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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环保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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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环保管理制度》.docx

    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商混总公司环保管理制度YAOBAlGROUP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关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地方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不断简化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相继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尤其是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办法的实施,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制度有效的结合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原则,同时结合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管理,从源头规避企业环保风险。目录I笫一章总则1笫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1笫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3笫四章排污登记管理制度3第五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5笫一节生杰环境保护规定5第二节废气防治管理规定6笫三节噪声防治管理规定7笫四节废水防治管理规定9笫五节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防治管理规定9笫六节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管理规定10笫七节环境监督检查管理规定U八节环保设管理定11笫九节袋收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12第十节无组织粉尘管理制度14笫十一节建设现场施工管理制度14笫六章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5笫七章环保培训与宣传教育制度16笫八章环保档案管理制度17笫九章环保考核与事故处理制度18笫十章环境保护绩效考核18第十一章附则19笫十二章附录19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新意达建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混总公司”)可持续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商混总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环保管理工作。三、商混总公司的环境方针是:遵守环保法规,提升环保意识;规范作业流程,预防环境污染;减少废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持续改善环境,实现和谐发展。四、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商混总公司、各公司环境保护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长、车间主任是部门和车间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生产全过程环境保护责任管理。二、商混总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三、商混总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对各公司的环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三)负责环境保护统计、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四)对上级环保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及时处理;(五)负责对各公司的环保工作提出考核意见;(六)推行清洁生产,实施ISol4000环境管理体系,参与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四、各公司应当成立环保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担任组长。五、各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应当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环境保护统一管理。六、各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的环保职责(一)及时收集、更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予以落实;(二)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协调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进行监督,协调组织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及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四)组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工作;(五)建立全公司详细的环保设施清单与运行档案,负责所有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六)负责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协调,保证公司环保利益不受损害;(七)对上级环保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及时处理;(八)提出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九)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及重污染天气的响应启动;(十)环保设施移位、拆除、停运要及时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备;(十一)负责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厂内改建、扩建、新建等项目要及时对标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保前置手续完善。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一、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建设期及建设后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开展环境监理等工作。二、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在项目初期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采用能耗小、污染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三、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污染物,应按照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积极配合验收方做好现场勘查、环境监测等验收工作。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经环境保护审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第四章排污登记管理制度一、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申报的单位根据属地要求,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和当地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排污登记。二、本制度所称的排污登记,是指排污单位在网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并获得登记编号和回执,环保部门依据排污登记内容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规定对同一行业或不同行业的不同类型的排污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排污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四、同一法人单位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分别填报排污登记表。五、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排污登记信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六、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七、排污登记表自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对已登记排污单位,自其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动发送登记信息更新提醒。