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docx
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居民生活用盐的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原因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食盐市场供应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脱销的状态。食盐供应短缺:是指零售环节出现供不应求现象,食盐批发企业出货量急剧放大,达到日均正常出货量5倍以上。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盐专营办法和*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市范围内食盐应急状态下,对食盐购入、调拨、分装、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食盐应急状态:主要指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和食盐供应短缺。坚持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负责,强化监测,反应及时,规范有序,果断处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政企协同的原则。1.5 风险评估通过对影响我市食盐市场供应因素的分析比较,食盐市场供应主要风险因素有以下6个方面:因地震、台风、风暴潮、洪水、飓风、大面积大范围持续强降雨(雪)、冰雹等因素,致食盐生产量降低、运输不畅,直接影响食盐供应;因战争、社会突发事件等因素引发公众恐慌性抢购,对我市食盐供应造成较大影响;突发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因素引发的关联性食盐需求量突然加大,成为食盐市场供应的风险;食盐重点生产地区,因海水环境污染、盐产品污染而导致食盐市场供应风险;因食盐专营体制等政策变化、网络谣言及人为炒作等原因发生的食盐抢购,对食盐市场供应造成一定影响;因转换食盐品种或更新包装食盐引发的抢购给市场供应造成风险。1.6 事件分级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的不同,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大(Ill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4个等级。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V级):*县和*区、*区(以下简称“一县三区”)中的1个县(区)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预计持续时间达到2天以上。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11I级):“一县三区”中的2个县(区)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2倍以上,预计持续时间3天以上。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I级):“一县三区”中的3个县(区)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2-3倍以上,预计持续时间5天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断档,居民出现抢购。特别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级):全市全部行政区域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4-5倍以上,预计持续时间7天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大面积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2组织指挥机制2. 1市食盐供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2. 1.1人员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2. 1.2主要职责分析、研究食盐供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协调全市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宣教培训工作;根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县(区)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管理工作;建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县(区)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食盐调度计划、储备食盐动用计划和方案以及财政补贴意见,申请动用市级储备食盐的建议;认定食盐应急企业和网点,对食盐储备、分装、调运、供应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市应急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因自然灾害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食盐供应中断应急事件;督促指导各行业监管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及评估工作。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因社会治安引起的食盐供应中断应急事件;依法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食盐运输车辆畅通无阻;需要时核查人口数据资料。市财政局:负责食盐储备费用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食盐调运计划,协调做好运力安排,并协调所辖高速公路通行事宜。市商务局:组织商场、电商等经营场所对盐务部门投放和供应的食盐进行销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食盐加碘情况进行检测,保障市民食用合格加碘盐。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盐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并向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送价格监测信息;对食盐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串通涨价和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根据有关部门的监测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经销不合格食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盐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食盐应急供应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市委网信办: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预警、舆论引导和应急处置。各县区政府:负责核实辖区内人口数量,组织发放供盐票证;及时收集和报送食盐市场供应和需求情况,维护好辖区内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对承担食盐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及零售网点提供服务或便利条件。3监测3. 1预防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食盐市场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并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确定定点批发、运输、仓储企业,按照消费储备情况,巡查保证食盐质量。3.2 预测根据监测信息的汇总情况,及时对风险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分析,必要时请专家组对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早预防、预警和处置。对类似日本核泄漏、新冠肺炎疫情、外地谣言等导致的食盐哄抢进行关联性预测,提前做好防范准备。3.3 监测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食盐专营单位和执法单位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每月通过月度分析和网格化监管的方式进行信息收集,及时根据数据变化发布预警,做好重点监控、预判,实现信息互联共享。4预警4. 1预警分级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In级、II级、I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在“一县三区”中的1个县(区)出现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预计持续时间达到2天以上的一般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因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更换品种、网络炒作、供需失衡等因素,可能引发或造成食盐一般异常波动;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的食盐一般异常波动。黄色预警:在“一县三区”中的2个以上县(区)中出现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2倍以上,预计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较大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因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更换品种、网络炒作、供需失衡等因素,可能引发或造成食盐较大异常波动;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的食盐较大异常波动。橙色预警:在“一县三区”中的3个以上县(区)中出现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2-3倍以上,预计持续时间5天以上的食盐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因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更换品种、网络炒作、供需失衡等因素,可能引发或造成食盐重大异常波动;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的食盐重大异常波动。红色预警: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4-5倍以上,预计持续时间7天以上的大面积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的特别重大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因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更换品种、网络炒作、供需失衡等因素,可能引发或造成食盐特别重大异常波动;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的食盐特别重大异常波动。4.2 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由所涉县(区)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市应急局。黄色预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报市应急局。橙色和红色预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抄送市应急局,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4.3 预警响应措施4. 3.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应对措施,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盐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2)事发地县(区)盐业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客户经理和盐业执法人员加强网格化监管,加强信息监控、收集,随时将信息情况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及时组织好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应对提示、警告或劝告,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传媒宣传消除恐慌的新闻通稿。(4)做好企业储备的数据收集。4.3.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对工作。(2)做好日报的部署工作。(3)加强跨区协调,必要时进行异地库存调剂。4.3.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联系生产企业,积极组织调拨,保证市场供应。(2)提出应急运输方案,随时准备组织应急调运。(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处于待命状态。4. 3.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对工作。(2)全市盐业主管部门24小时带班值班,客户经理和盐业执法人员加强网格化监管,加强信息监控、收集,随时将信息情况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部署24小时食盐配送服务。(4)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支持,追加食盐调拨计划,联系省内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紧生产,驰援*食盐市场。4.4预警解除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应急采取的有关措施。5信息报告5. 1信息报告主体事发单位、县(区)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盐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县(区)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市政府及国家、省盐业主管部门。