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医院急诊发热门诊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docx
刖百绍兴市人民医院创立70余年来,从初创时只有26位员工的卫生院发展到今天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如今,绍兴市人民医院占地228亩,开放床位1718张,设有32个临床科室,10个医技科室,拥有直线加速器、3.0T核磁共振仪、64排CT等大型先进设备。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规模的增加,人们卫生健康意识的提高,门急诊人数年复一年的增长,现有医院急诊楼规模按2004年急诊数量的标准设置,远远不能满足现状急诊需求。因此,绍兴市人民医院提出急诊发热门诊改扩建工程。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详见附件1)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次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接受任务后,在现场踏勘和资料调研基础上,按照相关导则规范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5年6月2日,绍兴市越城区环保局在绍兴市人民医院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专家评审会,我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完成了本报告报批稿。评价工作过程:接受委托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评价工作。首先,分析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初步分析工程建设的合规性;明确评价因子、评价标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并同时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整个工作程序中依据国家及浙江省相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工作。项目特点:本项目为急诊发热门诊改扩建工程,属非工业类项目,本身污染较轻,重点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以及绍兴市人民医院现有环境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关注施工噪声、粉尘、废水和固废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主要关注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兼顾社会、生态等环境影响分析。止匕外,还需关注原有项目是否存在环境问题及原有环保设施的整改等。主要结论:根据评价结论,绍兴市人民医院急诊发热门诊改扩建工程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目录第一章总则61.1 编制依据6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0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161.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171.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8第二章现有项目概况及污染分析232.1 现有项目概况232.2 现有主要污染源强242.3 现有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其达标分析272.4 现有主要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30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13.1 建设项目概况313.2 项目工程分析34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64.1 自然环境概况464.2 社会环境概况494.3 环境现状质量调查与评价51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565.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565.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615.3 周围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66第六章环境风险评价696.1 概述696.2 影响分析726.3 事故防范对策736.4 应急预案756.5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77第七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78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787.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827.3 环保投资估算89第八章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908.1 清洁生产分析908.2 清洁生产结论93第九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949.1 总量控制原则949.2 总量控制指标949.3 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949.4 总量平衡分析95第十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9610.1 社会效益分析9610.2 环境效益分析9610.3 经济效益分析96第十一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9711.1 环境管理9711.2 环境监测99第十二章公众参与10112.1 公众参与目的与意义10112.2 调查内容和方法10112.3 调查对象分析10112.4 调查结果分析103第十三章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分析10613.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0613.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0713.3 其他符合性分析108第十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1014.1 项目建设必要性11014.2 项目基本概况11014.3 环境现状质量评价11014.4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11114.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11314.6 污染防治措施11414.7 建议11614.8 环评总结论117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及大气、水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噪声监测布点图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扩建部分各层功能布置图附图5绍兴市水功能区划图附图6绍兴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图附图7项目公示照片附件:附件1项目建议书批复附件2医院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3医院原有项目验收意见附件4土地证附件5排污许可证附件6医院总排口水质检测报告附件7项目检测报告附件8医疗废物处置协议附件9生活垃圾处置协议附件10公示材料及公示证明附件11代表性公众调查表附件12规划方案审查意见附件13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新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8)87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0)32号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77号令);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2013.6.29,第十二届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54号,2012.7.