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工作规程.docx
机械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厂房、工作场所、物资仓库的安全规定、工作人员的条件与服装、电焊与气焊、高处作业、起重搬运等机械作业方面的安全规定等内容。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水力发电厂。第二章总则第三条全体职工要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务必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监察机构与群众性的安全组织要发挥骨干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四条各级领导、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与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与自己职责有关的部份,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第五条本公司生产人员均应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者有关部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对外公司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安全部门务必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第六条各单位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与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与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部门领导与值长、班、组长(包含本班的安全员)负责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七条各级领导不得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时,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公司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夸奖与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生产厂房与工作场所第九条生产厂房内外务必保持清洁整齐。第十条在厂房内地板上或者结构上打孔,或者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者堆放重物等,须事先通过公司有关技术管理部门的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与单位荷重限度)。第十一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与起重滑车。第十二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者沟道,务必覆盖与地面齐平的牢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搬开时,应设临时围栏。施工工作结束后务必立即恢复原状。第十三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与平台,务必装设不低于1.05米的栏杆与10厘米高的护板。在检修期间如需将栏杆拆除时,务必装设临时围栏,并在检修工作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第十四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务必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第十五条门口、通道、楼梯与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临时电缆及管道不应铺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务必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泞时,应及时清除干净,以防滑跌伤人。第十六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包含各类记录仪表盘、楼梯、通道、风洞与靠近机器转动部位与狭窄地方的常用照明,务必有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要紧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务必设有事故照明。第四章生产场所及物资仓库第十七条生产场所及物资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石棉布与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设置数量应满足要求,并作定期检查与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第十八条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比如: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电石、氧气瓶等。在工作中需要的少量上述物品,务必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第十九条生产场所应备有带盖的铁箱或者铁桶,以便存放用过的棉纱头及抹布等,并作定期处理。第二十条油管的法兰与阀门,与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不渗油,如有渗漏现象,应及时修好,拭净。若一时没有条件处理的应设临时油盒接漏油,不许油流在地面上。第二十一条生产场所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操纵室、电缆夹层、操纵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务必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第二十二条生产场所内的污油,禁止倒至排水沟或者地板上。应将污油倒至专用容器内(污油桶内)集中处理。第二十三条生产班组内应备有急救药箱,存放已消毒的包扎材料与必需的药品。第五章工作人员的条件与服装第二十四条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务必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与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作其他工作。第二十五条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急救法与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第二十六条发生人身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找医生。在医生未到事故现场前,应先施行急救。第二十七条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烘、油类等)的人员,务必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第二十八条工作时,务必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份;工作服与袖口务必扣好,禁止戴围巾与穿长衣服。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上岗,辫子及长发务必盘在工作帽内。男工作人员禁止穿短裤背心上岗,生产场地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第二十九条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操纵室、值班室与检修班组室除外),务必戴安全帽。第三十条凡接触腐蚀性材料与化学药品时,应戴防护手套与口罩,并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六章设备的保护第三十一条机器的转动部分务必装有防护罩或者其它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务必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与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者其它防护设备。第三十二条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与校正皮带,或者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第三十三条在机器完全停止转动往常,不准进行修理工作。需要检修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者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阀门应关闭;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或者“有人工作,禁止操作”的警告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务必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第三十四条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或者润滑机器的旋转与移动的部份。集电环的清扫应作好安全措施,不准手碰到碳刷架。清拭运转着的机器的固定部份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者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份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同意用长嘴壶或者油枪往油盒或者轴承里加油。第三十五条禁止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者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或者坐立。如务必在管道上坐立才能进行工作时,务必做好安全措施。第三十六条清扫空压机、压油泵、水泵等自动起动设备时,务必事先检查气压、油压与水位,防止突然起动。清扫时,不得清扫设备的带电部份。第三十七条运行设备的运行状态监视,油位监视均由运行人员负责。运行设备发生特殊现象时,由运行值班人员联系检修人员处理。第七章通常电气安全注意事项第三十八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使用中不准将接地拆除或者对其进行任何工作。