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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2018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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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2018版).docx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提升工程分包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管理整体受控,提升履约能力,提高顾客满意度,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凡我公司在国内外承揽的为责任方情形的非投资与建设项目和在国内外承揽的投资项目作为联合体非责任方但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作为项目施工方承担相应份额施工任务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招标的工程专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除项目业主及承包合同有专项规定外)进行的有关活动及实施分包监督管理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均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服务分包、技术咨询、试验分包、委托加工、设计分包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其分包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三条工程分包活动中:发包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作业的具有合法证照的企业(以下简称分包商)。第四条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公司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公司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能力的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五条工程分包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即建立公司、分局(二级单位)、项目部三级工程分包管理体系。项目部是工程分包管理的执行责任主体,分局是工程分包管理的管理责任主体,公司是工程分包的管控责任主体。第六条建立工程分包管理的基本制度:分包规划及单项分包立项审批制度、分包信息公开制度、分包招投标制度、分包合同审批与备案制度、特别事项审批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分包商履约评价制度、分包管理综合评价制度、分包违规事项处罚制度。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分包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工程分包制度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公司权限范围内工程分包决标,处理工程分包中的重大纠纷和申诉事项。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副职作为成员。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分包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分包管理具体事务,负责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分包招标工作,分包管理办公室由公司分管国内外经营副总经理任主任,成员由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设备物资管理部、安全部、法律风险事务部、监察部、市场开发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各分局(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第八条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二级单位、项目部职责分工一、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1、确定分包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事项;2、负责分包规划、立项的批准;3、批准公司权限的分包决标;4、批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分包商索赔处理方案;5、负责分包管理中其它需要领导小组组长做出的决策。领导小组成员之纪委书记:1、负责分包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监督;2、负责分包规划、立项符合性的监督;3、负责对公司权限分包决标的监督;4、负责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分包商索赔处理的监督。领导小组其它成员:1、负责分包管理中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管理;2、属于分包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负责审核公司权限的分包决标;3、对分管业务的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分包商索赔处理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分包管理办公室主任1、负责分包管理中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管理;2、负责对公司权限分包决标给出意见;3、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分包商索赔处理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经营管理部1、负责牵头制定并完善公司工程分包管理相关制度;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分包规划、单项分包立项进行审核;3、负责分包限价或分包招标标底审核、分包招标文件审核、分包评标,负责公司权限的分包投标人准入资格审查、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谈判;4、负责对分包决标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意见;5、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管理的标准化建设;6、负责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的建立、维护及管理;7、负责建立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相关管理台帐,向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分包项目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情况及重大事项,必要时上报股份公司市场经营部或工程管理部;8、负责分包管理的综合评价工作;9、负责分包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指导、服务工作;10、牵头组织分包工程检查工作、协助解决重大分包商务纠纷;11、牵头组织开展分包商履约评价工作。