一致,并均需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制作: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注:评标过程中,加密备份文件不解密、拆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视情况可使用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标,同时,在现场组织投标人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存档。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准备相应份数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2、演示评审标准: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口最低评标价法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口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条款号项目内容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口保函口支票口电汇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口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崭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8000元收取。支付形式:转账支付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由成交供应商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17-3638555联系人:赵先生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民主里17-53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40网上平台操作、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需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解密注:(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条款号项目内容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调试,保证电子设备可用。(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1其他参加招标会议时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注:表格中“回”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l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L2条。L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符合投标人须知表L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 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 .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 .资金来源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费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费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 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 .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 .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构成8.1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范围10.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 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IL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 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 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 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 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 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 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贲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8. 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4.5 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6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 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5.4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 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 比较与评价27.4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