第三十九条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先放置人员或者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移动设备上的标示牌。第四十条不准靠近或者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份,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电气部份)中的有关规定,并在工作现场设有监护人。第四十一条不准用湿手触摸电灯开关及其它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第四十二条电源开关外壳与电线绝缘破旧或者带电部份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第四十三条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是高空作业,抢救时务必注意防止高空坠落.避免二次伤害。第四十四条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马上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与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己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己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第八章工具的使用第四十五条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得使用(由工作负责人或者本班安全员检查)。第四十六条大锤与手锤的锤头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应装设牢固可靠,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者用单手抡大锤,并注意周围设备与人员的安全。第四十七条用凿子凿坚硬或者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碎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挡板,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份有伤痕或者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第四十八条挫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螺丝刀不准当凿子使用。第四十九条砂轮机务必定期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缺口,砂轮机务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其强度应保证能挡住砂轮碎裂时飞出的碎块。禁止使用没有安装防护罩的砂轮机。第五十条使用砂轮机磨削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者装设防护玻璃。在砂轮上磨削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使用时不准用力过猛,不得拿重物在固定砂轮机上磨削以防撞击砂轮机片。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第五十一条使用钻床时,须把要钻眼的物体安装牢固后,才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务必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第五十二条使用锯床时,工件务必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第五十三条电气工具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半年务必由电气试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试验。使用前务必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者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先接好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或者发现漏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修理。第五十四条不熟悉电气工具与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气工具与用具。(一)使用手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二)在金属容器内(如:油槽、压力钢管、蜗壳等)使用电气工具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者转动部份。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者暂停止工作与遇到临时停电时;务必立即切断电源。第五十六条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与电钻垂直,如压杆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压杆的固定点务必牢固可靠。第五十七条使用行灯务必注意下列事项(一)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者周围均为金属导体的地方(如:蜗壳、尾水管、水轮机室、压油槽、轴承油槽、油罐、水箱等内部)工作时,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二)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者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上述部位内部。(三)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带插座,并使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四)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线插头。(五)使用行灯时务必装设有安全防护罩。第五十八条电气工具与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易燃物体与腐蚀性液体,也不要直接放在潮湿地面上,并避免车辆与行人及重物压在电线上。第五十九条风动工具(一)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与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者修理风动工具。(二)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在停止转动与切断风源前,不准拆换。(三)风动工具的软管务必与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四)在试转风动工具时,不能对着人或者运行设备,以防夹件飞出发生事故。(五)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务必将梯子固定牢固。第六十条喷灯的使用(一)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二)油筒不应漏油,喷灯嘴应无堵塞,丝扣不得漏气。(三)油筒内的油量不要超过油筒容积的3/4。(四)加油的螺丝塞拧紧。(五)点火时不准把喷嘴对着人或者易燃物品;点火人应处于风源侧。(六)油筒内压力不可过高。(七)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与带电体。(八)尽可能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烧气体充满室内。(九)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禁止在使用煤油或者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十一)喷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添油时,务必先熄火、后泄压,再加油,严禁带火加油。(十二)喷灯用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十三)喷灯的加油、放油与拆卸喷火嘴或者其他零件的工作,务必等待喷火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第九章水轮机、发电机的保护检修第六十一条禁止在运行与备用机组的导水叶拐臂、连杆、调速环与接力器上行走或者站立。第六十二条在导水叶及临近部位或者水车室有人工作时,调速机上应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的标示牌,并做好防止导水叶转动的安全措施。在做调速机动作试验时,水车室内与蜗壳人孔处务必设有专人监护与联系。第六十三条进入转轮、蜗壳及尾水管内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严密关闭进水闸门与尾水闸门,排除引水钢管内及蜗壳内积水。并保持引水钢管排水阀与蜗壳排水阀全开启;做好完全隔离一切水源的措施;防止突然来水;断开进水口快速闸门电源。(二)做好防止导水叶转动的措施。(三)做好通风与防火措施,并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四)在搭设或者拆除工作平台排架时,尾水管内水位应保持离平台L5米至2米。(五)机组在检修期间,如需进行盘车或者导水叶操作试验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蜗壳、导水叶、转轮室、水车室等处的人员确己全部撤离,并无妨碍转动的物件遗留在内,同时要做好在盘车、导水叶试验转动期间防止有人进入的安全措施与安全标志。第六十四条在封闭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进人孔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里面确无人员与物件遗留在内。在封闭蜗壳进人孔门时,务必重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人在内,才能封闭。第六十五条在检修油、水、气管道前,应由运行值班人员将要检修的部分与运行系统断开。并在有关阀门悬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标示牌。第六十六条进入压油槽或者集油槽与其它容器内工作时,应全开进人孔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容器外面担任监护;监护人应随时看到槽内人员的工作情况,保持密切联系。第六十七条发电机风闸动作试验时,风闸操作处应挂“有人工作”标示牌。检查风闸时不准将手伸入闸板与抗磨环之间。风闸试验时禁止与试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发电机风洞。