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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度述职述廉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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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度述职述廉报告.docx

    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DYETDZZC2017-211#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指挥大厅改造升级设备采购项目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八年一月五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谈判时间及保证金第四章报价文件编制与递交第五章谈判程序和内容第六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第七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第八章采购人责任第九章供应商责任第十章其他内容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指挥大厅改造升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指挥大厅改造升级设备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DYETDZZC2017-211#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具体技术要求、用途、数量详见附件。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一个包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指挥大厅改造升级设备采购项目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营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谈判时按要求提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15万元五、获取谈判文件1 .时间:2018年1月5日8时30分至2018年1月9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2 .地点: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东南角青年公社417)。3 .方式: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注:项目授权委托人报名后,不允许更换。4 .供应商需提供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注: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自2017年7月开始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5 .供应商到住所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1月16日14时00分至2018年1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6 .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一楼第六开标室。七、谈判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1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一楼第六开标室。八、联系方式1 .采购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546-7175850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东南角青年公社417联系人:纪先生联系方式:0546-8012277附件: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发布人: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年1月5日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指挥大厅改造升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本次采购活动依法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第一章总则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指挥大厅改造升级设备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指挥大厅改造升级设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附件5。计划总投资15万元。三、明确主要产品设备名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程序,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设备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以上所述同一品牌产品设备,如果本招标项目涉及到多种产品设备,包括一些零星产品设备时,采购人应明确主要产品设备名称。)主要产品设备明细表序号产品设备名称序号产品设备名称1/2/四、明确强制采购清单产品范围明细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本项目所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强制采购清单产品范围明细表序号产品设备名称序号产品设备名称1台式计算机(电脑主机)2/若木谈判文件中“强制采购清单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未列明内容,且答疑材料上也未列明内容的。同时木谈判文件中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内容不再作招标、投标要求。五、明确节能、环保具体范围采购内容中涉及主要产品、材料、设备,以及附属材料、零星设备,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采购内容中涉及节能、环保的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名称,但采购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采购人应在“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具体明确。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序号节能产品名称序号环保产品名称1台式计算机(电脑主机)1台式计算机(电脑主机)2/2台、桌类(弧形主席台)3/3台、桌类(主席台)4/4椅凳类(主席椅)5/5沙发类(折叠沙发床)6/6柜类(茶水柜)7/7椅凳类(普通椅)8/8柜类(储物柜)若本谈判文件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未列明内容,且答疑材料上也未列明内容的。同时本谈判文件中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内容不再作招标、投标要求。五、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一般采购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对于家具、软件等产品和设备,可以要求提供样品。但是,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种产品设备,可以要求提供部分主要产品设备样品。对此,采购人应结合项目情况,严格控制必带样品范围,并在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中具体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序号产品设备名称序号产品设备名称1/2/六、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一)售后服务要求1、供货服务在产品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产品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2、保修期内服务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实行至少三年整机上门免费保修服务(设备达到良好使用状态时开始算起),提供7X24小时(全天候)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并解决故障。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隙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硬盘等存储设备,原损坏设备由采购人留存)。保修期内,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保修期后服务保修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产品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4、供应商在中标后须确保本项目所采购设备与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有设备实现无缝隙对接,需满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常使用要求。如果不能实现与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有设备无缝隙对接,无法需满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常使用要求,取消中标人资格。(二)其它要求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设备、辅材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响应供应商考虑在本次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供应商必须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并严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产品(劣货、假货、水货、旧货、翻新货等产品)。供应商不完全响应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七、项目完成要求(一)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二)供货地点: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指定地点。(三)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安装施工过程中,如有对市政公用设施等造成破损的须要成交供应商自行修补(修复),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八、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九、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项目实施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营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二)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谈判保证金收据。(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等)。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3、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六)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八)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九)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网上彩色打印件。供应商将以上所有有效证件原件自行装入袋内单独密封,与报价文件一并递交。密封袋上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取消投标资格。(十)所投产品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十一)供应商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或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或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谈判文件中确定的“谈判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谈判时间”以后的有效。(十二)供应商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再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则无须提供。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十三)供应商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此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时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谈判: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谈判,但是在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第三章谈判时间及保证金一、答疑时间2018年1月10日11时前各供应商将谈判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jnjczbdl),并将书面疑问打印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发送给所有的供应商,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供应商应对照国家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认真审核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如果发现有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未列入“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或“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有的产品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清单范围,务必在网上答疑材料中提出。在答疑阶段明确了“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后,国家又新公布的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产品,不再对“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进行调整。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将来不管成交与否不可再对谈判文件提出任何异议。对于供应商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实并形成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人根据各类产品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项目预算安排,确定供应商报价上限值。本项目的报价上限值为150000元人民币。若供应商谈判报价超出上限值,谈判小组有权拒绝与其谈判。若有答疑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必须一个工作日内由报名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领取答疑材料,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谈判权处理。书面答疑材料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谈判时间谈判时间:2018年1月16日14时30分开始资格审查并进行谈判(逾期送达报价文件的按放弃谈判资格处理)。谈判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楼第六开标室。联系人:纪先生电话:0546-8012277三、谈判保证金交纳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必须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谈判保证金29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元整),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11:00时;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后,授权委托人须持银行汇票原件到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谈判保证金收据,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15:00时。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合格银行汇票原件必须是一式两联的银行汇票,若银行汇票为一联,必须提供加盖出票银行公章的说明银行汇票为联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该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账号名称: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176514000000005736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经十东路支行未中标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当即退还。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9)、谈判保证金收据交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黄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东南角青年公社417),由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手续。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本次政府采购谈判小组将谢绝与其谈判。