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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构建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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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构建的思考.docx

    小区矫正队伍建设思索一、队伍建设的必要性(一)小区服刑人员的实际居住地核算需要专职的工作队伍按照现行的规定,小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到其固定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报到,由司法所进行登记、接受。不过部分服刑人员运用制度上的漏洞,规避矫正,常见的有如下几种状况:小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故意隐瞒、虚报出监后的固定居住地,或因时间变迁其原住址已不存在;或是出监前提供的固定居住地是真实存在的,但其出监后故意不在其提供的固定居住地地址居住,拒不向司法所透露自己实际居住地点;或是服刑人员固定居住地不明、无住处,而暂住在亲戚、朋友家等等状况,都会导致出监后无法掌握其实际居住地,致使小区矫正办公室无法掌握其活动状况。因此,急需建立专职人员负责对小区服刑人员的实际居住地进行核算。(二)保证矫正工作的持续性需要专职专业的工作队伍在对小区服刑人员的平常教育管理工作中,小区服刑人员由于就业、就学等原因,在本区内从本来的固定居住地迁出,这种流动,有的!是短期的,有的是较长一段时期,面对这种状况,原居住地的司法所无法实现对小区服刑人员的直接监督和管理,发生与迁入地司法所状况要重新认识、理解,小区服刑人员对陌生的环境也需要一种逐渐适应的过程。为保证小区服刑人员的流动不影响到对其实行的个案矫正,个案矫正工作应当由区县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负责,从而保证小区服刑人员在本区内不一样居住地之间流动时,实行个案矫正的工作人员一直是固定的,因此建立专门的矫正机构及专职的矫正工作队伍,可以从主线上保证个案矫正的持续性,防止出现司法所由于地区管辖的限制,导致小区服刑人员在管理移交过程中,矫正工作的持续性受到影响。(三)小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需要专职专业的工作队伍对小区矫正人员,要理解其生活、身体、思想状态和体现实状况况,认真检查他们的档案材料,详细因根据其实际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小区矫正方案。一要谈思想找本源,使其知其罪过;二要谈法律讲法纪,使其认罪服法;三要谈教训讲危害,使其迷途知返;四要谈未来看前途,使其热爱生活。认真细致地协助每名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罪犯,找出犯罪本源和对社会的危害,认识到过去的犯罪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重新认清错误。通过谈心,理解辖区内所有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罪犯的身体和家庭状况,对困难家庭及时督促所属小区开展扶贫助困活动,有效增进了他们内心世界的改造。与此同步还应当对小区矫正人员的J家庭进行适时的访问,从家庭的方向协助其重新融入社会。这些都需要具有有关日勺专业知识。而小区矫正工作者应是从事小区矫正工作日勺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志愿者,重要包括从事小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及小区矫正组织中从事小区矫正工作的公职人员,以及乐意参与小区矫正工作,并经小区矫正组织同意和培训的!非专职矫正工作人员,重要包括心理专家学者、著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村(居)小区干部等,作为小区矫正日勺负责单位,就应当统一举行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让小区矫正工作者掌握专业知识,更好地进行小区矫正服务工作。(四)加强对小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需要专职专业的工作队伍目前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力量来看,对小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多数状况下仍处在被动状态,负责监督管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常工作中还要处理其他事务,即便是确定了由专人负责矫正工作,从目前的工作量看,工作人员也没有时间积极去监督、考察矫正对象的体现,而是等待矫正对象自己积极来汇报活动状况。假如其不积极来回报活动和体现实状况况,工作人员就无法掌握其状况。无法真正对矫正对象起到监督和控制的作用,因此建立专门矫正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后,就可以实现对小区服刑人员的活动和体现实状况况进行积极考察和监督,积极搜集、理解小区服刑人员日勺体现实状况况和思想动态,做到有效日勺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各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由于受地区、工作模式等原因的限制,彼此之间缺乏常常性日勺沟通和理解,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各司法所展现出各自为战的状态,再加上各个司法所建设程度不一,小区服刑人员数量和矫正难度不一,难以建立对司法所矫正工作统一的量化评估考核原则。不利于全区整体矫正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工作措施日勺创新。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实行集中管理,消除街道之间因地区限制导致日勺消极影响,才能统筹。(五)对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需要专职专业的工作队伍开展小区矫正的主线目的在于防止小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而社会效果是评价小区矫正工作的唯一原则。而社会效果取决于小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即对小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能否得到有效的防止、控制。