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2007)77号令,2007年10月28日通过,2008年4月1日实施);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12、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13、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发(2012)130号);14、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15、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环发(2013)14号);16、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3)37号,2013.9.10);1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1.10.15颁布,2011.12.1施行;18、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2006.9.1;19、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03.6.27通过,200391施行;20、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订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3.12.19施行;2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订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3.12.19施行;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1.1.2部门规章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2014.3.13);2、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2014.3.13);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浙政发2011)75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淅政办发(2008) 59号,2008.9.16);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12014)86号,2014.7.10);8、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1.11.23);9、关于印发V浙江省环境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断环发(2014)28号,2014.5.19);10、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浙环发(2007)12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发(2008)59号,2008.9.26);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10.29);13、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2009.10.29);14、关于印发V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2012.2.24);15、关于印发V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41号,2012.5.10);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意见(浙环发(2013)14号,2013.3.6);17、关于印发V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3)1号,2013.5.17);1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6.16);19、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卫医发(2003)287号,2003.10.10);2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2003.10.15);21、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H一次会议,2010.11.25);22、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25号,2010.2.24);23、绍兴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绍政发(2011)41号,2011.6.11);24、越城区行政区域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发(2011)41号,2014.1.14);25、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2)98号,2012.7.3)26、其他相关的部门规章。1.1.3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大气环境(HJ2.2-2008);地面水环境(HJ"2.3-93);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声环境(HJ242009);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m69-2004);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9、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10、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11、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改版)(浙环发(2005)30号)。1.1.4其他相关资料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改委(2011)9号令)以及(发改委(2013)21号令)关于修改V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2012.12.28);3、关于印发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的通知(绍兴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痈9浙江省杭州市湖壁南路43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发(2010)36号,2010.3.15);4、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发(2011)135号,2011.8.8);5、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6、绍兴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正稿);7、绍兴市人民医院主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2003.3.3);8、绍兴市人民医院后勤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7.6);9、绍兴市人民医院供热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2012.3);10.关于绍兴市人民医院主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03)88号,2003.6.3);11、绍兴市人民医院主院迁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评价报告(绍市环监评(2008)第139号,2008.10);12、关于绍兴市人民医院主院迁建工程项目(除辐射部分)环保验收意见(绍市环建验(2010)第168号,2010.9.13);13、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绍属20100120,2010.9.25);14、绍兴市人民医院急诊发热门诊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3);15、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市人民医院急诊发热门诊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绍市发改中心批015)程号,2015.3.26);16、绍兴市人民医院与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1.1.1.1 与评价标准1.2.1 评价因子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因子:No2、SO2、PM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汽车尾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站恶臭、食堂油烟;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DO、CODMn氨氮、BOD5;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CODm11,氨氮、总硬度、挥发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因子:CODcrNH3-N粪大肠菌群数等;声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区域环境的生态完整性,人与自然的共生性,自然资源的特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生态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1.2.2 评价标准1.1.1.2 环境功能区规划1、环境空气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属二类区。2、地表水环境项目周边主要地表水体为梅山江及其支流。根据浙江省环保局及水利厅发布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附近地表水属曹甬77,为“外官塘绍兴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为11I类多功能区。3、声环境项目位于绍兴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属2类功能区。4、生态环境根据绍兴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绍兴中心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3-10602DOl)”,为优化准入区。