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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000台套数控机床防护相关配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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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000台套数控机床防护相关配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台套数控机床防护相关配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跃洋机械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1称年产2000台套数控机床防护相关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206-371423-04-01-13842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德州市庆云县(区)常家镇(街道)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地理坐标(北纬37度46分30秒,东经117度26分9.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25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设性质S新建(迁建)Zl改建Jr建Zl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9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Ll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州市庆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6-371423-04-01-138429总投资(万兀)10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积(mr)8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拟建项目排放废气无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鼠化物、氯气”,故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故无需进行地表水专项评价;拟建项目Q<l,故无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拟建项目500米范围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徊游通道,故无需进行生态专项评价;拟建项目位于内陆地区,故无需进行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审批机关:庆云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规划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15日,庆云县人民政府发文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的批复(见附件6),批准设立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同时,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文件证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已纳入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附件7)。(1)规划范围位于常家镇前乔村南部,205国道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13公顷。(2)规划时限产业规划期为20222030年。评价现状基准年为2022年,以2030年作为规划期末年。(3)发展目标产业园主要承接新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打造融创新、引领、绿色、科技、发展等理念为一体的新型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集聚度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行业特色突出的产业园区。(4)产业定位以电力装备和新能源产业为主导。(5)产业结构该园区主导产业为电力装备和新能源产业,位于产业园区西部,以电力装备、新能源及上下游配套产业为主。拟建项目为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选址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使用工艺、设备、产品均不涉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所列条目。拟建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件4),项目代码:2206-371423-04-01-138429o二、用地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6号,根据跃洋机械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土地证(鲁2022庆云县不动产权第OoO7966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用地要求。根据庆云县常家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附图6),项目选址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常家镇总体规划要求。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文件证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已纳入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附件7),本项目建设位于产业园内,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拟建项目与上述文件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项目不在所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此外,项目也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表1-1产区园规划范围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YS37I4021110009德州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庆云县4.34YS3714021IlOOlO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庆云县0.15YS3714021IlOOll马颊河庆云县2.19YS3714021110012庆云水库庆云县2.21对照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图,拟建项目不在4匕态红线区区域范围内,拟建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图关系见附图4o(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庆云县常家镇监测站点的2022年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So2、NO2、PMio.0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PM”超标主要是地面扬尘、工业生产排放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马颊河石官堂桥断面和德惠新河205国道桥断面水质监测因子浓度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项目区域环境功能明显改变。(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生活用水取自市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用电来自常家镇变电所供给。拟建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拟建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管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控维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项目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符合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限制开发建设-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拟建项目排放粉尘、VOCs,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符合活动的要求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R(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空间布局约束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报告书级,未列入“差''的企业)应制定搬迁计划。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符合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淘汰35th以下燃煤锅炉。10、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1、2021年年底,齐河县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压减焦化产能80万吨。12、2021年6月底,恒源石化炼化装置应全部停产。13、2021年年底,永锋钢铁现有2台450m3高炉应停产搬迁。14、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Ch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按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资源利用效水资源利用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拟建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少。符合率总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要求量要求2、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地下水JF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拟建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少,不使用地下水符合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拟建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禁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拟建项目不生产、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符合±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拟建项目位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于,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综上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拟建项目位于属于庆云县常家镇,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为“3一般管控区”。拟建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常家镇单元,编码ZH37142330002)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3o表13拟建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常家镇单元)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纬度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工业园区内建设,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除外)。拟建项目符合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拟建项目位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不属于报告书级别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o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营运期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排放限值标准(VOCs:50mgm3)o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排放限值标准(VOCs:2.0mgm3);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I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清运。环境风险防控1、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项目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废物监管,产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资源开发1、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效率要求利用系数。无废水外排。2、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3、倡导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型器具。4、按照集约化的原则,建设乡镇工业园,I统一配置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I)综上所述,拟建项目项目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关要求。德州市分区管控图见附图5。四、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符合性拟建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符合性详见表l-4o表14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根据前述分析,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常家镇处总体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水质量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根据分析,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环境问题。综上,拟建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相关要求。(2)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详见表l-5o表1.5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拟建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取缔行业类别。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整业构调产结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优化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拟建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企业。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拟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水域。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综上,:(3)与拟建项以建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详见表1-6«灵16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加大综合治理加强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拟建项目可实现VOCs达标排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综上,拟建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4)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符合性详见表l-7o表1-7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和加快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移动源定位管控等信息数据集成应用,逐步提高污染溯源、问题诊项目将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符合断、应急响应能力。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彻底摸清城市(含县城)管网底数,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实现整县域合流制管网清零。2025年年底前,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500()公里,改造城区雨污合流管网3000余公里,基本消除城市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2025年年底前,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符合聚焦汇入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湖库以及莱州湾、丁字湾、胶州湾等重点湾的河流开展涉氮涉磷等重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硫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严守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底线,各市梳理河流水质指数湖库水质指数较高的河湖库及重点影响因子,形成重点改善河湖库清单。按照“短期长期结合、治标治本兼顾”的原则出重点区域、重点河湖库、重点因子、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建立“污单位一排通道一排污口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完成排污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立等工作,形成规范的排污口“户籍”管理。项目将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符合依法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符合规划符合加部门协同,畅通信息共享,完善建设用地风险信息互通机制。从严管控农药化工行业的重度污染地规划用途,需开发利用,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项目不属于农药、化工行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符合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相关要求。(5)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符合性详见表l-8o表18项目与“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三)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淘汰益标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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