为工程管理部1、参与分包规划的审核;2、参与分包投标人准入资格审核;3、负责分包招投标技术性文件的评审;4、负责对分包决标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意见;5、参与公司权限分包项目的合同谈判;6、负责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资源配置合理性、工程数量等方面的监控管理工作;7、参与开展分包商履约评价工作。设备物资管理部1、参与分包规划的审核;2、负责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材料管理、核销,分包商设备资源配置的检查、验收,材料质量、设备安全等方面的监控管理。W财务部1、负责监控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与使用,监控分包工程款的资金流向;2、负责监控费用支付手续的合法合规化;3、负责监督管理分包结算支付涉及的税费及发票事宜。W监察部1、参与分包投标人准入资格审核;2、监督分包招投标过程的合法、合规;3、对分包决标提出职责范围内的意见;4、负责分包保廉协议范本的制定及修订,负责监督分包保廉协议的签订及约定内容的实施,并处理违纪事件;5、负责对工程分包管理进行监督并处理相关违规举报。法律事务部1、参与公司工程分包管理的标准化建设;2、参与分包合同范本法律规范性审查工作;3、参与分包合同审查工作;4、牵头协调处理分包合同纠纷中的法律事务工作。(十一)安全部1、参与分包投标人准入资格审查;2、负责多分包商现场交叉作业安全,安全与职业健康协议书范本的制定及修订;3、负责多分包商现场安全协议签订及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投入等方面的监控管理工作;4、负责监管项目分包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5、参与开展分包商履约评价工作。(十二)市场开发部门1、参与公司工程分包管理的标准化建设;2、负责分包规划、分包限价的审核;3、参与分包合同审查工作。二、分局(二级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程分包管理细则、结合业务特点制定招标范本;负责执行和落实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项目部对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负责协助公司做好公司权限的招标工作;负责分包规划及单项分包立项的编制与审核、负责分局(二级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分包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的编制与审核;负责分包工程履约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本单位工程分包合同相关管理台帐,并上报。向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分包项目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情况及重大事项。负责监督项目及时处理分包履约过程中的各项合同问题及纠纷,及时牵头处理项目部与分包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分包商务纠纷,涉及索赔补偿的按权限进行报批;闲负责分包商履约评价、项目分包管理综合评价等工作;(七)负责分包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指导、服务工作。三、项目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管理单位的工程分包管理相关制度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本办法协助分局(二级单位)做好工程分包规划、单项分包立项编制、分包招标、合同谈判等工作;及时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做好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控制、管理工作,做好分包工程履约过程管理,尤其是分包商的资源投入双签管理和分包工程成本测算工作,同时监督在建工程的分包商及时进行各项证照的备案更新,确保各项证照的有效性;负责费用支付手续的合法合规化,负责监督分包商工程款的支付与使用,必要时介入分包商工程款的支付与分配,负责分包结算支付涉及的税费及发票事宜;外加强对分包商的支持及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七)建立分包管理的各项台账并上报管理单位;做好分包工程的完工决算及完工清算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八)定期召开分包商务问题讨论会以及当期结算核销会议,及时处理分包商务纠纷并报上级管理单位审批。W做好分包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工作;(十)切实做好分包商的履约评价、项目分包管理综合评价工作,为公司逐步优化公司的分包资源提供准确信息。禁止黑名单分包商及代理人继续参与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分包。第三章分包规划、分包立项及指定分包第九条分包规划审批项目分包规划是引用外部资源完成项目施工任务的计划,内容包括拟定项目权限以上的分包项目、分包类型、选择分包商方式、拟定招标时间、计价类型、分包金额、分包预计盈亏及主要材料供应方式、主要设备、大型和特种设备配置及来源等内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4天内,分局(二级单位)或公司直管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分包规划的编制工作,与项目策划同时进行。在工程分包招标前必须完成分包规划的报审,内容及格式见附录一项目分包规划编制要求。分包规划为项目策划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与项目策划一同报批,如因客观原因项目策划报批滞后的,在征得公司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同意后,可以提前单独进行分包规划的审批。公司经营管理部收到分局(二级单位)或公司直管项目部报审的分包规划后,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导召开分包规划评审会,上报单位就各项意见逐条修改落实后,再次报批。分包规划的审批,属于批量的分包立项审批。分包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若因设计变更等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要编制补充分包立项报批。所有分包规划均报送公司审批。