1.1.1.3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集,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常规因子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NH3、K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具体标准详见表Mo表1-1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gr113)备注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GB3096-2012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颗粒物(PMio)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NH3一次0.20mgm3TJ36-79H2S一次0.01mgm32、地表水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梅山江及其支流,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水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1-2。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序号项目In类(mgL,PH除外)1PH6-92DO53高钵酸盐指数6.04BOD54.05氨氮1.06总磷(以P计)0.27石油类0.053、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m4848-93)中的In类标准,具体详见表1-3o表1-3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序号项目In类(mgL,PH除外)1PH6.5-8.52硝酸盐203亚硝酸盐0.02序号项目In类(mgL,PH除外)4氨氮0.25镉0.016汞0.0017氯化物2508硫酸盐2509铅0.0510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11氟化物1.012溶解性总固体10004、声环境项目位于绍兴市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医院北侧紧邻的环城北路属于城市主干路,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具体规定如下: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0m±5m0最靠近环城北路的住院楼距离北侧环城北路约80mo因此环城北路红线30m±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1-4。表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等效声级LAeq(dB(八))昼间夜间2类60504a类70551.2.2.3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现有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锅炉废气(燃气锅炉)、污水处理站恶臭及食堂油烟。其中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废气仍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H时段标准,并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执行该标准中表1规定的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废气排放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饮食业单位标准。废气具体标准值见表1-5表1-9。«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二级(kgh)监控点浓度(mgr113)NOx2405815周界外浓度最0.12非甲烷总燃12058210高点4.0表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单位:mgm3,除烟气黑度外锅炉类别染物时段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燃气锅炉二类区11时段501004001表1-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单位:mgm3,除烟气黑度外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颗粒物806030烟囱或烟道二氧化硫400300100氮氧化物400400400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烟囱排放口*注:自2016年7月1日燃气锅炉执行该标准中表1规定的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8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1氨(mg/rrP)1.02硫化氢(mgr3)0.033臭气浓度(无量纲)104氯气(mgm3)0.15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表1-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单位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21,<323,<6云6对应灶头总功率(IO8Jh)1.67,<5.0025.00,<10210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21.1,<3.323.3,<6.626.6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75852、废水绍兴市人民医院属于综合医疗结构,污水经处理后纳入中兴北路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I-10。表I-IO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预处理标准1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02PH6-93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502504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1001005悬浮物(SS)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60606氨氮(mgL)7动植物油(mgL)208总都化物(mgL)0.59总汞0.0510总格1.511总余氯,*注:由于标准中对于纳管废水中氨氮指标没有明确要求,本环评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氨氮间接排放限值35mgL;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工艺预处理标准为28mgL,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作要求绍兴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一级标准,COD=100mgLo根据绍兴市节能减排相关要求,氨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即=5mgL03、噪声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表1-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等效声级LAeq(dB)昼间夜间2605047055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标准值见表1-12。表1-1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夜间7055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3污泥控制与处置,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表1-13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GB12523-2011)医疗机构类别粪大肠菌群数/(MPNg)蛔虫卵死亡率/%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100>95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1.3.1 评价工作等级1.3.1.1 环境空气此次改扩建不涉及燃气锅炉,现有供热负荷能满足项目需求,因此燃气废气不新增;现有污水处理站可以容纳本项目新增污水,因此污水处理装置各构筑物面积亦不变,故污水处理站臭气也不变。项目中的扩建工程将占用原有部分停车位,无组织排放的汽车尾气较现状排放量有所减少。项目不含实验室以及中药室,无实验室废气及中药煎药废气产生。项目新增人员84人,均在院内就餐。因此,本项目仅新增少量油烟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1.3.1.2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无地下室,不涉及地下开挖,故本环评不对地下水进行分析评价。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医疗污水及生活污水,建成后污水经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1.3.1.3 声环境本项目为医疗机构,且项目所在地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1.3.1.4 生态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I9-2011)中的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结合本项目对生态影响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3.2 评价重点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工程分析,施工期的评价重点是噪声、粉尘、废水和固废等;项目营运期评价重点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原有项目是否存在环境问题及原有环保设施的整改等。