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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知识产权法串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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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知识产权法串讲.docx

    知识产权法串讲讲义课程介绍一、课程性质知识产权法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必考的一门专业课。要求考生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基本框架以及几个重要分支的基本内容。由于知识产权法各编章之间关联性不是很强,因此跨章节的考题不多,即使有也不太难,主要考点在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之间的比较;但是,知识产权法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有些题目难度也会较大,学员在学习和备考中除了系统地阅读教材和精讲讲义,特别是精讲讲义中标注黄色的部分,同时要掌握精讲讲义中给出的例题,并能从例题中举一反三,变换为其他题型,甚至试题题目。二、教材的选用知识产权法课程所选用教材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该书由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年版)。总体上看,2010年版教材与以往教材变化不大,坚持了以往教材的一贯特点,内容庞杂,篇幅偏大;理论部分偏多,实务部分偏少。但是,我国于2008年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2009年、2010年又分别修订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著作权法,并且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相应的新版教材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补充。三、章节体系本课程可分为六个大部分:第一部分总论,主要是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和特征。第二部分著作权,着重介绍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一主体、客体和内容,阐述邻接权的有关内容以及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等。第三部分专利权,着重介绍专利权的客体、内容,专利权授权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以及专利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第四部分商标权,着重介绍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商标争议的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五部分其他知识产权,着重介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商号权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第六部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着重介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考情分析一、历年真题的分布情况知识产权法基础历年考题的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年份章名、题型2009年7月2010年4月2010年7月一、总论2分2分0分二、著作权32分33分31分三、专利权30分26分30分四、商标权28分28分29分五、其他知识产权6分8分9分六、知识产权国际公约2分3分1分二、题型分析知识产权法基础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1 .单项选择题(30分,每题1分):在整个试卷中是难度较小的一种题型,多为各章重要知识点,主要考察考生的记忆力合理解力,每题分值低,题量较大,主要集中在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三个章节。学员在阅读教材和讲义时,特别注意某些关犍措辞的理解。2 .多项选择题是客观题中拿分最难的部分,不仅考察学员的记忆,还侧重一定的分析能力,要想得高分必须建立在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知识点的基础上。3 .简答题,相对比较简单,相对比较集中,出现跨章节的综合简单题的情况较少。考生要注意教材和讲义中有比较系统但篇幅又不太长的阐述的部分。总之,回答客观题时考生应注意:(1)计划答题时间。针对客观题,重要的是合理分布做题的时间。(2)按题目要求答题。一定要审清题,将不全面、不完整的备选项放弃。(3)运用排除法。(4)运用猜测法。4 .案例分析题。重点考察学生运用法律规范和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常集中在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方面。三、本课程的复习方法在最后的临考复习阶段,学员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1 .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在前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对重点章节要仔细阅读,注意本章的具体法律规定,对重考率高的考点要重点理解和记忆。2 .参考历年考题在对教材有一定的把握后,学员应当参阅以前年度的考试试题,透过历年的考题了解题型、了解不同类型的考题的相关知识点。3 .系统训练解决应试教育的方法离不开习题的训练。到目前这个阶段,学员应多做综合性的模拟题,考查自己对整体教材内容融会贯通的掌握程度。回顾并复习以往的错题,弥补不足和弱点。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一、复习建议本编属于知识产权法的总论部分,主要介绍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以及知识产权法德概念与体系。从历年历次考试中,本章并不是出题的重点,分值很少,且基本上是单选、多选等客观题。建议考生重点掌握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并把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进行比较的角度对其性质与特征予以理解。二、本编重要知识点4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5 、著作权与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较的异同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二、知识产权的范围(1)广义的知识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2)狭义的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本门课程学习的重要内容。一般来说,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IiteratUreProPerty),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industrialproperty),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不同于约定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1)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2)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二、知识产权的特征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学者们多有阐述,这些特征的概括在各种著述中虽多少不等,但其基本特征概为“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其实,这些特征的描述,是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所有权相对而言的,并非都是知识产权所独有的。(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重要知识点: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例题讲解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具体表现为()A.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B.没有物质载体C.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D.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E.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答案:A、C、D、E解析: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就表现在四个方面:1、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2、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4、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参照国外有益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I)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编著作权一、复习建议:本编主要介绍了著作权的概念以及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对著作权的利用与限制、邻接权都作了详细阐述。本编知识点多,也是考试重点,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都会在本编出现,因此要求考生准确记忆,而且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二、本编重要知识点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以及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2、著作权的各类客体以及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俄法律保护3、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权财产权及其保护期限。4、各类邻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5、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况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6、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第二章著作权概述第一节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二、著作权的特征与相关民事权利相比较,著作权表现出其独特性。(一)著作权与所有权同为民事权利,著作权与所有权都具有绝对性、排他性等共同属性,但它们之间仍存在以下区别:1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2 .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只能处分一次,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5 .著作权具有人身性。(二)著作权与专利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存在以下区别:1 .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2 .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3 .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式产生,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4 .