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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三色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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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三色笔记.docx

    期货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三色笔记目录第一章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1第二章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7第三章期货经营机构的合规运作19第四章期货行业的自律管理34第五章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47第六章期货领域的司法裁判65注:1 .红色表示重点知识点,为高频考点2 .蓝色表示熟记知识点,为常考点3 .黑色为了解知识部分,只需了解第一章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第一节期货市场发展与立法沿革知识点一我国期货市场建设和发展进程不久.深#啊色金上加油弧斗等期段交易所佶成口1992隼9月,我M一刎尉箔公司广庆万通期货公司SH.1992年12月,上海还券交易所推出国债I国交易成员1991 s 3 a 逅&oa3'>MB出部ImiRtmffOflL201魄至今20世妃90年代/2010年茎今1993年和1劣8年对期货市场进行了两次询«,修仅保胃上为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惠所、大连商昆交窈所三家朝苜交易所,并明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第腋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鼻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附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责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Mg的商品期货品种”.“把期福公B»通成为有克争力的遨代金It企业”.2010年至今2013年上市了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迸T缱全了蜘期货市场产品体系.26年设立NMMRS-KM*,即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后更名为中国蒯贷市场监控中心).20105场建设,发展商/a期货市场.建设金融期货市场,提高期货&务业竞争力,逐步提高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水平.2010年至今心挂牌交给,期俄市场国际化迈出新的f2020年12月中证商品瘠帙公司注册成立以及2021年1日广州0倍安以所莪粒QtT.知识点二我国期货市场法制沿革(一)规范发展与制度保障国务院于2007年3月颁布了条例,并于当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第二节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知识点一期货市场与民法典公司法(一)民法典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 .民法典奠定了期货市场的基本原则2 .民法典界定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属性3 .民法典促进了期货交易更趋便利和安全4 .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有利于强化投资者保护知识点二期货市场与刑法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节期货市场基本法律关系知识点一期货市场民商事法律关系(一)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行纪关系1、经纪与行纪经纪主要用以描述一种业务类型,即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行纪主要用以描述一种法律关系,即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2、行纪、代理、居间区别行纪代理居间名义不同以自己的名义以委托人的名义以自己的名义法律后果不同权利和义务归行纪人权利和义务归被代理人权利和义务归交易双方当事人与委托者的关系不同在一定时间内都与当事人有着较为固定的关系,签订合同后,一般就不再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居间人与委托人通常没有固定的关系,业务也多是一事一议,委托人也可以同时与第三者发生业务关系3、行纪关系中,期货公司的权利主要有:(1)佣金请求权;(2)强制平仓权;(3)请求客户承受期货交易结果的权利;(4)留置权。4、行纪关系中,期货公司的义务主要有:(1)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这是其最主要的义务;(2)对客户的报告义务,主要是向客户报告自身情况、风险揭示和报告交易结果等;(3)交付及转移交易结果的义务;(4)管理账户的义务。5、客户的权利主要有:(1)自主下达交易指令;(2)收益请求权;(3)拒绝权和追认权;(4)知情权;(5)账户资金的支取权;(6)要求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的权利;(7)交易凭证索取权等。6、客户的义务主要有:(1)支付佣金;(2)及时交纳、追加交易保证金;(3)承担其委托交易的法律后果;(4)支付其他费用等。(二)期货公司或客户与期货居间人之间的居间关系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居间人可同时与不超过3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有违规违法记录、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关责任人不能成为期货公司居间人。1、居间人的义务(1)为期货公司或客户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2)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陷瞒。2、期货公司的权利(1)选任期货居间人;(2)明确其职权范围,确定其报酬标准。期货公司的义务主要有:(1)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及报酬制度;(2)保障期货居间人的合法权益。3、规定居间人的合作条件期货公司应当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枇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及居间合作.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鲍业务.频证券公司为期便公供中间介Ie业务试行办法执行.自然人合作年满18IQ岁,具有完全民事仔为能力;SfiMiE.Il有良好的职业i僚;承港守;去律;助吸谟办法帮蛔;取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已完成中国期货业孙会要求的培训展程以及中国期货业侨会规定的其他条件.4、明确居间人的合作范围(1)向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2)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3)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4)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5)向投资者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6)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5、明确居间合同的必备条款(1)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2)报酬计算方式及计提比例(3)报酬划拨信息(4)违约责任(5)合同有效期等。期货公司应当从居间报酬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同时要求居间合同有效期不能超过12个月。(三)期货公司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会员-团体”关系1、期货交易所的权利(1)对会员的自律管理权;(2)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3)对期货市场异常情况紧急处置权;(4)向会员收取会员资格费用等。2、期货交易所的义务(1)为会员提供交易席位、设施和信息服务:(2)执行交易规则;(3)防止破坏期货市场的行为;(4)帮助交割;(5)保证期货合约履行等。3、期货公司的权利(1)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3)合法进行期货交易,使用期货交易所各项交易设施,获取有关期货市场信息;(4)转让会员资格的权利:(5)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享有退出期货交易所的自由;(6)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的权利等。知识点二期货市场行政法律关系(一)证监会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行政监管关系行政监管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1、行政监管对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意义加强行政监管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需要。加强行政监管是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期货价格影响深远,必须加强行政监管和市场指导,引导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期货市场行政监管的主要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市场参与主体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救济关系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第四节期货市场中的信义义务知识点一信义义务的理论发展随着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在期货经纪、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经营中明确和强化机构的信义义务,是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二、信义义务的基本内涵(一)信义义务的含义期货市场中的信义义务,是指在信义关系中,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期货经营机构自身利益之上的一种积极尽责义务。信义义务对受托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忠实义务一一信义义务的核心内容勤勉义务(注意义务)(二)信义义务的特点1 .信义义务具有强制性和预防性。2 .信义义务具有概括性和灵活性。三、信义义务的具体要求(一)忠实义务的具体要求1、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以客户利益为先,是信义义务最重要的体现,也是期货行业赢得长期声誉的根本保证。2、不欺诈客户3、不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4、不进行不正当竞争(一)勤勉义务第二章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第一节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知识点一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1、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请从业资格的条件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即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等,以下简称机构)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从业资格。