1.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1.4.1 评价范围1、环境空气本项目仅新增少量油烟废气,因此本环评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做深入分析。2、水环境由于本项目废水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因此本环评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做深入分析,而以水污染源强的确定及纳管可行性分析为主。3、声环境根据周围环境状况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确定评价范围为建设地红线外20Om内,敏感点适当延仰。4、生态环境根据周围环境状况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确定评价范围为以重要评价因子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距离12km范围内。1.4.2 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因素汇总见表114。表1-14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环境敏感对象相对方位距本项目最近距离(m)规模保护级别1洞桥小区S约15Om38幢多层住宅大气环境二级,声环境2类2昌安家园SE约22Om7幢多层住宅3昌安实验学校SW约36Om4幢多层教学楼4香槟半岛W约43Om6幢高层住宅5润沁花园N约14Om68幢多层住宅6绍兴市人民医院住院部W紧邻约1500张床位7梅山江支流S约14Om本项目段宽约20m水环境In类1.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5.1 环境功能区划表1-15项目环境功能区划表环境要素功能区划水环境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附近水体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标准。空气环境根据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图,项目评价区域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北侧为环城北路,属于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35m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生态环境根据绍兴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绍兴中心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D01),属于优化准入区。1.5.2 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1.5.2.1 规划期限近期:2011年至2015年;远期:2016年至2020年。1.5.2.2 规划层次及范围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和中心城市总体规划。1、市域:辖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上虞区、竦州市、新昌县,总面积8256平方公里。2、规划区:范围为越城区和绍兴县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1539平方公里。3、中心城市:包括镜湖绿心及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为23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74平方公里。1.5.2.3 市域综合交通1、发展目标实现“绍北城镇密集区半小时通达”和“市域一小时交通圈、两小时旅游圈”的目标。2、公路交通高速公路网络结构为“一通、一绕、三纵、三横、三连”。“一通”:杭州湾嘉绍跨江通道;“一绕”:绍兴绕城高速(东为上三高速、南为绍诸高速、西为杭金衢高速和绕城高速西线、北为杭甬高速);“三纵”:杭金衢高速公路、上三高速公路、绍竦新高速公路(上三高速公路复线);“三横”:杭甬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北复线)、甬金高速公路;“三连”:诸永高速公路、绍诸高速公路和杭州湾钱江通道(杭甬高速以北)。国省道和区域干线公路布局结构为:“五纵、六横、三连”。3、铁路交通干线铁路形成“二纵、三横”的结构。“二纵”即浙赣铁路、杭长客运专线;“三横”即萧甬铁路、杭甬客运专线、甬金铁路。城际铁路形成“一横二纵”的结构。“一横”即杭绍甬城际铁路;“二纵”即绍诸城际铁路(漓渚铁路)、上(上虞)三(三门)城际铁路。4、水运交通形成“一河、两江、七连、三线”的水运体系。5、航空利用杭州和宁波的机场。1.5.2.4 重点建设区域和城市综合体1、重点建设区域在镜湖绿心和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片区确立5个重点建设区域:镜湖城市核心区、迪荡新城、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柯北新城、袍江工业新城。2、城市综合体在镜湖绿心和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片区重点推进25个城市综合体建设。镜湖绿心(5个):高铁、高教园区综合体、城市核心区综合体、迎恩门风情水街综合体、环镜湖商务休闲综合体、东浦古镇综合体。越城片区(7个):越子城综合体、鲁迅故里旅游综合体、和畅堂城市综合体、迪荡商贸商务城市综合体、迪荡湖休闲综合体、青甸湖休闲旅游综合体、会稽山度假休闲综合体。柯桥片区(8个):轻纺国际贸易区综合体、柯北市场创新区综合体、轻纺市场综合体、大坂湖水乡都市休闲区综合体、瓜渚湖北岸城市综合体、笛扬商圈综合体、物流直通关综合体、独山世纪城综合体。袍江片区(5个):绍兴国际汽车城综合体、绍兴物流基地综合体、袍江商务居住综合体、袍江科技创业综合体、“两湖”休闲旅游综合体。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绍兴市人民医院内,根据医院已经取得的土地证,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因此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1.5.3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根据绍兴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绍兴中心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D01),属于优化准入区。1.5.3.1 基本情况该区在绍兴市中心城市的越城组团,主要包括绍兴市中心城市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区块,不包括绍兴古城区,面积为32.686平方公里。主要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环境敏感性:主要生态服务功能为城市发展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主要为水环境污染、酸雨、地质灾害、土壤侵蚀为轻度至中度敏感。1.5.3.2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近期地表水HI类水质达标率60%以上,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达到功能区要求;远期地表水维持In类,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维持功能区要求。生态保护目标:为城市人居提供生态环境服务,生态环境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污染控制目标:生活污水进网率达到80%以上。总量控制目标:近期化学需氧量730.455吨/年,氨氮34.89吨/年;远期化学需氧量584.364吨/年,氨氮29.657吨/年。1.5.3.3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产业准入要求:鼓励类:要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等项目。限制类:新建工业生产性项目,对居民区有环境影响的项目。禁止类:技术落后、耗水耗能多、污染环境的项目,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项目,居住区内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矿山开采,畜禽养殖。环保准入要求:允许建设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0.60吨标煤,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小于30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5.0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新建项目需新增排污总量必须替代1.2倍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1.5.3.4 污染控制措施以创建生态市为契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控制人口规模和密度,禁止污染类企业的新建和发展,限制工业企业建设,迁移有污染型企业,近期对印染企业控制发展,远期热电和印染企业应迁出市区建成区;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巩固和扩大烟控区、噪声达标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进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