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应急应急预案.docx

    • 资源ID:6818682       资源大小:162KB        全文页数:5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应急应急预案.docx

    凭政办发(2021)18号附件1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目录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21.4工作原则2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2. 1市应急指挥部32. 1.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2. 1.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52.1. 3现场指挥部62 .L4应急救援工作组63 .2专家组92. 3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92.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职责93预防预警机制102.1 风险防控102.2 预警103. 2.1监测103. 2.2确定预警级别103. 2.3发布预警信息113. 3预警响应措施123.1 1蓝色和黄色预警措施123. 3.2橙色和红色预警措施133.4解除预警措施144应急响应144.1信息报告144. 1.1报告时限144. 1.2报告内容154. 2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64. 2.1分级应对164. 2.2响应分级174 .2.2.1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185 .2.2.2市级二级(II级)应急响应184. 2.2.3市级三级(In级)应急响应194. 2.2.4市级四级(IV级)应急响应204. 3先期处置204. 4指挥协调224. 5应急处置措施234. 6扩大应急响应274. 7救援暂停和终止275后期处置285. 1善后处置285. 2调查与评估286. 3恢复重建296保障措施307. 1队伍保障306.2财力保障316.3物资保障326.4交通与运输保障326.5通信信息保障326.6医疗卫生保障336.7救援人员安全保障336.8治安保障336.9公共设施保障336.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346.11科技支撑保障356. 12加强合作保障356. 13应急宣传与培训357预案管理367. 1预案编制与报备367. 2预案演练377. 3预案评估与修订378责任与奖惩389附贝3810附件:39附件1凭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40附件2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样表51附件3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录52附件4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图55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编制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凭祥市人民政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通过编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机构,建立事故防范、组织指挥、应急处置体制和机制;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与启动程序,明确各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力;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源来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为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重要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凭祥市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崇左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上级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凭祥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其他行业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市人民政府另制定有专门应急预案的(如凭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结合本预案的要求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没有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的,执行本预案。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时,应当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包括对实施抢险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在凭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4)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完善各类救援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5)坚持信息公开,正确引导的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实事求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市应急指挥部凭祥市人民政府设立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指挥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统一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2.Ll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并),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综合协调工作。(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职责。(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管理市本级专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市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应急准备工作。(3)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维护市本级应急救援资源、救援物资装备、应急预案、专家库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各成员单位专业平台的互联互通,整合全市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4)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5)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工作交流。(6)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研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展态势、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传达和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L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本预案实施过程中以市人民政府最新调整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文件为准)或其他有关部门中抽调组成,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崇左市凭祥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友谊关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崇左凭祥供电局、市人民武装部、市融媒体中心、凭祥镇人民政府、夏石镇人民政府、上石镇人民政府、友谊镇人民政府、中国邮政凭祥市分公司、南宁铁路局凭祥站、凭祥公路管理局、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等单位。组成人员由上述单位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抽调有关单位或增补其他部门充实到市应急指挥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凭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L3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或指定的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靠前指挥,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实施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成立的组织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服从上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并适时将指挥权移交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全力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L4应急救援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由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应急救援机构等组成,一般分为以下几个工作组:(1)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上传下达,协调各个应急救援工作组执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的任务。(2)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由本市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分队、部门及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组成;必要时衔接市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社会救援组织、凭祥驻军、凭祥边境管理大队、武警崇左支队凭祥中队参加。主要任务是,实施市指挥部同意批准的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执行事故现场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把抢救伤员和被困人员、消除危险源放在第一位。(3)灾害监测工作组: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对口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指定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具有监测职能的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开展灾害监测监控工作,涉及需要提供气象、环保、水文、地质、有毒有害气体等信息数据的,市气象、生态环境、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参加或牵头组织实施监测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4)交通警戒管理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镇派出所参加,必要时衔接凭祥边境管理大队、武警崇左支队凭祥中队参加。主要负责警戒、封锁、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开展交通管制,确保过往车辆交通安全和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无阻,维护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社会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协助群众疏散工作组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必要时依法控制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事故责任人。(5)医疗救护工作组: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镇有关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护队、医疗专家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事故单位、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6)群众疏散工作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事故单位参加,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7)善后处置工作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负责对死亡人员的家属和伤员进行安抚、协调保险理赔补偿、事故赔偿,协调处理事故遇难者遗体火化;组织、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8)新闻工作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接待记者、舆情监测监控与应对处置等重要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随时增加应急救援工作组,安排其他应急救援工作或处置涉及事故的其他事宜,并可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抽调其他单位充实到应急救援工作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2 专家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或依托上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参与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制订、评估、论证应急处置措施、方案,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2.3 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参照市层面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在辖区内发生事故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还没有到达之前,组织基层村(居)委会进行先期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4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治;在事故发生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职工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与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1.1 风险防控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调查和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强化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区域、重点单位、主要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测监控、定期巡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1.2 预警3. 2.1监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监测信息集成,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快报制度和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进行监测、分析、预警。4. 2.2确定预警级别(1)分析研判。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的事故征兆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并确定预警级别。(2)预警级别划分。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制订的标准。对没有划分预警级别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发布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红色预警(一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橙色预警(二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三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蓝色预警(四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5. 2.3发布预警信息(1)市应急指挥部通过信息报告,或监测、分析、评估结果确认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向市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龙州县、宁明县人民政府或相关地区(越南)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2)由崇左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定监测监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市、镇人民政府及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转发或传达预警信息。(3)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形式发布,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负有预警信息发布的职责部门,应当确定预警信息发布和调整的主渠道、主要方式方法,并向社会公布。3.3预警响应措施3.3.1蓝色和黄色预警措施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但不仅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变化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组织研判;(2)防范处置。