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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宇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并联机器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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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宇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并联机器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IO(X)套并联机器人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322-89-05-129660建设单位联系人郭芳燕联系方式15862200519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徐州市沛县敬安镇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6度54分20.516秒,34度30分10.48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91工业机器人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1-6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引108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H?)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徐沛环审20203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北含敬安IlOKV变电站、东起金虹大道、南至徐丰公路、西至韩刘路大韩口村。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28平方公里。集聚评价符合性分析区产业定位以冶金产业为主,辅以钢铁铸造、物流运输、纺织服装、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金属制品业、水泥制品业、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产业集聚区应“镇园互动”、“筑巢引风”与“引凤筑巢”相结合,形成以冶金为主导的产业格局;同时加强产业聚集,重点建设金虹钢铁公司后期项目,逐步拉长钢铁产业链条;重点推进金虹钢铁22万伏自备变电站、钢铁物流园等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的铸造产业集群。本项目主要行业类别为C3491工业机器人制造,位于徐州市沛县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园内,符合沛县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以冶金铸造产业为主,辅以钢铁铸造、物流运输、纺织服装、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金属制品业、水泥制品业、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的产业定位。经查本项目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相违背,符合沛县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表14本项目与关于沛县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沛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集聚区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建设符合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产业结构等,符合沛县及敬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总体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和空间管控要求,推进技术研发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加强集聚区的循环化水平,优化资源能源梯级利用。新引进项目须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等均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项目符合园区准入条件、国家产业政策、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符合生态空间管管控要求,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3严守生态红线,加强空间管控。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严守生态红线,优化生态空间布局,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化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的相关要求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明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颗粒物、SO2、NoX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恶化,项目总量在区域内平衡5完善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聚区实施雨污分流,加快推进供水管网、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再生水利用,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园区要逐步推行集中供热,严禁建设高污染燃料设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敬安镇污水处理厂,采用液化石油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危废委托资质单位统一处理6建立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集聚区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应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苏环办2020101号)文件要求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应依法办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住建、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同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本项目须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件要求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本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符分他性析其合一、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I)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与本项目5km范围内无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化保护红线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徐州市沛县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1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主要为郑集河(铜山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面积(平方公当D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最近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郑集河(铜山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铜山区水源水质保护区/郑集河(铜山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15.0015.00南5.8km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中数据,2021年沛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为290天,与2020年相比增加21天;2021年沛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9.5%,与2020年相比上升5.8个百分点。所在区域PMlO>PM2.5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等文件,严格把控建设项目,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向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说不,同时环保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及时整治散乱污企业,对依旧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的企业进行取缔处理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下决心依法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大的建设项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广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建立园区,通过招商引资,积极引进污染较小的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通过切实有效的区域治理,徐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趋于好转。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较大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lI类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敬安镇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声环境质量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处理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低于相应标准,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等级,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违背。