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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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时间:2023-04-26来源:阳光检务网广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以及最高检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2022年,3个案例入选最高检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四检合一'机制改革,为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入选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突出对高价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派员提前介入190件,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74件698人,起诉1178件2092人。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高价值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突出对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的保护。广州、深圳、佛山检察机关分别成功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通过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为维护正常竞争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助力。东莞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侵犯苹果、华为、VIVO、OPPO、微软等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各地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了一批新型、疑难复杂且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大某视界公司、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罪案、广州指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迅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抗诉案、陈某与佛山市亮某厨卫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分别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加强诉讼监督。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9件24人,公安机关已立案20件25人,纠正漏捕17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02人,确保严格执法,防止以罚代刑。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等申请监督案件68件,提出检察建议30件,法院采纳30件,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专项监督工作,形成“上下一体、同频共振,建立机制、强化协作,突出办案、深入摸查''工作格局。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大数据,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权利滥用行为以及虚假诉讼行为等开展法律监督。截至目前,经过认真梳理、排查、研判、立案、调查核实,已对3件恶意诉讼案件向审判机关制发了3份再审检察建议。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格局完善检察工作体系。2022年6月,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V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司法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26条细化工作举措,构建全面的检察工作体系,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一步指明方向、提供路径。强化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地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11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强化广东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备忘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精装修”,积极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广州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广州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深圳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印发商业秘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东莞市检察院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中山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协作意见。完善联络协同机制。采取聘请知识产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海关、市场监管、版权、科技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等有效措施,推动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截至目前,省院聘请3名涉知识产权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广州、深圳等各地市已聘请39名特邀检察官助理。打造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广东品牌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截至目前,珠三角9市和汕头、湛江、韶关、汕尾及广州铁路运输分院等14个地级市(分)院组建了知产办,广州市白云区、深圳市南山区等21个县区院组建了知产办,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资源,不断提升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水平。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合规工作。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合规案件7件,通过办案督促企业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合规承诺,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同时积极拓展“行业合规”,扩大合规工作规模和效果。深圳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注重分析违法侵权共性问题,在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及充分听取市场调研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全国首个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深圳市检察机关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试行),推进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合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规范发展。汕头市澄海区检察院结合玩具产业特点和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切入点,推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会签关于玩具行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操作指引,明晰该类案件合规整改实施的方式和整改效果评价标准。稳步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珠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地理标志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业务,并取得良好成效,司法办案经验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相继刊登。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以“检察公开听证+联席会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凝聚多方合力,促进行业监管质效提升和产业诉源治理,有效助推产业发展。办案实践经验为全国率先出台的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所吸纳,成为推动地理标志公益诉讼保护的立法样本。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对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广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为加快实现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检察力量。