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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林承包经营合同(1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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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林承包经营合同(17篇).docx

    山林承包经营合同(17篇)山林承包经营合同(通用17篇)山林承包经营合同篇1甲方:乙方: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总面积为亩(附地形图)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三、承包金及其支付1、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2、年至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元整。从年至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元。3、乙方应在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貉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络。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8、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9、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元。七、其它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9、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八、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红安县公正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一年一月日乙方(公章):年月日山林承包经营合同篇2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乙方通过调查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所属的流转林地、田地范围内,种植大树古木、花卉、苗木、药材、果树、种养殖等。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流转的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县镇村的下列林地林权证:林证字()第号、县林证字()第号、(具体见林权证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从年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流转期限共年,(具体时间以林权证日期为准.)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和花卉苗木种植等经营活动。上述林地、交付现状:山上的林木由甲方处理后交给乙方使用,处理时间不得超过。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权。4、甲方必须依法保护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协调处理,乙方的纠纷问题,如发现破坏者,责令赔偿,按情节处罚,或遗交司法机关。5、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爱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利,产品处置收益权及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2、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对当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需建房作为仓库、办公房、职工宿舍等,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设工程,同样的条件和价格优先承包给甲方村民。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该土地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权利按国家标准依法获得其应得的各项补偿费用,土地征收费在外。三.流转的价款及支付方式1 .自签定协议之日起,流转价格林地每亩120元,按照递增方式,每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每亩20元。年至年为每亩120元,至年140元,至年160元,至年180元,2031至年200元,2036至年220元,2041至年240元,2046至年260元,2051至年280元。2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年度的流转价款154020.00元以后按年支付一次的原则进行支付。3 .村委按乙方承包范围大小收取管理费每年元山林承包经营合同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第1条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承包本合同。第2条甲方将其队权属所有的位于一幅土地第3条乙方依据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内。第4条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拾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5条乙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总共人民币元(¥元)。第6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齐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币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定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计至付清当年的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来的年度承包金时,出具收条给乙方;收条为一式两份,甲方一份备存。第7条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时,政府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财产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乙方与甲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第8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与甲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第9条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进行的林、农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10条乙方在承包期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1发包给乙方依法经营农、林业;该幅土地的面积亩。第11条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转让、转租该土地给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单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12条甲方发包的土地权属无争议,若因土地权属与他方争议,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经营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合理的经营损失,但最高赔偿数额不得超过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经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数额。第13条本承包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一致,以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第14条本合同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第15条从合同承包期满的第二日起,乙方遗留在原承包土地内的一切财产全部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理。第16条本承包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7条本承包合同未约定的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18条本承包合同从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19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甲方):村民代表:承包方(乙方):签订时间:年_月_日山林承包经营合同篇4发包方(甲方):村民小组组长:住址:承包方(乙方):承包方代表:住址: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村委会批准,将位于山坡地面积约东起:西至:南至:北至: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的用途为果林种植的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日止。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元。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速生树种、林木、果树、可以养殖家畜、家禽、鱼类等动物,并可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但不得污染环境。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六、合同的转包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这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忧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应服从大局,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即:土地征收费为甲方所有,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设施的'征收费归乙方所有),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或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员或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八、违约责任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元。在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甲方:(发包方村民小组组长签名、村组盖章)一年一月日乙方(承包方代表签名):一年一月日山林承包经营合同篇5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乙方通过调查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所属的流转林地、田地范围内,种植大树古木、花卉、苗木、药材、果树、种养殖等。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流转的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县镇村的下列林地林权证:林证字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权。4、甲方必须依法保护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协调处理,乙方的纠纷问题,如发现破坏者,责令赔偿,按情节处罚,或遗交司法机关。5、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爱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利,产品处置收益权及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2、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对当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需建房作为仓库、办公房、职工宿舍等,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设工程,同样的条件和价格优先承包给甲方村民。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该土地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权利按国家标准依法获得其应得的各项补偿费用,土地征收费在外。三 .流转的价款及支付方式1 .自签定协议之日起,流转价格林地每亩120元,按照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每亩20元。20_年至20_年为每亩120元,20_至20_年140元,20_至20_年160元,20_至20_年180元,20_至20_年200元,20_至20_年220元,20_至20_年240元,20_至20_年260元,20_至20_年280元。2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转价款3 .村委按乙方承包范围大小收取管理费每年_20元。四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 .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动,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损坏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2 .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3 .如要修改合同,经双方商议一致,可另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4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处理。5 .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时间无效。(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乙方无偿交给甲方.(合同期内归乙五 .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六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2、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林业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的双倍经济损失。