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在涉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或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故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和采取的必要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准备必要的备勤力量和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2橙色和红色预警措施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和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但不仅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5)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 4解除预警措施当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由发布或传达警报的市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宣布或通知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4. 信息报告5. 1.l报告时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或在现场第一时间知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以最快速度上报事故,可以先用电话报告,核实情况后用书面报告,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作好记录,立即派人核实情况,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0分钟内首先用电话上报市人民政府,之后1小时内用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在10分钟内首先用电话上报崇左市人民政府,之后1小时内用书面报告。一般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单位、基层组织、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 1.2报告内容7. 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包括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数量、经济损失等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单位,请求援助的事项等,并及时续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8. 1.3报告要求(1)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2)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3)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故动态信息等,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提供信息保障。有关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建立完善信息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42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4.2.1分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进行应对,当事故灾难超出本市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1)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逐级上报至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对;同时本市人民政府和事发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到位之前,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逐级上报至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对;同时本市人民政府和事发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到位之前,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涉及跨毗邻县行政区域,超出本市应对能力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上报崇左市委、市人民政府,由崇左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对;同时本市人民政府和事发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到位之前,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4)判断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本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崇左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指导、支持。4.2.2响应分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一级(I级)应急响应、二级(II级)应急响应、三级(In级)应急响应、四级(IV级)应急响应。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分级,一般按照如下标准划分:(1)当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即由国务院和自治区分别负责应对的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2)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的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二级(级)应急响应;(3)当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即由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的生产安全事故),本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三级(In级)应急响应;(4)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本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启动市级四级(IV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通过市应急指挥部会商分析结果决定。4.2.2.1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权限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主持会商,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市长)批准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政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一级(I级)应急响应:事实已经造成或会商分析结果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应急响应措施详见:4.3先期处置和4.5应急处置措施。42.2.2市级二级(I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权限市级二级(11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主持会商,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批准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二级(II级)响应:事实已经造成或会商分析结果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应急响应措施详见:4.3先期处置和4.5应急处置措施。42.2.3市级三级(11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权限市级三级(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主持会商,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批准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政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三级(In级)应急响应:事实已经造成或会商分析结果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o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灾难;(3)应急响应措施详见:4.3先期处置和4.5应急处置措施。4.2.2.4市级四级(IV级)应急响应(1)启动权限市级四级(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市公安局副局长)主持会商、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或其委托的市政府办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批准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政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四级(W级)应急响应:事实已经造成或会商分析结果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3)应急响应措施详见:4.3先期处置和4.5应急处置措施。4.3 先期处置本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本市人民政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事故发生单位。当本单位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要按照规定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处置队伍还没有到达之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当本地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处置队伍还没有到达之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市、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3)镇人民政府。当管辖区域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处置队伍还没有到达之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镇领导应当亲临现场指挥,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或发生跨市(县)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由崇左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上报,并同时采取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在境外发生涉及凭祥市公民和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请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外事办等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我市公民和住外机构安全。4.4 指挥协调(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服从指挥调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当地人力、物力、财力、应急救援装备、专家、市内外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动员程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2)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本市处置权限和能力,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时,市应急指挥部要做好指挥权的移交工作,并负责做好本级人民政府与上级人民政府指挥部之间的沟通、汇报工作,动员人民群众抗灾救灾、安排群众转移、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提供后勤保障等等,按照上级的要求协调本市应急处置资源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协同联动。协调驻军、武警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组织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救援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和资源的有效利用。4.5 5应急处置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组织会商确认为一般或一般以上事故等级事故,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进行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但不仅限于下列的应急响应措施:(1)市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有关部门的会商会议,必要时请应急专家参加会议,研究、部署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或紧急情况下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救援命令。(2)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集结应急救援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扑灭、控制事故,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事故危害。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3)充分获取信息。有关部门现场采集信息、监测、勘察现场,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准确了解现场灾情及事态发展趋势、事故灾害影响的范围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充分掌握可以调度的救援物资及装备、应急队伍等信息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迅速隔离、保护事故现场、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救治伤员,事故处置工作必须把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放在第一位,坚持“先重后轻”原则。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设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营救受灾人员工作。(6)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扑灭、控制事故,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7)市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市应急指挥部下达救援命令,或者与生产经营单位签有应急救援协议机构接到生产经营单位发出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上级救援队伍未到达之前,事故单位和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组织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加当地事故先期处置工作。(8)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救援装备和专业防护装备,按照制定的抢险方案,科学、有序、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坚决反对盲目施救和违反有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救援的行为;市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9)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10)启用财政预备费和调度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必要时向当地单位或个人征用其他急需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11)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做好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妥善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公安部门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交通、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12)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当事态严重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13)依法发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市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事故信息,在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各级政府领导指挥应急救援过程、事故原因及事态控制情况,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涉及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事项,未经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我市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随意接待媒体和其他机构、个人的访谈;举行新闻发布会的,须按照市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当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请求援助。(15)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进行事故灾难现场清理、洗消工作,防止疫情发生。(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4.6扩大应急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靠市内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响应行动,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果断请求上级援助和市外应急救援力量投入应急救援行动。当缺少救援物资、装备无法实施应急处置、救援,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程序,采取非常措施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用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予以支持,不得阻拦。4.7救援暂停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事故造成的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

    注意事项

    本文(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应急应急预案.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