八、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后,由平台自动即时生成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九、因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十、如当地或区域有其他规定的,应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并将相关文件标准报商混总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备案。第五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一、本规定主要涉及厂区环境治理。二、各公司应有计划地开展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工作,把植树种草与大气净化、噪声衰减、生态建设相结合。三、在生产过程中,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大气、水体和周围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四、加强防火管理,严禁施工人员野外用火,保护周边森林资源的安全。五、加大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区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六、各公司与外包承运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应按照ISOI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签订相关方协议,告知公司环保管理要求,明确相关方责任。七、各公司应持续开展厂区环境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对外形象:(一)所有油站、设备必须显本色,主机设备完好率100%;设备轴承座、减速机、电机、油站等禁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二)所有输送皮带防尘罩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出现缺失现象,减少现场无组织排放;(三)公司内所有道路路面必须清洁干净,路牙完整;现场各种标识清晰完好,禁止积灰积料;(四)公司内照明线路、电机、油站、测温测压及仪表控制线路、电焊机接线、检修用电配电箱等要求规范整洁,禁止出现裸露明线头;(五)杜绝散装车辆在不关闭上盖的情况下在厂内运行,造成二次扬尘排放;(六)办公楼、员工餐厅等场所卫生清洁良好,办公、磅房、门卫、库房等室内办公区域必须干净整洁,禁止乱堆乱放物品、杂物或工器具;(七)厂区大门、现场各类形象宣传、文化栏、安全环保标识、警示标语、垃圾存放设施等必须保证完好无缺,整洁干净,本色鲜亮;(八)办公和生活区域、生产现场绿化带、苗木等需整洁整齐,绿化带内禁止杂草丛生,苗木修剪及时。第二节废气防治管理规定一、废气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二、针对有组织排放,各公司应结合机构设置和生产工艺将废气治理设施(除尘器)纳入所属生产车间设备管理范畴。建立环保设施动态台账,与主机设备同等巡检、维护保养、检修。严格按照废气处理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禁止违规或超标排放工艺废气。三、各生产岗位要对生产系统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点进行控制,加强系统中跑、冒、滴、漏的封和堵;设备中溢出的物料,要及时回入系统中,防止二次扬尘;贮存、运输、装卸时,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发生非正常废气排放时,及时启动应急措施,防止污染事态扩大,并立即查明原因,落实整治,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做好记录。五、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临时作业时,应遵守相关规范,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运输车辆应控制物料的装载量并加盖篷布,运输时应尽量避免将物料洒落到厂区地面上。六、严禁私自停运、拆除、移动废气治理设施。生产变更或工艺变更造成收尘器的移位、停运、拆除必需书面向属地环保政府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七、废气达标排放标准(一)关中地区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严格按照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941-2018)执行,在排放过程中不得高于标准中相关限值;陕南在建或后期运行相关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严格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915-2013)执行,在排放过程中不得高于标准中相关限值;(三)如地方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其它排放限值要求的,所在地区单位应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并将当地标准报商混总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备案;(四)本条例所指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标态下的折算浓度,如公司所在地区或区域有其它要求,应严格按照当地要求执行,并将当地标准要求报集团安全环保监察部备案;(五)除此外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标准。第三节噪声防治管理规定一、噪声污染是生产、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厂界环境噪声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影响到周边群众(员工)的身心健康以及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二、正常生产期间厂房(设施)的门窗应保持关闭,防止噪声扩散。三、不得擅自拆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消声器、减震、密闭壳体等)。四、预计产生突发性噪声(声音大、传播距离远)的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五、采取吸声、隔声、消音、减振等技术措施,防止噪声污染,降低噪声对员工和周围群众的危害。采用新型环保设备、设施和新工艺、新方法,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六、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详见下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型时段昼间夜间(晚22:00.晨06:00)O504015545260503655547055七、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型标准(一)O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O类标准的5分贝执行;(二)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三)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四)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五)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第四节废水防治管理规定一、各公司要确保本单位水处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并负责废水的循环与综合利用,坚持做到“零排放”。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综合利用。三、生产用水,实行闭路循环使用。四、应建立雨水收集池,实行雨污分流。五、本着节约资源、能源的原则,各公司应节约用水,最大限度减少废水产生。六、禁止向水体排放油、酸、碱以及含毒物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七、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巡检,严格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程操作,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发现管路穿孔、破裂等异常情况,及时整改,减少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八、污水出现异常排放时,及时启动应急措施,防止污染事态扩大。九、污水处理站(系统)处应将工艺流程、制度、操作规程等上墙公示,应对中水池、氧化池、沉淀池、应急池等明确标识。第五节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防治管理规定一、各公司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外购原材料中各种废渣、废石、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置的各种废物以及生产、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二、外购原材料中各种废渣废石、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置的各种废物,应确保储存、处置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杜绝二次污染。