第六十八条进入运行中的发电机风洞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衣服完整、钮扣扣紧,口袋内东西取出,不准戴帽子;女工作人员长辫子、长发要扎紧。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注意头顶与转动部位的安全距离。出风洞时,应检查钮扣及所带物品是否齐全。第六十九条正常保护检修时带进发电机风洞的工具、材料、零部件等,进出时务必登记、清点。每次工作结束时,都要清点所用工具、材料齐全,以防遗留在内。第七十条对蜗壳未排水要进入风洞进行临检工作时,务必做好如下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一)导水叶关闭。(二)机械锁锭投入。(三)制动风闸投入。(四)关闭进水口闸门,事故电磁伐投入。(五)调速机挂“禁止操作”标示牌。第七十一条在转轮叶片处作业时应预先搭设工作平台。平台排架搭设要牢固、安全、可靠。并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七十二条在蜗壳或者尾水管内搭设工作平台排架时;不准将绳索绑扎在导水叶上。第七十三条调速机压油装置升压、排压前,工作负责人务必全面检查液压操作系统的有关设备,。第七十四条进入引水钢管斜管段工作时,务必使用安全绳,并装设有足够的工作照明。第七十五条机组检修期间蜗壳尾水管抽水时,发电部务必派专人值班抽水。有关流道阀门操作务必填写操作票,操作务必准确无误,以防水淹泵房。第七十六条滤油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滤油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滤油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二)进行滤油、抽排油工作时,滤油人员对油系统有关阀门位置、管路的连接应检查确认无误,操作正确,严防发生跑油事故。(三)滤油机应放在专用的油盆中运行,以防漏油溢出地面。(四)更换滤油纸时,应注意安全,以防夹手。(五)油库内应保持清洁,地面积油应清除干净,以防发生火灾。(六)油库应定期进行通风。第十章电焊与气焊第七十七条未受过专门焊接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人员务必通过焊接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培训、有一定实践经验并通过职能鉴定部门考试与现场技术考核合格,方同意从事焊接工作。第七十八条焊工作业时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焊渣烧伤。第七十九条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与设备。第八十条禁止对带有压力或者带电的设备进行焊接。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者在油漆未干的物件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物体上进行焊接。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邻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第八十二条需要焊接存有残余油脂或者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先用热碱水等将容器洗净,并把盖子打开,才可进行焊接。第八十三条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焊接或者气割。风力在5级下列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者气割时,务必装设挡风屏,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第八十四条雨天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者气割。第八十五条在焊接工作场所邻近,务必经常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第八十六条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的少量的焊接工作,但务必做好防跌措施。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第八十七条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务必做好下列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一)电焊作业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要站立在橡胶绝缘垫上或者穿橡胶绝缘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二)容器外面应指定有可看见与听见焊工作业的工作监护人,监护人旁边应设有电源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三)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四)行灯变压器及电焊用变压器不得放入金属容器内。第八十八条在密闭容器内,不同意同时进行电焊与气焊工作。第八十九条在水轮机转轮内进行电焊、气割或者铲磨时,应做好通风与防火措施,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第九十条在室内或者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第九十一条在潮湿的地方进行电焊工作时,焊工务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者穿橡胶绝缘鞋。第九十二条固定或者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者电焊变压器)的外壳及工作台,务必有良好的接地。第九十三条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务必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皮线,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超过2米,二次线的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部分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第九十四条电焊设备(变压器、电动发电机)应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并应装在电焊专用电源盘上或者专用电源箱内。第九十五条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与修理工作,务必断开电源后进行。第九十六条电焊钳务必符合如下几项基本要求:(一)务必能牢固地夹住焊条。(二)务必保证焊条与电焊钳的接触良好。(三)务必能便利的更换焊条。(四)握柄务必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第九十七条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与转动部分与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第九十八条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一)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者套头面罩。(二)电焊专用手套。(三)橡胶绝缘鞋(或者翻毛皮鞋)。(四)清除焊渣用的平光眼镜(防护镜)。第九十九条电焊工所坐的凳子,务必用木材或者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第一百条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电源刀闸前,应首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动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断路或者接触不良等现象。第一百零一条电焊工在合上或者断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绝缘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第一百零二条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务必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第一百零三条清理焊渣时务必戴上平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第一百零四条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将吊件固定好并解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第一百零五条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者踏在脚下。电焊导线通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第一百零六条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第一百零七条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务必把电源断开。第一百零八条在水轮发电机组转动部件上进行焊接工作时,务必从焊机引专用地线到焊接处邻近的转动部件上,避免经机组轴瓦通电出现火花而损坏轴瓦与轴领。第一百零九条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者涂以白色油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砸击时不可能产生火花。第一百一十条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下列)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很多于25米;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场所的距离应很多于50米;与住宅与办公楼的距离应很多于100米。第一百一十一条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在厂房范围内禁止倒电石渣。第一百一十二条气瓶仓库内应设专用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能够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者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准超过1.5米。