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罗某甲等十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精准打击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2:“白蕉海妒”地理标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全方位保护地理标志案例3:徐某某等五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犯罪案例4:林某甲等九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商标犯罪案例5:聂某等六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惩治直播带货制假售假商标犯罪案例6:甄某某假冒注册商标、职务侵占案加强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案例7:欧阳某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8:肖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加大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例9:蔡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主体案例10:郑某某等二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延伸职能积极开展诉源治理罗某甲等十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精准打击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罪电子化商标使用技术调查【要旨】在电子设备界面显示带有商标标识的画面,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的,构成商标性使用。检察机关办理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可通过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委托专家辅助人、引导权利人实质参与诉讼等方式,破解办案中的专业技术难题。【基本案情】“DESIGNEDBYAPPLEINCALlFORNlA''''AIRPODS''"AIRPODSPR0”等均为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深圳市昇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某甲、深圳市聆某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等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苹果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加工涉嫌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并对外销售牟利。2020年12月2日,公安机关在昇某公司、聆某公司经营场所地分别抓获罗某甲、马某某等人,当场查获疑似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共计2.3万余个,其中部分耳机在外观上印有“DESIGNEDBYAPPLEINCALIFORNIA”标识,另有部分蓝牙耳机虽在外观上不含有苹果公司商标,但在连接电子设备终端时,会在电子设备弹窗界面显示“AirPods”或"AirPodsPro"标识。经查,以上耳机均为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罗某甲、马某某等人销售假冒苹果耳机的金额人民币2210万余元,待售假冒苹果耳机货值人民币77余万元。【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20年12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以下简称龙岗公安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岗区检察院)适时介入,就行为定性、全面取证等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一是第一时间固定销售明细、送货单、效益表、业务提成表、对账单等关键证据,初步确定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以及涉案公司的架构与涉案人员的地位、作用等。二是进一步查明本案电子化商标显示的技术手段、实现路径等,明确涉案电子化商标使用能否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2021年3月8日,龙岗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罗某甲、马某某、向某、明某、李某、王某某、梁某某、吕某某、罗某乙、邹某某等十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龙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龙岗区检察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引导相关权利人实质参与诉讼活动。本案商标权利人通过现场实物演示以及提交书证等方式,对苹果蓝牙耳机弹窗的工作原理进行说明,表明其正品产品芯片的程序中写入了“AirPods”或“AirPodsPro”商标代码,如果侵权人未在涉案蓝牙耳机专门设置指令,电子化商标显示不可能实现。二是借助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因涉案技术问题复杂,龙岗区检察院申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技术调查官协助办理案件,深圳市检察院同步委托专家辅助人共同参与涉案技术调查工作,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书,认为涉案蓝牙耳机在生产过程中将“AirPods”或“AirPodsPro”字符设置为自身蓝牙协议的名称,同时通过破解、盗用苹果公司通信协议,将相应可以激活弹窗的软件烧录在蓝牙耳机芯片中,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商品的软件系统完成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电子化使用方式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与误认,应当认定构成商标性使用。2021年6月21日,龙岗区检察院对罗某甲、马某某等八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对罗某乙、邹某某两人以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2月24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甲、马某某等八人有期徒刑两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六百八十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准确认定电子化商标使用方式,精准打击新型侵犯商标权犯罪。伴随物联网技术发展及商业应用,商标使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通过印刷、贴附、激光刻印等呈现在商品外观上,电子化商标使用日益成为重要的商标实现场景。检察机关着重围绕使用行为是否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是否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等实质要件进行判断,准确认定涉案侵权产品的“商标性使用”。本案中,部分涉案侵权蓝牙耳机虽在外观上没有苹果公司注册商标标识,但在通过蓝牙功能连接电子设备终端时,会在电子设备弹窗界面显示“AirPods”或“AirPodsPro”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该耳机来源于苹果公司,属于使用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托技术调查官制度,破解办案技术难题。在知识产权领域,权利保护发展与技术进步密切相关。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可通过建立完善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论证等辅助办案制度,破解专业技术难题。本案涉及与蓝牙耳机配对的电子设备终端显示电子化商标的原理的复杂技术问题,检察机关启动技术调查官制度,委托专家辅助人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对本案复杂技术问题作提出专业意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白蕉海笏”地理标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一推动全方位保护地理标志【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地理标志检察建议【要旨】对于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检察机关可以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为切入口,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举行公开听证、召开产业发展联席会、形成调研报告等方式,构建多重保护路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协助地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地方立法,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基本案情】珠海市斗门区地处珠江出海口,优越的气候条件、丰富的咸淡水资源培育出享誉全国的精品水产白蕉海妒。2009年“白蕉海妒”成为广东省水产业首个全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入选第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斗门区检察院)经调研走访发现,作为全国地理标志产品和地方特色支柱产业的“白蕉海妒”,存在地理标志管理使用混乱、规范性文件失效、市场监管不到位、地标品牌建设滞后等问题,影响品牌信誉和可持续发展,致使产业发展面临危机,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22年5月,斗门区检察院对“白蕉海妒”地理标志保护利用等情况进行深度调研。经走访调研发现,多家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户存在违规或者错误使用“白蕉海妒”地理标志等情况。斗门区检察院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就本案专门性问题进行咨询,并与区相关职能部门、海妒协会等展开诉前磋商,就共同促进“白蕉海妒”这一特色产业发展达成共识。