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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网暴听听专家怎么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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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网暴听听专家怎么说.docx

    反网暴听听专家怎么说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反网络暴力立法项目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卢春龙分别致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主持。本次会议围绕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反网络暴力立法、网络暴力多元共治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度研讨,来自实务机关和重点高校的40多位专家、学者应邀参会,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的网络暴力治理建言献策。网络暴力治理应以法治化为基本方向,首先需要明确反网络暴力立法的规范对象,厘清网络暴力的内涵和特征。第一,对于网络暴力的内涵界定。有学者认为生活意义、意识形态的网暴应进一步明确,“网暴”的内容不限于故意捏造和虚构的信息,也可能是真实的信息,且“网暴”的对象可能包括隐私、企业和社会组织形象等。也有学者指出网暴对象不应包括组织,而应仅针对个体人身权利,这是因为网络暴力治理当前处于摸索期,针对个人能够更聚焦。第二,对于网络暴力的特征。有学者提出网暴行为方式、暴力表现、行为主体均体现出不同于传统暴力的独特性。网络暴力包含三大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严重,即网络暴力不仅摧残被害人身心,还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二是法律规制欠缺,网络暴力治理的专项法律和配套制度不足,且现有的法律规范之间缺乏有机衔接机制,极大影响网络暴力治理效能的发挥;三是网络暴力凸显了强烈的社会戾气。第三,对于网暴治理与平台责任的关系。有学者提出在反网络暴力立法层面要审慎行事,避免赋予平台企业过重的责任,损害其权益及创新动力。在推进立法与治理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技术应用与平台企业权益等问题,即在运用技术手段时,需要明确其法律定性,不能随意扩大平台企业责任,以维护法治精神。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背景下亟待进行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有必要对“反网络暴力立法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其一,对于网暴追责的协助取证问题。有学者提出解决取证难问题的两个方案,方案一即通过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细化协助取证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单位落实协助取证,明确法院对公安要求协助求证的性质、效力,避免公安、法院衔接不顺畅。在此基础上观察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效果,若实践效果不佳,则应采取方案二,对于侮辱、诽谤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可以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决定追诉后,可借助公权力机关的力量解决取证的难题。也有学者认为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协助取证”模式,仍局限于自诉案件中,这种协助实际上是一种立案审查制,即在是否受理上要求公安机关去提供协助,然而在立案之前要求公安机关进入协助是于法无据的,且对于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出示证据、质证主体难以确定。其二,对于自诉和公诉两种追诉模式,有学者提出应当重新解释“告诉才处理“,“告诉”只是启动公诉程序的条件,“告诉”的词源并不等于单纯向法院告知,将“告诉”作为启动公诉案件的条件符合让渡权理论和我国刑诉法立法沿革,既可以确保被害人的控制力,由被害人决定是否追诉,也可以在被害人决定追诉后,借助公权力机关的力量解决取证的难题。也有学者进一步指出目前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泾渭分明,但应建立自诉转公诉的衔接机制,对于被害人已经提起自诉的案件,若案件或技术不断发展,可能发展为公诉案件,法院应中止审理,交由公安机关侦查。网络暴力治理是一项综合性领域治理工程,需要法律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手段齐头并进,形成多元共治与协同发展的合力。首先,对于网络暴力的治理方式。有专家提出综合治理手段比仅依靠刑法打击更为关键,需要从技术治理、平台治理等多方面努力,不能过于依赖作为最后手段的刑法。也有学者主张对于网络暴力的治理,需发挥社会综合治理手段,既要强化刑法、刑诉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衔接与配合,同时也应在法律领域之外强化社会治理手段运用,调动政府、平台、社会组织、公民参与,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反网络暴力的合力和共识。还有学者提出要构建网络暴力的分层系统治理方式,基于不同责任主体进行体系化的分层治理,如对故意制造网络暴力者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带来网络暴力者追究民事责任和对受雇参加的网络水军以及其他情节轻微者追究行政、民事责任,对普通网民的点击、留言评论行为开展网络暴力知识预防性教育。其次,对于网络暴力的治理路径。有专家指出在网暴治理过程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同等重要,应制定网络暴力案件办理的明确程序和标准。在推进网络暴力治理的过程中,考虑到刑事制裁的影响巨大,应审慎使用刑事手段。也有学者认为网络暴力和家庭暴力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不同于传统暴力的认定机制,网络暴力具有场域影响极大、微小累积的特征,故对于长时间实施、多次参与网暴但未违法的行为人,可以采取类似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挂号”机制,若多次参与或情节严重而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上升为违法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从两个方面对网络暴力治理进行了归纳。首先,网络暴力的泛滥与以流量经济为代表的互联网产业链有密切关联,大量网暴行为伴随着对流量、点击量、关注度的追逐而具有明显的逐利性。其次,在网络暴力治理上需摆脱集成现象思维的影响,回归网络暴力行为本身,从原点出发展开对网络暴力的根源打击。本次研讨会聚焦反网络暴力立法相关前沿问题,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在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推动网暴立法凝聚广泛共识,为进一步完善网络暴力立法的章节结构设置及具体条文设计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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