分包规划由分局(二级单位)或直管项目自审,公司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市场开发部门、纪检监察部审核,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核,公司项目策划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审批流程如下:第十条分包立项审批分包立项是指因客观原因使得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招标时间早于分包规划批准前发生的分包项目和工程分包规划批准后调整或新增的项目权限以上的分包项目的报批活动。分局(二级单位)或公司直管项目部拟定分包立项,报批格式见本办法附录二分包立项审批表。分包立项不分权限全部报公司审核,由分局(二级单位)或直管项目自审,公司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审核,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核,公司项目策划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审批流程如下:第十一条指定分包立项审批指定分包是指业主或公司在承包合同中确定的或以会议纪要等书面方式确定的工程项目的分包。指定分包须一并列入分包规划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同分包规划。指定分包可以取消分包招投标环节,合同谈判后直接进行合同评审程序。指定分包立项不分权限全部报公司审核,由分局(二级单位)或直管项目自审,公司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市场开发部门、纪检监察部审核,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核,项目策划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审批流程与分包规划审批一致。第四章分包招标第十二条分包招标的项目必须是经公司批准后的分包规划或单项分包立项中的拟分包项目。工程分包招标详细规定另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招标实施细则(2018版)。国内工程项目分包信息必须按权限进行公开,详细规定另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五章分包合同签订第十三条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分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及澄清、合同谈判纪要等文件。分包合同条款执行公司专业分包合同范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范本,其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范围、总价,材料供应及消耗约定、工期要求、履约保证、资源投入计划、计量支付约定、双方职责、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职业健康及环保要求、违约责任、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内容详见相关范本。第十四条分包合同经批准必须在7天内签订,严禁未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就安排分包商进场施工。一经检查发现,公司将严厉处罚(?方法)。确因客观原因来不及进行分包工程招标程序而引进分包队伍时必须经过特别事项审批同意,并在进场前签订意向书,意向书中必须包含: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合同单价(或计价方式)、计量方式、支付方式、退场约定及双方主要职责等主要内容。分包中标单位必须是公司分包资源库中资质和能力均合格的分包商,特殊情况下,由非公司资源库中分包商中标的,必须在合同或会议纪要中明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办理完分包商入库手续。第十五条不能提供银行担保的分包项目,原则上禁止总价分包或在中标价上统一降低一定比例作为分包价格的行为;避免多个不同条件的项目统一确定综合价的做法,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分别定价和确定计量规则;对分包时条件不确定者,一般采用单价承包方式,应尽量避免采取总价承包的方式;EPC总价项目,必须按照单价施工合同中业主管控承包人数量办法管控分包工程量,违者公司将给予严惩(?如何)。第十六条分包合同条款中应写明,严禁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再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切块分包或挂名分包,应明确一旦发现有转包情形时,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承担由此造成我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七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违约须承担的责任和经济索赔条款,明确退场的条件和退场方式,明确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方式,明确设定有利于公平、公正解决争议纠纷的仲裁或诉讼方式。第十八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商的纳税资格及纳税义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支付必须符合“三流一致”的税务要求,明确财务付款必须取得相关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对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各项保证金的约定取不同形式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可以参照主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履约保证金送公司财务部设专户保管。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实行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制度或民工工资代发制度;分包履约保证金及拖期罚金的设定应结合项目实际和分包商情况,对风险作充分考虑。第二十条分包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与主承包合同相抵触,分包合同中涉及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技术等方面的要求不得低于主合同的要求和标准。第二十一条分包合同不设预付款。如因特殊情况,且经过特别事项审批同意支付分包商预付款的,必须要求分包商提供有效的、等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或资产抵押。