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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坤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覆膜包装新材料及塑料制品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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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坤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覆膜包装新材料及塑料制品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覆膜包装新材料及塑料制品包装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坤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六、结论58附表591 2 3 4 5 图图图图图 附附附附附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9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所在地周围50Om环境概况图;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项目所在地区域水系图;建设项目生态红线图。附件:附件1声明附件2环评委托书附件3审批申请附件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书附件5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6营业执照附件7租赁协议附件8用地证明附件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附件H租赁方环评批复附件12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覆膜包装新材料及塑料制品包装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322-89-01-331921建设单位联系人郑毅联系方式1363427593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复兴路北侧、陈平路西侧2-5号地理坐标(El16度49分43.064秒,N34度50分34.00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IO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292号总投资(万元)13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38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沛县安国镇总体规划(2013-2030)、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_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沛县安国镇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安国镇规划的禁建区、限建区,在适建区内;本项目主要是为了为年产2万吨覆膜包装新材料及塑料制品包装项目,符合该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国镇总体规划。2、与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相符性分析木项目为年产2万吨覆膜包装新材料及塑料制品包装项目,周围企业均为塑料制品行业,符合宜沛工业园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宜沛工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L“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取消了沛县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D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档,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主要是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具体情况见表1-2.1。表12J与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方位本项目距离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S3840m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复兴路北侧、侧2-5号,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3840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档的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复兴路北路西侧2-5号,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戈(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沛县安国重要湿地,具体情况见表12.2。表12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冻平路西的距离是项目符合要求。厕、陈平J的通知域主要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圉面积(平方公里)相对本项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方位距离(m)国沛县安国重要湿地沛县地态统护湿生系保/安国湿地水域及其周围陆域部分/10.9910.99S3250(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沛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0天,优良率为79.5%。2021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Io、PM”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地河流主要为杨屯河、徐沛河和大沙河,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标准。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I类标准。声环境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八),夜间50dB(八).(3)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本项目营运过程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和水资源,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项目,符合该档要求;不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发展负面清单中;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该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备案证,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L3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档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行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IB、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三2t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较、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卜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O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档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规定和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复兴路北侧、陈平路西侧2-5号。根据用地证明,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经核查,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见表l-4o表14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复兴路北侧、陈平路西侧2-5号,不属于上述地区所在的污染环境的项目相符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有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截污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危险废物不通过内河运输,主要通过汽运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复兴路北侧、陈平路西侧2-5号,不属于缺水地区,且本项目不属于耗水型产业相符江苏省省域生态科,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枳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的区域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要求。相符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相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的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国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的要求。相符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符合文件的要求。相符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的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1: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可在徐州市沛县区域范围内平衡解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安国镇污水处理厂,冷却更换水用于厂区地面清扫,不外排。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行相符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相符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配备相应应急物资。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相符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相符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相符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能,符合文件要求。相符5.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匏兴路北侧、陈平路西侧2-5号,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安国镇产业集聚区(宜沛工业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l-5o综合分析,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表1-5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安国镇产业集聚区(宜沛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环保科技、纺织、轻工机械、装备制造、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新材料、新能源、医药、科技文化与现代服务业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黑、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制品行业,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复兴路北侧、陈平路西侧2-5号,不属于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相符染排管空污物放F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有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截污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将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定期展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和隐患排查。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设备、能耗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无生产废水产生。相符6 .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11700米,不在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文件要求。7 .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档相符性表16本项目与(苏环办)(2019)36号)档相符性对照表档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档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评档审批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向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申请并平衡。符合四、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档。一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不属于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不属于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符合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途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符合(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档第89号)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8.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徐州市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表1-7与徐环办202153号相篇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具体见表1-7。F性对照表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三、实行重点行业审批报告制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lOtZa,氮氧化物20ta,SO25ta,颗粒物10ta,COD30ta.总氮IOUa、总磷0.5ta、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30ta,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正式受理项目环评档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所需排污指标及来源、存在的困难障碍及拟解决的举措等:应当在作出批复决定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拟批复的意见。对属于“两高'行业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并转报省生态环境厅。“两高”项目范围见附件2,后续上级部门刻“两高''项目范闱和环评审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对照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2,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禁止审批情形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本项目通过采取相应措施,环境影响可以接受;(3)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符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项目危废能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相符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本项目非化工项目相符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相符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产业准入要求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产业政策相符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相符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热料)、平板玻璃行业。相符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本项目非铸造项目相符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本项目不建设燃煤供热锅炉相符四、总量控制要求1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档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可在徐州市沛县区域范围内平衡解决。相符18、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档。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相符”、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0、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2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22、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相符2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禁审批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相符2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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