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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和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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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和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规定.docx

    文物和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规定目录1总则12.术语1三、基本规定2四、分类编号45.基础设施文件6六、监管信息87 .施工信息108 .竣工图编制229 .准备卷2410、交接备案25附录A:分项/分项/分项分项及代号指定要求26附录B:数据管理目录29文物建设工程施工物资管理表一览表36附录D:常用建材复检项目及验收批次规定104附录E:卷宗封面、目录、审查表和移交格式106附录F:竣工图的重绘和折叠107附录G:工程数据文件的编译108本条例的参考资料:110本条例中使用的术语:Ill文章描述112文物和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规定1 .总则1.0.1为规范文物建设工程物资管理,提高文物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工程档案归档工作,现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物资管理规定DB11/T695-2009,根据文物建设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1.0.2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修缮、改建、搬迁的物资管理。建设单位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本条例。1.0.3文物和建设工程物资管理条例中未涉及内容的,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1.0.4工程资料管理除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2 .术语2.0.1文物建筑: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或虽未明确指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现代建筑。2.0.2单体建筑:指独立的单体建筑或一组建筑中的建筑。2.0.3工程资料:工程修缮、改建、搬迁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础设施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2.0.4施工数据: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2.0.5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工程施工成果的图纸。2.0.6工程档案:在工程修缮、改建、搬迁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7档案: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成档案。2.0.8归档: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数据集提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三、基本规定3. 0.1工程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形成的信息记录,也是今后工程维护的重要依据。工程资料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0.2施工单位应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施工数据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数据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3.0.3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施工材料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施工材料的规划、管理和审核。施工资料由各专业(工种)的领班、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相关岗位人员编制、获取,由工程资料管理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3.0.4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建设按时产生,及时收集整理,按专业分类,按时间顺序编号。数据表格统一使用本规定所附表格。特殊情况需要补充表格的,应当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数据管理条例的规定合理采用。3.0.5施工材料应采用计算机编制,并在纸质印刷品上签字。建设单位应当按时准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在确认工程质量后及时签署文件。3.0.6工程资料应以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和分组。有通用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必须注明原件所在的案卷。信息项目应当齐全、完整,内容准确、真实,字迹清晰,签名、盖章完整,不得有未决事项。3.0.7工程资料应为原始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加盖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公章,注明复印件的日期,并有负责人签字。3.0.8工程资料不得涂改、伪造、撤回,由数据管理员专门管理,以免丢失或损坏。如有发生,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9总承包商负责对分包商(施工单位承包的分包商除外)准备的施工材料进行汇总,自检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分包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检合格后,交总承包单位汇总、备案、备案。3.0.10分包商(如壁画、雕塑、泥塑、新型屋面材料防水等)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分包资质,其资质副本由发包单位纳入工程资料档案.3.0.11工程资料按照本条例规定的保存单位分别存放,纳入城建档案馆受理范围的工程档案,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数据。3.0.12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材料的准备、套数、造价、交货期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的规定。