三、生产、生活产生的其他废物应分类管理,选择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方式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严禁随意弃置、堆放和倾倒固体废弃物。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辨识危险废物目录,开展危险废物的申报、存储、使用、转运工作,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相关制度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环境污染事件扩大。第六节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一、各公司应当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结合公司情况充分识别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本着从严原则,不缺项不漏项。二、充分识别公司内部环境监测分类依据,主要以公司工艺及污染物治理区分不同的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一)含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公司及不含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公司;(二)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是一般废物还是危险废物;(三)污水外排公司及污水不外排公司。三、每年年初制定符合要求的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频次、项目、点位、自行监测能力、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依据方法等信息。四、环境信息公开应包含:(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文、项目试生产批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文;(二)企业主要噪声源数量(废气处理设施)、位置,控制措施,监测报告;外报环保局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及相关来往公文;(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本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四)企业总平面布置图,污水管网图,图上标出污水流向及各废气排放口的位置,重点噪声源的位置;(五)污处设施(除尘器、污水处理设施、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等)设计、施工、验收资料、运行记录。六、各公司定期对环境污染及防治、资源开发及保护、环境状况和环境管理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环境统计信息。七、各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和公示内容要经过总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复核。第七节环境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一、环保监督检查可采取重点检查与常规性检查、制度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重点检查收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防尘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记录等,危险废物的管理情况(重要环境因素)。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委托环保部门监测等手段,发现不合格情况及时督促处理,并提供技术指导,如果属于重要环境因素,必须重点监控或进行治理。三、常规性检查生产环节跑、冒、滴、漏,物料堆存状况,生产环节除尘设施(一般环境因素)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超标排放和二次扬尘。四、重点问题应下发环保检查整改通知单(见附件)并在周例会上通报,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参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五、子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监督检查频次:至少1次/月,其中环保治理设施要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第八节环保设施管理规定一、环保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停运、闲置和拆除环保设施。二、环保设施(巡检、维护、检修)纳入正常的设备管理,在安排主机检修计划时要将环保设施纳入检修计划,进行检查和修理。岗位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相对主机运转率100%。三、各公司应按照环保设施随机说明书等资料结合环保管理制度制定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第九节袋收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一、运行维护管理要求(一)袋收尘器要保持良好运行,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收尘设备、设施;(二)开主机之前必须先开袋收尘器设备,停主机设备之后再停袋收尘器;(三)检查压缩空气压力是否正常(0.4-0.6Pa),气管是否脱落或漏气;(四)根据吸风口是否正压冒灰判断是否糊袋,灰斗是否堵料;(五)根据出口气体含尘浓度判断滤袋有无损坏,糊袋、破袋及时调整、更换;(六)根据系统负荷状况调整挡板开度;(七)及时放空气水分离器内的水;(八)及时添加油雾器内的油;(九)根据声音判断各阀(电磁阀、脉冲阀、气缸)工作情况;(十)检查提升阀盖板是否脱落、晃动或碎裂、变形;(十一)检查盖板是否盖严,系统是否漏风、灰斗是否积灰;(十二)检查各螺栓是否松动、脱落,并及时紧固、更换;(十三)袋收尘器在运行过程中要随时观察排放口情况,发现收尘效果不理想要及时检查滤袋是否破损、是否安装好,还是振打力不够,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二、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一)运行阻力大,吸风口正压冒灰故障原因:1.烟气结露粉尘糊袋子;2.脉冲阀不工作;3.脉冲阀工作时提升阀未关闭;4.压缩气源压力太低;5.一个或多个提升阀处关闭状态。处理方法:1.堵塞漏风,提高烟气温度;2.清理或更换;3.检查提升阀或清灰控制;4.检查气路系统及空气压缩机;5.检查提升阀或清灰控制器。(二)运行阻力小,出风口冒灰故障原因:1.工艺系统不工作;2.滤袋破损;3.测压装置失灵;4.灰斗堵料。处理方法.恢复工作;2.此时可见排放浓度增加,应及时更换滤袋;3.更换修理测压装置;4,清除堵料。(三)脉冲阀、提升阀不工作故障原因:1.电源断电或清灰控制失灵;2.脉冲阀内有杂物;3.电磁阀线圈烧坏;4.压缩空气压力太低或气管破损。处理方法:1.恢复供电、修理清灰控制器;2.仔细清理脉冲阀;3.更换;4.检查气路系统及压缩机。(四)滤袋的修理及更换一般情况下,滤袋是逐渐磨损的,引进磨损的主要原因是粉尘的磨削力,高温引起的滤料变质和化学物质的腐蚀,当粉尘的磨削力很强时,滤袋底部磨损最严重,系统容量的增加引起过虑速度增高也能加速磨损。收尘器不能使用破损的滤袋进行工作,否则会加速收尘器的报废。及时根据收尘状况和换袋周期更换破损的滤袋,并详细记录收尘袋的更换记录,确保收尘器的长期稳定运行。第十节无组织粉尘管理制度一、各车间加强一般排放口收尘器管控,确保排放达标。二、一般排放口除尘设备故障停机或者因故障造成效率降低,应立即组织维修。三、生产设备开机必须先开除尘设备,停机时除尘设备最后停。四、生产过程出现漏料、堵料或溢料时,应该尽快组织处理,在开机期间不能处理的应该建立台账,在停机时,务必进行处理。五、原材料运输车辆,在场内运输时,应该遮盖严密,捆绑牢固,厂区内严禁出现扬尘或散落现象。六、岗位人员清理作业区域卫生时,禁止高出抛洒造成的二次扬尘。七、生活垃圾与生产垃圾分类规范,场内禁止随意焚烧。八、相关方在厂内作业时,区域管理人员要对无组织排放进行管控。第十一节建设现场施工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洒水车或雾炮机,道路喷淋,雨废水利用等设施,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硬化和绿化等措施。二、施工现场的土方,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应采取防扬尘措施。三、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拉运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袋装或者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处应该设置冲洗设备。四、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应该密闭存储或者覆盖。五、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理,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六、施工现场的机修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七、施工场地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应该及时清理出场。