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应急预案.docx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S部2022年4月1总则1.1指导思想1. 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 5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3. 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 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2.3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2. 4扑火指挥2. 5专家组3主要任务3. 1组织灭火行动4. 2解救疏散人员5. 3保护重要目标6. 4转移重要物资7. 5维护社会稳定4处置力量8. 1力量编成4. 2力量调动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预警6. 2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7. 1分级响应8. 2响应措施6. 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7综合保障7. 1通信与信息保障7. 2技术保障7. 3物资储备保障7. 4资金保障7. 5培训演练9. 6跨市增援准备8后期处置8. 1火灾评估10. 2火因火案查处8.3约谈整改8. 4责任追究9. 5工作总结8.6表彰奖励9附则10. 1灾害分级标准9.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9.3预案管理与更新9.4预案解释1总则1.l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X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预案*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1.2.2 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要立足地方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1.2.3 坚持“快速反应,精兵扑救”的原则。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调度,快速施救,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要力量,充分发挥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应急力量作用,实现打、清、守力量的科学配置,切实提高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效率。1.4.5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委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副市长、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人兼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草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铁路局*车务段*站、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网标*供电公司、辽*质量安全环保部为市森防指组成人员。2. 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火灾现场治安管控、交通疏导和火灾现场警戒;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参加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有关所属部门组织民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参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帮助灾区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2. 3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市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安排市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市教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市工信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调用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市文旅广电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信息,利用遥感手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地区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组织实施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通讯车辆器材建立统一的现场通讯组织体系。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森防指的领导下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火灾现场情况,调集政府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及社会救援力量。*铁路局*车务段*站: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协调所属相关部门和所属各收费站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免费通行的具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紧急情况下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高速公路优先驶入与通行的相关保障工作。国网*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林业和草原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消防支队:在市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做好半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跨市增援后的力量补充工作。2.4扑火指挥2.4.1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市界的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2. 4.2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市、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应及时赶赴火场,靠前指挥,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3. 4.3”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便于观察、环境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并设置明显标志(白天设置”扑火前指”旗,夜间设置”扑火前指”灯);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按不同扑火区域分区设置分前指,不间断实施调度指挥。4. 4.4”扑火前指”由当地政府领导、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扑火前指”副总指挥: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担任。“扑火前指”总调度长: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扑火前指”下设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1):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气象信息组等13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总指挥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2. 5专家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3主要任务3. 1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3. 2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3. 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3. 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3.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4.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军分区、武警支队提出用兵需求。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预警5. 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表森林火险等级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低度危险不易燃烧难易蔓延二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蓝色三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黄色四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橙色五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红色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5.L2预警发布各级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主管部门定期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5. 1.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督查检查,做好扑火物资和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当地森林消防队要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5. 2信息报告5.2. 1一般火灾,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规定进行统计,报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5.3. 2.2如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应在情况核准后1小时内及时报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1)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在市交界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5)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6)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军事禁区等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7)需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5.4. 3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物资等。5.5. 4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随时接听和及时处置,对发生的各类森林草原火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并要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提高报送时效,确保信息畅通。6应急响应6.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共三个级别:In级应急响应、11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市、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7. 2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6.2.1扑救火灾应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等应急力量参与扑救。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6.2.2转移安置人员明确属地政府职责,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6.2.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6.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质、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6.2.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6.2.7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及时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由县级以上“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6.2.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预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6.2.9善后处置当地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市级层面的III级、III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6. 3.IIII级响应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IOoO公顷的草原火灾;(2)市委、市政府关注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县(市)区交界或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距市界5公里以内且对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市外森林火灾;(5)发生距市界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我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市外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n级响应。响应措施:(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热点接收与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增援。(3)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6.3211级响应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2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2000公顷的草原火灾;(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县(市)区交界或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4)市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市境内;(5)发生距市界5公里以内或者蔓延至我市境内的市外草原火灾;(6)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11级响应。响应措施:(1)市森防指办公室派出火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跨区域调派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3)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4)市森防指应根据扑火需要,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6.3.3I级响应启动条件:(1)初判达到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4)市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市境内,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响应措施:在11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市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成立工作组,靠前指挥,赶赴火场一线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2)市森防指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建议。(3)市森防指工作组协助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4)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及时组织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调动部队、武警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增援扑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5)配合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开展相应工作。(6)申请省森林航空消防基地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就近实施火场灭火和支援工作。(7)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8)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7综合保障7. 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地应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并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视频传输、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7. 2技术保障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各级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7. 3物资储备保障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7. 4资金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森林草原防灭火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队伍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需,要建立稳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投入机制。7. 5培训演练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教育。同时,要对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7. 6跨市增援准备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组建跨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增援队伍,在其他市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接到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增援命令时,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求快速集结、快速出动。8后期处置8. 1火灾评估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后及时对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草原受害面积、蓄积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调查和评估,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市森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8. 2火因火案查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8. 3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8. 4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8. 5工作总结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I,提出改进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8. 6表彰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附则9. 1灾害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loo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9.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超过、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9.3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9.4预案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职能工作组。各职能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军分区、武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国家、省委、省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系和处理涉外事宜;视情协调外市救援队伍开展增援行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军分区、武警支队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组织跨市增援队伍开展现场行动。三、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民政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属地市级人民政府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负责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四、火灾监测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林草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五、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林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六、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军分区、武警支队、*铁路局*车务段*站、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分公司*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七、军队工作组由军分区牵头,武警支队、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参加市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保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相关单位建立直接对接。八、专家支持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成员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九、灾情评估组由市林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十、群众生活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国网*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市级人民政府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林草局、武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十三、气象信息组由气象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林草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由气象局主导,在灾害现场与前方救援队伍隧行,结合现场实际,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在调整作战力量、确定进攻方向、撤退时机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科学依据。各职能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吸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