3.0.13设计交底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组织主持。工程竣工图由建设单位编制,也可以委托建设、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费用在工程合同中约定。3.0.14建设单位采购和提供的施工材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3. 0.15建设单位对外承包的专业承包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要求,直接将形成的建筑材料移交建设单位。3.0.16数据处理时限:为保证项目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各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所提交数据的提交时间、提交格式和审批时间。审查和检查。责任方的责任应达成一致。应明确时限的材料包括:材料选样报送表、技术报送(包括方案报送和深度设计报送)、材料来料检验报送、子项目报送、子项目报送、竣工报送、等等四、分类编号4.1 分类4.1.1 工程资料按其特点和形成、收集的单位分为:基础设施文件(A型)、监理文件(B型)、施工图(C型)和竣工图(D型)和组织。本规定仅规定了施工数据的形式(C类),监理数据的形式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数据管理条例执行。4. 1.2本规定将建筑材料分为八类:1、施工管理信息(C1);2、施工技术资料(C2);3、施工测量记录(C3);4、建筑材料信息(C4);5、施工记录(C5);6、施工试验数据(C6);7、工艺验收资料(C7);8.竣工验收信息(C8)c表格形式见附录c、4.1.3分区、分区、子项目的划分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4.2编号4.2.1数据编号的基本原则:按照其所属的部门、细分和类别,并按照文件或数据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4.2.2基础设施文件和监理资料的编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单位和有关规定分别编号。4.2.3施工材料按以下形式编号:XXXXXXXXX注:数据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分公司项目代码(2位)按附录A规定的代码填写。为细分项目代码(2位),按附录A规定的代码填写。数据类别编号(2位)按附录C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是数据序号(3位),按照数据形成的时间顺序从OOl开始,一一编号。4.2.4特殊情况,不属于分项或分项工程的建筑材料,编号对应位置用“00”代替。4.2.5同一批次的同一种材料用于两个或多个分部或分部项目时,其数据编号填写主分部或分部的项目代码。4.2.6为便于管理,应按类别或属性对数据建立数据管理目录,格式见附录B。5.基础设施文件基础设施文件是建设单位从项目申请、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形成的全部信息。总则有以下内容:5.0.1项目启动和启动文件(一)项目批准文件;(二)施工许可证或者准许施工的批准文件。5.0.2勘察设计文件(一)修缮工程勘察报告;(二)设计方案批准通知书;(三)施工图审核通知;(四)施工图修改通知。5.0.3招标文件(一)设计招标文件;(二)施工招标文件;(三)监督招标文件;(四)中标通知书;(五)设计合同;(六)施工合同;(七)监理合同。5.0.4工程监督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程序。5.0.5业务文件(一)项目投资估算;(二)工程设计概算;(三)施工图预算;(四)项目结账和决算。5.0.6竣工验收资料(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质量保修;(三)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0.7其他信息(一)合同约定A提供的材料、零部件的合格证明或其他形式的质量证明;(二)项目竣工总结;(三)项目原貌和新貌的照片;(4)项目开工、建设、竣工视频资料。六、监管信息监理数据是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数据。总则有以下几种:6.0.1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审核并签字,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6.0.2监理实施细则: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项目特点制定,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6.0.3边站监理方案:在监理规划中,应根据工程特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制定边站监理方案。6.0.4月度监理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6.0.5监理会议纪要:指定人员根据会议纪要整理纪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并由各方代表会签。6.0.6监理日志:项目部的监理工作日志应由专人每天记录。6.0.7见证计划、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在监理计划中,见证计划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开工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确定项目抽查报审的见证人,填写带见证人抽查报审的见证人备案表,到文化部文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具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施工期间,见证人应当填写见证人记录并签字。6. 0.8监督抽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对来料或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填写监督抽检记录。6.0.9监理通知: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根据需要发出通知。6.0.10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合格项目,应填写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6.0.11工程停工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决定并下达工程停工令。6.0.12工期延期审批表和费用报销审批表:工程总监理应当批准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延期和报销费用报销申请。6.0.13工程款支付证明: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核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填写工程款支付证明,报建设单位。6.0.14工程事故报告:工程发生事故时,由监理工程师记录事故情况,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撰写工程事故报告。