5.2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核实研判,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后1个半小时)。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要边核实边报告,可越级报告,但必须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盐业主管部门。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1小时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5.3 信息报告内容发生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地点、时间、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等级、影响范围、食盐需求量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市专项应急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6应急处置6. 1先期处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县(区)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采取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7. 2分级响应(1) 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V级):由事发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地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2)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n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HI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县(区)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3)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I级):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H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县(区)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4)特别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安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食盐应急队伍和资源,在省、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具体处置。6.3 指挥与协调(1) 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V级):县(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根据需要采取电话或现场指挥方式进行协调处置。对于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会议指挥协调处置。(2)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n级):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会议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副总指挥应主动了解事件发展状况,随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度,指挥协调处置各种突发状况。(3)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I级):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会议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到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开展处置工作。(4)特别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指挥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市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6.4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1)综合协调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组成。负责食盐应急的综合协调,做好食盐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食盐的建议。组织好商场超市对食盐的投放和销售。负责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新闻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3)舆情导控组。市委网信办牵头,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导控及网上权威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协调指导涉舆情地区部门做好舆情处置。(4)交通运输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组成。根据食盐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食盐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5)市场监测组。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根据食盐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食盐投放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食盐投放大起大落。对食盐市场动态和价格进行监测。(6)市场监管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食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食盐市场以及流通环节食盐安全进行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食盐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7)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排、审核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8)专家咨询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发展改革、商务、应急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6.5 应急处置措施6.6 5.1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应对措施,指导应急事件所在地政府和盐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2)盐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营企业加强食盐调运,投放事发地食盐市场,满足市场供应。(3)发生应急事件的所在地盐业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客户经理和盐业执法人员加强网格化监管,加强信息监控、收集,随时将信息情况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应对提示、警告或劝告,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传媒进行宣传引导消除公众恐慌,防止事态扩大。(5)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6. 5.2较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n级)处置措施在IV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事发地盐业主管部门迅速动用企业储备全力投放市场。(2)启动日报制度。(3)加强跨区域调度,必要时进行相近区域库存调剂。(4)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动,开辟食盐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证运输。(5)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6.5.3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I级)处置措施在In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盐业主管部门从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县(区)紧急调运食盐投放事发地食盐市场。(2)安排食盐定点企业实行24小时全负荷食盐调运和配送,保证市场供应。(3)动用市级政府储备,有关部门按政府指令组织储备食盐投放。(4)根据情况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零售网点实行定量定点配给供应。6. 5.4特别重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I级)处置措施在11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支持,追加食盐调拨计划,联系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紧生产,驰援*食盐市场。(2)申请动用省级食盐储备,请求周边城市支援。6.6扩大响应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影响,超出*市自身控制能力,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向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6.7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一般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由所涉县(区)政府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发布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信息,应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所涉县(区)政府审核确定。宣传、网信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刊播政府公告、通知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8恢复与总结评估8. 1善后处置善后工作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县(区)两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对发生突发事件期间的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和清理。对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8.2评估与总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会同所涉县(区)政府,要及时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作出科学评价,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应急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15日内上报市政府,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9应急保障9. 1队伍保障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应急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9.2 食盐保障依托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建立食盐储备库,按国家规定做好食盐储备。在正常食盐市场供应的基础上,小包装食盐储备必须保持2个月正常销量的库存。9.3 通讯保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1种通讯方式稳定畅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省盐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9.4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将食盐储备所需相关赛用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10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食盐供应应急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要通过网站、内部刊物、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对食盐供应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技能的探讨和交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桌面推演或现场演练。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及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11责任追究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2附则1.1 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的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备案。1.2 预案修订按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发现的问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1.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