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专业初级和中级职称评价条件.docx
特种设备专业初级和中级职称评价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领域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特种设备专业人才选拔机制,促进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特种设备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二、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研究、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特种设备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三、对申报特种设备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建立特种设备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体系,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四、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特种设备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特种设备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五、申报特种设备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积极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特种设备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六、正常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具体年限要求如下表:申报资格学历要求任职条件和年限等要求助理工程师(初级)中专毕业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满五年大专毕业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满一年工程师(中级)本科及以下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取得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两年取得博士学位考核合格申报人员应具备理工类专业或者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七、高技能人才政策申报。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我市特种设备专业领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一是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初级);二是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中级)。八、破格申报。申报中级职称时,申报对象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不满四年(已满两年),均属破格晋升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两条可破格晋升中级职称:(一)获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四大奖)以上的参与人员,或市(厅、局)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视为主要贡献者)。(二)授予市(厅、局)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市新“115人才”工程人员。(三)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四)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五)一线专业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学术技术创新、专利产品创造、重要标准制订、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明显效益、业绩和贡献。(六)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下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20年以上。九、转(兼)评申报。因工作变动,需要转(兼)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务的申报人员:应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再转(兼)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转(兼)评后,要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兼)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相关评审要求与系列评审要求一致。十、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确定。十一、申报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近三年考核达“合格"以上。十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十三、关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从2023年1月1日起,申报系统将自动对接省人事工资系统,实现网上审核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无需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十四、关于申报纪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违反该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十五、申报特种设备专业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一)申报特种设备专业初级职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2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申报特种设备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专业理论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2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在更好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能、提升特种设备产业发展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能提出专业技术相关发展规划,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培养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