因此建立对小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测评体系,对小区矫正工作科学地开展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小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防止和控制,包括在矫正期间的防止、控制以及小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管理人员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状况的跟踪、掌握。对小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管理人员通过基层组织日勺配合,可以实既有效的防止和控制;问题的关键在于管理人员怎样在小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状况进行有效的跟踪、掌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其解除矫正后重新违法、犯罪。二、现实状况(基本状况)自2023年开展小区矫正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克服了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发明性开展工作,在小区矫正工作队伍方面建立了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的制度模式。(一)北京模式:北京建立了专群结合、专兼结合的“3+N”工作模式。“3”,即在司法所建立司法助理员、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如下称矫正干警)、社工(协管员)三支专业专职力量。在319个司法所明确一名司法助理员负责小区矫正工作;从监狱局、劳教局抽调一批干警派驻司法所工作,每所至少一名;招聘802名社工,每所平均两至三名。“N”,即若干名由小区干部、小区居民和小区服刑人员家眷等志愿者构成的群众兼职力量。为增进小区矫正工作日勺开展,市司法局从监狱局、劳教局抽调干警到试点区县参与小区矫正工作。为深入加强市矫正帮教办的力量,从监狱劳教两局先后抽调一名副局级领导和一名正处职领导担任市矫正办常务副主任。为了加强矫正干警的管理,在全市18个区县均设领队一名,同步兼任干警党支部书记。2023年以来,通过对矫正干警轮岗交流、对各支力量加强培训等措施,“3+N”模式不停优化,实现了专业专职力量和群众兼职力量的有效结合、优势互补,为做细做实小区矫正工作提供了人员保证。为保证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社工(协管员)三支队伍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北京市司法局采用如下措施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兑取建设:(1)健全规章制度。北京市司法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参与小区矫正工作监狱劳教干警管理规定、小区矫正工作监狱劳教干警岗位职责、参与小区矫正工作监狱劳教干警考核措施和有关建立监狱劳教干警从事小区矫正工作长期有效机制的意见以及对司法助理员和协管员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了岗位目的责任,量化了工作原则,建立了考核制度、奖励机制。同步,建立了轮岗交流机制,原则上每两至三年进行轮岗交流。建立社工(协管员)动态管理机制。协管员的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在聘任期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出现严重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凡严重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或出现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2)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三支队伍的培训力度,通过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技能;与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合作开展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培训,增强专业理论知识;与首都经济日报社合作举行心理征询培训班,培养心理征询师骨干队伍。在此基础上,市、区县紧密联络队伍实际,通过请专家讲座、组织座谈、以会代训等形式不停加强专业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了队伍日勺整体素质。(3)加强组织管理。一是对在编日勺司法助理员严格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原则;二是对社工(协管员)根据有关政策与本人签订用工协议,同步,加强考核,贯彻有关制度;三是市矫正帮教办负责矫正干警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市司法局矫正帮教处与监狱、劳教两局政工部门建立会商制度,每六个月通报矫正干警工作和学习状况。市矫正帮教办设专人详细负责干警队伍的培训、组织管理、考核、轮岗交流等工作,通过定期检查,听取基层意见,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区县司法局重要负责当地区矫正干警的平常管理和考核,各区县都建立了干警月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思想,通报工作状况。(4)严明工作纪律。市矫正帮教办对矫正干警提出了详细的工作规定,如规定接受小区服刑人员或对小区服刑人员采用强制措施时按规定着装,其他工作场所可着便装。同步,下发了小区矫正抽调干警考勤工作规定、小区矫正干警行为准则,明确了“十严禁”的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到位、自由散漫或不服从分派的干警由司法所谈话教育;对因工作失职导致严重后果时,将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做好保障工作。为了切实处理干警的后顾之忧,经市司法局与监狱劳教两局协商决定,抽调参与小区矫正工作的干警人民警察身份不变,原级别、职务待遇不变、政策性工资和福利不变,对分派到远郊区县工作的干警合适予以政策倾斜。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估工作中,按参与小区矫正干警实有人数划拨优秀、嘉奖和立功人员比例。区县司法局还积极采用措施为干警处理交通工具和住宿等实际问题。(二)天津模式:根据天津小区矫正试点工作日勺状况,可以将在工作者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小区矫正执法人员;另一类是小区矫正辅助人员。小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在小区矫正中负责刑罚执行事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重要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的专职人员构成。