第二十二条在分包合同谈判前,应要求分包商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第二十三条分包合同执行中若发生变更,应通过分级管理权限报批后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四条分包商中标后,由分局(二级单位)或公司组织公司、分局(二级单位)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分包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应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纪要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合同谈判要符合以下原则:合同内容原则遵从招标文件中分包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对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应不低于主合同的相应要求。第二十五条合同谈判结束后,项目部应对合同草案实施报批,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在3天内发起报批流程。流程中附件包括分包商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分包合同文件、分包商营业证照、资质证书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机构组织代码证等有效证件。第二十六条分包合同审批权限及流程图如下分局(二级单位)管项目1、单标分包控制价50万元以下的劳务作业分包项目(?总额是否限额),项目经营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查、项目分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相关文件文本资料项目部暂时保管,待项目结束后资料归档至分局(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的合同扫描件在二级单位和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50万以下的劳务作业分包公司直管项目单标分包控制价为100万元以下的劳务作业分包项目(?总额是否限额),由项目经营部门审查、项目部相关部门审查、项目分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相关文件文本资料项目部暂时保管,待项目结束后资料归档至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扫描件在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审批流程如下:100万以下的劳务作业分包分局(二级单位)单标分包控制价含主材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主材在2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分包项目、5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劳务作业分包项目,项目部自审、分局(二级单位)法律风险科、分局经营管理科及相关部门审核、分局分管领导审核,分局长(负责人)批准。相关文件文本资料分局(二级单位)保管。签字盖章的合同扫描件在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审批流程如下:公司1、公司直管项目单标分包控制价为100万元以上的劳务作业分包项目、所有专业分包项目,由项目部自审,公司法律风险部、市场开发部门审核,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批准。2、相关文件文本资料项目部保管,待项目结束后资料归档至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扫描件在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审批流程如下:2、分局(二级单位)单标分包控制价在含主材3000万元以上,不含主材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分包项目、100O万元以上的劳务作业分包项目,项目部、分局(二级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由公司法律顾问室、市场开发部门审核,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批准。相关文件文本资料分局(二级单位)保管,签字盖章的合同扫描件在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审批流程如下:第二十七条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同时,双方必须签署安全生产协议、保廉合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协议等,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八条施工过程新增合同外项目及变更项目必须进行变更事项审批,并形成符合合同要求的证据(如技术通知、会议纪要等)。补充协议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按照原合同金额与补充合同金额的总和来确定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第二十九条同一分包商在我公司同一分包工程中因工程量增加使分包累计结算金额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30胱寸,对超出部分须按分包合同的审批权限报送工程量增加的原因。第三十条不允许为规避审批而将分包工程肢解分包;不允许超资质和能力分包;不允许项目部对单价分包的工程项目采取估小工程量或减少合同总金额规避审批;不允许逆程序或越权审批;不允许使用黑名单分包商及代理人;不允许同一分包商在同一项目既签订劳务分包又签订专业分包;不允许与国内自然人签订分包合同。第六章分包工程履约过程管理第三十一条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是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局(二级单位)、项目必须对分包工程工期、质量、安全要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项目对分包的重要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施工过程旁监制度,严禁以包代管。旁站、跟踪或跟班监督工作如下:关键部位施工;基础部位施工;需要覆盖的隐蔽工程施工;重要的工序作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检验试验;伏)安全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七)非正常施工的、有可能引起商务纠纷的工程施工。为方便主合同的变更索赔管理及与分包商务纠纷的处理,以上工程施工必须在过程中留有一定数量的影像资料和由几方签证的数据详尽的书面资料。第三十二条分局(二级单位)、项目要定期对分包商投入本工程的人力、设备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掌握,并填写由分包方签字确认的人力及设备资源统计表,如果分包商资源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检查记录,并建立分包商法人、主要负责人数据库,并按照以下内容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签约承诺相符;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分包工程的再分包。