第四章报价文件编制与递交一、报价文件编制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认真编制报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概况,所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2、所报产品的生产厂商、规格型号;3、报价情况(附件3、附件4);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产品(或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产品(或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的产品(或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产品费、运输费、装卸车费、税费、备品备件费、培训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各供应商在确定报价时,需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预算,自主确定所报产品(或设备)的品牌及规格型号,确保所报产品(或设备)满足采购人及项目需求,否则,一旦成交,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供货日期安排;5、售后服务承诺,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主要措施等;6、资格审查时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7、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内容资料。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确定报价时,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以上行为都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行为。报价文件一律用计算机打印,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袋密封。外密封袋封口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鉴)一式五份,装袋单独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密封袋上注明“报价表”字样。报价表的递交同报价文件的递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装入报价文件密封袋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此项)O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的,不再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证书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证书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装入报价文件密封袋内。未按要求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证书原件或网上打印件的,不再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未按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上打印件的,取消谈判资格。二、报价文件递交(一)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报价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供应商资信证明单独密封,与报价文件一并送达谈判地点。 供应商所报项目报价表单独密封,与报价文件一并送达谈判地点。 供应商样品(如有)与报价文件一并送达谈判地点。报价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封存。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文件无效:1、报价文件、报价表、资信证明未按规定密封的;2、报价文件、报价表、资信证明的密封袋封口处无供应商公章的;3、报价文件、报价表、资信证明的密封袋封口处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的;4、逾期送达报价文件的;5、供应商报价文件或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的;6、供应商报价文件或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的;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谈判会议的;8、报价高于上限值的;9、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10、供应商报价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11、经谈判小组核实认定,供应商报价不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的;12、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高于前一轮报价的;13、报价文件中无政府采购承诺函的;14、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有),不允许继续参加谈判活动;15、采购内容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谈判程序和内容一、谈判会议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专家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谈判时按谈判工作纪律执行,采购人代表凭单位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参加谈判。二、谈判原则(一)谈判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办法、谈判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二)在谈判过程中,有关涉及产品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时,均由谈判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若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三)在谈判过程中,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预算资金,考虑物有所值因素,在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四)参加谈判会议的人员应对谈判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三、谈判程序(一)谈判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二)主持人宣布谈判会议纪律。(三)由参与谈判供应商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四)宣布评委回避制度。(五)谈判小组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谈判小组负责人一般从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六)按照会议议程,由谈判小组负责人主持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谈判。(七)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谈判小组应认真审核供应商所报产品是否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如果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采购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核准的除外)的,不允许参加谈判活动。(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发现谈判文件中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等内容存在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应在谈判活动中提出。供应商应对照国家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认真审核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如果发现有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未列入“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或“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有的产品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清单范围,应在谈判活动中提出。对于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出的问题,谈判小组应认真核实,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九)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所报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如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的,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采购人的相应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出的问题,谈判小组应认真核实,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十)采购人对采购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供应商的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十一)按照谈判程序,供应商必须将最后报价密封后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十二)如果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本次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应取消本次谈判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具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继续进行谈判。四、谈判内容谈判小组按照程序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就本次采购的各方面内容进行谈判,并认真核实填写供应商情况统计表,主要内容包括:各供应商整体素质强弱、报价、产品质量、性能、技术规范、技术先进性、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供货日期、主要业绩、售后服务措施、政府采购信誉情况等。供应商情况统计表作为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重要依据,存入政府采购档案。第六章评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本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预算资金,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考虑物有所值因素,在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最后报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且所报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并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6)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具体办法是:在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并且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数,按照调整系数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确定最后报价调整金额最后报价调整金额=最后报价-(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X节能调整系数)+(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X环境调整系数)+(小微企业的最后报价X6%)以最后报价调整金额与“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的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A:某供应商报价中所报节能、环保产品与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的产品相一致,才能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如果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所报节能、环保产品都与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的产品相一致,则不需要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B:供应商报价中所报节能、环保产品与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的产品不完全一致,则不能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二、评定成交供应商程序(一)结合谈判内容,谈判小组应系统评价各供应商所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认真核实产品的主要材料、配置标准等是否存在质量和服务方面的问题,切实防止潜在风险。(二)结合市场情况,谈判小组应认真分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应对各供应商报价组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素,但是一经发现存在恶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谈判文件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谈判活动。(三)综合比较供应商产品质量和服务。谈判小组应认真比较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主要材料、配置标准、性能、技术规范、技术先进性、节能、环保、市场信誉、类似产品业绩、供货日期、售后服务措施、政府采购信誉情况,综合比较分析,认真讨论,实事求是确定供应商所报品牌中“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谈判小组在综合比较分析、确定供应商所报品牌“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时,各谈判小组成员必须针对每个供应商所报产品分别详细写明属于或不属于“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理由并进行讨论。经过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以上所有材料都作为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根据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在评定成交供应商情况明细表中填写相应供应商名称和其最后报价。(五)谈判小组认真核实“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的、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进行确认。(六)在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供应商报价中所报节能、环保产品与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的产品相一致的,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数,分别按照5%的比例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最后报价调整金额。(七)谈判小组认真核实“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的、同时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且所报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进行确认。(八)谈判小组认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且所报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并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九)以最后报价调整金额与“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的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最后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合同金额。按照规定程序,谈判小组应对本次项目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当最后报价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优者确定排序在前,如仍不能确定排序时,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在前。以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当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递补或重新采购。三、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按照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四、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五、质疑投诉程序如果供应商发现本项目在谈判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详见附件2)第七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一、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二、签订合同及备案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谈判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谈判文件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三、合同主要条款(一)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谈判文件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谈判文件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三)政府采购谈判文件中已明确了采购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如果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与政府采购谈判文件中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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