斗门区检察院经层报省检察院同意,于2022年7月6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区两级相关行政机关代表、专家学者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经听证,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就各职能部门凝聚保护合力、搭建长效机制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8月24日,斗门区检察院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公开听证评议意见向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引导“白蕉海妒”地理标志规范使用,加大侵权打击力度,修订完善有关“白蕉海妒”地理标志的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白蕉海妒”地理标志的综合保护。收到检察建议后,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成立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若干措施,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海妒鱼相关食品抽检28批次,对冒用地理标志发布虚假广告、擅自使用和错误使用地理标志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5家,督促整改企业4家,立案查处4宗,发出行政提示书1份,现场指导企业16家,并发动4家生产企业成为广东省预制菜地方标准参编单位,抢占预制菜赛道。同时,斗门区检察院邀请斗门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白蕉海妒”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暨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达成了地理标志保护与促产业发展共识。会后,区政府下发会议纪要明晰工作责任,为多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奠定基础。斗门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积极协助区政府制定白蕉海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向珠海市司法局递交立法项目建议申报表,协调推动将“白蕉海妒”单独立法列入2023年立法项目。斗门区检察院还撰写了关于“白蕉海妒”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送,多维度为“白蕉海妒”地理标志产业链综合保护建言献策。省检察院以该案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实践依据,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建议获得采纳。2022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独创性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典型意义】聚焦源头预防,依法保护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蕴含着区域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是对产品质量和信誉的保隙。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也涉及地方特色品牌建设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的优势,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聚焦地理标志保护源头,做好综合保护。精准把握检察保护,构建多重保护路径。检察机关针对“白蕉海妒”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发挥诉前程序功能,通过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共商良策,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召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多部门磋商促进协同共治,有针对性地提出诉源治理方案。通过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地方立法、形成调研报告等方式实现标本兼治,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徐某某等五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犯罪【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提前介入护航企业发展【要旨】企业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后披露使用企业商业秘密,将严重损害企业经济利益。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于涉密人员离职后侵犯原企业商业秘密案件的办案力度,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为维护正常竞争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助力。【基本案情】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股份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电连接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2010年,某科技股份公司启动电连接器中DLO插孔与插针、中2.0插孔与插针、中1.0插孔与配套塑胶孔三个技术项目的立项研发,并将研发成果固定在生产图纸上,同时采取了一系列保密措施。被告人陈某、乐某某、徐某某、刘某分别于2009年7月、2009年9月、2010年8月、2016年9月入职某科技股份公司并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在某科技股份公司工作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公司相关保密规定将某科技股份公司上述技术信息储存、拷贝至其自己的电脑中。2018年1月,被告人徐某某成立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乐某某、慈某某为该公司股东。2018年2月,徐某某从某科技股份公司离职。此后,徐某某等人在未经某科技股份公司允许或授权的情况下,利用从某科技股份公司获取的上述技术信息非法获取利润。后陈某于2019年9月,乐某某、刘某于2020年4月,分别从某科技股份公司离职,并随即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其中乐某某、陈某、慈某某均担任管理层,刘某担任技术人员并在徐某某指示下,对某科技股份公司技术图纸进行修改后投入生产经营。2020年7月,某科技股份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某科技公司发给供应商生产图纸的技术信息与某科技股份公司涉案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且两公司产品核心性能一致,互为可替代产品。经委托评估,某科技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获利金额达600万元。【检察机关履职情况】应公安机关商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提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建议围绕涉案图纸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被害企业对涉案人员及涉案图纸的保密管理情况以及被害企业损失情况等角度进行取证和委托鉴定。2020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以被告人徐某某、陈某、乐某某、慈某某、刘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向龙华区检察院移送起诉。龙华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审查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未采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二是就犯罪嫌疑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包括涉案技术信息的形成过程、涉案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鉴定、被告人获利及被害人损失等事项Q三是约见鉴定人并就鉴定有关细节问题询问专业鉴定意见。2021年5月8日,龙华区检察院对徐某某等五人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0月31日,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八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综合司法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其自主研发的技术生产的电连接器产品具有性能稳定并有效控制加工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广受市场认可等竞争优势,若该商业秘密被侵害将严重威胁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庭后调解,促使被告人进行赔偿,为企业挽回近千万的损失。依法能动履职,客观公正办理案件。在侦查初期,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拓宽取证思路,针对涉案技术图纸的非公知性、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等方面开展侦查取证,既注重客观证据与言词证据相结合、相印证,也重视被告方的无罪辩解,根据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的申请,通知公安机关调取相应的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多次请鉴定人对本案相关专业问题进行阐释;在庭审中,检察机关申请鉴定人出庭向法庭充分说明了技术方面的专业问题,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全面发表公诉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指控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林某甲等九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商标犯罪【关键词】溯源追踪全链条打击追赃挽损【要旨】检察机关以销售端作为切入口,溯源追踪引导侦查,成功实现对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生产、仓储、销售环节全链条打击,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和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基本案情】自2019年起,被告人林某甲开始组织被告人林某丙、林某乙、肖某某、欧某某、林某丁等人从事销售假冒MLB商标的服饰,被告人林某甲先组织人员从韩国代购MLB品牌的正品服饰作为样版,再交由国内东莞市某制帽厂等加工厂批量生产出假冒的MLB商标的服饰,后再组织人员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告人林某甲联系购买假冒MLB服饰,后将购进的假冒MLB服饰再销售给珠海市的高某某(已判决),高某某通过抖音网店进行销售。