监控资金流向、观察现场动态、适当形式的交流等方式掌握必要的分包商信息,一旦发现再分包,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杜绝;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分包商派驻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其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上岗资格证。分包工程现场负责人是否有经授权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分包商办理结算、领款、领料人员是否为经分包合同备案的分包商人员;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商限时加以整改,整改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应视其为严重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闲人员和设备是否购买足够的相关保险,对不购买保险的分包队伍,在一定时间内不履行购买保险义务的,发包方可代为购买,费用从分包商工程款中扣留;(七)民工工资发放监控。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项目部可以采用施工现场调查或者与分包商的部分民工建立工资发放信息联系链,保证民工工资发放信息的准确无误。第三十三条项目部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对分包商实施工程分包项目的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必要的介入: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工程分包项目与其它相关项目的配合与协调。第三十四条构成工程主体的材料必须由项目部统一有偿供应,项目部要对甲供材料,合同中必须明确超用部分的价格或定价原则,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材料限额消耗制度,并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应定期核算其领用量、库存量,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只有经分包合同备案的人员才能办理领料手续。项目部机物部门应在3天内将材料价让单转至财务部门及时挂帐,项目财务坚持实行先挂帐后核销原则。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分包商现场签证、结算、支付的工作程序,坚持“先按实结算、后支付”的原则,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包结算与支付。第三十六条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时必须有充分的结算依据,结算依据包括:分包合同;设计文件、图纸、设计修改通知、施工组织设计等;现场测量计量及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其它有关结算资料。第三十七条分包工程计量分包工程计量原则分包工程量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质量经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或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证;2、分包商已经实际完成且符合分包合同中计量原则的;3、业主和监理签认量与实际量的差额部分不予分包商计量,因分包商原因导致的损量不在其内;4、对分包商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5、工程量的签认必须得到项目部和分包商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6、计算工程量的测量放线资料(尤其是起始的开口线资料、地质分界线资料、分包工程完工后的测量资料)必须得到项目部和分包商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7、工程量计量资料必须有不少于二个项目部人员签字,计算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计量资料最终由项目部计量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分包工程量计量方式分包商应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请验单申请验收计量,计量由项目部工程、质量和经营部门有关人员同分包商授权代表现场进行或按图计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十八条满足结算条件的分包工程才能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条件为:符合分包合同条件,质量合格;最后一次正常工程款结算前,必须详细校核、检查之前的所有结算数据,对有疑义的项目或数据必须待情况明确后才能结算;工程保修责任终止后才能进行最终结算;特殊情况需提前结算应报上一级部门审批。第三十九条办理结算时应遵循如下原则:分包结算与主合同结算对应;同业主的结算工程量不能做为对分包方的结算依据,分包方的结算工程量必须是满足合同计量原则的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同时项目部经营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及测量部门要对主合同结算工程量与分包合同结算工程量进行分析对比,分析偏差的原因,造成项目经济损失的,项目部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经营管理部书面报告;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机械、风、水、电等费用应在结算时扣回;属于分包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由项目部或其它单位实施的,其费用应在结算时扣回;分包商的违约引起项目部对业主的违约,发生的违约金由分包商承担的部分在结算中扣回;(八)为了便于成本归集,分包结算要采用按标段结算的原则,不能将不同标段的分包结算混在一起结算。第四十条分包工程结算支付程序分包商提交结算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部门统计当期应扣的风、水、电、及分包商使用项目部机械设备台时(班)量,项目部、分包商双方办理签证;物资部门统计当期挂账应扣的各类材料、配件、油料量,项目部、分包商双方办理签证;财务部门召开当期分包结算核销会议,经营部复核生产部门、物资部门数据,统计其他应扣款项;严格执行结算标准化模版,项目部经营部门审核并编制分包工程结算表并保证不少于二个人进行计算和复核的工作,计算人和复核人不是同一人;分包商签字,各部门会签。必须要求分包商授权代表在结算支付表上签字,并加盖分包商单位或现场机构公章;并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机物等部门会签;(六)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核;(七)项目经理批准;(八)项目部经营部门在对分包商办理完结算后应及时到分包商驻地大门口和食堂等明显处张贴办理完当期结算的通告,提醒农民工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项目部反映工资发放问题;对于工资发放和材料及设备款支付中问题反应比较严重的分包商,项目部要采取措施,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办理代扣代付业务,保证用于分包工程的人、材、机费用的及时支付;OD财务部门根据分包工程结算表的应付款额扣除财务挂帐部分计算当期的实际支付额。