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三)著作权与商标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在权利属性、保护条件与权利取得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1、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而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2、在保护条件方面,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而著作权则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与可复制性3、在权利取得方式上,著作权是自动取得;而商标权商标权需要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重要知识点:著作权与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较的异同。第二节著作权法及其演进本节非考试重点,在考题中出现的情况很少,唯一要注意的是安娜女王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情况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容易成为考点)根据不同的标准,著作权主体可分为如下几类:(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二、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三、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由于著作权的地域性,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在著作权待遇上的差异相当明显。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区别在于: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依据著作权法即可取得保护:外国主体的作品若要在我国去的著作权会受到一些条件限制。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H起受保护。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如果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一作者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作者的概念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人。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重要知识点:作者的概念例题讲解下列关于著作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A.在作品上署名的人视为作者B.在我国,法人不能视为作者C.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和单位共同拥有著作权D.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使用整部作品答案:A解析: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在我国,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享有。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里不得阻止他方行使,不是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使用整部作品。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一其他著作权人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的人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重要知识点:(1)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也就是说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2)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二、因合同取得著作权的人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成为新的著作权主体。三、国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此外,根据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1、雇佣作品(职务作品)通常是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对于该类作品的归属,各国著作权法做出了不同规定。重要知识点:各类特殊作品的权利主体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之归属作了明确规定:(1)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该职务作品是否向作者付酬,由双方签订合同解决。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那么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其许可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也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作品完成的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H起计算。(2)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主要有:第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第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如单位悬赏征集的厂标、厂徽、厂歌以及为他人撰写的回忆录等。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由于合作作者的共同劳动,使合作作品形成了一个整体。合作作品的权利归属: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各部分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部分都不可缺少,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对于这种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独创性在于它一方面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另一方面又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对原作品作了形式上的变动。因此演绎作品与原作品一样,都是独立的受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演绎作品的作者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进行演绎。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双重同意。五、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就美术作品而言,它涉及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八、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匿名作品,是指作者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亦称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例题讲解: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该作品原件所有人不可以行使哪项权利O发表权B、署名权C、保护作品完整权D、复制权答案:B解析:署名权属于作者的人身权,不得转让、不能继承,不能剥夺,只能由作者行使。因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该作品原件所有人不可以行使署名权。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作品的概念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二、作品的类别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9类:(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 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等。(6)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包括:影视作品、录像作品、载有音像节目的半导体芯片、激光视盘等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为使电子计算机发挥功能并可运算出结果而由指令构成的集合体,即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该款旨在对于未规定在上述类别的作品予以补充,如民间文学形式等。三、作品取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规定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四、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我国规定了因欠缺独创性或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享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它们包括:(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不属于任何个人智力创作成果,故不能被个人独自利用。(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此类作品的财产权利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5)关于因内容违法而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重要考点和知识点:作品的类别及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例题讲解下列不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A.新闻评论B.数表、表格C.法律的译文D.历法、公式答案:D解析: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时事新闻,而新闻评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通用表格、通用公式和法律、法规的官方译文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法律的非官方译文和一般的数表、表格都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集体性。(2)长期性。(3)变异性。(4)继承性。二、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1)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重要知识点: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应考虑的几个因素。本节很少有单选题或多选题出现,一般只会出现在简答题中。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1972年,菲律宾在世界上第一次适用著作权法对软件实行专门保护。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对计算机软件采取著作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也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一类作品。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1)原创性。(2)固定性。三、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归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软件开发者。我国法律还规定了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几种特殊情况:(1)合作开发。其著作权的享有和行使以事前的书面协议为根据,如无书面协议或协议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如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2)委托开发。