八、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第六章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一)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各公司需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环保应急小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所编织应急预案需通过专家审核并在属地环保系统予以备案,获取备案批复文件;(二)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紧贴企业实际,注重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三)应急预案的管理执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全员响应的原则;(四)各公司应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且需申请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备案手续和应急预案报商混总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应急预案力求简单化、实用化、流程化和图解化,确保预案启动的快速和高效性;(五)当突发和紧急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控制污染源,并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六)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务必查明事发原因、责任,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七)各公司需加大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和监督力度,建立污染源分布图和应急管理措施,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与处理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和所造成的中长期影响;(八)应急预案要定期进行演练,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束,要对演练过程及效果召开评估会,研讨预案可行性,及时完善修订。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根据属地要求,结合属地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予以专家评审备案。(二)预警由高到低主要分为三个等级: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或SCh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响应措施依据预警等级依次为In级响应(黄色预警)、H级响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红色预警)。各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三)当属地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条件,或接到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各公司要召开措施响应启动会议,以红头文件形式存档下发会议纪要,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执行所属涉气污染源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对应的响应措施,形成切实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上下联动体系。(四)若属地应急预案发生了修订,要及时根据新要求,修订公司内部应急预案,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进行再次评审、备案。第七章环保培训与宣传教育制度一、注重环境保护岗位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环保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全员季度培训应不少于2课时/次,业务技能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培训频次与课时。二、商混总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全公司环境保护培训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公司负责本单位环保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三、环保培训计划应纳入公司的综合培训计划,统一开展。四、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应保持全面记录材料,作为环保档案管理。五、环保管理人员利用自学形式,每月建立学习笔记,以环保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主,笔记要求为手写,字数满足100O字以上。六、凡参加外部培训,必须内部组织相关管理干部或者相关人员开展再培训,确保培训内容自上而下、由外而内有效传达。七、政策性培训、环保系统性培训、属地环保系统要求性培训,必须安排人员参加。八、商混总公司或集团组织的环保方面技能考试,安全环保监察部部长及安全环保管理员成绩需达到80分以上。第八章环保档案管理制度一、环保行政手续,环保管理人员要存档复印件被查,加盖“再次复印无效”章。特殊文件(涉及公司内部专利保密资料)须由办公室管理,环保管理人员要列出清单,明确环保文件位置及时跟踪环保文件时效性。二、环保相关监测报告(废气监测、土壤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等),要留原件并永久存档。三、环保培训,要留培训记录、培训内容、配图片或者影视,保留三年以上。四、环保检查,要闭环管理,检查通报要附验收整改并有验证时间和验证人签字,保存三年以上。五、对外政府报送的环保文件、报表,安全环保监察部要留一份原件存档,永久保留。六、接收外部政府类文件,要将落实情况附文件后,永久存档保留。七、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要留存三年以上。八、各种综合或专题内部考核、评估等报告,要保留基础依据资料三年以上。九、环保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要永久存档。十、反映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或参与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要永久保存。十一、重要的环保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留纸质版,并及时更新。第九章环保考核与事故处理制度一、商混总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对各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公司负责本单位的环保考核与奖罚。二、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对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予以倾向。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三、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于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环境违法违规事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第十章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为确保环保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防范和遏制环境污染事故及行政处罚事件的发生,总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在每次检查中,将根据以下内容(不限于)对责任公司进行考核。序号考核内容公司级考核1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范等条例或未按照国家、省级文件落实相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被省级以上单位检查通报。资质证照未在有效期完成延期或变更。3分/项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产生单位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的申报、转运、存储、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存在未按要求存储的危险废物。2分/项3环保治理设施未建立动态台账,没有检修维护计划,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气路漏气、气室不工作、电磁阀、脉冲阀故障等)2分/次4未按照环保问题整改期限完成问题整改;未按环保文件时限要求上报环保材料。2分/次5现场存在无组织扬尘、漏料、漏油、设备积灰、皮带积灰、地坑积水淤泥等。2分/处6未按要求参加总公司组织或要求参加的环保方面培训;未将参加的外部培训及时在公司内部开展培训或落实;环保考试不合格。2分/次7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及会议纪要等规定。2分/次第十一章附则一、本制度由商混总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相抵触的,遵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环境保护税法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四、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五、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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