为确保农民工资的发放,财务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经理的批准数先期支付部分款项用于民工工资发放,待民工工资发放后再根据情况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分包商;(十)特殊情况下,项目部财务部门可以现场监督或直接对分包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但发放委托手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注意授权委托人没有转委托权限。第四十一条分包结算支付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不允许无协议或超越协议范围的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出已完程量或实际进度的结算和支付。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为分包商办理工程款的结算,应避免长期不结算而对分包商发生借款的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借款时,必须由经营、财务、物资供应人员在借款单上注明预计结算额、已借款额、未扣除的材料款等反映项目部预计应付分包商进度款的数据,加强资金管控,严禁对分包商超额支付。同时,只有经过分包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现场负责人或由分包商法定代表人开具授权委托书的人员才能办理领款手续。(特殊情况是指:项目部未到对分包商办理结算的时间,而分包商又急需资金)第四十三条最后一期分包工程结算前,要完成完工清算,并签订完工清算协议(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本细则附录八)。项目部要切实做好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完工清算工作及分包商退场工作,完工清算应在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后3个月之内完成。第四十四条加强分包统计管理。项目部要建立工程分包合同、工程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统计台帐。工程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统计台帐,应与业主对项目部办理结算的清单相对应。分局(二级单位)、公司应做好分包合同的立项审批、分包合同的统计台帐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加强分包工程对上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项目部必须及时掌握和整理有关分包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各类影象资料及计量签证资料等,无法及时取得计量签证资料的要定期向监理及业主报告变更及索赔事件的相关资料并请求监理及业主核实。第四十六条加强分包工程对下的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分包商所投入的资源,了解和测算分包工程的施工成本,做好对分包商变更和索赔补偿要求的准备工作。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综合督导)公司、分局不定期针对一些问题较为突出、重要项目、重大项目、业主投诉多、经营效益差的项目进行工程分包及项目用工专项检查;公司对分包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年度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各单位对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情况;2、各单位工程分包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现场管理基本情况;3、各单位工程分包项目计量、结算、支付情况,民工工资发放情况;4、各单位创新项目用工机制、项目用工情况;5、工程分包台账的完整、及时性;检查分包单价的合理性和工程数量的符合性;6、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分包非法套取不正当的资金问题;7、协作队伍中途退场事实的调查了解;8、分局(二级单位)、直管项目对所辖项目将要终止的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合同终止前的审计工作,主要对工程结算量和结算单价进行量、价的审计;9、各单位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数量公司现场抽查的项目数量为全公司当年在建工程数量的15%以上;分局(二级单位)应重点对问题较为突出、反映强烈的项目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的数量应不低于分局(二级单位)当年在建工程总量的三分之一。监督检查人员及要求监督检查由纪委、审计、财务、工程、经营、质量安全、物资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各自对所检查的内容形成报告,经相关业务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后上报有关领导。第四十八条分包审价(招标限价、完工核价)公司、分局(二级单位)、项目均要按照公司分包审价的相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开展分包审价工作,分包审价工作由公司统一审定,H在分包协议中明确。分包审价工作要在分包完工清算协议签订前完成,具体参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工程审价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第四十九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超出本分包管理办法规定限制的事项为特别事项,必须进行特别分析说明,按照相应分级管理审批程序报批。特别事项主要有:在没有安全可靠的担保前提下给分包商预付款的;履约过程中调整分包价格或其它分包实质性内容(含设计变更)的;更换或增加分包队伍的;专业分包400万元以上、劳务作业分包1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改变了分包规划中的分包商选择方式,不进行邀请或公开招标,而采取议标或直接进行合同谈判授标的形式选择分包商的;对分包商索赔进行费用补偿的;因其它与本分包管理制度不相符的情形。第五十条分包商索赔进行补偿处理的原则项目部在处理分包商的索赔补偿事件(不包括正常的设计变更)时应慎重,要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进行处理;特别是同一项目多个分包商具有共性问题的,在处理索赔补偿时,应政策一致、水平相当、公平合理。