第一百一十三条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块气瓶或者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第一百一十四条储存气瓶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暧设备。仓库内务必备有消防器材,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室内通风应良好。第一百一十五条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者手推车。(二)运输气瓶时应安放在特制半圆形的承窝木架内;如没有承窝木架时,能够在每只气瓶上套以厚度很多于25毫米的绳圈或者橡皮圈两个,以免互相撞击。()全部气瓶的气门端都应朝向同一方向。(四)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五)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六)用汽车、马车或者铁道敞车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以防止烈口曝晒。(七)不论是己充气或者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与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同意运输。(八)运送氧气瓶时,务必保证气瓶不致粘染油脂、沥青等。(九)严禁把氧气瓶与乙快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者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第一百一十六条在连结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的板手装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第一百一十七条氧气瓶上的阀门与减压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第一百一十八条氧气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进行水压试验。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者试验不合格者的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第一百一十九条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快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快”字样。在一个工作地点,最多只同意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第一百二十条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KPa时,不得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二第一百二十一条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焕阀门务必用特殊的键开启。第一百二十二条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第一百二十三条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者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第一百二十四条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者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第一百二十五条禁止使用没有压力表或者压力表失灵的减压器。第一百二十六条将减压器安装在气瓶阀门或者输气管前,应注意下列各项:(一)减压器(特别是连接头与外套螺帽)是否沾有油脂,如有油脂应擦洗于净。(二)外套螺帽的螺纹应完好,帽内应有纤维质垫圈(不准用皮垫或者胶垫代替)。(三)预吹阀门上的灰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以免被气体冲伤,其他人员不准站在吹气方向邻近。第一百二十七条应先把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再开启氧气瓶的阀门。开启阀门不准猛开,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第一百二十八条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者蒸汽解冻,禁止用火烤。如减压器发生自动燃烧时,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第一百二十九条减压器需要长时间停用时,须将氧气瓶的阀门关闭。工作结束时,须将减压器自气瓶上取下,由焊工保管。第一百三十条使用于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涂天蓝色;使用于乙焕发生器的减压器应涂白色,不准混用。第一百三十一条橡胶软管须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氧气软管须作L961MPa的压力试验;乙焕软管须作0.490MPa的压力试验,二种软管不准混用。第一百三十二条橡胶软管的长度通常为15米以上。两端的接头(一端接减压器,另一端接焊枪)务必用特制的卡子卡第一百零五条紧,或者用软的与退火的金属绑线扎紧,以免漏气或者松脱。第一百三十三条在连接橡胶软管前,应先将软管吹净,并确定管中无水后才同意使用。禁止用氧气吹乙快气管。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的橡胶软管不准有鼓包、裂缝或者漏气等现象。发现有漏气现象,不得用贴补或者包扎方法修理,应把损坏部分割掉,用双面接头管把软管连接起来并用夹子或者金属绑线扎紧。第一百三十五条可燃气体(乙块)橡胶软管如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者着火时,应首先把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拧松减压器上的调整螺杆或者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停止供气。不许使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来停止供气。第一百三十六条乙块与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上油污或者触及金属熔液。禁止把乙块与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物或者电线上,也不许把重的或者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也不准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准把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第一百三十七条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焊嘴有无堵塞现象。第一百三十八条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后开乙焕气门,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熄灭时,先关乙块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第一百三十九条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者多次呜爆时,应尽速先将乙快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门,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第一百四十条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第一百四十一条筑弧焊(一)焊接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二)焊工应戴防护眼镜、静电口罩或者专用面罩,以防臭氧、氮氧化合物及金属烟尘吸入人体。(三)焊接时须减少高频电流作用时间,使高频电流仅在引弧瞬时接通,以防高频电流危害人体。(四)筑弧焊所用的钵、杜、鸨极应放在铅制盒内。(五)操作时应先开冷却水管阀门,确认回流管里已有冷却水回流时,打开氧气阀门,再打开焊枪点弧开关;熄火的操作步骤与上述相反,以防锦、杜、鸨极烧坏挥发。第十一章高处作业第一百四十二条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务必在地面上做好,尽量减少高空作业。第一百四十三条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务必身体健康。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生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登高作业前不准饮酒。若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第一百四十四条高处作业均务必先搭好脚手架或者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尾水管与其它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时,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者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务必使用安全带。第一百四十五条在没有脚手架或者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务必使用安全带,或者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第一百四十六条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送检验部门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报废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安全带的挂钩或者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者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者不牢固的物件上。第一百四十八条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第一百四十九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者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者装设其它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与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或者竹搭排等。