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已被本机构聘用;(3)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4)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己经届满;(5)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3、注销从业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知识点二执业规则1、执业行为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知识点三监督管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指导和监督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活动。1、信息公示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册、诚信记录等信息。2、执业培训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3、检查调查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进行调查、给予纪律惩戒。期货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示。4、定期报告5、行政监管措施期货从业人员违反该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6、制定具体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注册和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知识点四法律责任1、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的从业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第二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知识点一任职条件(一)具体条件岗位董事监事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总(副)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学历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验(or)期货、证券或法律、会计3年经济管理5年期货3年其他金融4年法律、会计5年经济管理10年期货、证券或法律、会计5年联糊高级职称期货3年其他金融4年法律、会计5年经济管理10年期货3年且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合规2年期货1年且在证券公司等风险管理、合规3年财务:会计师或注会营业部:期货3年或其他金融4年或经济管理5年其他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履职的时间和精力证券、期货部门负责人2年或相当职位管理工作期货从业资格(二)其他注意事项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三)禁止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有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4、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6、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7、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8、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知识点二任职备案(一)任职备案机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备案。(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二)备案与核查董事长监事主席独立董事董事监事经理层财务负责人分支负责人备案报告书、任职条件表、身份、学历、学位证明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重点说明是否存在不得任职情形)期货从业资格证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期货从业资格证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会计师或注会证明期货从业资格证明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分支所在地派出机构(三)其他事项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任职备案时备案及抄送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兼职。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并不得在参股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但是在期货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前述限制。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和经理层人员依法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非准入型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水平。知识点三行为规则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活动,切实履行职责。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期货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客户保证金安全完整。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收受或者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口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每季度报告相关交易情况。知识点四监督管理期货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期货公司更换代为履行职责的人员。同时,要求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期货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任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宫、分支机构负责人。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非法或者不当干预,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风险的,该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任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违反规定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行使相关职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除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期货公司应当委托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期货公司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期货公司承担。知识点五法律责任期货公司或者任职人员除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记入诚信档案;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期货公司或者任职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完成任职备案的,责令改正,记人诚信档案,对负有责任的期货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节首席风险官管理知识点一首席风险官的任免期货公司应当依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期货公司设有独立董事的,还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选聘首席风险官,应当将其是否熟悉期货法律法规、是否诚信守法、是否具备胜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主要判断标准。知识点二行为规范首席风险宫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冲突的事项。首席风险官应当保守期货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首席风险官对于侵害客户和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真实、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知识点三职责与履职保障(一)主要职责1、报告首席风险官应当向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期货公司资产被抽逃、占用、挪用、查封、冻结或者用于担保的;期货公司净资本无法持续达到监管标准的;期货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股东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除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之外的其他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未设监事会的期货公司,可报告监事。2、监督检查首席风险官应当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以下制度: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期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期货公司经纪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其他对客户资产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货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制度。(二)履职保隙首席风险官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享有下列职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职相关的会议;查阅期货公司的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与期货公司有关人员、为期货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期货公司业务执行情况;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期货公司股东、董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风险官的工作。知识点四监督管理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口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报告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以及首席风险官的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首席风险官所做的尽职调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期货公司整改效果等内容。