被告人张某某共收取高某某货款人民币1987485.25元。2021年8月2日,珠海市公安机关在东莞市某制帽厂查扣了假冒的MLB帽子一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0079元,在被告人林某甲位于福建省厦门市两个仓库以及办公室查扣假冒的MLB服饰一批,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6259216元。【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陈某某、王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9月8日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香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告人林某丙、肖某某、欧某某、林某丁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取保候审O2021年12月7日,本案移送到香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7月26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甲等九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典型意义】溯源追踪,深挖制假售假全链条犯罪。本案涉及网络直播带货中的制假售假问题,其犯罪手段新型隐蔽、组织分工架构明显、生产仓储销售链条化。不仅涉及多个省份、而且制假售假金额巨大,严重了损害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高某某通过抖音平台销售假冒MLB商标的服饰一案时,根据高某某供述的假货来源、供货上家等信息,积极开展溯源追踪工作,在对高某某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送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就货物的来源、假货供应商进一步侦查,后公安机关查获本案多名被告人,成功捣毁了多个制假售假窝点,查扣市场价值2000余万元的假冒服饰,从源头上、链条上对制假售假犯罪行为予以致命打击,最大程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前介入,发挥引导侦查积极作用。公安机关在福建、东莞等地抓获本案多名被告人后,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即应邀参与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针对被告人林某甲等人存在线上线下两种销售模式分别搜集证据,并就涉案人员的主观故意、参与程度等涉及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等证据的收集、数额的计算等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及时、专门、有效的取证指引,为审查起诉阶段精准量刑打好基础,最终实现案件良好办理效果。追赃挽损,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涉案的东莞市某制帽厂是有着正常加工业务的企业,在开展其他正常业务过程中亦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赔偿能力。办案检察官向涉案人员宣传了积极赔偿权利人,争取获得对方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刑事司法政策。最终涉案人员表达了愿意对权利人作出赔偿的意愿,并实际支付了赔偿款80万元人民币,权利人表示谅解,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聂某等六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惩治直播带货制假售假的商标犯罪【关键词】直播带货提前介入认罪认罚【要旨】检察机关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融入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针对“直播带货”新型知识产权网络犯罪行为,及时优化办案模式,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强化与互联网企业、打假部门交流协作,畅通取证渠道;从严打击与法理情理相结合,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机制多举措维护网络直播营销秩序。【基本案情】山东泰安聂某、王某某夫妇共同经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鲁某商贸有限公司。聂某系公司实际经营者,负责管理工作。王某某系公司法人,负责主播销售工作。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聂某、王某某在明知销售的化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通过“快手”直播平台销售“雅诗兰黛”“海蓝之谜”“欧莱雅”“古驰”等各大品牌的假冒化妆品,并陆续雇佣王某、张某、梁某某等人为直播间工作人员。聂某、王某某等人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共计人民币2326515.4元。【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21年3月,中山市公安局对以聂某为首的作案团伙涉嫌在“快手”短视频平台直播销售假冒化妆品立案侦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中山一区检)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并多次与中山市公安局会商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搜集与固定关键证据:一是向快手平台调取涉案直播间的后台销售记录,准确统计销售假冒化妆品的数量与金额。二是鉴定被缴获的假冒品牌化妆品是否存在对人体有害的成分,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准确给案件定性。2021年9月8日,公安机关以聂某等六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中山一区检移送起诉。中山一区检经审查:一是以公安机关从快手平台调取直播间后台数据为依据,高效、准确统计出涉案金额与侵权商品种类。二是根据犯罪情节,区分主、从犯,做到罪刑相当,以各被告人入职时间分别计算各自的犯罪金额,根据被告人所起的作用、获利情况等区分主、从犯。三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主犯及起一定作用的聂某、王某某等五人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聂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2022年1月13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聂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至二十万元不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己生效。【典型意义】加工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净化网络直播营销环境。本案涉及通过“直播带货''这一新型电商营销模式,销售假冒驰名注册商标化妆品。该行为既破坏了注册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混淆,亦严重损害了生产企业的商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融入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对该类案件坚决打击,体现了从严惩治新型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对于维护网络直播营销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强化与互联网企业、打假部门交流协作,畅通取证渠道。“直播售假”“网店售假”销量庞大,仅依据犯罪嫌疑人手机网店销售记录截图附卷统计,工作量大且统计不准确。检察机关强化问题导向,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与互联网企业、打假部门沟通协调,调取网络平台后台电子数据,从而大大提高犯罪金额认定准确度,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甄某某假冒注册商标、职务侵占案加强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关键词】追诉漏罪漏犯检察建议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要旨】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发现是否存在漏罪漏犯,及时监督立案并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针对涉案假冒产品危及人民群众重大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基本案情】2007年7月9日,被告人甄某某入职广东吉某安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某安公司),2010年开始负责销售工作。2019年6月27日,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客户索要业务咨询费的方式,侵占公司人民币20万元。2017年,甄某某成立空壳公司合肥冠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洪公司),通过购买吉某安公司产品加价卖出的方式赚取差价。2019年,甄某某为获取更多利益,伙同吉某安公司技术员覃某(己判决),以冠洪公司名义向吉某安公司购买电缆分接箱核心零部件,并与其他途径购买的零部件进行组装,后以“吉某安”注册商标电缆分接箱对外销售。