6.0.1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估。6.0.16工程竣工移交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填写工程竣工移交证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工程进入保修期。6.O.17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报建设单位。7.施工信息7.0.1施工管理信息(Cl)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Ll):由施工单位填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结。主要包括:施工现场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体系、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图纸联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编制施工验收规范等。2、施工日志(表Cl2):指项目的总则施工日志。以单位项目为备案对象,项目经理应当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每日填写。生产情况(施工现场、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作业、生产问题)和技术质量安全工作(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检验、考核验收、技术质量安全问题)应作清楚记录。3、各类申请表、申请表、申请表和动态表(表Cl313):审核申请表主要包括:工程技术文件申请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告、项目开工申请表、分包单位资质申请表、月料机械动态表、项目复工报告表、月项目进度款报告表、项目变更费用报告表、费用报销申请表、项目付款申请表、项目延期申请表按时使用相应的审批申请表和所附相应资料。分包商报检表应经总包商审核后报监(建)单位。4.监理通知书回执表(CL14表):监理人员对工程材料或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后出具的监理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在整改存在问题后及时填写监理通知书回执单。5、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察)记录(表C145X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Cl16):如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按规定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应以年、月、日、时、分记录;事故情况:工程损坏程度、损失(伤亡人数、损失程度等);预计损失:因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加固等损失。金额,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一定的管理费。事故原因包括设计原因(计算错误、结构不合理等)、施工原因(施工质量低劣、材料、部件或设备质量差等)或设计施工中的常见问题,以及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处理意见:包括现场处理情况、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主要负责人及处理结果。6、材料试验计划(Cl17表)、施工试验计划(Cl18表):工程项目部应在开工前编制材料和施工试验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准备工作。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100%抽样送检。建设单位应当配备检测人员,并配合监理单位确定的见证人,按规定实施见证人抽样检验制度。7.0.2施工技术资料(C2)1、技术交底记录(表C2l):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技术交底。总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公示、专项施工方案公示、分项工程技术公示、“设计公示”、“设计变更”、“技术谈判”以及建设重点和难点的公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长、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交底。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由领班向施工队交底。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和有针对性。它应该是书面形式,如有必要,口头形式。2、图纸分类记录(表C22)和设计公开记录(表C25):(一)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商)应及时对图纸进行审核,并按专业对图纸问题进行总结整理,形成“图纸联审记录”,并报送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将提交设计单位进行良好设计。准备交底。(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设计公开。来自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专业负责人、建设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种)领班参加了交底会。(三)设计单位应当公开各专业的设计意图和图纸问题。(4)建设单位负责按专业汇总整理设计公开内容,形成设计公开记录。(5)设计交底记录是工程建设的正式设计文件,应与图纸一样送到各个使用场所。3.设计变更通知(表格C23):(1)设计变更通知书是设计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内容要清楚具体,并注明图号。如有必要,应附上图纸。(2)设计变更通知书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同一个项目需要使用相同的更改,应在记录中注明,并可以使用副本或副本。(3)设计变更通知书是工程建设的正式设计文件,应发给每一位用户。4、工程变更协商记录(表C2-4):(一)项目谈判记录要及时办理,内容要清楚具体,注明图号,必要时附上图纸。(二)技术谈判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需与同一项目洽谈的,应在备案中注明,可使用复印件或复印件。(3)分包工程的相关技术谈判记录,需通过工程总承包单位办理。(4)技术谈判记录是工程建设的正式设计文件,应分发到各个使用地点。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表C2-6):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试验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或建设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施工部署或施工计划、施工准备、主要工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主要资源需求计划、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的主要技术措施(质量、安全、环保),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总体施工方案等。