此类人员肩负详细的刑罚执法职能,负责办理小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手续,监督和控制小区服刑人员的行为,贯彻法律规定的对小区服刑人员的奖惩。详细而言,其重要承担的工作职能是:(1)管理职能。小区矫正执法人员依法对小区服刑人员进行平常管理,重要是办理有关日勺法律手续,包括接受、评估、考核、审批、有关活动的安排等。(2)惩罚职能。小区矫正执法人员以法对小区服刑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惩罚。(3)改造职能。小区矫正执法人员运用多种措施促使小区服刑人员发生积极变化,使其改恶从善,不再进行危害社会日勺行为。(4)协助职能。小区矫正执法人员运用多种资源处理小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和问题。(5)保护职能。小区矫正执法人员通过管理和监控小区服刑人员而保护社会。根据小区服刑人员不一样的人身危险性采用对应的管理和监控措施,以便保护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安全。小区矫正辅助人员是指协助小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有关小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他们的重要职责就是在小区执法人员的组织、领导或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能的划分,对小区服刑人员开展某些方面的工作。小区矫正辅助人员的任务重要是协助小区矫正执法人员履行其协助职能,即协助小区矫正执法人员处理小区服刑人员存在的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心理与行为问题、家庭与人际关系问题等。同步,小区矫正辅助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肩负部分履行改造职能的J工作,对服刑人员开展某些方面的改造活动。小区矫正辅助人员在地位和工作等方面存在差异,根据其特点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1)准专业人员:是指接受过一定的正规训练、领取薪水、承担义务和责任并在一定期间内开展矫正工作的人员。准专业人员是协助小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小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小区矫正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这些准专业人员具有“专业性”,详细表目前:第一,就他们从事详细工作的技能而言,他们应当具有专业人员的水平,符合开展详细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在从事小区矫正工作之前,受过专业训练;第二,他们中的诸多人是专门从事小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是全日制的专职人员,只有少部分人是兼职人员;第三,他们从小区矫正机构中领取酬劳,专职的全日制雇员从小区矫正机构获得薪水,兼职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小区矫正工作日勺种类和时间等获得一定的酬劳。另一方面,称他们为准专业人员的“准”的方面体现为:第一,他们不是小区矫正工作中日勺执法者,他们只能协助小区矫正执法人员从事有关工作,自身不是执法者;第二,他们可以从事的小区矫正工作是有限的,尤其是不能从事与刑罚执行有关的活动,只能从事某些协助性的小区矫正工作;第三,他们不是小区矫正执行机构的正是工作人员,也没有公务员身份,他们中的大多数有自己的工作组织或者机构,他们的活动任务往往是在此类工作组织或者机构的组织与协调下完毕的。准专业人员除了已经成立的小区矫正服务机构中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根据协议提供某些专业性服务日勺兼职人员,如,根据协议对小区服刑人员提供医学检查和治疗的医务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日勺专业培训机构的人员、提供心理学服务的精神科医生、职业心理征询师等。(2)志愿人员:是指免费为小区矫正工作提供一定服务的小区居民。志愿人员具有下列特点:第一,他们不一定具有也不规定他们人人具有从事小区矫正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第二,他们不是专职的小区矫正工作人员,而是真正的兼职人员,仅仅是在主业之外或者在退休之后,运用一定期间从事小区矫正工作;第三,他们不是领取薪水的工作人员,只能根据开展工作的状况领取一定的工作津贴;第四,与获得rJ酬劳相适应,志愿人员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要比准专业人员少;第五,他们的工作时间不固定;第六,志愿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天津小区矫正志愿人员重要有如下三大类:在职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和退休志愿者。在职志愿者包括学校的老师、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工作人员、文艺团体的演职人员、城镇街道、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等;青年志愿者包括具有一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青年人,如政法院校以及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日勺大学生,在其他部门、团体和机构工作的青年人等;退休志愿者是那些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尤其是那些从原有职业与小区矫正工作近似的岗位上退休的人员,如本来的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教师、基层行政干部等适合担任小区矫正志愿者。(三)上海模式:上海按照“政府主导推进,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了三支小区矫正工作队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工与志愿者。(1)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区县司法局、街道乡镇司法所制定专人负责小区矫正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一般每个街道乡镇保证至少有一人专职负责小区矫正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小区矫正工作日勺主力军,重要负责小区矫正的平常管理、与公安、检察、法院及监狱机关等部门的协调、小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工作。