分包补偿额累计在500万以下的,由分局(二级单位)审批,向公司报备;累计补偿额500万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由分局(二级单位)自审后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批准;累计补偿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分局(二级单位)自审后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核,公司分包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各级权限的分包补偿决定,均应受公司纪委书记的监督。分包商索赔补偿款应在完成审批手续、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第五十一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报批流程所有分包特别事项均需审核批准后执行。分包特别事项按本管理办法附录三、附录四、附录五、附录六格式上报。特别事项审批流程如下:1、分包补偿流程2、非分包补偿的审批流程第八章分包商履约评价第五十二条分包商履约评价分包商履约评价详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商履约评价办法(2016)。对分包商负主要责任的进度严重滞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公司信誉和利益受到重大损害、转卖分包合同、放弃履约、绑架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将分包商及其现场代表列为黑名单,禁止其与公司继续从事商务活动。对优秀分包商实施奖励。第九章分包商资源库管理第五十三条分包商资源库管理按电建股份关于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包商资源库,对承担公司分包工程的分包商实施统一、动态、分级管理。各单位应制定会费缴纳实施细则并严肃管理。详细的管理规定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办法。对缺乏安全生产许可的国内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禁入。第十章工程分包档案管理第五十四条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工程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项目部应从签署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无论是哪一级审查批准的分包合同,项目部经营管理部门都必须做好相关资料原件的保管工作。同时,分局(二级单位)管项目,将分局级及以上的分包合同正本原件及其附件全套资料报送到所属分局(二级单位)备案,合同扫描件送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公司直管项目部,将公司级及以上的分包合同正本原件及其附件全套资料报送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分包合同终止后,项目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备案部门。第五十五条项目部的合同管理部门应将本项目的工程分包资料整理后进行归档,资料要有专人管理,特别要注意保留证据材料的原件。工程分包资料包括:分包规划、分包招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谈判及合同协议等)、分包合同执行(分包结算、计量技术资料、分包清算、分包结算工程量汇总签证表以及计量手稿)、工程分包监督与检查、完工协议及分包商评价等资料。第五十六条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应及时将工程分包资料完整移交归属管理机构归档管理。移交资料包括:项目部编制的移交清单和分包的全过程资料。第五十七条分局(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本单位的工程分包合同、结算、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台帐及有关统计报表。第十章主要法律风险的防范第五十八条工程分包的合法性风险。工程分包必须做到:专业分包应符合主合同要求,一般应得到业主认可。不能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分包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禁超分包商资质范围分包工程,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分包商;分包工程不能再分包。第五十九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各单位必须严格工程分包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签订及时、格式规范、条款严谨、内容全面、单价合理。分包合同应按照公司分包合同审批备案的制度要求经有关人员评审会签后,加盖双方印章。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有意识地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机构解决纠纷,并确保该条款约定合法有效。第六十条为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切实加大在源头和关口前沿的反腐力度,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廉政合同。保廉合同的主体和签字人应与相应的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和签字人一致。第六十一条分包商授权管理风险。必须注重材料领用单、设备使用单、工程计量单、工程结算单、财务支付单等单据上分包商签字的有效性。上述各单据的签字人必须是分包商的委托授权人。严格完善项目部代分包商支付款项的手续。所有代为支付的款项必须有分包商的确认,必要时要验证分包商的支付依据。代分包商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时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进行。第六十二条为分包商担保的风险。严禁各单位为分包商充当担保人,尤其是充当连带保证人。严禁各单位为分包商与第三方签订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的履行提供履约保证。第六十三条廉洁从业风险。各单位不得安排与项目领导有亲属关系人员担任有对内结算权岗位,或从事工程分包、材料物资供应。第六十四条印章使用风险:各单位应严格印章使用管理,包括对项目部印章和分包商印章的管理。除经营模式有明确规定外,严禁与分包商在第三方合同中加盖公司项目部公章,更不能为分包人刻制带有企业名称的印章。严禁私自为分包商出具单位证明;严禁为分包商要求的证明、保函、函件、不完全页面等文书资料加盖项目部的印章;特殊情况应上报公司、分局(二级单位)经法律部门进行风险审核后决定,并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一章责任追究第六十五条对分包管理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和人员,由按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并给予标的额110%经济处罚。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管理办法所指亲属关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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