7.0.3施工测量记录(C3):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C3l):施工单位根据测绘结果、建筑定位坐标网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坐标桩确定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建立主控轴桩和场地标准基准,填写工程定位和测量记录,包括轴桩和基准点平面示意图,提交文物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验收。2、基沟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表C32):基沟开挖完成后,为保证基沟位置、断面尺寸及基础标高的准确性,建筑物的主控轴线应测量到基槽底和四根外围线,检查基槽平面,并抄底标高。验船师应填写基坑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并附上基坑平面及断面示意图。3、建筑平面放线及标高测量记录(表C3-3):审核基础垫层标高,进行平台基础放线,包括桥墩、围栏的轴线和边线;平台基础砌筑完成后,复查立面,进行柱网平面线,包括柱顶石、墙体轴线。砌墙前,进行塔、墙的布局,包括屋檐、山体、墙内外金的大小。验船师应填写建筑平面放样标高实测记录,并附基础平面示意图。对于展馆建筑,如果需要平面布置和标高测量,也可以使用此表。4、标高测试记录(表C3-4):包括施工时各部分标高验证,50线和1米线。墙壁标高测量等5、大木架竖向走线的测量记录(表C3-5):大木架被打碎校正或大木竖架柱子吊装矫直时,悬挂校正记录应填写大木框的。6、施工勘察布置检验报告表(表C3-6):施工勘察布置完成后,由项目部巡线员核对。在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后,布置人员或技术人员将填写施工调查表。放行检验表,附上表中要求的资料,及时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7.0.4施工材料信息(C4):工程材料质量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必须重点控制。工程材料要求:(I)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制造商的责任,施工单位是对所用材料和构件进行复验时提前检查施工产品质量的措施。工程材料质量必须合格,制造商应提供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测试报告等)。(2)对工程材料数据进行分级管理,做好接口准备,保证工程数据的可追溯性。施工单位只保留材料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二、由材料供应单位或产品加工单位提供的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负责保存。(3)采用质量证明文件副本(副本)时,应当注明原保管单位、副本(副本)人、副本(副本)单位的签字盖章。(4)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标记、退回或技术处理。(5)材料复检:来料按规定进行复检。(6)需要进行见证抽样检验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7)工程材料验收申请:工程材料进场后,经建设单位自查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验收申请表,报监理单位验收。,方法复检报告或检验记录。1 .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报告表(表C4-1)、材料进场检验记录(表C4-3):工程材料进场时,由项目部进行进场验收,需要复检的应进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提交检查。来料及零部件的检验验收包括: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外观等,填写来料检验记录。自检合格的材料,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申请检验时,必须填写来料工程材料检验表,并按要求附上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文件、复检报告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和处理。2 .材料样品评审确认记录(表C4-2)工程材料选定并提交评审或现场检查确定样品后,应在样品上贴上标签,并由施工、设计、监理和施工方。同时,填写材料及零部件样品审核确认记录。合同或其他文件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材料样品、产品性能说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送建设(监)单位确认并办理认证手续后,方可订购工程。材料。7.0.5施工记录(C5):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C5l):本表为通用施工记录,各专业均适用。隐蔽工程检查是对已完成的对关系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进行隐蔽的实体内容的检查。结构安全性隐蔽工程检验应附示意图或照片。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本规定为加强质量控制管理规定了以下内容:(一)地基及基础工程:1)基沟检查:土质、钻孔条件、基层标高、基沟位置、几何尺寸。2)基础砌筑:墩台用砖及拼装形式,墩台与挡土的连接方法,回填等。3)顶石的安装:基层的牢固性和灌浆。(二)主要结构工程:1)大型木构件及斗拱的生产或维修:梯卯、槽、销钉。柱墩连接方式、钢筋加固、隐柱或隐蔽处防腐涂漆、防白蚁处理、防虫蛀处理、防火处理等。2)椽子制作或保养:椽子接缝、防腐处理、钉钉规格、钉钉质量。3)墙体砌筑工程:瓦圈放置、拉拔、灌浆、锁固、小背等。屋面工程:护板灰、泥背、灰背、锡背等。背瓦翅、扎缝灰。挑脊苫小背。星形瓷砖钉,增加新的防水材料和做法。装饰工程:框架与立柱的连接方式。白塘篦子与墙相连。墙面抹灰钉麻拉。沉箱横梁架设,斗拱为梯卯,上胶。安装井口顶梁和铁臂。海馒天花横梁,木挂式安装。釉面贴墙的连接方法。(5)地基工程:石灰土、砖块等基础层及表层下层的实践。(6)油彩装饰工程:木基处理(剪刮白、撕缝、棺缝、下竹钉)、地杆各种灰层、涂麻。2.交接检查记录(表C52):一个专业(工种)完成后,工作面移交给其他专业(工种)时,交接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审查项目质量、工艺要求、成品保护、注意事项、检查、说明、记录是否存在遗留问题。3、地基检查记录(表C53)、地基处理记录(表C54):涉及地基和地基工程的文物、搬迁工程修复或重建,应填写地基检查记录。需要对地基进行处理时,勘察设计部门应提出处理方案并出具地基处理意见报告,并在钻孔计划上标明处理的位置、尺寸、标高等,并应有复检记录。需要通过测试验证的,由测试部门进行,并出具测试报告。如土壤干密度测试、级配砂石密度测试等。地基处理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根据勘察设计部门提出的处理方案编制,报监理批准。施工单位负责记录地基处理,包括地基处理方法、处理前状态、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4、地基钻孔记录(表C55):土方开挖完成后,进行地基钻孔。