(2)社会工以政府购置服务的方式组织专业社工参与小区矫正工作,是上海小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特性之一。包括社工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刑罚执行工作,使小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日勺刑罚执行在行刑理念、内涵等方面都与监禁刑刑罚执行有了明显日勺区别。它有助于政府专门机关转变职能,集中重要精力从法律、政策、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把握小区矫正的发展方向,同步凝聚多种力量,提高社会参与度,进而提高矫正效果。(3)志愿者:上海在发挥好社工作用的同步,明确规定每名社工要至少发展五名以上志愿者,人数众多日勺志愿者参与帮教具有很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极大地弥补了专业力量的局限性。这些志愿者有的善于做思想疏导工作;有的提供专业心理征询服务;有的运用多种资源协助小区服刑人员处理碰到的特殊困难;有时发挥熟悉小区和矫正对象状况的优势,帮教更有针对性。(四)江苏模式:江苏小区矫正工作者分为专业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三支。江苏小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重要由两个层面的人员构成,一是小区矫正工作管理人员,一是小区矫正专业工作者。小区矫正工作管理人员重要是指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管理指导部门的工作人员,所有为国家公务员。小区矫正专业工作者重要由司法所所长、司法干事、工作人员和公安社会民警构成,包括政府公务员和非公务员两部分。社会工作者队伍是指采用政府购置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的专门从事小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这些社会工作者在不一样的地区有不一样的称谓,可以通称为“司法社工社会志愿者队伍重要由下列人员构成:在职或离退休的政法系统干部、公务员、工会、妇女干部、教师,正在或曾经从事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犯罪学、改造学等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犯罪学、改造学等专业的高年级学生,小区管理干部、企业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热心于小区矫正事业的人员。2023年起,江苏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小区矫正志愿者招募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通过志愿服务方式参与小区矫正工作。(五)浙江模式:浙江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规定,逐渐建立起一支由专业小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向结合的小区矫正工作队伍。其中,专业小区矫正工作者是指从事小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重要包括从事小区矫正工作日勺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及四级小区矫正组织中从事小区矫正工作的公职人员。社会志愿者是指乐意参与小区矫正工作,并经小区矫正组织同意和培训的非专职矫正工作人员,重要包括专家学者、著名人土、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村(居)小区干部等。在试点实践中,浙江省探索建设社会志愿者队伍的新途径,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居、小区)干部、群众作用,贯彻小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协助教育,如把驻村工作指导员纳入到小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与公安、司法、片区管理处、村治调组织的有关人员以及矫正对象家眷一起构成了小区矫正对象“5+1”的监督管理模式;发挥大专院校的)资源优势,提高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质量;建立健全社会志愿者聘任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六)江西模式:江西省小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重要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小区矫正辅助人员重要通过购置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人员。江西省为增进国有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众和退伍军人就业,提高都市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于2023年安排4亿元资金用于购置5万个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其中划拨2.67万个作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每个乡镇街道4个,重要负责基层社会工作、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小区矫正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对录取人员实行以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的!考核机制。江西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充足运用政府购置公益性岗位日勺极好机会,提出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聘下列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遵法,有一定日勺政治理论素养,热爱小区矫正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或者政法专业大专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人员。上述模式各有特点,都是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状况因地制宜探索出来的。