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首席风险官连续2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2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下列事项记入期货公司及首席风险官诚信档案:(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的监管措施;(2)首席风险官的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与首席风险官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节执业行为准则与廉洁从业知识点一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该准则是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的主要依据。(一)恪守职业准则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1、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2、对期货交易各方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珍惜、维护期货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声誉,保障期货市场稳健运行;3、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必须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并尽量避免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5、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秘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2)国家司法部门、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3)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必须公开的。从业人员对投资者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当保守投资者或者原所在机构的秘密。(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三)强化对投资者的责任期货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特点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承诺或保证。期货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或者提出投资建议时,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客观,投资分析及投资建议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据,要严格区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并对重要事实予以明示。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向投资者申明其所具有的执业能力,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虚假文件、材料。从业人员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手段谋取个人或者相关方利益。期货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公平地对待投资者。期货从业人员不得迎合投资者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为了投资者利益而扳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的合法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期货从业人员不得疏怠履行应承担的义务:(1)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期货业务规则规定办理相关期货业务;(2)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有关期货业务的情况,对投资者了解交易情况等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快给予答复;(3)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范围内根据客户授权进行期货业务。(四)遵守竞业准则提倡同业公平竞争,严禁期货从业人员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3 .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4 .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期货从业人员;5 .采用明示或暗示与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具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彳来投资者,或利用与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6 .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7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或行业自律标准收取手续费;8 .中国证监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期货从业人员不得阻挠或者拒绝投资者另外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共同服务的期货从业人员之间应当明确分工和协作。机构的管理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徒其他机构在职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辞退本机构期货从业人员。(五)履行相关责任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退还。除所在机构同意外,期货从业人员不得兼任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与现任职务产生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其他组织的职务。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自律、洁身自好:(1)对机构管理人员所发出的违法违规指令,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未妥善处理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2)期货从业人员不能片面地强调业务的发展而忽视投资者信誉,更不能从个人利益出发与投资者恶意串通。发现投资者有不诚信、违法违规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并注意防范投资者的信用风险。当期货从业人员与其所服务的投资者存在利益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期货业务服务时,应当通过所在机构及时与投资者协商,采取更换期货从业人员或其他办法予以妥善解决。期货从业人员因执业过错给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知识点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监管机制中国证监会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0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据章程、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二)内部控制制度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范,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育廉洁从业文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强化财经纪律,杜绝账外账等不规范行为。对于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制定明确的内部决策流程和具体标准,确保相关费用支出合法合规。(三)自律管理2020年3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向协会申请办理业务备案、从业人员资格申请、参加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和资质测试、接受协会自律检查等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以廉洁从业规定所列示的方式向协会工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2)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协会自律管理决定、自律管理工作安排,或以不正当方式获取自律管理内部信息;(3)拒绝、干扰、阻碍或不配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自律管理工作;(4)其他影响协会正常开展自律管理工作的行为。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1)通过返还佣金或其他利益、违规给予部分客户特殊优待、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谋取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2)通过向特定客户销售风险与收益明显不匹配的产品,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3)通过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招揽客户,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4)违规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泄露客户资料、账户信息、交易情况等,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5)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风险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或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1)直接或间接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违规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有关证券期货交易活动;(2)侵占或挪用受托资产,或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证券期货交易;(3)不公平对待不同产品,在不同账户之间或同一结构化产品优先级和劣后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4)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持券持仓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交易价格、交易量;(5)通过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决策权限等方式为客户的违规行为提供便利;(6)利用所管理的客户资产向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或向第三方支付不合理的费用;(7)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在管理客户资产时进行明显不必要的证券期货交易;(8)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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