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无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享有。(3)指定开发。著作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如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接受任务的单位享有。(4)职务开发。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该单位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5)非职务开发。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本人。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一)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I)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复制权。(5)发行权。(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7)信息网络传播权。(8)翻译权。(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期限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生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主要知识点: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归属和保护期限。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著作人身权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著作权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一般而言,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一)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通常是指将作品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二)署名权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主要知识点: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本节是考试重点,主要集中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上。例题讲解:我国著作法权规定的作品发表的含义是()A.在具有书刊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B.向版权登记机关登记使用。符号C.采取任何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D.通过具有专业资质的印刷机构印刷答案:C解析: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通常是指将作品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公开。发表权一般连同其他财产权利一起行使,如出版发行,展览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等,在具有书刊号的出版物公开发表,仅仅是发表的一种方式。第二节著作财产权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性质明显不同于著作人身权,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一)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二)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三)出租权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四)展览权展览权,也称为“公开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五)表演权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六)放映权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七)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九)摄制权摄制权,就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对于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则由制片人享有。(十)改编权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一)翻译权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二)汇编权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重要知识点: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本节是考试重点,主要集中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题型上。例题讲解下列作品中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的是()A.文字作品B.电影作品C.图形作品D.音乐作品答案:B解析: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因此享有出租权的著作权人只能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人。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的取得可以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应注意的是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其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1、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人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Ho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则不再保护。2、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H,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2)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匿名作品的保护期为自发表之日起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的规定。重要知识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这也是重要考点。经常出现在单选题或多选题中。例题讲解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A.复制权的保护期一致B.署名权的保护期一致C.修改权的保护期一致D.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一致答案:A解析: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其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而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其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六章邻接权第一节邻接权概述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国际上关于邻接权保护的第一部公约是罗马公约。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其共同点在于:(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2)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著作权及邻接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均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3)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著作权与邻接权都只有在法律承认这些权利的国家内才能受到保护。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在于:(1)它们的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2)它们的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出版者权的客体是其出版的图书、报刊及其版式设计。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3)它们的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表演者享有表明其身份的权利、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的权利及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组织享有播放权、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它们的保护期限不同。主要知识点:邻接权的内容第二节出版者的权利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出版者权的概念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出版者权的主体一般包括出版社、报社和期刊社等出版单位。二、出版者权的内容(一)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根据合同的约定,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图书脱销。图书脱销后如果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则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出版合同,将作品交付给其他出版社出版。(二)版式设计权版式是指出版者出版图书、刊登文章所使用的开本、字体、字型、篇章结构安排等,装帧设计则是指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封面、封底、护封所作的装潢设计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的刊头、版面、封面、封底等所作的装潢设计。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三、出版者的义务(一)与著作权人订约的义务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J对于作者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当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二)按期、按质出版作品的义务著作权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三)重印、再版作品的通知义务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时,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四)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作品出版后,出版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重要知识点:出版者权的内容例题讲解: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不服丁邻接权的是()A.表演者权B.广播组织者权C.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D.录音制作者权答案:C解析: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根据合同的约定,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产生于合同的约定,来源于著作权人的授权,不是基于作品的传播活动享有的权利,不属于邻接权。第三节表演者的权利本节主要掌握以下内容:一、表演者的概念表演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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