其中,上海模式比较符合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状况,符合小区矫正工作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的发展规律,应成为我国小区矫正队伍建设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但在西部地区推广上海模式也许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北京具有监狱劳教干警储备富余的J特殊优越条件,其他地区很难具有,北京模式很难在其他地区推广。江苏、浙江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合适在全国推广。虽然多种模式符合当地实际需要并各具特色,但仍有许多规律性的认识值得总结。第一,小区矫正执法队伍是小区矫正工作的关键力量。小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贯穿其一直的!监督管理活动都是执法活动,需要专职专业的执法工作队伍。第二,专职社工是小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对小区矫正对象日勺平常管理和引导协助重要依托社工的力量来完毕。社工可以有效补充小区矫正执法队伍局限性的现实条件,实现对小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管理。同步,社工工作的特点是可以放低姿态,切实为矫正对象着想看待问题,具有亲近、轻易接受等特点,这些特点对提高矫正质量非常有利。第三,社会志愿者是小区矫正工作的补充力量。社会志愿者具有知识广博、经验丰富、热心公益等特点,是小区矫正工作日勺重要补充力量。三、存在问题(一)小区矫正主体不明确目前,由于法律的制约,我国小区矫正机构普遍采用司法行政机关为工作主体、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制约了小区矫正时发展。我国小区矫正的范围,仅是对判处管制、被宣布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进行非监禁的刑罚执行的制度。由于我国刑罚和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上述五类人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在刑罚和刑事诉讼法没有修订的状况下,不能变化上述五类罪犯的执行机关,否则涉嫌违法。基于这样的考虑,因此在有关开展小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告知中,将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分工作了模棱两可日勺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小区基层组织开展小区矫正试点工作,会通公安机关搞好对小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小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协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详细承担小区矫正的平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要依法精确合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日勺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并积极协助小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小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小区服刑人员,根据详细状况依法采用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小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这种规定,客观地说已经是遵守现行法律基础上所能做日勺最大程度的(变化。理论上将次规定理解为小区矫正的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为工作主体、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这与现实中小区矫正以司法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日勺做法与规定相去甚远。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公安机关几乎不插手小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从事小区矫正工作,但无执法权的尴尬。假如这样的现实状况长期保持,那将极大损害小区矫正在人们心目中日勺形象,制约小区矫正日勺发展,最终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二)小区矫正执法能力明显局限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两院两部”工作规定,小区矫正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工作主体是司法机关,而详细从事小区矫正工作的是司法所。司法所的力量各地不平衡,矫正对象日勺分布也不均衡,有些地区司法所力量强但矫正对象少,绝大多数状况下是司法所能力弱但矫正对象多。以江苏省为例,从试点启动到2023年3月底,全省合计接受小区矫正对象1135987人,其中67878人矫正期满陆续解矫,在册矫正对象为43348人。六年多来,江苏省司法所工作任务激增,但编制未增、人员未增。全省司法所2832名专编人员中,固定和不固定的小区矫正执法人员共有1400名,与小区矫正对象比例为1:31,远远低于监狱警囚1:6的比例。更为困难日勺是,这些工作人员除了承担小区矫正工作任务,更多的精力是放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顿帮教、法制宣传等工作上,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小区矫正工作中。(三),小区矫正执法队伍不够稳定。在试点过程中,各地根据实际采用多种措施处理小区矫正执法队伍局限性问题。但由于许多措施没有形成制度,没有相配套健全的奖励鼓励机制,许多小区矫正执法人员处在临时过度状态,影响了执法队伍的稳定。如北京参与小区矫正工作的监狱劳教干警,出来从事小区矫正工作,人不在编,管理层级增长,各方面工作规定多,从优待警措施少,在宏观层面上缺乏鼓励机制,存在干好干坏一种样,干多干少一种样的现象,队伍不稳定在所难免。(四)小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小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工作,工作人员需要对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矫正技能。