第一百五十条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者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者击毁脚手架。第一百五十一条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务必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务必戴安全帽。第一百五十二条在六级以上大风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第一百五十三条禁止登在不牢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第一百五十四条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或者吊架务必能足够承受在上面的工作人员与工具材料等的重量。第一百五十五条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与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许把起重装置与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第一百五十六条禁止在脚手架与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或者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第一百五十七条搭设脚手架的工作领导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与脚手板的状况,如发现缺陷,务必立即修复。第一百五十八条站立在脚手板上工作时,不准站在踏板的两端,避免踏板翘起使人从高处坠落。第一百五十九条脚手架上每一踏板都务必有两点以上绑牢在固定的支架上。第一百六十条高空作业时,不准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脚手架或者建筑物件的边缘,以防止坠落伤人。第一百六十一条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第一百六十二条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务必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务必保证线路绝缘良好。第一百六十三条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如有必要改变时,务必通过生产技术部的同意。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连接部份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务必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第一百六十五条使用吊篮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建筑物的可靠处。用来吊拉吊篮所用的钢丝绳或者拉绳,应防止其与吊篮的边缘、房檐等建筑物的棱角相摩擦。第一百六十六条拆除脚手架的各部份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份时,不能使另一部份或者其它的结构部份发生倾斜倒塌现象。第一百六十七条拆除脚手架时,务必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往下慢慢放,不准向下抛掷。第一百六十八条斜道与跳板(一)斜道坡度大于L3,坡面应架成台阶,每阶的高度以15厘米为宜。通行手推车的斜道坡度不大于1:7。斜道的宽度,如系单向通行,不应小于1米,如系双向通行,不应小于1.5米。(二)斜道板与跳板的厚度为5厘米,在斜道或者跳板上通行时,斜道板或者跳板应不被压弯或者滑动,斜道板的两侧应装上1米高的栏杆。必要时应装护板。(三)跳板的坡度应保持在1:3下列,在跳板的全宽上应钉有防滑木条,各木条的距离应为3040厘米。第一百六十九条梯子(木梯子、竹梯子、人字梯、软梯)(一)在短时问内能够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务必牢固完整。各部门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修复,以保持完整、安全可用。(二)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三)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务必登在距梯顶很多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四)如梯子长度不够而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者用铁丝绑接牢固。(五)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装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者倾斜过度。在水泥或者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住(有条件时可在其下端安置橡胶套或者橡胶垫)。若仍不能固定时,务必用人扶着,但要注意防止落物打伤人。(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须具有牢固的绞链与限制开度的拉链,并将挂钩挂牢,检查梯子下端橡胶套完整。(七)在木板或者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梯子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者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住。(八)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梯子上端务必有挂钩或者用绳索绑住,在梯子上工作的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九)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者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者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十一)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十二)在转动部份邻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份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份之间临时设置隔板或者金属网防护。(十三)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子上下互相抛递。若在临近工作处有带电体时务必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应明确指定工作监护人。(十四)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以500Kg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分钟,无变形、无损伤为合格,准许继续使用。试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未经检验或者过期未作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十五)使用软梯前,务必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者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部门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作软梯的架设工作。(十六)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务必灵便,并应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带工具袋。(十七)脚手架需拆除时,在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并应设专人监护。第十二章起重与搬运第一百七十条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与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使用。取得一种或者几种起重设备合格证的驾驶人员,去承担另一种新型起重设备的驾驶操作前,应进行该项设备的单独学习,通过起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起重工务必持证上岗。第一百七十一条起重机械与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不准超过设备铭牌的规定。起重工具(钢丝绳、大钩、吊车等)应定期做荷重及拉力试验。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起重设备不准使用。第一百七十二条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务必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指导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与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第一百七十三条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者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第一百七十四条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起重工作。坝顶门机在不使用期间应放在指定位置锁紧夹轨器与落下锁锭,以免发生意外事故。第一百七十五条对所有起重机应根据需要安装不一致的行程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与升降机构刹车装置。第一百七十六条电动起重机金属机构与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移动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通过行车轨道接地。电动行车小车,通过金属结构接地。第一百七十七条起重所用的绳索,在使用前务必认真检查其完好性。绑扎、卡环等务必牢固、安全可靠。第一百七十八条在机组检修时使用的起吊设备及其起吊工具,应预先做好检查,保证其完好,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