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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采购合同(16份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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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采购合同(16份范本).docx

    汽车采购合同(16份范本)目录第1篇进口汽车采购合同第2篇工厂汽车采购合同第3篇汽车零件采购合同第4篇汽车批量采购合同第5篇汽车配件采购合同书第6篇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合同第7篇机关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第8篇2Oxx年汽车配件采购合同书第9篇汽车原装配件采购合同第10篇汽车设备采购合同第11篇汽车维修采购合同一第12篇2Oxx年汽车配件采购合同第13篇汽车维修采购合同第14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第15篇汽车配件采购合同范本第16篇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范本【第1篇】进口汽车采购合同2023进口汽车采购供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需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由B编:由B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所:住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鉴于乙方是在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买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oK口口食: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毓备注:总价款:二、产品质量上述产品应符合标准。三、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四、运输与包装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应当于具有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六、产品检验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库房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2、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3、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三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库房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库房交付后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4、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H、合同生效1、本合同签订于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司乙方: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第2篇】工厂汽车采购合同2023工厂汽车采购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地址: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营业执照号码:地址: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车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签约资格及履约合法性保证1.1 甲、乙双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1.2 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3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各自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各自公司章程。第二条合同车型、数量及合同总价款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车辆(以下简称“合同翔”)车型颜色数量单价(人民币)总价款(人民币)以上合同车辆共计价款(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元整)。除上述金额的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三条支付和结算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和结算。3.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一,即¥元,(大写:元整);合同车辆运抵约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元,(大写:元整)。(2)甲方应按上述约定的各期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将各期价款支付至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载明的乙方的账户。3. 3发票开具:(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作为合同车辆最终用户的甲方分支机构名单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乙方应当在收到每期支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款凭证。(3)乙方应当在甲方提车后10个自然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分支机构名单,向甲方分支机构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发票。3. 4如甲方提车前,乙方调低市场指导价格,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与价格下调比例的乘积对甲方进行价格补偿。价格补偿应在乙方宣布调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价格下调比例是指新市场指导价格与原市场指导价格的差除以原市场指导价格所得比例。第四条交货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4. 1交货要求(1)乙方应根据合同车辆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车辆按期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交付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和正确的。(3)乙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识喷涂标准免费统一喷涂,并保证图形、字号、颜色等标准统一。4.2交货地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合同车辆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或距甲方指定地点最近的乙方中转库。4.3交货期限4. 3.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价款后30个自然日内,将合同车辆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分支机构发出提货通知,运输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5. 3.2乙方应在实际运送合同车辆之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通知运送的时间和预计运抵交货地点的时间,以便甲方做好验收和提货准备。乙方要求变更交货期限,则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7个自然日提出变更交货期限的申请,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限,则乙方仍应在约定交货日期将合同车辆运达约定交货地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5个自然日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甲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限。第五条质量标准与货物验收5.1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质量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2)符合原厂的、与合同车辆同型号产品的质量标准;(3)符合原厂的、与合同车辆同型号产品的配路标准和技术参数。6. 2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应已通过工厂的质量测试和检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7. 3合同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派员参加验收,并签署车辆交接验收单。验收时应清点数量,确认外观是否完好,随车设备、零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甲方验收人员对交付车辆的颜色、外观、数量、型号、随车物品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并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中载明;甲方验收人员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上述各项符合合同约定。验收时,如发现设备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零件、技术资料缺损,双方应签订货损证明,乙方应在货损证明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设备、零件、技术资料予以更换或补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更换或补齐前,甲方有权拒收存在上述问题的车辆。第六条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承担8. 1验收合格的合同车辆的所有权在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转移给甲方。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拒收部分车辆的,拒收车辆的价款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6. 2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的,合同车辆自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时起,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为距甲方指定地点最近的乙方中转库的,合同车辆自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提出中转库之时起,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合同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拒收部分车辆的,拒收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售后服务和质量担保7.1乙方应按照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授权其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对合同车辆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对其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7. 2乙方对合同车辆提供自交付之日起年或里程的整车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在质量担保期内因制造、装配缺陷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按照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有关质量担保规定处理。7. 3乙方保证依本合同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车辆及资料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承担上述索赔或起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诺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 4甲方及其实际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如违反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造成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质量担保服务。第八条违约责任7.1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则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该项违约责任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o9.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如果乙方逾期10个自然日仍未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就逾期交货的部分车辆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0. 4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导致的迟延交付,自甲方拒收之日起至乙方重新提供同等数量相同型号的车辆并睑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应按本条第8.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 5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支付损失赔偿金。9. 6守约方按照上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注明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金额;违约方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提出;违约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支付给对方。第九条联系方式9.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联系人以接收对方的通知及回复或向对方发出通知及回复。9. 2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通知或回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联系人地址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对方联系人的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在发送后由对方联系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后视为送达。9. 3合同各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发出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账号,应在拟变更的3日前将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10. 