从专题调查状况看,司法所的执法工作者具有相称日勺法律知识,但普遍缺乏刑罚执行、社会工作、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知识技能,短期内难以实现小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化和专业化。在江西既有司法所队伍中,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近20%,具有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则更少,尤其是缺乏基本日勺刑事执法经验,很难适应开展小区矫正工作的规定。江苏省的状况略好于江西,全省2071名专职小区矫正工作者中,具有法律、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964名,占总数/J46.5%o第四,专职工作者队伍不够稳定。由于试点阶段的法律政策没有对队伍建设作出安排,专职工作者普遍存在工作身份不明确、发展前景不明确、工作酬劳较低且地区差异较大的问题。如北京社工(协管员)工资待遇较低(每月800元),高素质的社工留不住,人员流动性大,使社工队伍不稳定。再以江苏省无锡、连云港为例,无锡市专职工作者除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资由市级财政保障贯彻外,市司法局另行安排22万元用于专职工作者的月度和年终考核。而连云港市专职工作者每人每年仅有不到1万元的工资(两地的三项保险均此外缴纳),两地薪酬差距明显。这一系列问题导致了专职工作者队伍稳定性不够,难以留住符合小区矫正持续健康发展规定的专业人才Q(五)志愿者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小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小区矫正志愿者重要由村组干部担任,志愿服务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村组干部作为一线管理人员,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在小区矫正工作上难以全面兼顾,教育矫正工作往往停留在“登记薄”、“志愿册”上。同步,全国大多数地区小区矫正志愿者培育引导、奖励鼓励机制尚未形成,导致这支队伍后续发展能力不强,影响了这支队伍作用的发挥。4、整体素质令人堪忧(1)政治素质(2)知识储备(3)崇高的职业道德(4)工作理念5、小区矫正辅助人员作用未得到很好的发挥(此处不要在幻灯片中出现)四、设想和提议第一,成立区县级小区矫正执行局,优化小区矫正工作机制。我国大多数地区采用在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设置对应日勺处、科来领导和指导街镇司法所开展小区矫正工作,该机制自首批试点以来运行成效明显,但受基层司法所力量微弱、人员素质偏低的影响,存在小区矫正工作执行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尤其是在对不服管教小区服刑人员司法惩处和小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的执行与拓展上,工作软弱,进展缓慢。因此,从实际出发,借助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有利时机,加紧整合基层矫正执法力量,在区县级设置小区矫正执行局,完善小区矫正工作机制。该执行局可设置训诫谈话、心理征询等办公室,配置以司法警察和专职工作者为主检察干部和公安民警为辅的!工作人员。也可参照公安交警体制在区县设置小区矫正执法队,承担小区矫正执行工作。第二,体现刑罚执行性质,建立小区矫正警察队伍。小区矫正工作是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效缓和社会冲突、增进友好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作用,应当得到深入的重视和加强。为更好地体现刑罚执行性质,应逐渐建立一支专门化的非监禁刑罚执行队伍,即小区矫正警察队伍,从而保障小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小区矫正警察队伍应具有高于公安警察和司法警察的文化素质,任职条件和考核体系可以参照公安警察进行。第三,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工作者队伍。在执法人员力量局限性、变动调整大的状况下,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工作者队伍尤为重要。应研究建立专职工作者队伍发展机制,鼓励适时出台有关政策,对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乐意从事小区矫正工作的大学生,设定一定的服务年限,在其服务年限届满参与国家公务员招录时,可以享有与大学生村官或西部志愿者等同时对应待遇。深入完善专职工作者考核机制,按期对其业务技能、工作状况、廉洁自律等状况进行考察评估,提高专职工作者队伍的工作效能。第四,采用多种措施培育社会服务市场,鼓励以政府购置社会服务方式提高小区矫正专职队伍素质。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行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采用政府购置服务的方式充实小区矫正专职队伍有诸多好处,既可以节省成本,又可以增进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第五,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省、部一级应当逐渐建立相对固定的培训基地,研究设置科学的培训课程或逐渐考虑将培训工作委托专门培训机构来完毕。同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定期确定培训方向、规范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并对培训活动日勺效果进行跟踪问效,以不停改善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第六,优化构造强化鼓励,切实提高志愿者队伍的效能。针对全国小区矫正志愿者的现实状况,应加大志愿服务理念的宣传,完善志愿者招募发展机制。除原有招募发展渠道外,可以面向高校、研究机构,吸取更多的专业人员和高校学生参与小区矫正活动。应逐渐完善志愿者鼓励奖励机制,可以考虑逐渐建立政府为主导的!鼓励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估考核志愿者服务成效。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在倡导弘扬志愿精神的前提下,安排合适的补助或奖励。4、改善小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5、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吸引人才从事小区矫正工作日勺政策体系;完善鼓励和保障机制(给肯干事日勺人以机会,给能干事的人以舞台,给干成事的人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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