(3)资源利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官网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不会超过徐州市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沛县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工业机器人制造(C3491),符合沛县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定位,不在其负面清单内,本项目与沛县敬安镇冶金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见表1.4-10表1.41项目与敬安镇冶金产业园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内容相符性分析否符是相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建设区集聚区内已无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在完成土地置换和占补平衡前,禁止安排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沛县敬安镇治金产业集聚区内,租赁现有厂房,为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不在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内相符限制建设区包括城市公共绿地、河道防护绿地等,限制建设区不得建设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无关的项目适宜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大部分区域污染物排放管控总量控制指标规划期末建设允许增加量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排放,新增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234t/a、VOCs0.000248ta>SO20.000972t/a、NOx0.00847t/a,总量在沛县范围内平衡,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相符SO2I11.9taNOx72.74t/a颗粒物60.61t/a氟化物3l.3l6ta二嗯英类7282.66TEQmgVOCs44.01t/a禁止引入污当物(VoCS)省重点行业/整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单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禁止引入废水、废气污染无法达标排放或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禁止引入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环境风险防控禁止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经预测,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项目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可以落实到位相符资源开发利用要求规划末期,工业用地不得超过140.72公顷、物流仓储用地不得超过15.05公顷项目位于沛县敬安镇冶金产业园内,租赁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总量在沛县范围内平衡,采用集中供水,项相符新建排放涉及申请污染物总量的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行现役源削减量替代区域内企业在集中地表水供水后,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地下水满足国家和地方单位能耗限值要求区域内不得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使用液化石油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其他要求引入项目应满足区域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园区定位,项目不涉及电镀、染整、电解铝等,本项目使用塑粉,为低VOCs型涂料,不使用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相符引入项目应符合集聚区规划产业定位引入的电镀企业应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文件要求禁止棉印染精加工、丝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麻染整精加工、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扩建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项目,以及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在总产能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内陆向沿海转移的转型升级、布局优化钢铁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禁止铝氧化、铸造、集装箱制造、铅蓄电池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不得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表1.4-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相符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工业机器人制造项目,未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八)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距离郑集河约6.05公里,且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工业机器人制造项目,且位于合规园区沛县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内,不属于钢铁、石化、化相符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工业机器人制造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相符(H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工业机器人制造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相符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长江办发2O2255号)相符。表1.4-3与(苏长江办发2022(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本项目与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55号)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木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不占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相符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开展生产性捕捞的活动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改建、犷建相符外。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属于工业机器人制造(C3491),不设置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位于合规园区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内。本项目属于工业机器人制造(C3491),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明确的鼓励类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本项目与其相符。表1.5-1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分区控别一管类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焦化、化工项目相符染排管控污物放r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拟按照环保管理要求,进行总量申请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本项目不在相符饮用水源保护区源用率求资利效要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相符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相符染排管空污物放r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敬安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敬安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尾水导流工程;木项目拟按照环保管理要求,进行总量申请相符境险控环网防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所有原料均为公路运输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缺水地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重污染建设项目相符(6)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内,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徐州市跨区重点管控单元中的“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见下表。综合分析,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表1.6-1本项目与徐州市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机械制造加工、铝压延、铸造、钢铁现代物流、轻工业加工产业。引进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一类工业项目。禁止引进污染较重工业企业,尤其废气排放量大,有大气特征因子排放的的工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禁止涉及第一类废水污染物,没有可行污水处理工艺或不能在车间排口达标的企业入园。禁止化学品、油品等危险品物流企业入园。企业为C3491工业机器人制造行业,属于优先发展行业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涉及一类废水污染物染排管空污物放广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拟按照环保管理要求,进行总量申请环境风险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本项目建成后需根据要求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练。定期对己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管控停产、限产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能源主要为液化石油气,不使用燃煤、燃油等,符合禁燃区要求(7)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大运河江苏段位于大运河中部包括京杭大运河江苏段和隋唐大运河通济渠(汴河)江苏段现有和历史上最近使用的主河道。大运河江苏段北起徐州沛县与山东交界处、南至苏州吴江与浙江交界处,纵贯南北790千米。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河段为大运河湖西段一不牢河段,起点为微山湖二级坝(沛县)一邳州大王庙,河道长度127.06km,河道功能为行洪、供水、排涝、航运,河道和航道等级均为2级。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河岸20.9km,不属于核心监控区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本项目与之相符。(8)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河岸20.9km,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敬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不属于核心监控区。(9)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491工业机器人制造项目,不属于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中的“两高”项目,本项目与其相符。(IO)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附件2,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具体见下表。表1.10-1徐环办202153号文件相符性分析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行点业批告时三实重行审报帝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lOtZa氮辄化物20ta,SO25ta>颗粒物10ta,COD30ta、总氮IOtZa、总磷0.5口、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30ta,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正式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所需排污指标及来源、存在的困难障碍及拟解决的举措等;应当在作出批复决定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拟批复的意见。对属于“两高”行业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并转报省生态环境厅。“两高”项目范围见附件2,后续上级部门对“两高''项目范围和环评审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为:颗粒物0.0234t/aVOCs0.000248taSO20.000972ta>NOx0.00847ta,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禁止审批情形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但经过一系列改善措施,徐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趋于好转,本项目能够满足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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