钻孔前应绘制钻孔点布置图并进行技术交底。使用标准钻头,正确进行钻探,如实做好钻探记录。不能探测的点应停止,并在钻探记录上作说明。5、预检记录(表C56):本表为通用施工记录,适用于各专业。预检是对对下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有约束作用的位置线、标高线或工具进行预检,以保证下一道工序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加强质量控制管理,本规定规定如下内容:(1)基础工程:检查土墩大小、尺寸及轴线间距的分位线,检查太明屋檐山的分位线。检查顶石的位置线和标高线。(主轴的定位和标高以测量记录为准)。(2)主要结构工程:检查大木总长度和树枝长度。楝碗、曲楝、曲彷、杨子梯、斗拱、椽飞、瓦口等样检。斗拱草试。椽碗椽花分位数检验。官砖,站尺检查。破、木、石雕刻放样检验。各种混合比例通知检查。壁轴、金内外金分位线检测(主轴定位以测量记录为准)。(3)屋面工程:检查中脊线和瓦系线(头线、波纹线、檐口线和滴水位置线)。检查黑色陷阱瓷砖的灌浆。(4)装修工程:天花标高线检查。雕刻阁楼检查。各种混合比例通知检查。地面工程:检查地面标高线。检查散水标高、泛水控制线、砖分位线。(6)油画装饰及彩绘工程:油画装饰调色板检验。彩绘样品,分数检查。6、施工检验记录(表C5-7):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质量控制活动应做好记录。7、防水工程试水检验记录(表C5-8):瓷砖表面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喷水试验,雨季可用雨水进行喷水检验。本表可作为对有马桶或需要进行储水检测的部位做检查记录。检验方法应符合施工验收规定。7.0.6施工试验数据(C6):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试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验部门进行试验,出具试验检验报告。规定用途。文物建设项目总则包括石灰土干密度试验、木材含水率试验(油漆彩绘作为地打前)等。1.施工试验记录(表C6T):本表用于施工单位为控制施工质量而进行的施工试验,或用于确定文物原方法材料配比的试验。2、材料混合比例通知书(C6-2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或根据文物建筑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时通过试验确定,但必须形成设计文件。材料配合比通知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下达。发布前报主管审批。7.0.7过程验收信息(C7):1、分项/分项/分项工程建设验收报告表(表C7-1):分项工程竣工后,建设项目部自查合格,填写并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报送时应附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相应的施工验收记录、质检评价表等。2,子项目验收记录(表C72):子项目完成后,由领班进行质量评价并填写子项目质量评价表,由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验证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验收。(见表:现行文物建设项目分项质量评价表)。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C7-3):分项工程所包括的分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估,分项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表,提交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验收。4 .分部项目验收记录(表C74):分部项目所包含的分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分部项目验收。填写分公司工程质量验收表,报总监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对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分工进行验收。资质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勘察单位应当参与基础及基础子项目的验收。7.0.8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C8):主要包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实记录、单位(分单位)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实、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一)项目概况和实际完成情况;(二)企业自评项目主体质量;(三)企业完成建筑材料自评;(四)主要安全和功能抽查;(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予以整改。1、文物建设项目单位项目验收备案表(表C8T):单位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项目验收后形成单位项目验收备案表。参与单位共同验收。2、文物建设项目质量保证数据核对表(表C8-2):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文物建设项目质量保证数据进行核对,并填写文物建设项目质量保证材料清单按要求分别签署意见。3、单位(分单位)项目安全与功能检查资料核实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C8-3)4.文物建筑单位视觉感知质量评价表(表C8-4):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感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参与评价的人员应在三人以上,并如实填写项目对文物建筑的感知质量评价表,并分别签署意见。5、单元项目竣工预验收报告表(表C8-5):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部自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组织单位项目竣工预验收.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进行验收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6、项目概况表(表C86):项目开工前填写,可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扉页。其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子项目的主要方法特点和项目特点。项目的特点要准确、细化、摘要,体现项目的管理重点。7、文物建筑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表C8-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资质合格后,建设单位(文保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消防系统、环境监测、防雷等应经公安消防、环保、气象局等部门验收。