4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第十条保密义务10.1 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各种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技术、营销、发展规划、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标之外;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作业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10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领的保密信息应及时返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予以销毁。擅自留存备份信息,视为违反保密约定。11. 3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该差额部分。12. 4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12.2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到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采取适当和必要地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对未尽本项责任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13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114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将未交付部分的款项在5日内向甲方返还。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三条其他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式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3. 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约时间:乙方(盖章):【第3篇】汽车零件采购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二、产品质量: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四、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其它事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第4篇】汽车批量采购合同甲方:无锡绅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车辆名称及配置车型:数量:辆(合同期内)老款批量优惠单价:新款批量优惠单价:二、交货时间、地点、开具发票方式1、交货时间:依照乙方需求分批逐次交付,交货地点:乙方提供交车明细地址(以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有经销商地区为准)2、提车方式:a、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提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由甲方负责交车。b、提车时提车人需携带身份证及乙方开具的有效提车凭证(附件一)3、发票开具方式:甲方按乙方购车人提供的信息,按乙方要求对提车人开具机动车发票。3、付款方式:1、依据乙方每次需求计划,乙方向甲方交纳每次需求量金额的10%作为定金后,甲方向生产厂提交订单组织货源。甲方应保证按乙方需求时间准时供货,为此乙方需求提供二十五个工作日(特殊颜色需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组织货源;2、提车款乙方汇款至甲方账户,由乙方出具为用户付款的财务垫付证明。4、双方职责;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为厂家生产制造,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型号、配置,满足整车质量检验出厂标准,并履行售后服务的三包规定(详见保用手册)的车辆;2、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交货,乙方给予允许在合同交付期限内最多延长二十天时间。3、乙方需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0天内办理提车付款手续,逾期甲方视作乙方已终止合同另行处理乙方所订车辆;4、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5、特别约定;1、本合同签订数量为50辆,乙方采取分期分批提车方式提车,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按单台车元(老款),元(新款)的优惠价价格执行。2、如需购买一汽吉林汽车其他车型,则按公司统一价格补齐相应车辆差价。6、合同期限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止。7、本协议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0期:日期:【第5篇】汽车配件采购合同书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签定合同的乙方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配套零件的生产供应公司资格要求,在质量、工艺、注册资金等方面不能达到或继续保持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对方的配套产品供应资格。为加强共同协作,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名称:汽车配件1批。2、产品采购明细详见清单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公司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三条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第四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责任。供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为月,自购车用户购车之日起计算。甲方非最终用户,因为乙方的产品缺陷,不能保证质量的,乙方应当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购车用户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产品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赔偿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及其他损失。乙方提供货款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五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第六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国家没有规定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某某的方式包装,没有某某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全、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自己解决,产品的包装费用,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甲方有权不予保存。第七条产品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费用的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合同履行地荣成某某公司库房,运输费用由乙方的承担。第八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件要求为准。本合同所指的交货期限指乙方在荣成某某公司库房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第九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甲方应当在对标的物检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承对汇票、汇票等方式付款第十条验收方式及验收费用的承担产品的检测按国家标准进行,或按部颁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化工原料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作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只付迟延履行金5000元。逾期一周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配套资格。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8、因为乙方不能交货、迟延交货、或货物不合格,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应按人民币5000元/小时向甲方赔偿,计算损失赔偿的时间以一个月为限。部分履行造成甲方减少产量的,乙方按未履行部分所占该批货物的比例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迟延交货,虽未造成停产,但是由于乙方的货物有疵瑕,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来得及验货,直接使用乙方的产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有效期限、未尽事宜、效力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有效,期满可以续签。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技术协议、售后补偿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条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本合同条款优先适用。第十八条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第十九条其他约定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公章)(公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6篇】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服务条款:一、维修服务对象:1、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2、甲方更改车辆明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二、维修程序: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根据乙方送修人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人员签字认可。乙方根据派工单上所开具维修工项进行维修。2、单次维修价格在人民币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执行。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元/工时(由市物价局核准)O2、材料费指维修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的合计3、施救费:每公里3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元/次。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十日。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1、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单位,在移交已维修好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并由甲方送修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3、乙方给予甲方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员签字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利。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维修及配件费用。六、甲方的权利: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七、甲方的义务:1、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2、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3、监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提供服务。八、乙方的义务: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3、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4、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6、已维修好的车辆,应正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完成时间、维修材料费用及工时费用和管理费九、违约责任:1、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及配件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按欠付费用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车主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接收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壹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3、乙方未按其与送修单位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每车每日壹佰元赔偿甲方。以上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4、乙方在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送修车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如因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之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相应经济损失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延期,期限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十一、合同的变更与争议的解决方式:1、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2、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签定时间:签定时间:【第7篇】机关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2023机关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0050合同编号:甲方:负责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60050)o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0050)合同的组成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冲突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定点承诺维修范围甲方确定乙方为.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维修价格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费用结算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坐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式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的义务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乙方的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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