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docx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我国乡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姓名:刘晓阳学校: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号:1541001200695指导教师:孙秋荣定稿日期:2017年3月7日内容摘要2关键词2一、乡镇政府采购相关概述3(一)政府采购的一般理论分析3(二)乡镇政府采购阐释4二、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5(一)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5(二)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5(三)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6(四)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6(五)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6(六)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7三、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7(一)加强建设7(二)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7(三)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8(四)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8(五)重视监督检查8结语8参考文献9我国乡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内容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一直采用分散办法,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存在着随意性和盲目性,造成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甚至还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同时也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的要,我国政府于1996年在上海市进行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主要做法是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大额财政拨款的设备购置由财政部门集中起来,实行统一采购。这次政府采购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随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逐渐在全国各地展开。1999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暂行条例。此后,政府采购理论探讨、制度建设及工作实践,都有了飞跃性的发展。随着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我国的政府采购进入全面推进和施行阶段。各地区在贯彻实施采购法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关键词:乡镇政府政府采购对策分析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种约束和规范政府购买活动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由于政府采购支出所遵循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购买支出所达到的规模效益,它的影响己不仅局限于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更扩展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领域。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节约资金、防范暗箱操作是实行乡镇政府采购的主要目标。提高财政监管水平和整合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就必须将乡镇采购支出纳入到政府采购的监管范围之中。而目前乡镇服务、工程、劳务等财政支出中,擅自采购、自由采购、甚至于暗箱操作等不规范或违纪的行为时有发生,极大的浪费了财政资金,要彻底改革这一现状,有效防范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财政支出行为的公开透明和客观公正,对乡镇的采购支出活动就必须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一、乡镇政府采购相关概述(一)政府采购的一般理论分析1.政府采购的含义政府采购,亦称政府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宗旨主要是政府要尽可能地使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取得最大的效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执行公共职能即公共财政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进入市场失灵的领域,如市场存在外部性的领域;另一方面是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社会福利领域。而公共财政职能的实现主要表现在税收和公共支出上,因而公共支出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共支出一般是指政府为完成其职能、取得所需商品和劳务而进行多种活动的财政资金的支付。就其本质而言,公共支出反映了政府的政策选择,是政府职能行为的成本。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列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支出的内容一般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与服务,社会治安事务,教育事务与服务,卫生保健事务与服务,社会保险福利事务与服务,住房和社区设备的事务与服务,娱乐文化和宗教事务与服务,燃料和能源事务与服务,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业的事务与服务,除燃料以外的采矿和矿山资源事务与服务,制造业事务与服务,建筑业事务与服务,运输和通讯事务与服务,其他经济事务与服务等。公共支出按照支出的经济性质划分,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购买性支出,二是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是政府用税收收入购进并消耗商品和劳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支出。具体包括政府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也包括用于进行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费支出、各项事业的经费支出、政府各部门的投资拨款等。这些支出项目目的和用途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由财政一手付出资金,另一手相应地获得了商品和劳务,履行国家的各项职能。在这样一些支出的安排中,政府如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从事等价交换的活动。购买性支出反映了政府部门要运用一部分社会经济资源,这必然排斥了个人与一般经济组织对这部分社会经济资源的购买和享用,因此,购买性支出的规模、方向和结构,对社会的产生和就业具有直接的重要影响。转移性支出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地、单方面地转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用于补贴、债务利息、失业救济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支出,政府财政付出了资金,却无任何商品和劳务所得,在这里,不存在任何交换的问题。这类支出并不反映部门占用社会经济资源的要求,相反,转移只是社会成员之间的资源再分配,政府部门只充当中介人的角色。因此,转移性支出对社会公平分配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2.政府采购的发展历史政府采购规模范围迅速扩大。从政府采购资金规模来看,我国自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呈现出不断上升的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2009年,我国政府采购每年的绝对值增长额都在百亿元以上,己从1998年的31亿元增长到了2009年的逾4000亿元。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增长势头强劲,彰显出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增长的巨大潜力。政府采购法制建设不断完善。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真正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8年来,财政部先后指定了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媒体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宣传的媒体,各级财政部门也指定了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形成了固定权威的信息公开平台。(二)乡镇政府采购阐释1 .乡镇政府采购的界定乡镇政府采购,指乡镇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获取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乡镇政府采购是我国财政改革职能的延伸之一,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在目前推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中,乡镇一级基层政府基本没有列人政府采购管理体系,成为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空白点。2 .乡镇政府采购的主要特征乡镇政府采购主体,也被称作政府采购人,主要是指乡镇中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公共事业机构等,范围比通常意义上的政府要大。乡镇政府采购中的国家机关主要指政府、人大、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具体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诸多领域,如学校、医院等。团体组织,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3 .乡镇政府采购的原则(1)竞争性原则竞争性原则是乡镇政府采购规则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乡镇政府采购目标主要是通过促进供应商。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以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而这一原则的实现主要是通过招标广告或竞争邀请来实现的。(2)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乡镇政府采购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效制约寻租腐败行为的发生,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的健康有效运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3)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的待遇,政府采购机构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排斥、歧视任何投标商参加竞争;其二,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1推行乡镇政府采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特定社会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国乡镇政府社会职能的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合同的授予必须兼顾这一目标的实现。二、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二)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三)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政府发布采购信息是政府采购透明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乡镇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往往不够规范,存在着大量的症结,使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大打折扣。部分应该及时公开发布的信息不公开发布或者不能及时公开发布。部分乡镇政府的采购监管部门在公布信息时,对于一些应该通过公告招标的形式进行发布的信息,却通过小范围内的通知招标方式,把信息的覆盖范围尽可能控制在自己设想的范围内;部分信息的公布也明显失横,如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只注重招标信息的发布,对于最终中标信息公布的却很少,外部团体很难充分获取政府采购中标的有关信息,不利于外部监督群体监督作用的发挥。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四)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五)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质疑和投诉不断出现。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六)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采购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也没有机制对采购效益做出规范化的评估。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参与监督的意识很强,不仅有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保障,更关键的是这种监督得以贯彻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节制意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三、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其作用的发挥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乡镇政府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督,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改变我国乡镇政府财政现状,我们必须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的探索和研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乡镇政府采购体系,推动乡镇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针对我国乡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在探究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基础上提出以下对策:(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二)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行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三)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代理机构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四)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五)重视监督检查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培育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结语本篇论文的写作至此告一段落。有关政府采购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而对乡镇政府采购的研究更是有一定的困难。本文旨在较浅层次地分析政府采购的一些理论及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对策。通过此次研究和学习,本人从中受益匪浅,也深深感受到了此次课题研究的深刻意义。本篇论文简单阐述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和乡镇政府采购对我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体系、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并由此引出对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的研究,具体分析我国乡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希望能够引发人们对乡镇政府采购的关注和思考,从而推动我国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使其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但由于本人学术水平有限,本篇论文分析政府采购的一般理论和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等都还停留在较浅的层次,对我国乡镇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的探讨也比较肤浅,未能够进一步挖掘其深层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存在很大的不足,希望各位老师多多指导,以使本篇论文的写作更加完善。参考文献1王亚琴.政府采购与行政权利救济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2黄鸣.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标准的若干思考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6.3倪毅.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研究M.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4肖北庚.政府采购之国际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5张洁.国外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借鉴J.商场现代化,2007(10).6李丽.韩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5(4).7马国贤,李君,张一宁.我国政府采购的绩效化改革研究JL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6(26).8丛树海.论公共支出绩效评价JL财政监督,2007(17).9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