8、施工总结: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撰写施工总结。总结应体现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建筑修缮原则。质量控制方法等。8.竣工图编制8.0.1所有修缮、修复、搬迁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8.0.2竣工图按建筑、结构等个别项目和专业分类装订。8.0.3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要求:1、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情况一致。2、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制图。3、竣工图应书写清楚,并与施工图的尺寸和比例相一致。4、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5、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字,签字应齐全。8.0.4o竣工图编制方法及要求1、竣工图应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和绘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2、按图纸施工,如无设计协商变更,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形成竣工图。如设计变更不多,可直接在原施工图上重新绘制设计协商变更内容,并在重新绘制的部分注明修改依据,并加盖竣工图,形成竣工图绘画。如果设计协商变化较大,不宜直接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可在原图中注明修改依据后绘制修改图。修改后的图应有图名和图号。原图和修改图加盖竣工图,形成竣工图。3、对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进行修改后,即可制作竣工图。修改应明确标记。竣工图应附有备注表,作为修改依据。8.0.5o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字应当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起草人、审阅人、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规格、尺寸和内容如下图所示。8. 0.6图纸标签附近的空白处应加盖竣工印章,印章应清晰。70虹明章样图9.准备卷9. 0.1项目完成后,各参与单位应分别组织整理项目资料。9.0.2工程数据量应遵循以下原则:1、档案编制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编制规则,保持档案内档案资料的内部联系,并保证同一类型的档案资料在档号上连续。2、基础设施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项目或单位项目进行分类归类。当数据很多时,应该进行排序和组织。3.以单个项目为单位的组卷。每个单独的项目首先按专业分类进行分组。每个专业的各种材料按类型分类整理。4、竣工图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顺序整理。5、专业承包人的工程资料应单独整理。六、城建档案馆项目资料的整理办法交接,执行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9. 0.3工程数据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案例档案应有封面、案例档案内容、内容、测试表和封底。2、铿刀不宜过厚,总则不超过40mm。当相似的文献资料较多时,可形成两卷或多卷。3、案卷要美观、整齐。整齐和标准的装订,使用标准的案例文件。10、交接备案10. 0.1专业承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或施工单位)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10.0.2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分别向施工单位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10.0.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上交城建档案馆。为确保工程档案符合城建档案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始整理档案时,应向城建档案提出工程档案的指导和预验收。10.0.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需要,将工程资料归档。合理确定保留期限。10.0.5工程数据的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2013年9月修订。北京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3年九月附录A:分项/分项/分项分项及代号指定要求序列号分店工人程序代码分店工人节目名称分码细代细分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1Ol基础和基础01土方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02基础和基础处理石灰土基础、木桩基础、碎石基础、碎砖三合会基础等03砌体基础成加工、码头砌筑、挡土砌筑;石材加工,石材砌筑砌筑。04泰明石材加工及安装;砖加工和砌筑;泰明维修;须水砌筑,维修。202主体结构01木结构大型木构件、斗拱、椽子、瞭望板、屋檐、瓦口、木楼梯、木地板的生产和安装;以及加固、更换、修复。02砌体结构砖加工、石雕、砖雕、墙体砌筑(干摆、丝缝、滴白、粗筑等);制疝和安装屋檐、接缝、冰盘屋檐、石材工作和维护。303装饰01门窗窗台框架、沙发制作、安装;门窗制作、安装等02天花天花、沉箱制作及安装03石膏依托骨灰、滑草泥、壁画抹灰、砌筑接缝04结束内墙粉刷、外墙饰面、釉面砖贴面、粘贴、砖雕05分割板式隔断、砌体隔断等06门窗台框、大门制作、安装、石工(石雕)07细节门楣,牙,麻雀,座凳08栏杆石构件和木构件的生产和安装09花盖制作(木雕)、安装404屋顶01防水的薄膜防水、膜防水02苫泥背、灰背、锡背、局部修复。03瓷砖表面瓷砖(管瓦、组合瓦、干茶瓦、琉璃瓦)、兽脊部分安装;瓷砖表面揭开、局部修补等。引流606电的/707聪明的建筑学/808通风与冷气机/909电梯/1010地面01砖地板砍破、草根、馒砖、钻孔02石地板底座、石材地砖铺贴03木地板木地板安装1111油画01地面战剪、舌I、丝缝等基础处理;亚麻地面战斗;单皮灰02油彩装饰油腻的,金色的03彩绘开始计分,打分,沥干粉,刷色,划线,去活,切工,画图。注:表中第5、6、7、8、9项如出现,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数据管理规定。附录B:数据管理目录1.数据管理总目录(资料名称)项目名称数据类别序列号摘要准备单位日期数据编号评论2、数据管理专用目录材料证书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项目名称数据类别序列号证明姓名生产厂名规格模型证明编号数量方法日期利用部分材料编号评论材料复验报告项目名称数据类别序列不材料名称生产F名规格模型代表人数证书编号测试日期测试结果利用部分材料编号评论身份证号文物建设工程施工物资管理表一览表序列号数据表格名称形式评论1施工现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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