六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政府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后补充条款,完善合同内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八.本合同自20_年4月26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国土所,林业部门各一份。甲方(公章):一年一月日乙方(公章):年月日山林承包经营合同篇6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乙方通过调查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所属的流转林地、田地范围内,种植大树古木、花卉、苗木、药材、果树、种养殖等。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流转的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县镇村的下列林地林权证:林证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权。4、甲方必须依法保护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协调处理,乙方的纠纷问题,如发现破坏者,责令赔偿,按情节处罚,或遗交司法机关。5、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爱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利,产品处置收益权及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2、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对当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需建房作为仓库、办公房、职工宿舍等,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设工程,同样的条件和价格优先承包给甲方村民。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该土地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权利按国家标准依法获得其应得的各项补偿费用,土地征收费在外。三.流转的价款及支付方式1 .自签定协议之日起,流转价格林地每亩120元,按照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每亩20元。20_年至20_年为每亩120元,20_至20年140元,20_至20_年160元,20_至2030年180元,2031至2035年200元,2036至2040年220元,2041至2045年240元,2046至2050年260元,2051至2053年280元。2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转价款3 .村委按乙方承包范围大小收取管理费每年_20元。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动,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损坏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2 .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3 .如要修改合同,经双方商议一致,可另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4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处理。5 .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时间无效。(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乙方无偿交给甲方.(合同期内归乙五 .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六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2、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林业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的双倍经济损失。六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政府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后补充条款,完善合同内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八 .本合同自20年4月26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国土所,林业部门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年法定代表人(签字):字):年月日月日山林承包经营合同篇7甲方:乙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一、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二、承包期限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三、承包款及支付方式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1、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5、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6、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7、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8、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二)1、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5、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6、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8、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六、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4、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七、其他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八、纠纷处理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山林承包经营合同篇8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开发山林坡地,发展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一、发包林地的面积、位置: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的林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山林证附图为准)发包给乙方使用,该林地四至范围:位于东江山的林地,东为界;南为界;北至为界,计亩;附发包林地的林权证及四至范围图复印件。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经营范围:乙方承包期内林地用途为发展生态农业、种植茶叶、果树、兴建茶叶生产加工厂房、仓库和宿舍,开发经营农业科技园艺、旅游观光业,农艺科技培训等。三、林地承包经营期限: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叁拾伍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1、该林地年承包款共计为人民币元整(¥元)。乙方承担地上附着物元(¥元)的补偿款(补偿标准按甲方原定的补偿方案执行)。2、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五、承包林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处置1、原甲方地上附着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砍伐手续,手续到位之后三个月内砍伐完毕。无需办理砍伐手续的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清理完毕,不得拖延时间妨碍乙方进场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归乙方所有。2、承包期满后除由乙方投资的生产设备、花木苗场内培育的苗木归乙方处置外,地面不动产(包括厂房、宿舍、办公处所等所用房屋、水电及道路设施、观光景物以及茶园、果树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六、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发包的林地必须为无争议的土地;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3、协助乙方完成国家发包林地的有关手续、解决村民因发包林地引发的矛盾,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问题。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现有道路畅通,并无偿提供现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6、承包期内国家对农村林地的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自负盈亏,并负责缴纳经营生产过程中国家和政府规定应缴的各种税费,承担修缮通往林地通路的责任和义务,如需改变道路现状(扩大路面,改变走向等),甲方应提供协助,但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在权。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在不影响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有权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4、承包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如山洞)为乙方开发利用,但不得破坏。5、乙方经营生产的项目、品种,如遇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补贴归乙方所有或所用。七、为确保甲乙双方用水安全,山溪两侧的竹林保留。八、合同的分包、转让在承包期内,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资或重新发展,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和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开发,有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还。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妨碍本合同的执行。3、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及政策性征用该林地时,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种农作物,建筑设施等林地附着物,政府给予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因甲方人为随意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水资源紧张时,乙方应先满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后,才能取水生产。6、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约,双方应提前个月进行协商。同时,甲方有权公开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不成时,乙方应按时依约迁出,逾期不迁出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迁出后乙方遗留的财物超过一个月,甲方视作乙方放弃物权处理。十、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严重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其一切责任。H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应作说明,未作说明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为准,补充协议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乙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种植对环境及生态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校树,亦不能让原有的校树再生。不得进行工业生产。不得在林地内进行各种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和存放各种违禁品。2、乙方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包括养殖的禽畜的粪便,不得污染环境,尤其是水源,各种排放物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进行任何矿产资源的挖掘和开采,包括土方,应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变。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证机关保留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山林承包经营合同篇9发包人(下称甲方):村民小组承包人(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1、承包地块位置:甲方将地处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o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2、承包地块的要求:(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第二条承包面积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二)。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1、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3、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年轮伐期(年)。4、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第四条承包地块的移交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1、承包款:该地块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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