经鉴定,甄某某销售的电缆分接箱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共价值人民币1626300元。【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21年4月25B,公安机关以甄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海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南海区检察院于同月29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过程中,南海区检察院发现甄某某可能存在私自组装并销售假冒“吉某安”商标电缆分接箱的犯罪事实,遂在继续侦查提纲中明确列明补充侦查假冒注册商标事项,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取证。2021年6月9日,公安机关以甄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南海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海区检察院重点开展下列工作:一是追诉漏罪,通知立案侦查。针对甄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追诉漏犯,针对在逃同案犯覃某,南海区检察院通过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追捕。三是制发排除风险检察建议书。经核查,假冒电缆分接箱流入高铁站线路,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南海区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于2021年7月27日向某工程建设指挥部发送排除风险检察建议书,建议该指挥部组织力量或专家对已安装使用的假冒电缆分接箱进行全面检查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公司提供材料的审查以及施工的监督管理。某工程建设指挥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采纳了其内容,组织人员有序拆换全部假冒电缆分接箱。【典型意义】从严打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吉某安公司系电缆附件行业知名企业,相关技术产品在全国各大高铁线路中使用。相较于公司外部人员假冒注册商标,公司内部员工制假售假对公司品牌信誉伤害更大。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从严打击犯罪,同时积极促使吉某安公司与某高铁站对接,由该公司派专员对涉案电缆分接箱进行鉴定,并及时协助更换假冒的电缆分接箱,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吉某安公司的品牌信誉。依法能动履职,追诉漏罪漏犯。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坚持“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并重”理念,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材料,根据提请逮捕意见书、移送起诉意见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梳理案件要点和细节,并由此及彼、顺藤摸瓜,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其他犯罪事实,从中发现监督线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追捕漏罪漏犯,实现违法犯罪打击无死角。践行为民理念,排除安全风险。公共安全无小事,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意识,针对本案涉及人民群众重大交通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依法依规向涉案单位制发排除安全风险检察建议书,建议督促涉案单位开展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成功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欧阳某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追赃挽损【要旨】检察机关集中统一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检察保护。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注重介入侦查的及时性,高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和犯罪数额,打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开展综合履职,惩治犯罪和追赃挽损并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基本案情】2021年5月开始,被告人欧阳某、丘某结伙制作假冒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注册商标的洋酒,后通过网络销售给他人。2021年7月15日,公安民警在犯罪地点抓获欧阳某、丘某,当场查获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制酒工具等O经各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被查获并送检的洋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商品。经审计,欧阳某、丘某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155041元,其中销售金额105681元,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金额49360元。【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21年10月15日,韶关市公安局祯江分局以欧阳某、丘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韶关市淡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淡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淡江区检察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引导侦查,确定准确的犯罪数额。案发后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微信、QQ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结合证人证言梳理交易记录,同时建议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案销售及未销售的假酒数额进行审计,最终准确认定本案的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尚未销售金额。二是准确把握行为定性,精准打击犯罪。为确保打击犯罪的不枉不纵,引导公安机关对现场查扣的假酒是否掺入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鉴定,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排除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可能。结合已经查明的犯罪数额,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改变定性,认定两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三是切实开展综合履职。因本案侵犯不特定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淡江区检察院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正义网进行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公告期满无相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后,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2022年1月13日,渍江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欧阳某、丘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在全国级媒体公开道歉,连带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17043元。一审庭审后,欧阳某、丘某主动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5万元,并在正义网上公开道歉。2022年2月25S,淡江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欧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并支持了淡江区检察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理,确保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淡江区检察院指定专业办案团队专责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强化线索移送、部门联动,打破工作壁垒,有效提高办案质效,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四大检察”协调发展O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追赃挽损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步推进。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本案中欧阳某、丘某的犯罪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淡江区检察院积极贯彻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司法理念,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促使欧阳某、丘某主动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实现了知识产权刑民一体化保护的法律效果。肖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加大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的刑事立案监督【关键词】刑民交叉立案监督检察建议【要旨】针对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