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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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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抢抓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全市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针对5G网络特点,科学规划铁塔、基站、管线、局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及时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修编和发布工作;建立并落实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定期修编机制;推动通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加快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等各类支撑性资源统筹共享。将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相关城市建设工程中严格遵照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通信运营商、有线宜兴分公司、铁塔宜兴办事处)二、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审批效率(一)按照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5G通讯依赖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成果,加快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二)根据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推动我市通信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和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验收。对纳入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本地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通信运营商、有线宜兴分公司、铁塔宜兴办事处)三、强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铁塔公司要以提高存量资源共享率为出发点,加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建筑楼宇等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有效满足通信运营商的需求。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商要积极向上争取投资,加快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与通信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对等开放,为全市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通信运营商、有线宜兴分公司、铁塔宜兴办事处)四、鼓励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全力支持5G网络建设,鼓励协调社会公共资源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严禁签订资源垄断性、排他性协议的行为。(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道路、公园、市政绿地等公共区域以及杆塔等公共资源,应主动向各通信设施建设企业免费平等开放,支持5G基站建设,并提供接入便利。(责任单位: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二)协调开发商、物业公司,配合通信设施建设企业与业主协商,开放小区和商务办公楼宇的共有、共用资源。严格查处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违规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三)统筹规划铁塔等设施共享利用,并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局房等功能性设施,促进通信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确保各电信运营企业公平使用公共资源,降低通信基础设施使用租赁成本,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通信运营商、有线宜兴分公司、铁塔宜兴办事处)五、降低通信基础设施使用成本(一)加强土地租赁市场管理,确定通信基础设施用地租金指导价格和涨幅机制,切实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土地租金无依据、收费高、涨幅快、不平衡的矛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二)优化5G设施电力报装申请审批流程,提高通信设施接电效率,严格按照省规定目录销售的电价收取电费。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对暂不符合的5G基站落实代理交易服务,进一步降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宜兴供电公司)(三)加快供电电源布点建设,协同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公变区域基站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采用直供电供电,专变红线内,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存量转供电基站三年内分批改造为直供电,改造费用由用电申请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宜兴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商、有线宜兴分公司、铁塔宜兴办事处)(四)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相关电价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六、推动“5G+能源梯次利用”模式创新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要求,在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之上,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在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循环利用。牵头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制造、电池生产及再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拓展蓄电池回收网络,建立回收再利用流程体系,共同探索规模化、规范化、可复制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效推动“5G+能源梯次利用”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七、加大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一)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质量不受影响。(责任单位: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二)依法履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公开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提升公众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的科学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5G等基础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生态环境局、各通信运营商、有线宜兴分公司、铁塔宜兴办事处)(三)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肆意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行为,严格查处未经审批的通信基础设施私建乱建行为,加强5G网络建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八、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一)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创新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多功能智能杆的综合作用。(责任单位: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通信运营商、有线宜兴分公司、铁塔宜兴办事处)(二)在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及各类功能性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智能杆的规划建设工作,将多功能智能杆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新(改)建道路、大型场馆、公园、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统一设计、统筹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利用,加快智能杆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三)统筹汇总各电信运营商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做好杆站协同部署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通信运营商、有线宜兴分公司、铁塔宜兴办事处)九、推动示范应用引领产业发展(一)大力推进5G与大数据应用、智慧产业、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信息网络、信息安全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智能制造、工程机械、生物医药、社会服务、新能源、交通物流、教育教学、健康医疗、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智慧城市、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通信运营商、有线宜兴分公司)(二)整合电信、广电网络、互联网等各类信息服务行业资源,推动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5G信息服务模式创新,扩大5G应用范围,提高信息服务质量。挖掘和培育本地优秀5G应用案例,做好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工作,带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通信运营商、有线宜兴分公司)(三)集成各类创新资源,大力支持5G芯片、新型移动终端、中高频器件、智能传感器、网络安全和系统软件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一)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二)建立并定期召开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要根据联席会议的要求,加大对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解决。(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要加强与环科园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联系对接,提出工作落实的相关意见、建议和实施方案,推进社会资源共建共享。附件:宜兴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附件:宜兴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19)64号)等文件精神,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宜兴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政策措施及工作任务;(二)制定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三)推进落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工作,协调解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跨部门重大问题,组织推进重点信息通信工程项目建设;(四)督促和指导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包括高质量发展相关考核);(五)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及政策配套的落实;(六)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任务。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科协、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宜兴分公司、中国移动宜兴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兴分公司、有线宜兴分公司、中国铁塔分公司宜兴办事处组成。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为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可以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召集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日常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尚无相关操作性文件等可依据或其他疑难问题的,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提出协调解决所遇困难的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问题以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向有关单位出具协调函。有关单位在收到协调函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提出问题的单位,明确解决方法、完成时限。书面答复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汇总落实办理情况,定期报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如遇推进重大事项,将通报工作进度,并抄送有关市领导。五、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确保专人负责、专人对接,全力保障好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核;推动涉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应用的重点工程实施;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等文件要求,对尚不具备条件实行直供电的5G基站,大力清理在转供电环节中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乱加价行为。2、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协调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医疗机构、市政设施等公共区域开放,用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其他涉及各自职责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3、市科技局:集成各类创新资源,协调推动列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领域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大力支持5G芯片、新型移动终端、中高频器件、智能传感器、网络安全和系统软件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编制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分析;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5、市公安局:做好公共信息网络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任何阻挠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行为。6、市财政局: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免费开放各自所属或所辖的由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公共区域等,用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7、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平衡;统筹安排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负责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用地预审、项目选址等工作。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省级部门编制的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组织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在现有建筑物的建设和部署,协调开发商、物业公司,配合通信设施建设企业与业主协商,开放小区和商务办公楼宇的共有、共用资源;组织协调开放路灯杆、市政绿化区等,用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9、市城管局:支持其他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10、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对接及融合发展;支持其他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11、市行政审批局:简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例如5G通讯依赖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建设审批流程,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成果,加快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12、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查处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违规乱收费行为。13、市信访局:处理与协调有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方面的信访工作。14、市科协:做好5G知识科普宣传工作,积极提升公众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的科学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15、市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工作;指导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对重点信访投诉的通信基础设施开展电磁辐射监督性监测。16、宜兴供电公司: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电力度,优化5G设施电力报装申请审批流程,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提高通信设施接电效率,满足基站建设用电需求;严格按照省规定目录销售的电价收取移动通信设备电费;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对暂不符合的5G基站落实代理交易服务,进一步降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17、中国电信宜兴分公司、中国移动宜兴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兴分公司、有线宜兴分公司:落实集团公司投资计划和采购任务,大力推进以5G为代表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部署,推动5G业务和应用发展;协助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助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监测统计工作;负责开展本单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三网融合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依法履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科普宣传;配合信访部门妥善处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相关的环境信访投诉。18、中国铁塔分公司宜兴办事处:完成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跨行业站址应用与信息服务、能源经营等的投资计划和采购任务;承担全市通信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室内分布系统及各相关信息基础配套设施的统筹建设、维护、运营和相关安全工作;牵头5G等通信基础配套资源的行业内、行业外的共建共享工作,促进城市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的集约化。六、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单位,应主动提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报召集人同意后列为联席会议的内容;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日常信息发布和联络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七、宜兴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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